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服務供應項目使用條款一般條款訂定 貴客戶得依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或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Agreement(依實際狀況準用)(「基本合約」)訂購之「IBM 雲端服務」所適用之附加條款,此等附加條款為其他適用「交易文件」(TD) 及「附件」之附加條款,合稱「雲端服務」交易有關完整合約(「合約」)。 「IBM 雲端服務之資料安全與隱私權政策」(Data Security...
使
用條款
雲端服務供應項目使用條款一般條款訂定 貴客戶得依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或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Agreement(依實際狀況準用)(「基本合約」)訂購之「IBM 雲端服務」所適用之附加條款,此等附加條款為其他適用「交易文件」(TD) 及「附件」之附加條款,合稱「雲端服務」交易有關完整合約(「合約」)。
內容及資料保護
「IBM 雲端服務之資料安全與隱私權政策」(Data Security and Privacy Principles for IBM Cloud Services; DSP)(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適用於正式發佈之「雲端服務」供應項目。「雲端服務」之具體安全特定功能和其他功能,得於「附件」和「交易文件」中規範。 貴客戶應負責評估每一項「雲端服務」在 貴客戶預期用途上及「內容」上之適用性,並就擬與「雲端服務」搭配使用之「內容」,負責採取必要行動(如訂購、啟用或使用資料保護特定功能等)。 貴客戶使用「雲端服務」,即表示接受對「雲端服務」之使用負責,並認可其符合適用於 貴客戶之法律遵循需求及相關處理指示。
本公司同意除 IBM 員工及承包商因交付「雲端服務」所必要者外,不得將「內容」揭露予他人。
若適用 i) 歐洲一般資料保護規章 (EU/2016/679) (GDPR);或 ii) xxxx://xxx.xxx/xxx/xxx 所載明之其他資料保護法,則於其適用範圍內,「內容」(Content) 所含個人資料適用「IBM 資料處理附錄」(載明於 xxxx://xxx.xxx.xxx/xxx)及所適用之「DPA 附件」。
本公司將於「雲端服務」期滿或終止時,或基於 貴客戶之要求,歸還或銷毀 IBM 運算資源中之「內容」。本公司得就 貴客戶要求執行之特定活動(例如:以特定格式交付「內容」)予以收費。本公司不保存「內容」,但若干「內容」可能留存在「雲端服務」備份檔中,直到該等檔案依本公司備份保留實務留存期滿為止。
於當事人之一方提出要求時,IBM、 貴客戶或其等各別關係企業應照規定格式,就「內容」所包含之個人或受規範之個人資料依法訂立附約。當事人同意(並應確保其各別「關係企業」同意),前揭其他合約應受本合約條款之拘束。
變更
貴客戶同意本公司得自行決定隨時變更: i)「雲端服務」;及 ii)「IBM 雲端服務之資料安全與隱私權政策」(DSP),且此變更於其生效日起取代舊版本。「交易文件」(例如:服務說明或工作說明書)之變更,適用於變更後新訂單;屬於持續使用方式服務者,則變更將於變更生效日期生效;如係自動續約之「雲端服務」者,該變更自續約日起生效。前揭變更之目的為:i) 改進或澄清現有承諾,ii) 配合現行採用之標準及適用法令,或 iii) 提供其他特定功能及功用。前揭變更不會降低「雲端服務」之資料安全保護或功能等級。
本公司得以十二個月前之通知,停售特定「雲端服務」。在服務期間屆滿前之剩餘期間內,本公司將繼續提供該「雲端服務」,或協助 貴客戶將之移轉到其他 IBM 供應項目。 對於非 IBM 服務之存取權,可能隨時被終止。
付款及稅金
x公司將於計費週期起算日,依選定計費週期對 貴客戶開立應付款項之發票,惟超額使用款項及約定以後付方式開立發票之使用類型款項則不在此限。若屬一次計費之服務,則本公司將於接受訂單時開立發票。
本公司得以事前三十日之通知,調整「雲端服務」之計費;惟本公司於「雲端服務」期間有不同之計價承諾者,不在此限。
法律遵循
