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廣鐵集團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37.12%,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廣鐵置業為廣鐵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因此,廣鐵置業為廣鐵集團的聯繫人,因此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士。廣鐵置業向本公司提供委託服務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委託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低於5%,故委託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所載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發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