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8.91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一季度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7.4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2.73%)。 七、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
声明
x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的签署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
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首创股份”)公开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05 号文核准。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8.91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一季度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7.4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2.73%)。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24 亿元(2013年、2014 年及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根据评级报告内容)。同时,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债券的评级报告中提出以下关注: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扩张期,水务、固废项目并购及并购后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中诚信证评将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八、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 13.62 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11.49 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收自来水费、应收污水处理费等,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了 23.76%,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了 41%。上述款项已按照发行人的会计政策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较大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以及随着规模扩大有所提高的赊销比例将给发行人款项的回收带来一定的风险。
九、受到发行人内部经营和产业布局调整的影响,公司营业总收入出现明显波动,2013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2.31 亿元、66.42 亿元和 70.61 亿元;
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8.48 亿元、8.78 亿元和 7.01 亿元。公司盈利水平呈波动和下滑态势,
主要原因是公司持续削减地产业务,导致地产业务利润下降;但其他主营板块利润持续上升,从而净利润下降金额不大。如未来主营业务净利润下降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近年来,为巩固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和并购力度。但由于水务行业前期投入大、产生效益周期长,由此可能对发行人资产债务比例产生压力。
十一、2015 年,公司涉及的主要关联交易有:接受关联方劳务、关联担保、关联租赁、关联资金拆借、关联资产转让重组等。未来随着公司产业链条的进一步完善,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比都有可能增加,如出现不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增加经营风险,损坏公司形象。
十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采用长短期抵质押借款余额合计 27.7 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23.47%,因抵质押借款受限的资产类别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截至 2015 年 12 于 31 日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金额达 71.76亿元,在未来可能对发行人资本支出形成较大压力。
十四、发行人 2015 年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的 BCG NZ 公司 65%股权和位于新加坡的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公司(以下简称“ECO 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分别为 2.93 亿美元、23,576 万新加坡元。发行人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十五、2013-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2.75 亿元、3.58亿元和 2.87 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 32.43%、26.72%和 40.98%,增长明显,尤其是 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大,由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存在着不稳定的特性,因此如果未来年度公司不能获得高额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很可能会对当年的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十六、发行人 2016 年第一季度报表已经披露,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65.07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有 136.35 亿元,占比 37.35%非流动资产 228.72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
为 62.65%。与 2015 年末相比,总资产上升了 3.82 亿元。公司总负债 246.16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有 100.39 亿元,占比 40.78%,非流动负债有 145.77 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为 59.22%。同 2015 年末相比,总负债上升了 2.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7.43%。所有者权益金额为 118.91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5.28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营
业收入为 14.18 亿元,营业成本为 13.39 亿元,净利润为 1.07 亿元。毛利率为 38.56%。当季营业利润率为 6.47%。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 18.27 亿元,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为 18.0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3 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5.31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15.28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7 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39.41 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37.5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86 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7.72 亿元。
目录
二、 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重大重组情况 39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102
八、发行人最近三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07
九、发行人独立情况 108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09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4
十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15
十三、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18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119
一、最近三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19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31
三、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33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4
五、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路径 199
六、有息负债分析 199
七、其他重要事项 202
八、承诺及或有事项 207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209
一、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209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09
三、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210
四、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10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11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212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有关权利的形式 21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212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212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220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20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220
第十节备查文件 232
第十一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33
一、发行人声明 233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声明 234
三、主承销商声明 23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3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40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41
七、受托管理人声明 242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常用名词解释
首创股份/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本部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首创集团/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金额1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首创证券、主承销商、债 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 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 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
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 债券的投资者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近三年 | 指 | 2013、2014 年和 2015 年 |
报告期 | 指 | 2013、2014 年、2015 年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业名词释义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BOT | 指 |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
BT | 指 | Build-Transfer 建设-移交 |
TOT | 指 |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移交-经营-移交 |
BOO | 指 | Building-Owning-Operation 建设-拥有-运营 |
三通一平 | 指 | 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 |
五通一平 | 指 | 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
七通一平 | 指 | 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燃气、通热 力及场地平整 |
通用首创 | 指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京城水务 | 指 | 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首创 | 指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水星投资 | 指 | 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首创香港 | 指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首创新加坡 | 指 | 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 |
xxx首创 | 指 | x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余姚首创 | 指 |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徐州首创 | 指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首创 | 指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秦皇岛首创 | 指 | 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首创 | 指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沂首创 | 指 |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安阳首创 | 指 |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首创东坝 | 指 |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营首创 | 指 |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x庆首创 | 指 |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首创环境 | 指 | 贵州首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九江鹤问湖 | 指 | 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 |
太原首创 | 指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定州水务 | 指 |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
深圳首创 | 指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呼和浩特首创 | 指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首创 | 指 | 郑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博瑞 | 指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恩施首创 | 指 |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猗首创 | 指 |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盘锦首创 | 指 | 盘锦首创红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x陵首创 | 指 | x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微山首创 | 指 | 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绿基公司 | 指 |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首创爱思考 | 指 | 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速通科技 | 指 |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
嵊新首创 | 指 |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申银水务 | 指 | 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 |
黄河制水 | 指 | 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
三、其他相关名词释义
北京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政府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国管中心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 指 |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和 2000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
新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LTD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10,307,062.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1088J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10-6468903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拟公开发行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05 号”文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发行,核准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债券不分期发行。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7 月 7 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以专户存储,公司将于发行前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本次发行对象: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债券一次发行完毕。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5、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2016 年 7 月 4 日
2、发行首日:2016 年 7 月 6 日
3、网下发行期限: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 0 x联系人:闵立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4552900
邮政编码:10002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 E 座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 E 座经办人: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x 0 xxxxxx 0 x 00 xxxx: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 0 x 00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10-65107091 000-00000000传真:010-65907030
邮政编码:100004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负责人:xx
联系人:xx、xx电话:000- 00000000
传真:010- 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04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8610-66420866
邮政编码:10003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紫金长安支行户名: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00910100000078
大额系统支付号:105100050124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000-00000000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4868
邮政xx:000000
(x)xxxx:xx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同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x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x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若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
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D[2015]1025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该等级是中诚信证评基于首创股份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以及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本公司无法保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本次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次债券无法在上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二、 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 债务上升带来的风险
近些年公司处于发展阶段,资产及负债规模均有大幅度提升。2013-2015 年,公司负债规模从 144.86 亿元增长至 243.25 亿元,增长了 98.39 亿元;资产负债率由 59.65%增长至
67.34%,上升了 7.69 个百分点,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2、 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带来的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前公司正处于投资布局阶段向运营管理阶段提升时期,投资与运营并重,公司意在通过投资和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公司在国内水务市场的控制力及占有率。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未来几年公司并购及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需求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 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短期抵质押借款余额合计约为 27.7 亿元,其中采取
抵押方式的借款账面价值约为 2.58 亿元,采取质押方式的借款账面价值约为 25.12 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23.47%,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降低了其资产变现能力,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2.75 亿元、3.58 亿元和 2.87 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 32.43%、26.72%和 40.98%,增长明显,尤其是 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大,由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存在着不稳定的特性,因此如果未来年度公司不能获得高额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很可能会对当年的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5、期间费用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占营业收入25.41%、
20.51%和 23.54%,占比较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控制期间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风险。
6、应收款项较大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13.67 亿元、11.01 亿元和 13.62 亿元。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真实、全面地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但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7、对外担保风险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 49.65 亿元,其中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7.85 亿元;担保余额(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41.80 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2.08%。如被担保企业还款出现问题,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8、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目前存货主要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工程劳务成本和开发成本等。 2013-2015 年度公司存货分别为 25.29 亿元、34.98 亿元和 39.07 亿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但未来如现有存货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二)经营风险
