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标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院采购管理工作遵守“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全程监督、择优高效”的原则,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施“阳光采购”,实现对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规避风险,防范腐败,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财务处、后勤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采购工作,具体负责学院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项目的采购需求、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工作。对涉及影响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事项,建立法律、技术咨询等机制,形成完整决策链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办”)设在后勤处,采购办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后勤处、财务处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规章制度、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与财政部门沟通和衔接、资料整理归档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处室、系(院)部应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三、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加强采购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强化制度约束,将学院采购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将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切实把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打造“阳光工程”。
(二)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作用,确保采购工作严谨规范。对因违反采购工作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实施集体决策。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发布公告、审查文件和合同、项目履约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方面,均实施集体决策,全程监控采购各环节,从根本上杜绝人为因素影响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五)做好采购计划及论证。各处室、系(院)部要高度重视采购计划及需求论证工作,及时将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的采购需求报学院采购办公室。学院财务处、后勤处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学院采购计划申报、需求论证工作。
(六)在学院采购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需求部门及后勤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需求部门职责
(1)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项目;
(2)参加代理机构选定会议;
(3)提供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参数、做法、要求等信息;
(4)参与采购文件的制定和审核;
(5)协助后勤处对质疑进行答复;
(6)作为甲方代表出席或参与采购评审工作;
(7)负责合同OA流转签订,负责提供合同供学院及后勤处存档备案;
(8)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合同管理及全过程的监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种设备技术参数的核实,产品型号及功能的确认,变更需求的论证,提供可行有效并签字确认的变更方案,变更手续的完善等工作;
(9)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作为专家成员之一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10)验收完成后,管理项目合同履约期间的相关约定事宜;
(11)项目的资金支付;
(12)将代理机构工作情况向后勤处进行反馈。
2.后勤处职责
(1)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项目对接工作;
(2)组织完成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
(3)负责采购项目意向公示、计划填报工作;
(4)负责采购文件的起草、审核、OA流转工作;
(5)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开标、评标、结果及合同公示工作;
(6)组织对质疑进行答复;
(7)负责对采购资料进行盖章、汇总、存档;
(8)负责联系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进行验收;
(9)综合需求部门意见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七)设立学校安全项目“绿色通道”,经业务部门现场论证后请示分管领导及学院主要领导,对消除安全隐患等危及学院师生安全的特急采购项目特事特办,事后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
四、采购形式
(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学院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采购“聊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50万)、工程(60万)和服务(50万)(以上级有关部门公布为准)”的行为,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二)学院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聊城市采购限额标准(以聊城市财政局当年公布为准)以下且在1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且15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办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实施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采购办根据工程的特点,分类选择定点公司施工,如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自行实施;如遇定点公司因额度等问题无法继续履约,可通过询价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后,均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三)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除加油、办公用品等货物实行定点采购外,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其他货物,优先从聊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后勤处负责),网上商城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从大型网站、大型超市或通过询价进行购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采购办分类选择定点机构进行采购,所有处室、系(院)部都要从选定的定点机构进行采购。确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向采购办写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其他项目
学院重点工程项目由学院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会采购项目由学院工会自行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后勤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流程
2.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审批表(5万元以下项目)
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过程审批表
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采购过程审批表(15万元及以上项目)
附件1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流程
10万元以上
5-10x
1.京东、淘宝等网上购置;2.百货大楼、五星百货、xx电器、振华超市、国美电器、亿丰超市及同等规模的大型超市购置。
政府采购办规定的须在网上商城购置的货物报后勤处负责采购。
事后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并按程序完成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环节。
需求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采购办三方联合采购
请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现场论证
结算
采购办组织验收
需求部门监督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业务分管院领导)
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办组织审核成交结果
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
采购办组织评审
采购办发布公告
采购办组织审核需求文稿
需求部门制作需求文稿
院长办公会研究
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办组织审核招标文件
需求部门、采购办制作招标文件
签订委托协议
确定招标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等
业务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提交党委会研究
学院统一自行采购(5-15万)
需求部门自行采购(5万元以下)
业务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批
需求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处等审核论证
需求部门申请
委托采购
绿色通道
附件2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审批表
(5万元以下项目)
申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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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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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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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原因 简述 |
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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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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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或 联系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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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院 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过程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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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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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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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
纪委监督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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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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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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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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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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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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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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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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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 主任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采购过程审批表
(15万元及以上项目)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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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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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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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选择 |
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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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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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审核 |
使用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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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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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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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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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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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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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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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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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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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审核及 成交公告发布 |
纪委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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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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