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除非根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交易。
修改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除非根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如上述条款计算标准为 50%以上,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章程修正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