1、 水价调价滞后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 成本控制风险
近年来能源、人工、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产销差率与国际先进水务公司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存在一定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的现象,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盈利空间。
3、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02 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目前,我国水务市场已经形成外资水务集团、投资性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互竞争的局面。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4、 市场及投资风险
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已走过十几个年头,国内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意味着优质水务项目资源有所减少,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阻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加大,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5、 水源水质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公司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公司主要取水口处于黄河水质较好的流域,上游无大型排污企业,未发生过水质污染情况。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每小时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出具水质监测报告,交由供水处监管,确保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但不排除因为特殊事件导致水污染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水源污染风险。
6、 质量控制风险
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引发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大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但在制水过程中如果使用的净水剂比例控制不当出现突发事件,以及突发性水质事故的发生以及供水过程中的管网质量等问题会影响到供水的质量,从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7、 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生产的自来水主要依靠管道输送,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灾、地陷等,对公司供排水管道可能造成损坏,导致公司维修、更换管道,产生额外的支出。
8、 环保风险
公司是以环保等基础设施行业为主的水务集团性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着排放等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环保风险。
9、 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公司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公司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 战略框架协议项目落地风险
随着环保市场 PPP 模式的普遍推广,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环保类战略框架协议成为常态,此类战略框架协议主要致力于开创双方合作的先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构筑未来合作范围的蓝图等,框架协议的内容是否能够转换成实际的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共同努力,在战略框架协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未知性。
(三)管理风险
1、 经营规模扩张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控、参股水务企业分布于全国 18 个省、市、自治区,共计 64 个城市。在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组织、财务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足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 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健康、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3、 境外控股企业运行管理的风险
2015 年 5 月,公司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的 BCG NZ 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款为 2.93 亿美元。BCG NZ 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Waste Management NZ Limited 公司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 7 位垃圾填埋场中的
5 座、29 处垃圾转运站、17 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 800 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 15 台
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 15 兆瓦)。
2015 年 7 月, 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公司(以下简称“ECO 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 23,576 万新加坡元,进一步扩充了自己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 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废物处理公司中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 570吨/天。ECO 公司在新加坡危废处理整体市场份额中遥遥领先,目前业务包括危废焚烧、污水处理、溶剂回收、石油回收及固化处理。
由于公司对外并购的步伐在逐步加快,对于境外控股公司的运行管理也在不断学习并增进认识,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1、 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
2、 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可能对公司经营利润和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 行业标准提高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会促使公司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可能导致资金投入的增加。
4、 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特许经营权规定明显调整,可能会出现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5、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2015 年 6 月 2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下称 78 号文),其中提到: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自 2015年 7 月 1 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 70%,即企业需要承担 30%增值税。这意味着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从 2015 年 7 月起公司的各子公司陆续开始缴纳增值税。在税收政策进行改革的背景下,税收政策的每次变更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因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中诚信证评进行资信评级以及后续跟踪评级,2013 年主体评级结果为 AA+,2014 年和 2015 年主体评级结果为 AAA。2014 年与 2015 年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AAA 是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的信用评级等级。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评级观点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股份”)主要从事水务、固废等环保业务。本评级反映了发行主体首创股份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水务行业趋势向好、突出的行业地位、股东支持力度较强以及较为通畅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信用质量的支持。
(一)优势
1、行业发展趋势向好。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口持续增加和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国内水价形成机制和相关立法逐渐完善,水务行业发展前景向好。
2、突出的行业地位。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合计拥有约 1,900 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
务人口超过 4,000 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
3、股东支持力度较强。公司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水务业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公司在项目资源获取、开发资金等方面能够得到集团的大力支持。
4、融资渠道畅通。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共获银行授信额度 250.00 亿元,已使用 24.60
亿元,未使用额度 225.40 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此外,公司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得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资金储备。
(二)关注
1、政策风险。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
2、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扩张期,水务、固废项目并购及并购后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将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中诚信证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四)评级说明
1、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具有稳定性。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国资委,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很强,2009年以来发行过多期债券,中诚信证评接受委托对首创股份及债项进行信用评级。2013 年 7 月
26 日,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给予首创股份主体评级 AA+。2014 年 5 月 27 日中诚信证评
评定首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因为首创股份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财富创造能力有所提升,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的评级结果遵循了中诚信证评评级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2、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 AAA 级遵循了合理性和审慎性的原则。
中诚信证评评定首创股份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对各评级要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主要评定理由如下:
(1)突出的行业地位以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近年来,首创股份及下属公司持续通过 BOT、TOT、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水务市场,通过签约 PPP 项目等扩大市场区域。目前,首创股份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 18 个省、市、自治区,共计 64 个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
的地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 1,900 万吨/
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 4,000 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公司积极开拓固废处
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已在全国 14 个省市和新西兰、
新加坡开展业务,并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公司自 2003 年以来,每年均获得 “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2)股东方支持。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集团,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近年来首创集团逐步构建了以水务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产业、以城市住宅开发建设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以投行并购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业三大核心主业,并辅以工业、贸易、旅游酒店三小板块。目前首创集团已成为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作为首创集团水务业务的平台和载体,首创股份可依托与首创集团其他业务版块的协同互动,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同时,首创集团资本实力雄厚,公司在业务拓展、开发资金等方面可得到首创集团的有力支持。
(3)较强的融资能力。
目前首创股份与国内外多家大型银行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 250.00 亿元的
授信额度,尚有 225.40 亿元额度未使用。此外,公司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得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资金储备。
首创股份较强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同时,首创股份多渠道的
融资模式也有助于其引进“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的资金,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综合来看,首创股份偿债环境良好,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了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稳定、多样的偿债来源,因此中诚信证评对首创股份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 AAA 是根据中诚信证评评级标准完成的,遵循了合理性和审慎性原则。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包括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在内的主要银行
给予公司的授信总额度折合人民币达 250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约为 24.60 亿元,未使用额
度为 225.40 亿元。
表 3-1 公司 2015 年 12 月末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授信总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兴业银行 | 1,300,000 | 1,300,000 | |
其中:下属公司可用额度 | 600,000 | 600,000 | |
招商银行 | 60,000 | 20,000 | 40,000 |
工商银行 | 30,000 | 30,000 | 0 |
平安银行 | 100,000 | 100,000 | |
华夏银行 | 50,000 | 50,000 | |
建设银行 | 160,000 | 40,000 | 120,000 |
其中:发行债券额度 | 100,000 | 100,000 | |
上海浦发银行 | 40,000 | 10,000 | 30,000 |
北京银行 | 30,000 | 30,000 | |
交通银行 | 70,000 | 70,000 | |
宁波银行 | 40,000 | 40,000 | |
中行商务区 | 45,000 | 45,000 | |
江苏银行 | 50,000 | 1,000 | 49,000 |
中信银行 | 100,000 | 100,000 | |
民生银行 | 50,000 | 50,000 | |
广发银行 | 30,000 | 30,000 | |
工商银行 | 40,000 | 40,000 | |
汇丰银行 | 60,000 | 60,000 | |
北京农商行 | 100,000 | 100,000 |
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融资 | 133,000 | 133,000 | |
中信银行并购贷款 | 6,000 | 6,000 | 0 |
建行并购贷款 | 6,000 | 6,000 | 0 |
合计 | 2,500,000 | 246,000 | 2,254,000 |
(二)债务履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期,发行人无逾期借款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关记录,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计入权益债券除外)
表 3-2 发行人本部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类型 | 发行金额 (亿元) | 债券期限 | 发行起始日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一、短期债券 | |||||||
1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30天 | 2016年2月1日 | 2.7% | 已偿还 |
2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5 | 265天 | 2016年4月19日 | 2.95% | 未到期 |
3 | 首创股份 | 短期融资券 | 10 | 270天 | 2015年5月14日 | 3.4% | 已偿还 |
二、中长期债券 | |||||||
1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3 | 3年 | 2014年11月13日 | 4.60% | 未到期 |
2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3 | 3年 | 2014年11月13日 | 4.60% | 未到期 |
3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6 | 3年 | 2014年10月13日 | 5.14% | 未到期 |
4 | 首创股份 | 中期票据 | 8 | 5年 | 2011年6月16日 | 5.79% | 未到期 |
三、私募债 | |||||||
1 | 首创股份 | 私募债(PPN) | 5 | 3年 | 2013年2月5日 | 5.70% | 已偿还 |
表 3-3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除发行人本部)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类型 | 发行金额 | 债券期限 | 发行起始日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1 | 首创香港 | 香港美元私募债 | 1亿美元 | 3年 | 2013年7月9日 | 4% | 未到期 |
2 | 首创香港 | 境外人民币债 | 10亿 | 3年 | 2014年6月20日 | 4.7% | 未到期 |
序号 | 发行人 | 债券类型 | 发行金额 | 债券期限 | 发行起始日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3 | 首创香港 | 香港美元私募债 | 1亿美元 | 3年 | 2015年4月23日 | 4.2% | 未到期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未偿付情形。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
行完毕,发行人的累计企业债券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0 亿元,占本公司截至 2015 年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 8.47%,未超过净资产的 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流动比率 | 1.22 | 0.97 | 1.36 |
速动比率 | 0.88 | 0.68 | 1.02 |
资产负债率(%) | 67.33% | 72.45% | 59.65%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37 | 2.99 | 2.98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 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
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
2、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下同)。
2、本次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2015 年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07 亿元、6.37 亿元和10.07 亿元,表明公司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发行人业务不断发展,将为发行人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是本次债券能够按时、足额偿付的有力保障。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2.31 亿元、66.42
亿元及 70.61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8.48 亿元、8.78 亿元及 7.01 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净利润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良好。随着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此外,多年来公司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综合授信额度 250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约为 24.6 亿元,未使用额度
为 225.4 亿元。公司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付提供额外保障。
三、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受限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137.07 亿元, 不含存货的未受限流动资产余额为 98.00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 27.83%,
具体明细如下:
表 4-1 未受限流动资产构成情况表
未受限流动资产构成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81,420.94 | 27.8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059.36 | 0.88% |
应收票据 | 1,046.40 | 0.08% |
应收账款 | 110,134.71 | 8.03% |
预付款项 | 217,943.72 | 15.90% |
其他应收款 | 114,902.71 | 8.38% |
应收股利 | 441.2 | 0.03% |
存货 | 390,726.84 | 28.51%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24,552.20 | 1.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7,187.79 | 0.52% |
其他流动资产 | 110,284.37 | 8.05 |
合计 | 1,370,700.25 | 100.00% |
因此,如果未来发行人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本次债券的偿付资金。
