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徵求 2024 年度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2-3 年期)
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徵求 2024 年度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2-3 年期)
申請須知
2023.02.04
為推動與中歐及東歐國家促進科學技術交流,本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 (Czech Science Foundation, GACR)於 2008 年簽署科學與技術合作備忘錄,共同補助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本會補助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以「擴充加值」方式辦理,並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 我方主持人須依本公告所述方式向本會申請。
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 分別提送本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 (GACR), 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 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本項徵件係依本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 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 GACR 相關規定處理。
二、作業時間
(一) 申請日期: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止,以申請機構發函日期為憑。
(二) 審查結果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間為原則,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宕等,本會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三、計畫期程
(一) 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二) 計畫期程最短 2 年,最多不得超過 3 年。四、合作領域 : 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領域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二) 補助額度: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 1,200 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三) 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本會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六、申請方式
(一) 登入本會網站,點選螢幕畫面右方「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點選「研究人員(含學生)」並輸入申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登入。
(二) 螢幕左方「功能選單」點選「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
(三) 「申辦項目」選項內點選「專題計畫」後,再點選「專題研究計畫(含構想書、申覆、產學、博後著作獎、研究學者)」進入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系統。
(四) 在專題計畫線上申請系統頁面上方點選「新增申請案」,在計畫類別點選「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下選擇「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
國際合作計畫」進入,開始「新增」計畫,並依系統要求填列表格及上傳相關資料。
(五) 進入表格製作時,「計畫歸屬」請依計畫研究主題及所屬學門勾選對應之學術處(請勿直接勾選「科教國合處」)。
IM01
CM01
(六) 基本資料表
(x與
之計畫名稱,請修正為本項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名稱一致)。
IM01
(七) 計畫主持人填列表 之「合作國家」請選「與單一國家合作」,
「國別」請選填「306-捷克」,「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為本會雙/多邊協議機構,並選填「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
IM02
(八) 表格 為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摘要說明,應提供國際合作計畫書
(得補充我方的計畫書內容)。
IM04
(九) 表格 屬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其他相關附件上傳功能鍵,請將本項
申 請 案 之 ○1 共 用 英文 申 請 表 「 Taiwan-Czech Joint Research Cooperation APPLICATION FORM」、○2 捷方計畫主持人英文履歷及著作目錄等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至系統,未上傳者視為申請資料不全。
(十) 計畫申請案須經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依本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由系統自動產生,並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二份,於截止日期前函送本會。
七、計畫核定
(一) 申請案須經臺捷雙方獨立學術審查,申請結果由兩方經複審會議審議。
(二) 本徵求案補助件數將依申請件數及審查結果而定,原則上不超過5 件。
(三) 申請案經選定推薦後將核定「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add-on)國際合作計畫」經費。
八、計畫期中考核
(一) 本計畫採用逐年考核機制辦理,年度計畫結束後計畫主持人必須繳交期中進度報告,據以審查後核撥下一年度計畫經費。
(二) 若年度期中進度報告業經本會或捷方審查未獲通過,臺捷雙方得另行評估是否繼續補助下一年度計畫,必要時臺捷雙方得以終止補助該計畫。
九、注意事項
(一) 本項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會與GACR 雙方獨立審查後,再共同審議選定補助計畫,故不受理申覆。
(二) 計畫件數規範:本案不列入本會一般專題計畫件數計算,惟同年度計畫主持人執行「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類型計畫以不超過 2 件為限。
(三) 臺捷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提申請案前充分溝通及討論計畫內容,雙方 計畫名稱應相同且合作內容應經雙方同意。
(四) 雙邊國際合作計畫應將臺捷雙方研究人員互訪交流視為彼此重要合作活動並列入計畫,系統內申請表IM02 得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五) 臺捷雙方所需合作研究經費,分別由國科會及GACR 補助,兩方所提經費需求無須相同但不宜差距太多。
(六) 本申請案必須同時由捷方計畫主持人向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提出申請,雙邊案始予成立,恕不受理下列任一狀況之申請案:
1. 未能檢附「原計畫」之相關資料(申請書及核定清單);
2. 僅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
3. 未能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作業並送件;
4. 申請資料不全(如:未填寫或上傳「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表(IM01-IM04)」或是臺捷雙方所提計畫內容基本要項不一致,如:執行期限、彼方 合作主持人姓名、CM01 與IM01 英文計畫名稱等不相同等);
5. 未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規範提出申請。
(七) 本案之研究成果及智慧財產權歸屬計畫執行單位,倘臺捷雙方合作涉
及智慧財產及研究成果分享等事宜,雙方主持人應事先議定,必要時可於共同申請提案前先行完成簽訂協議書。
(八) 計畫經費撥付、結報及報告繳交均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結果調減補助經費,並按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十、聯絡人
國科會(NSTC) | 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 |
xxx / Xxxxxxxx Xx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Tel: x000-0-0000-0000 xxx小姐 Tel: x000-0-0000-0000 | Helpdesk for applicants: xxxxx://xxxx.xxxx.xx/ Tel: + 000 000 000 000 Contact per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