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clearing.com)认真阅读了甲方发布的适用于由甲方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固定收益产品的甲方相关规则,并已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同时 ,除另有约定外,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接受并同意遵守甲方相关规则以及甲方今后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发行人服务协议
甲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00 xxx:000000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邮编:
特别提示:
签 署 x 协 议 即 表 明 乙 方 已 通 过 甲 方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认真阅读了甲方发布的适用于由甲方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固定收益产品的甲方相关规则,并已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接受并同意遵守甲方相关规则以及甲方今后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随着今后甲方服务项目的增加,针对新业务,甲、乙双方同意在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委托甲方且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简称产品)提供登记托管、代理付息及兑付等相关服务。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及甲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实施细则、办法、通知、指引及操作流程等,简称甲方相关规则),向乙方提供服务。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声明和保证
(一)任何一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声明并保证:
1、其按照组建或设立所在地法律已合法组建或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且可以:
(1)签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2)交付本协议以及其他需交付、提供的任何文件;
(3)履行其在本协议、甲方相关规则以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下的各项义务。
3、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并未、且不会与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其组织章程等内部文件的任何规定以及适用于其或其任何资产的判决、裁决、指令或协议约定相违背或相冲突。
4、其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已经获
得所需的一切政府性质或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其内部决策程序要求)的许可、同意、授权或批准,且该等许可、同意、授权或批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保持持续有效。
5、其以自身名义而非以任何第三人的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本协议。
6、以其名义或代表其从事业务的人员,均已获得充分和必要的授权和任职资格。
7、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保证将来自于对方的与本协议产品相关的信息仅用于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8、双方承认,甲方依法不时制定发布的甲方相关规则是本协议的当然组成部分,甲、乙双方负有遵守的义务。
(二)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制定相关规则时事先采用座谈会、网上会议、书面征求或网上公示等适当方式听取乙方意见并及时公告。
2、甲方官方网站是业务主管部门和甲方发布文件、公告、通知的信息平台,甲方应及时对甲方相关规则的修订进行披露,乙方应经常主动上网查看,并就甲方相关规则的修订进行仔细阅读。
除非特别必要,甲方在甲方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上述信息可不以纸质邮寄方式传递乙方。
3、甲方不对根据该网站有关信息资料而做出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策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三)xxxxx声明并保证: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甲方仅对
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有误或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登记托管服务
1、乙方所发行并委托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产品,必须是依法发行的产品,但这不表明甲方对乙方所发行产品的合法性承担任何实质性审核的责任。
2、乙方首次在甲方办理登记托管业务时,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则,事先在甲方开立发行人账户。
3、甲方应在乙方申请要求办理登记托管业务时,准确、完整、及时地告知乙方和/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所应提供的材料,并在乙方和/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后,按时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甲方依据乙方和/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所提出的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为乙方所发行的产品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4、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发行并向甲方提交发行确权结果当日日终前完成产品的初始登记,并向乙方出具初始登记证明书。
5、因乙方和/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未按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因此未能提供产品登记托管服务而影响产品交易流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保证为乙方登记产品的相关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
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记录或资料。
7、产品到期后,甲方应在完成代理兑付处理后,对该产品做注销登记处理。
第三条 代理付息及兑付服务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产品的代理付息及兑付事宜,以乙方先将应付款项按时足额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为前提条件。甲方无为乙方承担资金垫付的义务。
2、乙方应于付息兑付日规定时点前将产品付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未及时足额划付付息兑付资金,导致持有人未能按时足额收到相关款项的,乙方应及时通过合理方式告知相关投资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款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付息及兑付业务,甲方履行付息及兑付相关义务的时间自甲方收到乙方将相关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的时间开始。
3、甲方收到乙方划付的付息兑付资金后,应不迟于付息日及/或兑付日日终前将应付资金划付给产品持有人。甲方于办理完付息兑付手续后的规定时点内向乙方签发产品代理付息/兑付完成证明书。如乙方已经按时将付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甲方指定账户,而甲方未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导致乙方产品持有人延迟收到付息/兑付资金,甲方负责赔偿因此给产品持有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及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因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情形造成的延迟
除外。
4、对于付息登记日日终处于冻结状态的产品,甲方暂不办理付息资金划付,并应将该部分产品对应的应收付息资金暂时留存甲方,待该部分产品解除上述状态后,根据相关当事人指令办理资金划付;对于兑付登记日日终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产品,甲方暂不办理资金划付,并应将该部分产品对应的应收资金暂时留存甲方,待该部分产品解除上述状态后,根据相关当事人指令办理资金划付。
第四条 信息披露(选择适用)
1、按甲方相关规则规定,乙方依法发行的产品如涉及需甲方提供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则适用本条款。
2、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则规定或协议约定、通过甲方官方网站持续披露信息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甲方并不承担乙方披露信息缺陷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3、乙方通过甲方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包括:产品发行公告、说明书、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乙方财务状况报告、重大事件报告、付息或兑付公告和更正信息等文件。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如需通过甲方官方网站向产品持有人公告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
5、甲方如认为乙方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违反甲方相关规则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后再行披露,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原
因及需修改的内容。甲方对乙方信息发布不承担任何实质性审核的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依据甲方的收费规定实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费用标准、收费项目及费用支付方式,并提前通知乙方。对服务费用的收取,甲方可酌情提供相应的优惠标准。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服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台风、水灾、火灾、海啸、雷击或地震、停工、罢工、暴动、恐怖分子袭击、法定传染性疾病、政府行为等。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因公共通讯网络故障或电力供应故障等原因造成登记延误、中断或失败的,甲、乙双方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及变更
1、 甲、乙双方可协商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 乙方注销其发行人账户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下列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视情节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当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2)当一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则时;
(3)当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发生本协议有关协议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时,在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中止或终止前已发生的业务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5、本协议终止或终止乙方某个具体产品相关服务时,甲方应将以下资料(包括书面电子文档和介质)移交乙方:
(1)产品持有人名册;
(2)产品质押、冻结清单;
(3)未领取利息/本金的持有人清单;
(4)其他与产品登记托管、代理付息及兑付相关的数据及材料。双方移交上述资料时,应当编制资料移交清册,并由双方授权的
负责人负责监交。
6、协议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终止日之前的权利,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条 法律适用
x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本协议而言,其范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且现行有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决定、规则、制度、通知和其他类似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条款可分性
x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中的部分内容在任何方面构成或造成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解释、履行和其它相关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将此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须根据其裁决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在仲裁过程中,除需提交仲裁的相关条款外,双方仍应继续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长期合作服务协议,适用于乙方依法发行并委托甲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所有固定收益产品。每个具体产品适用本协议的时间,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该产品发行合法性文件和相关资料开始,并至甲、乙双方履行完该产品项下所有义务时终止。除非另有约定,某个具体产品服务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产品服务的效力。
2、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过错方的赔偿责任限于直接损失。
3、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于甲方相关规则;甲方相关规则未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