四、 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任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本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和控制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而本次发行债券的偿债压力在母公司,并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如果下属子公司经营不善、现金流状况不佳,将会使母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对此,发行人将严格管控资金,每笔资金将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用途和时间来进行划拨,约束子公司使用资金用途。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总部、下属公司及银行签订建立资金管理的三方协议,并按此协议进行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通过银行现金池等产品,在银行系统进行上收下拨及资金监控,保证资金划转的安全;公司总部为下属公司核定日常流动资金xx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将上收至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各下属公司上存至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资金,公司总部支付资金占用费;通过银行系统可以全面查询资金发生额、余额,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发行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发行人委派的董事长担任,大额资金支出和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必须经过董事长批准。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对外借款、分红、预决算、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须经发行人集团内部流程审批,发行人委派董事方可
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同时,根据发行人《下属分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规定各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各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办理分配事宜;各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60%,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各子公司须在其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派息日,向首创股份上交股利;各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上交股利工作,与首创股份对各子公司高管的年度考核挂钩。发行人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做到对子公司的资金控制,可以保障子/xxx向母公司分红,以保障母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本息;
3、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4、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情形处理机制
1、若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 30 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若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受托管理人将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因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设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1088J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10,307,062.00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2,410,307,062.00 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 76 号翠宫饭店写字楼 15 层邮编:10002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4689021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
二、 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重大重组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 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及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 年8 月31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7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5 日至 4
月 1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8.98 元,募集资金 269,400
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10,000 万元。2000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008。2005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10,000 万股,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 220,000 万元。本次转增股本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
(2005)第 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 号文核准,公司 2015 年于 1 月 8 日
至 1 月 19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307,062 股,每股发行价 9.77 元,募集资金
2,054,699,995.74 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2,410,307,062.00 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410,307,062.00 元。
三、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一)发行人子公司和联营、合营公司情况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全资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
表 5-1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 | 新加坡 | 新加坡 | 综合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投资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投资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安阳 | 安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东营 | 东营 | 水务 | 50 | 50 | 设立或投资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 | 长沙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安庆 | 安庆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贵州首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贵州 | 贵州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水务 | 80 | 20 | 设立或投资 |
郑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郑州 | 郑州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恩施 | 恩施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 | 临沂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临猗 | 临猗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x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兰陵 | 兰陵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微山 | 微山 | 水务 | 60 | 设立或投资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阜阳 | 阜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 | 水务 | 60 | 40 | 设立或投资 |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水务 | 58.3 | 41.7 | 设立或投资 |
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郯城 | 郯城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山东首创中原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济南 | 济南 | 投资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富顺 | 富顺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运城 | 运城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揭阳 | 揭阳 | 水务 | 100 | 设立或投资 | |
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菏泽 | 菏泽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梁山首创水务有限公 司 | 梁山 | 梁山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铁岭 | 铁岭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 | 铁岭 | 铁岭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葫芦岛 | 葫芦岛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武汉xx水务有限公 司 | 武汉 | 武汉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xxx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 xxx | xxx | 水务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河南首创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乡 | 新乡 | 工程 | 1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成都邦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 | 水务 | 80 | 2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如下:
表 5-2 发行人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x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xxx | xxx | 水务 | 60 | 设立或投资 | |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余姚 | 余姚 | 水务 | 95.24 | 设立或投资 | |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水务 | 80 | 设立或投资 |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徐州 | 徐州 | 水务 | 80 | 设立或投资 |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 | 淮南 | 水务 | 92 | 设立或投资 |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 | 铜陵 | 水务 | 70 | 设立或投资 | |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临沂 | 临沂 | 水务 | 40 | 30 | 设立或投资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太原 | 太原 | 水务 | 93.75 | 设立或投资 |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呼和浩特 | 呼和浩特 | 水务 | 80 | 设立或投资 | |
盘锦首创红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盘锦 | 盘锦 | 水务 | 51 | 设立或投资 | |
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 漯河 | 漯河 | 水务 | 90 | 设立或投资 |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余姚 | 余姚 | 水务 | 90 | 设立或投资 | |
xx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 xx | xx | 水务 | 80 | 设立或投资 | |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茂名 | 茂名 | 水务 | 90 | 设立或投资 | |
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屏山 | 屏山 | 水务 | 80 | 设立或投资 | |
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 | 九江 | 九江 | 水务 | 65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 定州 | 定州 | 水务 | 9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嵊州 | 嵊州 | 水务 | 51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 | 包头 | 包头 | 水务 | 6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 包头 | 包头 | 水务 | 8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 包头 | 包头 | 水务 | 8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 | 苏州 | 水务 | 51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铜陵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 | 铜陵 | 水务 | 6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工程 | 62.88 | 33.41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3、 发行人联营及合营公司情况
2015 年 12 月末,发行人本部所投资的合营企业共计 3 家,联营企业 2 家。截
至 2015 年 12 月末,发行人合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 5-3 发行人主要合营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权比例 | 2015 年末总资产 | 2015 年 末负债 | 2015 年营业收入 | 2015 年净利润 | 主要业务 | 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 接 | 间 接 | ||||||||
1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50% | 3843.62 | 2123.77 | - | 2.58 | 水务 | 权益法 | |
2 | Transwaste Canterbury Limited | 50% | 476.08 | 275.83 | 273.94 | 86.40 | 垃圾收集 填埋 | 权益法 |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 5-4 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权比例 | 2015 年末总资产 | 2015 年 末负债 | 2015 年 营业收入 | 2015 年净利润 | 主要业务 |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权比例 | 2015 年末总资产 | 2015 年 末负债 | 2015 年 营业收入 | 2015 年净利润 | 主要业务 |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1 | 青岛首创 x海水务有限公司 | 40% | 352.86 | 121.94 | 106.49 | 18.17 | 水务 | 权益法 | |
2 | 锐添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49% | 587.79 | 403.04 | 8.63 | -0.09 | 融资租赁 | 权益法 |
(二)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
1、 x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首创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由首创股份与xxx市自来水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注
册资本 1.50 亿元,首创股份出资 0.90 亿元,占 60.00%股权。xxx首创经营范围主要为
净水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水处理及供水相关的业务。xxx首创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
于 2004 年 3 月全面合资运营。公司集自来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修、管理、服务为一体,肩负着xxx市城市生活用水、商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部分生产用水任务、公司设有供水管理部、管线管理所及 3 个水厂等 22 个基层部门和单位。目前全市供水总用户已达到 29
万余户,供水能力达到 41 万吨/日,水质合格率达到 100%,年售水量超过 8100 万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x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6.88 亿元,总负债为
4.62 亿元,股东权益为 2.27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2.10 亿元,净利润为 0.38 亿元。 根据xxx首创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取得的注册号为 340500000037035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和马鞍山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马鞍山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x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40500000037035 |
住所 |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 1 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力 |
注册资本 | 150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xxx首创 6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施工、设计、设备供应、 |
项目 | 主要信息 |
安装、运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义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02 年 12 月 04 日至长期 |
成立日期 | 2002 年 12 月 04 日 |
2、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是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和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国有控股股份制制水企业,成立于 2004 年 1 月,3 月 1 日正式抄表运营。注册
资本为 2.1 亿元,其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5.24%;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0.1 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76%。
公司现有员工总数 147 人,设办公室、财务人事科、安技科、中心化验室等四个职能科室,主要经营七里浦水厂、城东水厂、渚山水厂和马渚水厂等四个制水厂,四明湖提升泵站和云楼取水泵站等两个泵站。4 个水厂总日供水能力 40 万吨,公司全年供水约 7000 万吨,
平均日供水约 23 万吨。
截至 2015 年底,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29 亿元,总负债为 0.70 亿元,股东
权益为 2.59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1.06 亿元,净利润为 0.27 亿元。
根据余姚首创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取得的注册号为 330281000078879(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余姚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余姚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81000078879(1/2) |
住所 | 余姚市长安路 196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210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余姚首创 95.24%股权 |
经营范围 | 集中式供水供应(仅限所属各水厂生产,在许可证件 有效期限内经营)。供水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 | 主要信息 |
营业期限 | 2004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9 年 01 月 07 日 |
成立日期 | 2004 年 01 月 07 日 |
3、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首创由首创股份与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出资成立,并于 2004 年 12 月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3 亿元,首创股份占 80.00%股权。
徐州首创经营范围:城镇自来水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设备供应,供水计量仪器、仪表销售,储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管道维修、检漏,水质检测、净水剂检验,房屋租赁,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徐州首创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供水能力 35.49 万吨/日。
截至 2015 年底,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11.88 亿元,总负债为 8.44 亿元,
股东权益为 3.44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3.11 亿元,净利润为 0.21 亿元。
根据徐州首创于 2015 年 03 月 20 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300769857169Q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徐州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徐州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769857169Q |
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青年东路 104 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力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徐州首创 8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镇自来水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设备供应、运营、技术咨询,供水计量仪器、仪表销售,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储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管道维修、检漏;水质检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营业期限 | 200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4 年 12 月 21 日 |
项目 | 主要信息 |
成立日期 | 2004 年 12 月 23 日 |
4、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首创由首创股份于 2008 年全资设立,目前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及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供水、城市污水、固废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土木工程、房屋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5年年底,依照首创股份区域化管理的要求(首创中南大区),公司以湖南为大本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湖南首创公司已成功布局湖南省 14 个市州中的 10
个,以及湖北荆州、恩施,广东深圳、茂名、xx等地。直接对外总投资超 30 亿元,管理
29 个污水处理项目、7 个垃圾处理项目和 2 个供水项目。污水日处理能力达 242.3 万吨/日;
垃圾处理能力达 1870 吨/日;供水能力 30.3 万吨/日。
截至 2015 年底,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22.29 亿元,总负债为 11.64 亿元,
股东权益为 10.65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2.23 亿元,净利润为 0.62 亿元。
根据湖南首创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670776617R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湖南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湖南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70776617R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368 号一栋 25008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湖南首创 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产进行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及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供水、城市污水、固废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土木工程、 |
