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赣州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福盈门系列 01 号 产品编号 CG13120210802001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203821000001(投资者可以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发行人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范围 江西省 销售渠道 ☑柜面 ☑手机银行 ☑e 百福 ☑网上银行 ☑智能柜台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募集类型 公募 产品风险等级 经发行人内部风险评估该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二级 合格投资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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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福盈门系列 01 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客户须知:
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应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江西农商银行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以下简称《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共同构成投资人与赣州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确保完全明白、理解和知悉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人的自身情况,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合同的内容,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理财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投资人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江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管理人风险和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本产品说明书中任何业绩比较区间、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赣州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人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赣州农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投资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 | 赣州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福盈门系列 01 号 | ||||
产品编号 | CG13120210802001 |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C1203821000001 (投资者可以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发行人 |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销售范围 | 江西省 | ||||
销售渠道 | ☑柜面 | ☑手机银行 | ☑e 百福 | ☑网上银行 | ☑智能柜台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
募集类型 | 公募 | ||||
产品风险等级 | 经发行人内部风险评估该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二级 | ||||
合格投资人范围 | 经赣州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为稳健型、xx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 ||||
发行规模 | x理财产品计划发行规模下限 2000 万份,上限 2 亿份。赣州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 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份额为准。 | ||||
业绩比较基准 | x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2%;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赣州 农商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 ||||
产品认购期 | 2021 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6日。客户认购金额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通过e百福渠道购买除外),但在产品首发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资金进入理财运 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8月17日 | ||||
产品到期日 | 2022 年8月17日 | ||||
产品期限 | 365 天 | ||||
起点认购金额 | 10000 元 | ||||
递增认购金额 | 以 1000 元整数倍递增。 |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理财产品投资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现将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条款说明如下:
工作日 | 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赣州农商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单位净值 | 每份产品认购期初始单位净值为 1,产品成立后本行每周三前通过赣州农商银行网站或手机银行、e 百福等公布产品净值(如遇节假日顺延),该净值为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产品净值保留小数后 5 位(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存续份额 |
提前终止权 | 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 品,若本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日。详见“提前终止”条款。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 |
理财产品费用 | 认购费:本产品暂不收认购费 托管费: 0.01%(年化),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估值费: 0.01%(年化),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投资顾问费:0.10%(年化),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投资管理费:0.10%(年化)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浮动管理费:产品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估值费、投资顾问费等)后,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含),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投资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费后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按 80%的比例收取浮动管理费,每周计提,到期一次性支付。 每日应计提的费用=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费率(年化)/365 赣州农商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等理财产品运行期间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对于理财产品费用的 x率,赣州农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理财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x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大
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本产品 100%投向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其中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产品的杠杆比率不超过 200%。
(三)投资管理人
x产品投资管理人为赣州农商银行,赣州农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特别提示
x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比例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江西农商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x)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人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到期和收益分配
(一)认购
1、产品的认购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赣州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初始单位净值),认购起点为 1 万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二)产品的到期及收益分配
1、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如果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产品到期的理财收益
情景一:扣除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估值费和投资顾问费等费用后,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0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产品到期时,若客户在存续期时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扣除上述费用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5,此时(1.045/1.00000-1)×365/365=4.5%>4.2%,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越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
100000.00×[1.045/1.00000-1×(1+4.2%×365/365)]×80%=240 元
扣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1.045-1.00000)-240=4260 元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4260/100000.00×365/365=4.26%
情景二:扣除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估值费和投资顾问费等费用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0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产品到期时,若客户在存续期时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扣除上述费用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此时(1.04/1.00000-1)×365/365=4%<4.2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1.04-1.00000)=4000 元
提示:上述实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投资者到期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在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是本金和收益为零。
(三)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根据法律或政策规定需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或发生本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时,赣州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或营业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资金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 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四、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目的
理财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每日估值,本行于每周三前通过手机 APP 或赣州农商银行官网公布理财产品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单位净值,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估值对象
x理财产品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x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估值,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1)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2)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由于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出现被计价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计划资产的余额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计划产品份额投资者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计划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3、对于不符合第 2 条所述条件的资产,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非标类资产。委托债权、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定期存款等非标类资产按照成本估值,并定期根据非标类资产发行方提供的预期收益率计提收益;如上述投资合同约定了估值方案,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确认的净值或投资收益进行估值。
(2)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持有的交易所上市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将参照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持有的场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净值份额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无公布的,按此前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每万份收益进行计提红利;
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没有公布份额净值的,按照成本估值。
(3)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4)债券类。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券按公允价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6、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的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五、理财产品的税费
1、理财产品所涉及的各缴税主体,除理财产品相关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适用法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2、若适用法律要求管理人代扣代缴理财产品持有人应纳税款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投资者对此应给予配合。
六、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因该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项目未能顺利变现等情况导致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则赣州农商银行将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处置未变现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
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1、根据本产品的运作特定,赣州农商银行与投资人特别约定,本行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账单。
2、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产品成立相关公告。
3、本产品成立之后将定期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相关产品投资比例信息公告。
4、本产品成立之后,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的季度、半年、年度等定期报告。将定期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相关产品投资比例信息公告。
5、在产品存续期内,若发生赣州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影响事件时,赣州农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6、在产品存续期内,赣州农商银行对原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将提前 5 个工作日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取得书面同意。若投资者不同意前述修订,可根据赣州农商银行的公告在修订生效日前赎回本产品(另行公告临时开放日),投资者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八、相关事项说明
如投资人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或意见,请联系江西农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江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江西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6268)。
九、免责条款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 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投资人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最终清算的投资人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理财本金与收益到期兑付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投资人确认:已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充分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 产品销售行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产品销售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产品销售行,则产品销售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特别是免责条款。
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与投资人签署的《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等附件一并加盖骑缝章。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业务公章):
(机构投资人盖章应与预留销售网点印鉴章保持一致)
2021 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