任一方應各自負責遵循下列規定:(i) 適用於其業務與內容 (Content) 之法令規章;以及 (ii) 進出口及經濟制裁法令規章,包括任何管轄區的國防貿易管制協定,包括軍火國際交易條例,以及美國就若干國家、使用行為或使用者所設禁止或限制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或傳輸產品、技術、服務或資料之法令規章。
倘若 貴客戶或任何使用者出口或進口「內容」,或在台灣領域以外地區使用「雲端服務」之任何部分,則本公司不作為該項目之輸出者或輸入者,但資料保護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合約期間與終止
「雲端服務」之期間,自本公司通知 貴客戶其可存取「雲端服務」之當日起算。本公司將載明「雲端服務」係屬自動續約之類型、持續使用方式之類型,或於約定期間結束時終止之類型。如係自動續約,除非 貴客戶於約定期間到期日三十日前(或更早)對本公司或提供 IBM「雲端服務」之「IBM 事業夥伴」為不續約之書面通知,否則「雲端服務」將依所定期間自動續約。如係持續使用,將按月持續提供「雲端服務」,至 貴客戶對本公司或提供 IBM「雲端服務」之「IBM 事業夥伴」為三十日前之書面終止通知為止。前述三十日期滿後至該日曆月月底前, 貴客戶仍可繼續使用「雲端服務」。
x IBM 認定 貴客戶違反義務情節重大、有資安危害情事、有違反法令情事或違反使用條款,包括基本合約及以下第 7(g) 節所規定禁止之使用,IBM 於必要時得暫停或限制 貴客戶使用「雲端服務」。若暫停使用之原因能合理地被改正,本公司將通知 貴客戶採取改正行動, 貴客戶必須遵守該通知採取行動始能恢復「雲端服務」。若 貴客戶未在合理期間內採取本公司通知之行動,本公司得終止「雲端服務」。未依約付款係重大違約行為。
有下列任一情況者, 貴客戶得以事前三十日之通知終止「雲端服務」:i) 若在適用之法令修訂或「雲端服務」變更後,政府或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建議時;ii) 若本公司變更用於提供「雲端服務」之運算環境,而造成 貴客戶未能遵循適用之法令;或 iii) 若本公司通知 貴客戶,將進行對 貴客戶使用「雲端服務」有重大不利影響之變更時,惟以本公司有九十日時間可與 貴客戶共同將該等影響降至最低為前提。前述終止生效時,本公司將退還適用之「雲端服務」於終止日期後的溢付款項。倘若本「雲端服務」係因其他原因而終止, 貴客戶應在終止日支付根據本「雲端服務」應付總額予 IBM。「雲端服務」終止時,本公司得按照另行議定的條款,協助 貴客戶轉移 貴客戶之「內容」至替代技術,並收取額外費用。
Hybrid and Dual Entitlement 供應項目
Hybrid and Dual Entitlement 供應項目係為「雲端服務」」,可供 貴客戶存取「程式」,俾以將之使用於 貴客戶所選環境及 IBM 雲端環境中所提供之軟體即服務 (SaaS) 功能。程式、支援及程式更新係依本合約及 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Z125-5831-10)(或雙方當事人所立對等合約)中標題為「程式及 IBM 軟體產品更新與技術支援」一節之規定提供,但應為下列修改:
貴客戶之「程式」授權於本「雲端服務」訂用結束時終止。 貴客戶同意立即從 貴客戶所選一切運算環境移除一切該等程式並銷毀其一切複本;
特定退款保證,不適用於前揭特定程式;
如係 Hybrid Entitlement 供應項目,應就於 貴客戶運算環境中同時使用本「雲端服務」及「程式」等二種使用行為,取得個別授權。
如係 Dual Entitlement 供應項目,其授權允許於 貴客戶運算環境中同時使用本「雲端服務」及特定「程式」。
通則
x公司僅作為資訊技術提供者。本公司或「雲端服務」所提供之任何指示、建議用法或指引,不構成醫療、臨床、法律、會計或其他相關專業執業人員之建議。 貴客戶及其授權使用者就任何前述專業業務範圍內對「雲端服務」所為之使用,自負相關責任,並應聽取其專家之建議。 貴客戶對於其使用 IBM 及非 IBM 產品與服務之行為應負相關責任。
本公司可能提供非 IBM 服務,或 IBM「雲端服務」可能啟用對非 IBM 服務之存取, 貴客戶就該存取須依「交易文件」之約定同意第三人合約條款。如 貴客戶連結或使用非 IBM 服務,亦視同 貴客戶同意該等合約條款。 本公司非前揭第三人合約條款之當事人,對於非 IBM 服務不負任何責任。
貴客戶僅限搭配「雲端服務」一併使用啟用軟體,且應遵循「交易文件」所訂授權條款。啟用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含任何保證。
