Contract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
(北部标段)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PPP 招标(含施工)(第 2 次)”的中标情况;2018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xxxxxxxxxxxxxxxxxx(xxxx)PPP项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该 PPP 项目框架协议及合资合同的签订情况。
详见 2018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及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PPP 招标(含施工)(第 2 次)中标的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xxxxxxxxxxxxxxxxxx(xxxx)PPP 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xxxxxxxxxxxxxxx(xxxx)PPP 项目框架协议及合资合同的公告》。
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联合体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与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亨水利”)签订《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及《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该 PPP 项目承包范围为翠亨新区起步区马鞍岛横八涌以北及西四、西五围西岸部分的水利及景观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规划为准)。
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该项目施工内容均由联合体共同施工。
(一)交易对手方: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
部标段)。
(四)合同金额:暂定合同总价为 227,370.8645 万元,
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68,211.2594 万元。
(五)合同工期:1095 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68,246.6781 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及市政工程运营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建筑业)。
5.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6.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
(二)xxxx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xxxx
27%股权。
(三)2019 年度,公司未承接翠亨水利的工程。
(四)翠亨水利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
施工合同》
1.工程建设内容:
该 PPP 项目承包范围为翠亨新区起步区马鞍岛横八涌以北及西四、西五围西岸部分的水利及景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部海堤 15.12km,北部河涌 11.89km,北部防波堤 139m,泵站,水闸 6 座,船闸两座;景观工程合计 145.64hm2
(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规划为准)。
2.合同金额:暂定合同总价为 227,370.8645 万元,其中
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68,211.2594 万元。 3.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4.合同工期:1095 日历天。
5.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xxxx)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后生效。
(二)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关于《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的修改
鉴于承包人联合体均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的资质及施工能力,且根据该项目合资协议中承包人股权比例的约定,将《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
(1)该项目施工内容均由承包人联合体共同施工。
(2)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区域由承包人联合体双方共同协商,报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3)该项目由承包人联合体共同进行质监、安监等的申报,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备案、景观工程备案、报建,办理施工许可等工作。
2.工程款支付
为便于该项目管理,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明确该项目的预付款、工程款、结算款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共同上报,发包人根据审核金额按合同约定分别支付至牵头方、成员方,由牵头方、成员方分别按相应收款金额开具发票给发包人。
3.关于施工合同协议书的修改
为便于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开具工程发票,将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作以下明确: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暂定施工合同金额为:施工合同额总额的 70%;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暂定施工合同金额为:施工合同额总额的 30%。
4.生效条件:该协议经承、发包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 68,211.2594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8.21%,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20 年及未来 2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x次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一)《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
(二)《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