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正式实施尚需根据下一步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谈判。因此,该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正式协议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一、投资事项概述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于2016年1月15日与上海灵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至机器人”)及其股东xxx、xx、宁波道生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道生一”)、xxxxx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灵至机器人增资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灵至机器人20%的股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灵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111.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1077号2幢1192室
经营范围:机器人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在《投资意向协议书》签订后,科大智能将安排中介机构完成对灵至机器人的审计等工作,若经审计后的灵至机器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不低于 74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大于-60 万元(即净亏损不超过 60 万元),则科大智能承诺以现金方式向灵至机器人增资 3,000 万元,增资后科大智能将持有灵至机器人 20%的股权。
2、灵至机器人股东xxx和xx将以转让其持有的灵至机器人部分股权的方式(直接转让予被激励对象或者转让予被激励对象所持有股权的持股公司)向灵至机器人核心经营团队成员进行股权激励。在科大智能本次增资资金到位前,灵至机器人需完成上述用于灵至机器人核心经营团队股权激励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宜。
3、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 灵至机器人股东(除科大智能、宁波道生一、xxx以外)及经营团队主要承诺如下:
(1)2016-2018 年,灵至机器人完成医护服务机器人、安防机器人、消防机器人、餐饮服务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和教育机器人等相关机器人中的六种产品的研发及定型推广(包括机器人云平台的开发)、销售网络的建设和互联网营销体系的搭建。在 2016 年 6 月 30 前完成上述机器人产品中至少两种机器人产
品的研发,且实现每种产品不少于 3 台的销售。
2016-2018 年中至少有一年,上述六种机器人产品中至少有两种机器人产品
各销售不少于 10 台且上述六种机器人产品年度总销量不少于 200 台。
(2)2016-2018 年,灵至机器人完成机器人云平台软件的开发和上线应用
且注册用户不少于 1 万户。2016-2018 年,灵至机器人累计新增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5 项,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 10 项,其中至少 5 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新增专利授权不少于 5 项。
(3)灵至机器人自主研发的机器人产品 2016-2018 年中至少有一年年度销
售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若灵至机器人未完成上述 2016-2018 年三年内的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承诺,科大智能有权要求灵至机器人按照年利率 8%的复利率回购科大智能持有的灵至机器人股权的 50%部分(本次增资所支付资金的 50%部分)。
4、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灵至机器人进行下一轮资本性融资时(指灵至机器人在科大智能本次增资事项后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资本性融资的事项,以下简称“下一轮融资”),科大智能与灵至机器人及其股东约定如下:
(1)下一轮融资时,灵至机器人的估值需达到 5.5 亿元或以上且融资资金
不少于 5,500 万元(不包含该轮融资中的科大智能出资额),科大智能同意在灵至机器人融资资金(不包含该轮融资中的科大智能出资额)到位之前,灵至机器人可以按照实施股权激励前 1.5 亿元的估值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核心经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科大智能及灵至机器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该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科大智能所持灵至机器人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17%;
若灵至机器人该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第三方投资者(指灵至机器人后续融资前灵至机器人股东以外的投资者)未按约定将应投入灵至机器人的资金实际全部到位,则科大智能有权要求按照灵至机器人该次股权激励的价格对灵至机器人进行增资,使科大智能所持灵至机器人的股权恢复到 20%,灵至机器人其他股东应无条件同意。
(2)在灵至机器人实施完毕上述股权激励后,xxx、xx及灵至机器人其他股东同意,灵至机器人实施上述融资时,科大智能将参与该轮融资并以向灵至机器人增资的方式使得科大智能所持灵至灵至机器人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20%。
5、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灵至机器人同意由科大智能委派一名董事,并接
受科大智能财务和审计部门(包括科大智能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其财务监督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方面的核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予以进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时指出,围绕医疗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应用需求,积极研发新产品,促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扩大市场应用。未来服务机器人将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大智能致力于通过内涵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战略,大力推进在高端智能制造和机器人领域内的产业布局,并积极在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领域进行研发布局和前期投资孵化工作。
灵至机器人专注于服务机器人研究领域,具有专业的服务机器人设计团队,拥有机器人理论研究、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的一流人才,在多模式机器人识别和智能交互领域拥有独特技术优势,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将集中于安防、消防、餐饮、社交娱乐、医疗和家庭服务等服务机器人领域。
本次增资灵至机器人可进一步完善科大智能在智能制造和机器人领域内的产业布局,延伸公司在机器人领域内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在服务机器人领域细分产品的核心技术研发优势和后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加快推进公司的在高端智能制造和机器人领域的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正式实施尚需根据下一步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谈判。因此,该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该投资项目进展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灵至机器人及其股东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