本公司以無償、限制功能、測試版功能、限定時間內試用等方式(例如:指定「雲端服務」之測試版、試用版、免費版或預覽版)提供「雲端服務」或其特定功能者,該等服務或特定功能視為「預覽服務」。「預覽服務」不適用任何服務水準協定,亦可能不含技術支援;且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或停止「預覽服務」。本公司無義務發行「預覽服務」或將相同服務上市。「預覽」服務係依現狀提供,不含任何保證。
「客戶公司資料」係指 貴客戶為使用「雲端服務」而提供予 IBM 之資訊,或 IBM 利用追蹤技術(例如 Cookie 及網路信標 (web beacons))蒐集之有關 貴客戶使用「雲端服務」之資訊(「內容」及 BCI 除外)。IBM、其關係企業,以及其等各別承包商,得使用「客戶資料」啟用產品特性、管理使用、將體驗個人化,並得以其他方式支援或改善對「雲端服務」之使用。基本合約所載「帳戶資料」及 BCI,載明於 IBM 隱私權聲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對等國家版本)。
本公司得使用全球各地之人員與資源(包括承包商)支援本「雲端服務」;可能對「內容」為處理之國家/地區得載明於「交易文件」。IBM 得跨國家/地區傳輸「內容」,包括個人資料。本公司負責依「本合約」履行其義務,即使本公司使用第三人承包商亦然,且本公司仍會與其簽訂適當合約以履行「雲端服務」之義務。
若「雲端服務」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 貴客戶不得使用「雲端服務」。 貴客戶不得:i) 對「雲端服務」之任何部分進行還原工程;ii) 將「雲端服務」之直接存取權讓與或轉售予 貴客戶「企業」以外之第三人;或 iii) 結合「雲端服務」與 貴客戶之附加價值服務,以建立 貴客戶商用品牌解決方案而行銷於終端使用者客戶,但 貴我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本公司得提供其他客製化服務、系統配置服務或其他服務以支援「雲端服務」,詳參「交易文件」。
舊版基本合約
貴客戶據以取得「雲端服務」之基本合約,其為第 10 版(2017 年 11 月發行)前之版本者,IBM SaaS 供應項目為「IBM 雲端服務」,且適用下列附加條款。
內容及資料保護
「內容 (Content)」包含 貴客戶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所提供、授權存取或輸入於「雲端服務」之所有資料、軟體及資訊。使用「雲端服務」將不影響 貴客戶對前述「內容」之所有權或授權。本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IBM Corporation",一家設立於美國紐約州之公司)、其關係企業(通稱 "IBM")及其等之各別承包商僅得以提供及管理「雲端服務」之目的存取及使用「內容」。
貴客戶應負責取得一切必要之權利與權限,及授與該等權利與權限,以使本公司、IBM Corporation、其關係企業及其等各別承包商得據以在「雲端服務」中使用、提供、儲存及以其他方式處理「內容」。 上述權利與權限之取得包括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含前述「內容」中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受規範之資料),由 貴客戶進行必要之揭露及取得必要之同意。倘若有任何「內容」可能受政府管制或所要求之安全措施可能超出本公司就某「雲端服務」所定之安全措施,除非相關「交易文件」之條款特別明文許可,或本公司事先以書面同意執行額外之安全和其他措施,否則 貴客戶不得輸入、提供或准予存取前項「內容」。
保證
IBM 保證使用商業上合理注意及技能,依照適用之「附件」或「服務說明」提供「雲端服務」。「雲端服務」之保證至「雲端服務」結束時為止。
排定維護
除受限於維護時間外,「雲端服務」係設計為提供全年無休之服務。如有排定之維護時程將會通知 貴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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