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教育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一、业务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教育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教育分期”)是指申请人因本人学习需要,向我行申请龙卡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用于支付在中国大陆境内指定学校的学习费用,中国建设银行核准后向申请人发放业务专用分期卡
(以下简称“分期卡”),申请人根据约定授权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分期资金划付至申请人指定学校收款账户,分期交易完成后分期卡内分期本金按约定期限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请人按月还款,并根据约定支付一定分期利息的业务。
教育分期业务所指学校,是指开设在职硕士及以上学位等教育课程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教育部认可的开设在职硕士及以上学位教育课程及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二、基本规定
1.本约定条款所指的分期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为教育分期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
2.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全额计入分期卡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 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 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分期利息收取标准见业务公告及交易凭证,分期利息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
每期应还分期利息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每期分期利率,每期应还分期利息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并精确到分位。分期利息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申请时约定的期数和每期分期利率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分期卡最低还款额,且入账日起占用客户信用额度。
4.申请人实际支付的教育分期分期利息金额以账单列示为准。申请人教育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最高不超过18.2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根据申请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
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
∑
n i=1
第i期支付金额
(1+IRR)i (n为总期数),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
化利率(单利)=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申请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申请人实际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具体数值以业务实际生效前的展示为准。关于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含义及示例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网信用卡频道-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或通过龙卡信用卡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词“分期年化利率”查询了解。
5.分期卡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及分期业务规则执行。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网站(xxxxxxxxxx.xxx.xx)查询《章程》、《领用协议》、本约定条款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6.申请人享受的课程或服务由申请人指定的学校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课程或服务的学校之间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
(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保证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将依法处理前述申请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3.申请人在分期交易完成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均应按期归还中国建设银行分期卡透支款项,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
4.申请人承诺按分期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还款违约金。
5.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下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
项:
申请人的龙卡分期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申请人主动要求挂失不补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分期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领用协议》或有关业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申请人拒绝承担使用分期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申请人拒绝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各类费用;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两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利用分期卡进行虚假交易;申请人拒绝或阻碍中国建设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约定条款;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约定条款;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约定条款;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中国建设银行在本约定条款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分期卡或本分期业务条件且未追加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中国建设银行有正当理由或出于风险管控原因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有关课程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申请人指定的学校提供,若申请人与学校之间就课程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学校协商处理,中国建设银行在权限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学校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中国建设银行分期债务。
7.申请人已成功办理教育分期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按已入账分期期数承担相应分期利息,即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分期利息。
(二)银行权利与义务
1.为订立及履行本约定条款之目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照《领用协议》和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敏感个人信息授权书》(以下简称“《敏感个人信息授权书》”处理申请人个人信息。
对于申请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与申请人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活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2.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决定额度支用申请通过与否以及具体的放款金额。
3.若申请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并完成分期交易,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
4.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本人实际交易金额或额度支用申请表上的授权内容向指定账户划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债务。
5.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申请人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分期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金额及相应分期利息,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6.中国建设银行对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建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请人明示。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分期利率标准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提前45天以上公告后施行。申请人有权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应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中国建设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业务规定
1.如申请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完成分期交易,即授权中国建设银行按最终核准的专项分期额度及分期期数对申请人分期卡账户进行分期入账操作,同时授权中国建设银行将交易相应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学校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