项目 | 主要信息 |
房屋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08 年 02 月 27 日至 2058 年 02 月 26 日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02 月 27 日 |
5、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68 亿
元,2015 年 4 月 23 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按原有占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 4.08 亿元,其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占 80%的股权,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 20%股权。
2015 年 3 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及相关单位与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项目之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以 PPP 模式下的 BOT 方式实施呼和浩特市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3 年,自项目建设完成并进入正式商业运营起。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监测。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向其增资 19,200 万元人民币,仍持有其 80%股权,增资完成后,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0,800 万元人民币;已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 2015 年底,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6.96 亿元,总负债为 2.96
亿元,股东权益为 4.00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0.72 亿元,净利润为 0.18 亿元。
根据呼和浩特首创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0683414113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呼和浩特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呼和浩特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683414113A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 20 号(公主 府污水处理厂) |
法定代表人 | xx |
项目 | 主要信息 |
注册资本 | 408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呼和浩特首创 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8 年 12 月 30 日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6、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7 日,目前注册资本 1.60 亿元,股权结构为首创股份公司 93.75%,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6.25%。项目规模总计为 20 万吨/日。特许经营期自 2015 年至 2040 年。经营范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咨询及设备安装。
截至 2015 年末,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58 亿元,总负债 2.94 亿元,
股东权益为 1.64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 0.42 亿元,净利润 393.45 万元。全年水质达标率为 100%。
根据太原首创于2015 年6 月11 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00681908777G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太原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太原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681908777G |
住所 |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 418 号 6 层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60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太原首创 93.75%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咨询及 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8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11 月 07 日 |
7、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注册资金 2.27 亿元,2009 年 2 月 10 日与深圳市水务局正式签署《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处理厂 BOT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22 年。
现在公司运营管理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 37.5 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2015 年年处理水量超过 13,000 万吨。
截至 2015 年底,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5.65 亿元,总负债为 3.26 亿元,
股东权益为 2.39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1.04 亿元,净利润为 0.10 亿元。
根据深圳首创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取得的注册号为 4403011037336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深圳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深圳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440301103733608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创时代大厦 5K(办公场所) |
法定代表人 | 任力 |
注册资本 | 22731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深圳首创 8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技 术研发、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 |
营业期限 | 200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6 日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11 月 26 日 |
8、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13 日,是由临沂市污水处理厂与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和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服务人口 80 万人,主要职能是处理临沂市兰
山区城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拥有所属区域内污水处理 30 年特许经营权。公司注册资本
0.66 亿元,投资总额 1.50 亿元,其中临沂市污水处理厂持股 3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 40%,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30%,2011 年 5 月合资原丙方股东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 30%股份转让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并对原章程进行修改。2015 年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污水 5,722.28 万吨,日平均处理量为 15.68 万吨。
截至 2015 年底,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18 亿元,总负债为 0.30 亿元,股东
权益为 0.88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0.49 亿元,净利润为 0.12 亿元。
根据临沂首创于 2011 年 05 月 25 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300789295474H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临沂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临沂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89295474H |
住所 | x山区清河南路 802 号 |
法定代表人 | x卫 |
注册资本 | 66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临沂首创 40%股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持有临沂首创 30%股权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 |
营业期限 | 2006 年 06 月 13 日至 2036 年 06 月 12 日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06 月 13 日 |
9、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首创水务由首创股份和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23 日共同投资设立,
注册资本 1.80 亿元,首创股份出资 1.66 亿元,占 92%股权,公司拥有自来水和污水处理
30 年唯一特许经营权,是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唯一一家集供排一体化的公司。淮南首创经营范围包括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运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及其它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淮南首创设计供水能力 44 万吨/日,实际供水 25 万吨/日,供
水服务人口 100 万,污水处理厂 2 座,处理能力 20 万吨/日,试运行 1 座(山南污水处理
厂),处理能力 5 万吨/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淮南首创总资产规模为 7.35 亿元,总负债 5.24 亿元,净
资产 2.11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6 亿元,净利润 0.22 亿元。
根据淮南首创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取得的注册号为 3404000000200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淮南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淮南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40400000020018 |
住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朝阳中路 10 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力 |
注册资本 | 180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淮南首创 92.22%股权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有效期至 2017 年 07 月 04 日)。一般经营项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 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
营业期限 | 2004 年 12 月 23 日至长期 |
成立日期 | 2004 年 12 月 23 日 |
10、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铜陵市人民政府铜政秘[2005]99 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8700 万元。铜陵首创经营范围包括城镇自来水生产、销售;供水网管的建设和维护,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净水材料和水表的生产、销售。铜陵首创现有三座水厂、两处取水水源、十余座大型供水加压泵站,设计供水能力 29.5 万吨/日,实际供水能力 22.75 万吨/日,供水服务人口 63万人。除枞阳县和xxx外,供水范围覆盖城市主城区及xx乡镇、开发区和普济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铜陵首创总资产规模为 5.45 亿元,总负债 4.20 亿元,
净资产 1.25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7 亿元,净利润 0.26 亿元。
根据铜陵首创于2016 年1 月7 日取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151100439G(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铜陵首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铜陵首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要信息 |
名称 |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 91340700151100439G(1-1) |
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新光路 2 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力 |
注册资本 | 8700 万人民币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持有铜陵首创 70%股权 |
经营范围 | x市自来水的生产、销售,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净水材料和水表的生产、销售,游泳馆(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营业期限 | 1981 年 07 月 10 日至 2036 年 05 月 16 日 |
成立日期 | 1981 年 07 月 10 日 |
(三) 海外权益投资情况
2015 年 5 月,公司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 BCG NZ 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款为 2.93 亿美元。BCG NZ 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Waste Management NZ Limited 公司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 7 位垃圾填埋场中的 5座、29 处垃圾转运站、17 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 800 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 15 台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 15 兆瓦)。
2015 年 7 月, 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公司(以下简称“ECO 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 23,576 万新加坡元,进一步扩充了自己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 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废物处理公司中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 570吨/天。ECO 公司在新加坡危废处理整体市场份额中遥遥领先,目前业务包括危废焚烧、污水处理、溶剂回收、石油回收及固化处理。
表 5-5 2015 年度 BCG NZ 公司和 ECO 公司损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BCG NZ 公司 | ECO 公司 |
项目 | BCG NZ 公司 | ECO 公司 |
一、营业收入 | 195,873.13 | 11,402.23 |
减:营业成本 | 134,694.33 | 2,675.57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29,845.73 | 6,449.68 |
财务费用 | 7,288.52 | 45.74 |
资产减值损失 | 68.0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44.7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5,130.26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1,121.31 | 2,231.24 |
加:营业外收入 | 348.63 | 25.71 |
减:营业外支出 | 15.43 | 56.16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 31,454.51 | 2,200.79 |
减:所得税费用 | 4,261.67 | 334.9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192.84 | 1,865.8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192.84 | 1,865.86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BCG NZ 公司总资产规模为 54.60 亿元,总负债 34.64 亿
元,净资产 19.96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59 亿元,净利润 2.72 亿元。ECO 公司
总资产规模为 4.64 亿元,总负债 1.73 亿元,净资产2.91 亿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
亿元,净利润 0.19 亿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主承销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图一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首创集团持有本公司 13.09 亿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的 54.3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首创集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26 日,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地为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医疗器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首创集团资产总额 2,231.77 亿元,股东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451.51 亿元;2015 年首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94.77 亿元,净利润 30.15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的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100%,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编制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约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至两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共 10 人,前述事项均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1 人。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董事人员简介如下:
表 5-5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xx | 董事长 | 男 | 48 | 2014/12/5 | 2017/12/4 |
xxx | 董事 | 男 | 47 | 2014/12/5 | 2017/12/4 |
总经理 | 男 | 47 | 2015/9/29 | 2017/12/4 | |
xxx | 董事 | 男 | 47 | 2014/12/5 | 2017/12/4 |
xxx | xx | 男 | 40 | 2015/11/20 | 2017/12/4 |
冷克 | 独立董事 | 男 | 69 | 2014/12/5 | 2017/12/4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58 | 2014/12/5 | 2017/12/4 |
盛希泰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2014/12/5 | 2017/12/4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14.12.05 | 2017/12/4 |
xxx | xx | 男 | 55 | 2014/12/5 | 2017/12/4 |
副总经理 | 男 | 55 | 2014/12/5 | 2017/12/4 | |
党委书记 | 男 | 55 | 2005/4/5 | - | |
x x | 董事 | 男 | 43 | 2015/11/20 | 2017/12/4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2014/12/5 | 2017/12/4 |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3 | 2014/12/5 | 2017/12/4 |
公司监事会人员简介如下:
表 5-6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xxx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4 | 2014/12/5 | 2017/12/4 |
xx | 监事 | 男 | 47 | 2015/11/20 | 2017/12/4 |
xx | 监事 | 男 | 52 | 2014/12/5 | 2017/12/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如下:
表 5-7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 任期终止 |
xxx | 董事 | 男 | 47 | 2014/12/5 | 2017/12/4 |
总经理 | 男 | 47 | 2015/9/29 | 2017/12/4 | |
xxx | xx | 男 | 55 | 2014/12/5 | 2017/12/4 |
副总经理 | 男 | 55 | 2014/12/5 | 2017/12/4 | |
党委书记 | 男 | 55 | 2005/4/5 | - | |
x x | 董事 | 男 | 43 | 2015/11/20 | 2017/12/4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2014/12/5 | 2017/12/4 |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3 | 2014/12/5 | 2017/12/4 |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52 | 2014/12/5 | 2017/12/4 |
xx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14/12/5 | 2017/12/4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2015/10/30 | 2017/12/4 |
x x | 财务总监 | 男 | 40 | 2014/12/5 | 2017/12/4 |
(二)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 董事
发行人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xx,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副经理,
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局级)。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北京市朝阳区区长。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发行人律师与主承销商适当核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2015 年 9 月-11 月,54 人)》显示,“xx不再担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6 年 1 月 20 日该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2015 年 12 月,104 人)》显示,“王灏 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xx自 2016 年 1 月接受任免以来,至今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且未自发行人处领取任何报酬。待北京市国资委完成xx的组织关系流程后,发行人将及时办理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经发行人律师与主承销商适当核查,xx在发行人处作为董事长的任期内接受任免,且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履职以来已实际脱离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不参与经营决策、不在发行人处领取报酬。综上,xx因组织关系尚处于办理阶段,兼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xxx,硕士,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部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苏朝晖,硕士,高级经济师,法律硕士,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本公司董事。
