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7620408K。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2021]10 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相关规定,现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本社”)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签订委托投资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8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51,43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7620408K。
与本社关联关系:天弘基金是本社的初始运营资金提供方,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天弘基金为本社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社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与天弘基金签署《天弘-信美共赢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合同为本社委托天弘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型。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规定,本社与天弘基金签署《天弘-信美共赢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本社委托天弘基金开展投资业务,主要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资产。天弘基金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及超额业绩报酬。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合同约定,天弘基金收取固定管理费及超额业绩报酬。
(二)交易结算方式
1.固定管理费支付方法
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以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
2.超额业绩报酬支付方法
超额业绩报酬以自然年为一个支付周期。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合同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定价政策
本社按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与天弘基金确定交
易价格。
(二)交易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固定管理费率及超额业绩报酬标准符合市场公允水平。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社独立董事出具了对该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协议是本社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本社及会员的利益,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本社的经营需要及整体利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社章程的有关要求。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社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