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6428Q。
编号:重大关联交易 2016-04
公司 2016 年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事项:重大关联交易)
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合同》,存款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现将交易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受托管理的我公司账户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与广发银行签署了《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合同》,交易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笔协议存款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息,期限 61 个月,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25 日,年利率 3.90%,存款经办行为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止 0000 x 0 x 00 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发银行 6,728,756,097 股,持股比例为 43.686%,为广发银行第一大股东。同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 40%股份,亦为我公司股东,故广发银行与我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4. 注册资本:1540239.7264 万人民币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6428Q。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
该笔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3.90%。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该笔协议存款以现金形式按年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到期后,剩余不足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同计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履行期限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到 2021 年 8 月 25 日,共 61 个月。
(四)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行业惯例,参照同期限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到期收益率、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等进行定价。当前 3 年期国债收益率约为 2.51%,3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约为 2.79%;3 年期定存基准利率为 2.75%。由于本次存款金额较高,存款期限较长且提前支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本次存款利率相比前述利率有一定比例的上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行业惯例及市场状况。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本年度委托投资方面,我公司与广发银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2.00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交易)。
五、交易目的
x次交易有助于满足我公司的资金配置需求,提升我公司投资收益水平。
六、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委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传统产品账户投资指引》。根据该指引规定,2016 年对于广发银行“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次级债券/债务”的新增授信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
基于上述董事会批准事项及相关授权,我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完成了与广发银行该笔协议存款业务,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x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收益水平,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公司独立董事xxx对我公司《2016 年度委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传统产品账户投资指引》的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