xxx,MBA,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职员、经理,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冷克,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毛纺织厂副厂长,北京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市政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xxx,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现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1296)独立董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2672/HK00895)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盛希泰,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北京xx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xxx,博士,曾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法律主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远见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筹)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xxx,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装甲兵工程学院讲师,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等,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xx,研究生。曾任云南省卷烟销售公司副科长,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监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xxx,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产业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xx,本科,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机关人事处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厅领导秘书,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战略企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xx,研究生。曾就职于北京市旅游商品集团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3、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xx,研究生。曾就职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曾任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海外事业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xx,研究生。曾任公司运营部高级经理,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xxx,研究生,助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xx,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ACCA。曾任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审计部职员, EAS 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划成本部经理,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三)董监高兼职情况、董监高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表 5-8 董监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 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xx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3.01 | 2015.05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3.01 | 2015.11 |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05 | ||
xxx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1.08 | 2015.07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总法律顾问 | 2007.06 | 2015.07 | |
苏朝晖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1.08 |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总法律顾问 | 2015.09 | ||
xxx | xx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3.02 | |
xx | xx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 | 2013.04 | 2015.1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部总经理 | 2015.1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表 5-9 董监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xx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7/1 |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7/1 |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局主席 | 2015/7/1 | ||
xxx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3/4/1 |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08/12/1 |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首创华夏(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 | 董事长 | 2014/8/1 |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9/1 |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15/9/1 | ||
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9/1 | ||
苏朝晖 |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8/1 | |
xxx |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5/9/1 | |
秦皇岛思泰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7/1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5/8/1 | ||
xxx |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董事 | 2012/6/1 | |
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1/11/1 | ||
xx | xx精诚博桑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9/1 | |
北京首创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总经理 | 2015/8/1 | ||
xxx | xx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1/6/1 | 2015/5/1 |
临漪首创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2/4/1 | 2015/4/1 | |
x x | 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董事长 | 2015/9/1 | |
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9/1 | ||
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2015/9/1 | ||
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4/1 |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12/1 |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4/1/1 | ||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4/1 | ||
xxx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 2011/7/1 | |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1/2/1 | ||
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1/1 | ||
海口首创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2010/10/1 | 2015/9/1 | |
xx |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11/1 |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山东首创中原环保发展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2014/9/1 |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5/1 | ||
河南首创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2015/1/1 | ||
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5/1 | ||
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5/1 | ||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2015/5/1 | ||
xxx | 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5/10/1 | |
沧州海水淡化(香港)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2015/9/1 | ||
沧州渤海新区阿科凌新水源有 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5/9/1 | ||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6/1 | 2015/11/1 | |
x x |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 司 | 董事 | 2013/8/1 | 第一节 |
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董事 | 2010/9/1 |
根据核查确认,发行人董事xxx、xxxxx在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兼职董事的情形。经适当核查,上述情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均不持有发行人任何股份。
六、发行人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业务
发行人业务范围包括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
公司主要业务为环保业务,业务范围自传统水务项目逐渐延伸至水务产业链细分领域、固废处理、以及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等整体环境治理方向。公司目前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及再生水、污泥处理、海水淡化、环保设备、固废处理、固废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
1、传统型水务业务: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及水务工程建设是传统的水务业务,也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公司自 2002 年投资第一个水务项目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拼搏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在规模、运营管理能力方面领先的公司之一。作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上市企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了相当程度的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严格审核,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11)证书,并获得由 33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认证联盟 IQNet 认可的三体系证书,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地肯定。
2、水务产业链拓展型业务:进入“十二五”以来,公司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水务产业链的其他业务类型,本年度公司签约中水回用及再生水项目、海水淡化项目、收购技术型公司,打造了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了未来发展的途径;同时公司通过签约乡镇 PPP 项目,实现了在项目区域从城镇到乡村的拓展。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水务行业产业链拓展最为完善的公司之一。
公司下属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能够满足大多数小城镇、特别是农村污水的处理要求,其自主研发的 DSP 低能耗分散式污水处理成套装置已取得了包括 3 项发明专利在内的共 26 项国家专利。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北京思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创新的“rCAA 好氧- 厌氧反复耦合”技术为核心,在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厂提标改造、微污染水体治理维护等方面都拥有优秀的实用技术与业绩。公司与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着眼于解决污泥处理问题、推动污泥行业的业务模式发展,从而实现水务产业的升级。
3、固废业务及其他环保业务:公司拥有垃圾处理、垃圾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法、焚烧法及厌氧法,填埋法占大部分;垃圾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公司下属公司首创环境拥有并运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的业务为城市制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是社会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公司所处行业为水务行业,其具体子行业包括自来水运营行业和污水处理行业。此外,近年来公司也逐渐延伸至其他环保领域,如固废处理、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等。
1、水务行业
(1)水务行业概况
从水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布局来看,主要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中水生产以及污泥处理等细分环节,其中原水和自来水供应属于传统公用事业,而污水处理、再生水以及污泥处理属于是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新兴产物,属于朝阳行业。
○1 传统业务需求量大,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 2.81 万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 7%,居世界第六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中国水资源较为匮乏。从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来看,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 2,125 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我国呈现东南多西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状况。全国约 81%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 663 个城市中,有 400 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
110 个城市严重缺水。华北、西北、辽中南、山东及沿海部分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据估计到了 2030 年,中国人均拥水量可能还要下降 20%,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水荒”标准。中国 600 座城市中有 60%的城市正在面临用水短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供应方面,2006~2015 年,中国供水总量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从来源的角度来看,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其中地表水是供水的主要来源,其供给量占供水总量的 80%左右。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国供水行业的需求与供给将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 年,中国国民
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 7,000 亿至 8,000 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量增长将领先于其他方面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需求方面,2015 年全年总用水量 6,180 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 1.4%。其中,生活用水增长 3.1%,工业用水增长 1.8%,农业用水增长 0.9%,生态补水增长 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用水量 104 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58 立方米,下降 3.9%。近年自来水用量基本稳定,自来水需求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工业用水是用水主体。2015 年 1 至 10月累计中国自来水生产量为 452.3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06%。
○2 新业务点凸显、合作模式多样化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以供水和污水处理为先导,目前传统水务行业已基本完成了最初的“跑马圈地”、进入到深入乡镇、深化处理、升级改造的阶段;水务产业链上诸多新兴市场及固废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很多新模式及新业务点开始显现,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再生水循环利用、污泥处置、海水淡化、河道治理、固废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新兴产业受到关注,部分转变为各公司新业务拓展的发力点,行业细分领域的重点更加突出,业务类型更加复杂。
此外,除了直接从政府方以 BOT、TOT 等方式取得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等特许经营项目外,通过收购一个已经拥有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股权的方式也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常用的获取项目的手段。行业所属公司通过收购直接获得了境外多项经营资质,增强了行业竞争力。
PPP 模式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大力推进的主要合作模式,其合作内容广泛,初期多为单个供排水项目、城镇供排水打包项目、村镇供排水打包项目等,近来随着国家整体环境治理要求的提升,公司所签署的 PPP 协议已扩容至水源、河道治理、综合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
○3 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近些年水务行业发展的最重要驱动因素。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水价的改革和水务行业的开放。水务行业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系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较,水务行业受到更多的政府市场监管的影响。其中,水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我国水价改革大致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和按商品价格管理四个阶段。总体来看,水价改革呈现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特征。2014 年 2 月 13 日,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制度。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由于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存在,中国自来水价格将会不断上涨。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
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水费收入比)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 2%~5%之间,原中国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明确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 2.5%~3%为宜。而从现状看,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以全国水价较高的北京市为例,其用水家庭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仅为 1.8%,全国平均水平仅在 1%左右,基本没有体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据统计,目前全国 36 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
均为 2.08 元/吨,其中 36%的城市水价在 2 元至 3 元/吨,8%的城市水价高于 3 元/吨。我国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方面的步伐逐步加快。
○4 政府对环保要求提高的影响
2012 年,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至 2015 年底, “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水十条”)等多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十二五”时期,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环保本身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据环保部估算,“气十条”的出台在空气治理领域拉动 1.7
万亿的投资,而“水十条”将带来上下游相关产业共计 2 万亿的投资。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5 行业竞争加剧
2002 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进入门槛较高,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国内环保行业呈现外资水务集团、国有战略性企业、地域性转型企业、民营企业、国内新兴投资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转型企业竞争发展局面。市场主体的逐渐增加,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2 固废处理行业
(1)固废处理行业概况
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我国固废污染防治行业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199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了固废污染防治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随着政策的实施和标准的推行,固废污染防治行业正逐步成为环保行业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的投资力度也逐渐加大,“十五”、“十一五”期间固废投资占环保投资比重分别达到 11.4%和 13.7%。“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投资达 2100 亿元,其中主要投资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及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三大领域,固废处置投资的复合增速达到 18.5%,增速加快并开始超过大气污染治理领域 16.5%的投资增速,其中生活垃圾处置更是以 25%的增速成为环保投资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规模预计达到 3.4 万亿元,其中固废治理行业达到 8000 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约翻两番。
○1 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xx的挑战。为了改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 2007 年以来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呈增长趋势,2015 年 1 至 11 月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达到 3,692 亿元,同比增加 35%。但当前,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围绕环保产业,我国大力发展固废行业。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和污染防治能力相对不足。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
健康。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如垃圾焚烧发电、餐厨
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2 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产业实践性较强
