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12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