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③我国固废行业发展问题
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大,固体废物产量和堆积量大,且国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对固体废弃物分类以及回收缺乏认识;其次,我国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不足,且垃圾管理体制不够灵活,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最后,我国位处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虽然近年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无法保证二者的xx,加上许多企业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固体废物的产量难以控制,回收利用难度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要求较高,而我国目前固废处理方法、综合利用的加工设备、生产工艺等都比较落后,且固废处理部门覆盖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的发展。如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焚烧、填埋和堆肥,焚烧过程会产生许多有毒物质,如二恶英、呋喃类化合物、氯化氢等,同时还产生大量二氧化碳,造成二次污染;填满则会占据大量土地,并且一些有毒的渗沥液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一些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其环保要求、技术操作规范等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国一些小城镇无垃圾处理系统,垃圾的分类回收几乎全靠拾荒者。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环保法规,各级环保机构在固废管理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制,但在处理和资源化方面,仍缺乏具体细则,且没有强有力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缺状态。
(三)行业政策与行业前景
1、环保行业政策
2012 年 3 月 2 日,工信部发布了《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环保装备八项发展重点,其中包含了支持和鼓励研发水污染治理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以及环境应急装备等 7 大
类下的 96 项产品和技术。该规划的发布旨在全面提升环保装备产业水平。
2012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量化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等七个方面的措施,并从财税、资金、贸易和技术方面确定了对企业的支持方向。《规划》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到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 4.5 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2%左右。
此外,随着环境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服务与运营逐渐成为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2012 年
2 月 20 日,环保部发布《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除了提出到 2015 年,环境服务业产值占环保产业的比重达到 30%以上,发展 10 至 20 个年产值在 100 亿以上的全国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外,更大的亮点是正式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部分领域开展合同环境试点,并且鼓励环境服务类企业在境内外领域上市融资。2012 年 11月 20 日,环保部发布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领域和参与试点的主体。2013 年 1 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 50 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 10 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2、水务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
(1)水务行业规划
2012 年国家发布了水务行业规划,包括了约束性指标、目标性和指导性政策以及建设性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规划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产业发展规划,一条是行业发展规划,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涉及投融资、产权、税收优惠,技术创新指导等方面内容。行业发展规划则用以指导行业投资,具体包括设施建设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等内容。
2012 年 4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到 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 85%,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污水管网 15.90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569.00
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2,611.00 万立方米/日。根据《规划》,“十二五”
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共计 4,298 亿元。其中,完善和新建
管网投资 2,443 亿元,占比最大,达 56.8%;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 1,040 亿元,占投资总额的 24.2%;此外,《规划》还明确了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金额。
2012 年 5 月 25 日,住建部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 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是国家出台首部供水设施建设的五年建设投资规划。根据《规划》, “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投资 4,100 亿元,其中新建管网成为投资重点,规划投资总额 1,843亿元,占比约 45%。其余投资涉及水厂改造、管网改造、新建水厂、水质检测监管能力以及供水应急能力等多个领域。
污染防治规划:2012 年 5 月 16 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 4 部委联合发布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 5,000 亿元治理水污染。
(2)水务行业政策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
○1 阶梯水价格政策逐渐清晰,污水处理费政策尚未明确
2014 年 1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随后,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于 2 月 13 日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进一步保障了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
2013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用以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
污水处理费方面,价格政策还没有理顺。2012 上半年,住建部、发改委启动了《城市污
水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就相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但是目前尚无进展。据了解,办法的制定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问题:一是办法的定性问题,定为管理办法还是条例不确定;二是污水处理收费是被确定为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是经营收费还不确定;三是污水处理费是否包含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以及雨水利用。
此外,目前,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政策也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虽然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南、湖北、岳阳等出台过相关政策对收费机制作出规定,但在 2012 年,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又趋于沉寂。业界都在呼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以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
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2012 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出台。
2012 年 3 月 18 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2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要求抓紧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2012 年 6 月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2 年 6 月
27 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对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3)水务行业前景
未来中国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需求巨大。供水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用水,尤其是居民生活用水将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污水处理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全国同期需要建设污水厂 677 座,将有 3,000 亿元左右资金投
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目前,中国共有城市 661 个,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拥有自己的自来
水公司,共有水厂 2,000 多个,资产总额达 5,000 亿,各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能力普遍比较
小,所占份额也以当地需水量为限。
①环保要求提高
“十二五”时期,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2012 年,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②环境监管进一步趋严
基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将实行政策从紧,监管从严的工作取向,“从紧”是指收紧政策,提高标准;“从严”是指严格执法,实行奖惩。在此背景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的监管趋严,将对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和范围也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也将增加。
③政策扶持产业转型与升级
水务产业在经历了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投资运营三个阶段后,正向以综合环境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发展阶段过渡,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企业将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十二五期间,中国城市水务市场将进入到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驱动力的发展时期,商业模式则正向综合服务转型。。2012 年底和 2013 年初,环保部先后发布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并明确提出政府是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积极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上述政策措施都将加快水务行业转型与升级,催生环境服务业时代的来临。
(4)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①建设趋势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中国污水处理厂经过多年的大型化建设,未来将向小型化发展。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 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到 2013 年末,这一目标已
超前达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5 年第三季度建设和
运行情况的通报》,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
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3,830 座,污水处理能力达 1.62 亿立方米/日。全国设市城市
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共计 2,163 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1.33 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 1,437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 88.8%;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1,667 座, 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0.29 亿立方米/日。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比上年末增长 5.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1.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2.5%。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大幅提高,但是排水管网建设、污水排放标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②竞争趋势:并购持续加剧催生行业大变局
目前,水务行业集中度依然不高,具有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分散等特点,尚未形成标杆性的龙头企业,最大的水务集团其服务市场份额也不过 5%。水务行业需要并购,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并购。随着不同企业的融资情况差异的加大,并购和转型也将加剧。
2012 年,水务公共财政投入仍持续去年的紧缩状态,水务市场资本和技术为王的特点将更加凸显,水务企业两极分化严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城市污水等传统行业的市场交易、项目绝大多数归于一线企业,行业渐渐迎来大洗牌时代。优势企业将借产业化加速之际,大举并购重组,进一步扩张市场,一批无核心竞争力的水务企业将被收购、兼并。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型水务公司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跨区域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逐渐成长为水业巨头。另一方面,水业的低利性仍将持续,将促使以水业主业为主导的企业向综合服务业转型。转型背景下,行业的并购、整合将进一步加剧,这种形势已经在 2008 年初现。由此预
计,五到十年,中国的水务市场将形成一个由 10 至 20 个大型综合环境服务商、50 至 100 个几十亿规模的区域性综合环境服务商、几百个亿元规模的环境服务企业共存的市场。在此期间,大量的无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将被吞并掉,形成几个大的水务集团引领市场发展的竞争格局。
③投资趋势:投资领域区域化、国际化
从目前市场动态来看,未来投资领域将向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2012 年,各水企在国内区域市场上展开激烈角逐,北控水务、首创股份、桑德国际、碧水源等水企积极布局国内市场,湖南、云南、东北等地成为众多领军企业的争抢之地,吸引了多家水企关注。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平台公司(如中国水务的山东水务和新疆水务等子公司,首创股份的湖南首创,中国节能的江西公司等),在一个区域内提供多元的服务将成为显著的市场趋势。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主要公司纷纷加紧拓展新的业务市场,并开始探索新的区域服务模式,如中持集团开发县域环境管家式服务模式等。
此外,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环
保市场全球化发展以及国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趋于饱和,众多水企如北控、桑德国际、津膜科技等开启“走出去”的征程,并逐渐在国际水务市场上打开局面,目前,英、法等欧洲以及印度、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水务市场都留下了中国水务企业的足迹
3、固废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 (1)固废行业政策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我国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烟气脱硫脱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形成对环保产业的基础支撑。
固废处理规划方面,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 31 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2012 年 10 月 8 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阐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将带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
垃圾焚烧发电方面,《“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将达到35%,其中东部地区将达到48%。在此背景下,有关垃圾焚烧发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明确因地制宜地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例如,《云南省“十二五”垃圾焚烧发电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在现有 4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再新建 12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也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建设 36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2 年 4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电标杆电价定为 0.65 元/千瓦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益。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自 2010 年启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在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公布了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其中首批 33 个市(区),第二批 16 个城市,第三批 17 个城市、
第四批 17 个城市,目前餐厨垃圾试点城市数量已达 83 个。
(2)、固废行业前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8 万吨/日,到 2015 年,全国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87.1 万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且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 35%,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 48%。
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2014 年,我国 244 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 19.2 亿吨,其中,综合利用量 12.0 亿吨,处置量 4.8 亿吨,
贮存量 2.6 亿吨,倾倒丢弃量 13.5 万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 2015 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72%。尽管工业废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加,但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将随之增加,预计总产生量将达 150 亿吨,堆存量将净增 80 亿吨,总堆存量将达到 270 亿吨,根据《大宗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计划 2010 至 2015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从
40%提升到 50%,处理量从 11 亿吨提升到 16 亿吨。其中尾矿、有色冶炼废物处理是重点;2015
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市场产值将达到 5000 亿元,发展空间广阔。到 2015 年,大
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16 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年产值 5000 亿元。“十二
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70 亿吨;争取完成《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 年)》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2%”的指标。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面对的主要竞争状况
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但在 2002 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水务行业以其经营的垄断性、现金流的稳定、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外资本、民营资金投身其中,打破了长期以来水务行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局面,实现了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水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务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
(1)大型外资水务集团
大型外资水务集团以法国威立雅和xxx为代表,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
理经验,在中国水务市场稳步推进。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在“面向核心城市”的市场竞争中,不惜成本,敢于竞争,参与了国内多家水务企业的股权收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目前,xxx在中国已投资 21 个项目,服务人口超过 3,000 万;xxx集团则在中国拥有
22 家合资企业,供水人口达到 1,400 万,处理能力达到 551.75 万吨/日。
(2)投资型水务公司
投资型水务公司主要以发行人为代表,是一批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投资型水务公司依靠自身的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投资型水务公司将精力转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联盟合作,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已逐步发展成为可与外资相抗衡的市场竞争主体。该类企业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如重庆水务、创业环保、江南水务、中山公用等。
(3)改制后的国有企业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以深圳水务集团、北京排水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依赖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占据的地利优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改革重组,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并购扩张,成为水务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4)民营企业
以桑德环保、金州环境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凭借其在环保工程领域的优势向上游拓展进入水务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具有xx的市场意识、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但是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资金,因此他们大多选择投资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是市场最活跃的生力军,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
2、发行人行业地位
首创股份在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其强大的政府资源和融资能力,通过一系列大手笔的收购兼并、BOT、合资等多种手段,迅速占领水务市场,投资达到 1,600 万
吨/日的水处理能力和 3,500 多万人口的服务规模;同时,又凭借着清晰的发展战略、灵活的资本运作能力、高效的水务项目管理能力及突出的水务产业整合能力、合作共赢的投资理念,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增长快、规模大、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
(1)行业地位优势
近年来,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通过 BOT、TOT、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水务市场,通过签约 PPP 项目等扩大市场区域。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 18 个省、市、自治
区,共计 64 个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的地域优
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 1,900 万吨/日的水处理
能力,服务人口超过 4,000 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公司积极开拓固废处理业务,通
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已在全国 14 个省市和新西兰、新加坡开
展业务,并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公司自 2003 年以来,每年均获得“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2)股东方支持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集团,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近年来首创集团逐步构建了以水务为核心的环保产业与基础设施产业、以城市住宅开发建设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以投行并购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业三大核心主业,并辅以工业、贸易、旅游酒店三小板块。目前首创集团已成为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作为首创集团水务业务的平台和载体,公司可依托与首创集团其他业务版块的协同互动,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同时,首创集团资本实力雄厚,公司在业务拓展、开发资金等方面可得到首创集团的有力支持
(3)较强的融资能力
目前公司与国内外多家大型银行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 250.00 亿元的授信额度,
尚有 225.40 亿元额度未使用。此外,公司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得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资金储备。公司较强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同时,公司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也有助于其引进“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的资金,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4) 雄厚的技术优势
通过多年的水务投资与运营管理实践,公司独创了符合国情并行之有效的首创水务科学预测模型和分析手段,同时,通过组织科研小组、对外技术合作、收购技术含量高的境外公司,开展水务技术的实用性与前瞻性研究等方式,在一些技术领域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本年度通过收购境外固废公司,获得了当地的专业资质,同时也快速提升了自身的固废、危废等方面专业技术水平,实现了长远的技术储备。
公司多年来承担国家专项课题,并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经过十余年的拼搏和努力,形成了自身强大的技术优势。2015 年,公司以“十一五”水专项绩效课题成果为核心申报的“跨地域城市供水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获得第三十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承担的“十二五”国家水专项“江苏省域城乡统筹供水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课题子任务“江苏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绩效”研究正式启动;公司申报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研发及示范应用”课题被列入 2015 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并正式启动。
(5) 优秀的产业价值链延伸能力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保持原有资本和投资优势的同时,着力延伸产业价值链,逐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格局。目前,公司已经成功涉足水务及固废领域,报告期内签约村镇 PPP、再生水、海水淡化项目,进一步完善了集设计、工程、设备、投资和运营为一体的产业链架构。
3、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1)基本原则
公司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安排,强化后评价工作,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投资模型,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优化资金杠杆的使用等环节,对现有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已投资项目的优质、高效运营;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市场,在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推进产业链细分领域的比重,从而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继续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境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升级境外平台,拓展境外平台的业务领域;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速管理人才和后续梯队的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本年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动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战略导向,细化发展目标。此后,公司将持续与行业内各方主体保持紧密的沟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优化、多方尝试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共同倡导“绿色生活”的价值观,以期在未来与各方一起共同推动环保行业的良性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而在此期间,公司也将致力于保持自身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行业敏锐度、打造行业示范项目,通过调整整体布局与规划、重点发展主营业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未来将继续以水务及其他环保业务为主体,进一步提升投资规模和质量;通过结合人才、资金、投资与运营优势,培育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价值,以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2)经营计划与战略
公司致力于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创新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延伸环保产业价值链。公司将以公司升级规划为指引,全面推进传统业务、起步业务、新兴业务,部署延展业务和探索业务。
公司将紧密关注国家政策的出台和行业政策的落地,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落实公司下一个五年的工作计划,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等改革措施,通过行业对标等手段,逐步提升投资、运营等关键业务点的效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加强成本控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把控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关注已拓展的产业链细分项目,切实做好初期投资、资金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境外平台的构建,下一步计划将 BCG NZ 公司 65%股权中的 16%部分出售给首创环境,同时拟由首创环境收购首创华星目前持有的 BCG NZ 公司剩余 35%股权,从而推动首创环境作为公司境外固废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强化其市场形象。
(五)发行人业务收入情况
表5-10发行人各主营板块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 项目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环保业务 | 污水处 理 | 105,122.71 | 15.01% | 139,137.09 | 21.23% | 135,525.75 | 32.53% |
自来水 生产销售 | 87,050.35 | 12.43% | 76,202.84 | 11.63% | 92,598.72 | 22.22% | |
环保建 设 | 118,540.29 | 16.92% | 48,335.96 | 7.37% | 64,450.86 | 15.47% | |
垃圾处 理 | 280,550.46 | 40.06% | 183,833.45 | 28.05% | 3,495.75 | 0.84% | |
小计 | 591,263.81 | 84.42% | 447,509.34 | 68.27% | 296,071.08 | 71.06% | |
京通快速路通行 x | 39,425.04 | 5.63% | 37,656.36 | 5.74% | 35,379.62 | 8.49% | |
饭店经营 | 6,632.52 | 0.95% | 7,331.01 | 1.12% | 10,008.13 | 2.40% | |
土地开发 | 62,081.73 | 8.86% | 161,945.13 | 24.71% | 73,635.66 | 17.67% | |
采暖运营 | 1,009.31 | 0.14% | 1,049.86 | 0.16% | 1,557.94 | 0.37% | |
合计 | 700,412.42 | 100.00% | 655,491.69 | 100.00% | 416,652.43 | 100.00% |
表5-11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 项目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环保业务 | 污水处 理 | 59,453.96 | 12.47% | 75,990.08 | 16.56% | 70,869.43 | 27.93% |
自来水生产销 售 | 62,343.21 | 13.08% | 57,594.82 | 12.56% | 72,065.14 | 28.40% | |
环保建 设 | 84,741.35 | 17.78% | 32,843.76 | 7.16% | 42,348.94 | 16.69% | |
垃圾处 理 | 194,040.59 | 40.70% | 138,845.69 | 30.27% | 1,849.45 | 0.73% | |
小计 | 400,579.10 | 84.03% | 305,274.35 | 66.55% | 187,132.96 | 73.76% | |
京通快速路通行 x | 13,145.66 | 2.76% | 12,637.39 | 2.75% | 10,955.88 | 4.32% | |
饭店经营 | 971.85 | 0.20% | 1,017.21 | 0.22% | 2,396.53 | 0.94% | |
土地开发 | 61,306.57 | 12.86% | 139,093.63 | 30.32% | 52,019.36 | 20.50% | |
采暖运营 | 704.19 | 0.15% | 716.62 | 0.16% | 1,207.04 | 0.48% | |
合计 | 476,707.37 | 100.00% | 458,739.21 | 100.00% | 253,711.75 | 100.00% |
2013-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67 亿元、65.55 亿元、70.04 亿元,2015年受公司垃圾处理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环保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点板块,2013-2015 年分别实现收入 29.61 亿元、
44.75 亿元、59.13 亿元,始终保持在较好水平,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1.06%、68.27%、 84.42%。其中,2014 和 2015 年公司垃圾处理业务迅猛发展,导致环保板块占比上升,公司近几年致力于拓展环保市场。
此外,随着公司环保产业链的延伸,2013-2015 年公司垃圾处理业务收入也逐年上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0.35 亿元、18.38 亿元、28.06 亿元;公司京通快速路的通行费收入和新大都饭店的经营收入较为稳定,2013-2015 年分别实现收入 3.54 亿元、3.77 亿元、3.94亿元和 1.00 亿元、0.73 亿元、0.66 亿元。
从上述主营业务以外,公司还存在部分其他业务,2013-2015 年分别取得收入 0.64 亿元、0.87 亿元、0.57 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52%、1.31%、0.81%,占比较小。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各板块介绍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传统水务项目以及其水务产业链细分领域、固废处理、水环境治理等。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呈现上升态势。2015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0.61 亿元,较上年度同比上升 6.32%。水务、固废等环保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15 年水务、固废业务合计贡献营业收入 59.13 亿元,占比 84.78%
1、业务板块分析
(1)自来水供水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地方供水公司、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合资成立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宝鸡威创水务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渭南通创水务公司等方式,拥有供水项目 15 个,主要分布于安徽马鞍山、铜陵、淮南,江苏徐州,浙江xx,xxxx,xxxxx,xx盘锦,内蒙古包头,陕西渭南、宝鸡,以及深圳。随着公司供水项目的增加和扩建,公司供水能力不断增加,2014~2015 年末已分别为 933.33 万立方米/日以及 1,034.10 万立方米/日。
近年来随着公司供水能力的提升,公司供水量和售水量持续增长,2013、2014、2015 年供水量分别为 16.10 亿立方米、15.50 亿立方米和 16.56 亿立方米;同期售水量分别为 13.07亿立方米、13.01 亿立方米和 13.85 亿立方米,产销差率为 18.84%、16.06%和 16.36%。从供水价格来看,2011 年以来,余姚、铜陵以及淮南项目有一定水价下调,其余项目供水价格较为稳定。
表 5-122013 年-2015 年公司供水业务运营情况
年度 | 供水能力(万立方米) | 供水量(亿立方米) | 售水量(亿立方米) | 产销差率(%) |
2013 | 830.30 | 16.10 | 13.07 | 18.84 |
2014 | 933.33 | 15.50 | 13.01 | 16.06 |
2015 | 1034.10 | 16.56 | 13.85 | 16.36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首创证券整理
②关键生产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水厂均采用较为先进的自来水制水工业流程,引进了部分投加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司购买原水后经过沉淀、净化等过程,通过输、配水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自来水。公司所属大部分水务公司都拥有或租赁当地的输、配水管网,直接面向终端用户供水和收取水费,可最大程度受益于水价长期渐进式的上涨。
图 2 公司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图
②主要成本构成及供应
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成本包括原水成本、人工支出、直接材料(含水资源费缴纳支出和药剂支出等)、动力成本(含电力能源支出)以及折旧和摊销, 2015 年度分别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 5.36%、30.61%、3.10%、23.87%和 24.76%。
表 5-13 近三年自来水供水业务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929.96 | 3.10% | 1,757.23 | 3.05% | 1,915.00 | 2.66% |
人工成本 | 19,080.19 | 30.61% | 16,219.8 | 28.16% | 23,486.36 | 32.59%% |
动力成本 | 14,879.53 | 23.87% | 14,679.42 | 25.49% | 15,338.24 | 21.28%% |
折旧和摊销 | 15,436.29 | 24.76% | 14,492.11 | 25.16%% | 15,343.90 | 21.29%% |
原水成本 | 3,340.48 | 5.36% | 2,019.96 | 3.51%% | 8,144.49 | 11.30%% |
其他成本 | 7,676.77 | 12.31% | 8,426.29 | 14.63%% | 7,837.14 | 10.88%% |
合计 | 62,343.21 | 100.00% | 57,594.81 | 100.00%% | 72,065.14 | 100.00% |
公司自来水厂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江苏、内蒙古等多个地区,原水主要取自河流及地下水,包括长江、黄河等大型水系,原水供应比较充足。
公司自来水业务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和消毒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液氯全部根据下属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
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下属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自来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其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电力公司负责。电力部门将公司下属各水厂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公司近年来新建的自来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 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③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共同设立水务公司及收购地方水务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自来水领域的扩张。
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目进行经营的权利,并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为 25-30 年,公司需根据约定对当地输、配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及建设。
公司供水业务的用户主要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客户集中度低,其中主要工业用户有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占供水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足 15%。
④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水价确定原则
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本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公司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此类投入应使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
价格调整
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公司向涉及区县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听证等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做出调整。
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规定,“直接从xx、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目前,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在城市居民用户缴纳自来水的终端供水价格时一并缴纳,同时计入公司下属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代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2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 2002 年 9 月 10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都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
公司在供水服务特许经营区域内代各级政府向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自来水终端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计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
发行人现时共有 4 家子公司涉及代收污水处理费问题,分别为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首创”)、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首创”)、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首创”),以及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首创”)。
1、 徐州首创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签订《特
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第 1 条、第 2 条和第 11 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购买、受让、运营、维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一切必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独家从事徐州市市内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的生产、销售业务。特许期为乙方成立之日起三十年。特许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该项目属于移交-运营-移交
的 TOT 模式。
所有权归属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 3.1 条,徐州首创代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四项费用,并于收费后立即转付到徐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账户上。徐州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2、 铜陵首创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铜陵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首创股份(乙方)于 2005 年 12 月 28 日签订《城
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协议第 3 条、第 9 条和第 54 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融资、运营、维护现有供水工程、依据双方约定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新的供水工程和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年。特许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该项目部分水厂属于移交-运营-移交的 TOT 模式,部分水厂属于建设-运营-移交的 BOT 模式。
所有权归属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 38 条,铜陵首创代铜陵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四项费用。铜陵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3、 淮南首创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淮南市公用事业局(甲方)与淮南首创(乙方)于 2004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特许经营协
议》。根据该协议第 3 条、第 6 条和第 44 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购买、受让、运营、维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设施,以独家的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从事供水业务及排水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特许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年。特许期届满之日甲方应按评估值向乙方回购项目设施。该项目原有水厂属于移交-运营-移交的 TOT 模式,新增及改扩建水厂属于建设-运营-移交的 BOT 模式。
所有权归属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第 9 条,淮南首创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应按照《淮南市城市污水
处理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在次月的 10 日前将上月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淮南市财政专户。淮南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4、 xxx首创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xxxxxxxxx(xx)与xxx首创(乙方)于 2003 年 12 月 18 日签订《特许权
协议》。根据该协议第 1 条、第 2 条的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通过购买、受让、运营、维护、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一切必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以独家的、不受干预或限制的从事xxx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的生产、销售业务。特许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年。该项目属于移交-运营形式,双方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特许经营期到期后的资产移交问题。
所有权归属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发行人的说明,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受让了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双方未实质转移项目设施所有权,项目资产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权利限制
根据xxx市物价局于 2006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会议
纪要》及《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183 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建设委员会委托xxx首创在收取水费时代收。xxx首创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自来水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公司结算期间自来水销售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自来水用户结算供水量。 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售水后每月按抄表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水价直接向用户收费。公司涉及自来水销售的地区中,居民用户基本采取银行代扣、网上银行支付、营业厅缴纳及上门收取等方式,按月、2 个月、一季度、半年或年结算;非居民用户采取银行托收、用户送缴等方式,按月、2 个月、一季度、半年或年结算。
(2)污水处理
公司主要通过 BOT、收购兼并及委托运营等方式逐步开拓污水处理市场。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拥有 37 个污水处理项目。随着污水项目的持续扩张,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2013
年至 2015 年分别为 671 万立方米/日、850 万立方米/日和 844.44 万立方米/日;同期,公司
污水处理量达到 15.90 亿立方米、16.94 亿立方米和 16.10 亿立方米。
公司于 2014 年将其持有的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水务”) 51%
股权协议转让给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排水”),转让价款为 22.71
亿元。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工商变更已完成。
表 5-142013 年—2015 年公司污水业务运营情况
年度 |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污水处理量(亿立方米) |
2013 | 671 | 15.90 |
2014 | 850 | 16.94 |
2015 | 844.44 | 16.10 |
注:公司于0000x00xxxxxxx,0000x污水处理能力包括京城水务处理能力。资料来源:公司提供,首创证券整理
①关键生产工艺
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较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引进了先进污水处理设备和检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污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图 3 公司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图
②主要成本构成
表 5-15 近三年污水处理成本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3,643.90 | 6.13% | 3,358.14 | 4.42% | 3,577.57 | 5.05% |
人工成本 | 8,767.63 | 14.75% | 8,517.78 | 11.21% | 8,674.30 | 12.24% |
动力成本 | 17,159.71 | 28.86% | 20,547.34 | 27.04% | 1,9810.5 | 27.95% |
折旧和摊销 | 24,300.63 | 40.87% | 17,669.71 | 23.25% | 24,108.29 | 34.02% |
其他成本 | 5,582.08 | 9.39% | 25,897.10 | 34.08% | 14,698.77 | 20.74% |
合计 | 59,453.96 | 100% | 75,990.07 | 100% | 70,869.43 | 100% |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中所需要的直接材料主要为药剂支出。其中药剂主要为聚合氧化铝、絮凝剂等。上述药剂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自来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其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电力公司负责。电力部门将公司下属各水厂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公司近年来新建的自来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 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
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③经营模式
一般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通过 BOT、TOT 等方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从而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一般在协议中约定处理水量、单价、付费方式、付费周期、调价机制等,由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为 25-30 年,由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责任。
○4 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
2014 年 6 月,根据财政部《自来水小型水电等将统一执行 3%增值税率》,会议决定,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 6%、5%、4%、
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 3%的征收率。该政策有助于减轻水务公司税负,增强水务公司盈利能力。
2015 年 1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5 年 2 月 19 日最新的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也是利好于水务板块整体,未来水资源价格可能会出现持续上涨,由此对整体板块形成长期利好。
2016 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非居民
不低于 1.4 元;县城、重点建设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为居民不低于 0.8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2 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设镇,最迟应于 2015 年底前开征,并在 3 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按照上述行业政策,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享有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
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定。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项目所在地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
和工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
合理利润为本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现因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污水处理价格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在处理规模上也约定有保底水量,(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因而其盈利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污水处理业务对公司发展形成良好支撑。
表 5-16 污水处理行业政策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条款 |
2014 年 6 月 | 《自来水小型水电等将统一执行 3%增值税率》 | 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 6%、5%、4%、3%四档征收率 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 3%的征收率。 |
2015 年 1 月 |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 盈利。 |
2015 年 4 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①要求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②要求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 法。 |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在建污水处理项目 13 个,上述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87万立方米/日。
(3)环保工程建设
①总体情况
公司的水务工程建设致力于市政与环境工程领域。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具备相关资质包括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甲级资质、市政给、排水设计乙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2014~2015 年,公司水务工程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 4.83 亿元和 11.85 亿元。
公司在水务工程建设方面采用总包、咨询、采购以及分包等多种服务形式。2014~2015年,公司新签合同额分别为 4.32 亿元和 46.5 亿元。
表 5-172013 年—2015 年公司水务工程建设情况
年度 | 新签合同数(个) | 新签合同金额(亿元) |
2013 | 49 | 3.31 |
2014 | 28 | 4.32 |
2015 | 25 | 46.5 |
总体看,公司在加强自有项目管理的同时不断推进水务板块项目扩张,使得公司在水务行业中的影响力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各地水价调整时间与力度存在不确定性,水务投资面临一定政策风险,对此应保持关注。
②主要成本构成
表 5-18 近三年水务工程建设成本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和设备 | 14,619.35 | 17.25% | 7,878.39 | 23.99% | 8,850.84 | 20.90% |
人工成本 | 1,528.95 | 1.80% | 915.92 | 2.79% | 1,965.15 | 4.64% |
分包工程 | 67,317.23 | 79.44% | 21,090.42 | 64.21% | 29,662.50 | 70.04% |
其他成本 | 1,275.82 | 1.51% | 2,959.03 | 9.01% | 1,870.44 | 4.42% |
合计 | 84,741.35 | 100.00% | 32,843.76 | 100.00% | 42,348.93 | 100.00% |
③盈利模式
目前,公司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分为自营和外包两种模式,自营模式即下属具备安装资质的工程公司在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承接安装工程,与用户签订安装合同,自行
施工完成该项安装工程,并按照合同收取安装费用。外包模式即子公司与用户签订安装合同并约定收取安装费用事宜,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外部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具体工程施工由外部施工单位完成,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再由公司与施工方进行结算。
④资金结算模式
在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收入结算方面,一般按照各经营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安装合同执行,安装合同将约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承包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承包工期、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包括预付金额、施工进度量与对应需支付金额、结算时间要求、质保金(一般为不超过总价的 10%)等。
(4)固废处理
①业务经营介绍
除传统水务业务外,公司还积极拓展固废处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首创”)、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BCG NZ 公司和新加坡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 公司(以下简称“ECO 公司”)。
湖南首创以TOT、BOT模式运营7个固废处理项目,截至2015年末已有6个项目处于运营状态。截至2015年末,湖南首创垃圾处理能力1,260吨/日,2014年~2015年,湖南首创垃圾处理量分别为31.36万吨和33.34万吨,呈现较快增长。
表5-19截至2015年末湖南首创固废处理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开始运营时间 | 运营期限(年) | 处理价格(元/吨) |
醴陵垃圾填埋场 | 2010.10 | 25 | 153.00 |
岳阳垃圾填埋场 | 2013.08 | 29 | 180.45 |
凤凰垃圾填埋场 | 2014.01 | 28 | 172.00 |
华容垃圾填埋场 | 2012.01 | 26 | 165.00 |
湘西台儿冲垃圾填埋场 | 2010.03 | 26 | 70.00 |
张家界煤炭湾垃圾项目 | 2015.08 | 30 | 56.00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首创证券整理
表5-202013年—2015年湖南首创固废处理运营情况
年度 | 处理能力(吨/日) | 处理量(万吨) |
2013 | 1,610 | 22.72 |
2014 | 1,610 | 31.36 |
2015 | 1,260 | 33.34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首创证券整理
截至2015年末,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等合计持有首创环境51.51%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首创环境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XX),主要从事垃圾处理、电子拆解等环保业务。截至2015年末,首创环境下属已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生活垃圾填埋项目的垃圾处理能力共计为3,947.00吨/日;此外,首创环境持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利用有限公司55%股份,该项目拥有年拆解废旧家电200万台、报废汽车5万台的能力。
截至2015年末,首创环境有北京董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扬州餐厨垃圾处理等8个在建以及拟建项目。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使首创环境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力,2016~2018年公司计划分别投资5.65亿元、3.05亿元和0.47亿元。另一方面,随着上述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将持续增长。
表5-212013年—2015年首创环境运营情况
年度 | 垃圾处理能力(吨/ 日) | 垃圾处理量(万吨) | 发电量(万千瓦时) | 售电量(万千万时) |
2013 | 2,525 | 43.32 | 11,207.08 | 9,210.04 |
2014 | 3,455 | 55.29 | 13,103.80 | 10,853.92 |
2015 | 3,947 | 96 | 20,226.58 | 15,921.12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首创证券整理
表5-22截至2015年末首创环境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持股比 | 处理能力 | 总投资 | 已投资 | 分年度投资计划(亿元) |
例 | (吨/日) | ( 亿元) | ( 亿元) | 2016 | 2017 | 2018 | |
北京董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 | 60% | 930 | 3.10 | 2.40 | 0.50 | 0.20 | - |
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100% | 1,200 | 6.00 | 6.00 | - | - | - |
惠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 | 97.85% | 1,600 | 7.00 | 0.03 | 0.50 | 待定 | 待定 |
贵州都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95% | 600 | 3.47 | 0.70 | 1.50 | 1.20 | - |
湖北潜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85% | 600 | 2.60 | 0.05 | 1.50 | 0.80 | 0.30 |
扬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100% | 200 | 1.50 | 1.20 | 0.20 | 0.10 | - |
新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70% | 1,500 | 6.00 | 0.20 | 0.50 | 待定 | 待定 |
杭州xx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70% | 200 | 3.00 | 0.07 | 0.95 | 0.75 | 0.17 |
合计 | 6,830 | 32.67 | 10.65 | 5.65 | 3.05 | 0.47 |
2015年5月,公司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BCG NZ 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款为2.93亿美元。BCG NZ 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Waste Management NZ Limited 公司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7位垃圾填埋场中的5座、 29处垃圾转运站、17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 800 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15台发电机组
(发电能力为15兆瓦)。
2015年7月,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增强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 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污泥、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
②主要成本构成
表5-23主要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成本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94,890.08 | 49% | 545,53.87 | 39% | 19,775.48 | 30% |
人工成本 | 51,755.95 | 27% | 27,456.69 | 20% | 976.76 | 1% |
动力成本 | 4,165.82 | 2% | 2,391.98 | 2% | 359.35 | 1% |
折旧和摊销 | 18,223.67 | 9% | 11,017.68 | 8% | 1,806.20 | 3% |
金融资产建 造成本 | 19,294.25 | 10% | 40,413.33 | 29% | 40,413.33 | 61% |
其他成本 | 5,710.81 | 3% | 3,012.14 | 2% | 2,972.41 | 4% |
总和 | 194,040.59 | 100% | 138,845.68 | 100% | 66,303.52 | 100%1 |
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中上下游客户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发行人帮政府处理垃圾,政府支付给予垃圾处理服务费。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占比最高成本为金融资产建造成本,及在建工程与已运营项目资金投资。
③生产工艺技术流程
固废处理分为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电子拆捡、危险废弃物这四大类,公司目前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法、焚烧法及厌氧法,填埋法占大部分。
小型转运站
收集点
转运
收集
大型转运站
末端设施
处理处置
主要固废处理工艺流程图图 4 垃圾收运
居民
常见的城市垃圾收运从居民区开始收集,经收集点转运至中转站,后经收运车辆转运至
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垃圾填埋
图 5 现代卫生填埋场库区简图
图 6 垃圾填埋场作业流程
垃圾焚烧
图 7 垃圾焚烧厂主要工艺组成
焚烧系统
DCS控制
系统
余热 收
系统
渗滤液处
理系统
烟气净化
系统
图 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流程(炉排炉)
图 9 餐厨垃圾厌氧处理工艺流程
④盈利模式介绍
固废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和焚烧。焚烧法可以发电,将电输送给国家电网,作为一部分收入。填埋法只能依靠处理垃圾的单价来作为收入。餐厨垃圾还可以发酵处理,通过厌氧处理把产生的沼气卖掉获取一部分收入。公司目前在山东临沂开始运营承揽垃圾处理前端到终端,都进行专业化分类处理,提高处理效率。
(5)其他业务
①京通快速路
公司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于1995年12月建成通车,全长18.4千米,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公司拥有30年收费权。在北京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及道路日趋拥挤的情况下,京通快速路通行费收入逐年提升,2014~2015年分别实现通行费收入3.77亿元和3.94亿元,且营业毛利率均保持在66%以上,是公司利润的有效补充。
同时,除通行费收入外,京通快速路每年还享受北京市政府的专项补贴。根据北京市人
民政府京政函[1999]38号文件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北京市政府对京通快速路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每年给予补贴。其中,1998年至2001年间每年补贴3.6
亿元;2002年起,以年补贴收入3.6亿元和1997年京通快速路过路费收入0.8亿元为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额:当年补贴额=3.6亿元-(上年过路费收入-0.8亿元)×70%。按此公式计算,通行费收入越高,公司获得的补贴收入越低,因此2014~2015年公司收到京通快速路补贴收入分别为1.68亿元和1.52亿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京通快速路项目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投资建设于1995年,并经北京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由首创集团负责运营、维护并收取通行费,属于BOT模式。1999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首创集团将京通快速路的权益置入发行人公司,由发行人负责运营、维护、管理京通快速路,并收取通行费、享受政府补贴。
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的通知》(经政办函[1998]74号),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首创集团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据此,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即运营、维护并收取通行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所有权归属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8年8月7日下发的《同意划转京通快速路70%产权的批复》(京国资农[1998]347号),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将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主路70%的产权上划,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拥有京通快速路主路100%的产权。
权利限制
发行人于2016年3月2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12亿元(合同编号:2016年(xx)x00000x),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并以京通快速路通行费作为质押担保(合同编号:2016年东城(质)字0014号),由质权人对监管账户内收取的通行费进行监管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期限为120个月,自发行人于2018年2月2日前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综上,京通快速路项目由首创集团承建,且现时资产权利权益所有人为首创集团。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属于建设-经营-移交的BOT模式。京通快速路项目存在通行费质押的资产受限情形,质押期限为1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