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20829-1101
项目编号:SHXM-00-20220829-110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维护服务和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设置推广维护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中山西路 1380 号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上海卫爱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维护服务和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设置推广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 0000-0000-0;预算编号:00-00-00000)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协商,并签订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x电话:00000000*6905传真: 62260898
日期:2022-08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维护服务和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设置推广维护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
上海卫爱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请贵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 其他资格条件:/。
二、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维护服务和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设置推广维护服务项目
2、项目任务单号:招 0000-0000-0
3、采购需求:见附件 4
4、数量:见附件 4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2 年 12 月
6、服务地址:xxxxxxxxxx 0000 x或采购人指定
7、质量保证期:/
8、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支付 50%,项目为完成后支付 50%
9、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0、采购保证金:2.8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
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
联合投标:不允许。
三、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3。
四、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贵单位于 2022-09-16 10:00 (北京时间,以网上报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前按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报价文件(5 份;
),并按照本通知书规定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内容:
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1)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
3、所报价产品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或者项目服务方案等。
4、售后服务承诺。
5、同类项目合同(至少提供一个同类项目合同)。
6、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7、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
3.本项目最高限价:140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协商
定于同投标截止时间 ,在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请贵单位委派相关授权代表携带有效法人委托书准时出席。
八、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九、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的获取、成本费及代理服务费
1. 凡愿参加协商的合格供应商,须在 2022-08-31 00:00--2022-09-06 23:59 时间内登录财瑞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实名信息录入,完成录入后便可登录平台、网上付费(购买纸质采购文件)、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纸质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事前需联系)。 2.协商通知书成本费:每包件 1000 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
1.5%收取。如按标准收费不到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取。评标专家费根据实际人数和费用另行收取(含税费),如出现非招标代理原因的流标情况,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将优先从投标保证金里面扣除,余款退回。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xxxxxxx 0000 x
xx: 000000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传真:6275871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6905
传真电话:00000000 联 系 人:xx、xx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
2021 年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项目经费,购买本市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维护
服务和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设置推广维护服务,覆盖全市 16 个区公共场所和
8 个区的部分学校。项目用途
重点对本市公共场所安全套自动售卖机提供安装和维护服务,在部分校园安装安全套自动售卖机并进行维护,服务内容包括:
(1)安全套自动售卖机新机器购置和安装 300 台;
(2)安全套填装与发放 20 万只;
(3)安全套自动售卖机安全套填装;
(4)安全套自动售卖机维修;
(5)安全套自动售卖机保洁;
(6)安全套自动售卖机报废机器换新;
(7)安全套自动售卖机面板公益广告更新和维护;
(8)服务响应,其中市区 2 小时内xx,xx 00 xxxxx;
(0)安全套发放数量实时统计;
(10)与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装置点物业的沟通协调等。技术或规格要求
(一) 服务对象为本市所有安全套免费发放点; (二) 覆盖全市 16 个区
(三) 覆盖全部已运行机器、覆盖项目期内新安装机器。
(四) 新增不少于 300 台机器、投放不少于 20 万个安全套;维护期至 2022 年底;
(五) 提供服务的机构要求:
1、机构拟提供专职工作人员 3 人以上;
2、与本市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其他要求:为方便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建议投标供应商配合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共计 5 份(1 正 4 副)。邮寄地址:xxxxxxx 0000 x 00 x,xx:000000。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1292。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送达,逾期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果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合同履行期限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xxxxxxxxxx 0000 x或采购人指定。
2.3 合同履行期限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4 服务内容: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维护服务和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机设置推广维护服务项目的服务。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xxxx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
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 50%,项目为完成后支付 5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履行期限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
22.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2.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22.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2.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22.5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协议苗头的,应及时提醒甲方工作人员纠正。
22.6 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2.7 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受到不公正待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委托人 (单位名称)之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单一来源协商采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并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其行为由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
代理权限:代表我方提交报价文件、参加协商谈判、变更或撤销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人(xx):住所:
邮编:电话:传真: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住所:
身份证号码:邮编:
电话:传真:
附件 2:
报价表
服务内容:公共场 | 服务要求:按采购 | 合同履行期限:合 | 金额(元) |
所安全套推广维护 | 文件要求完成指定 | 同签订后至 2022 年 | |
服务和学校安全套 | 内容 | 12 月 | |
自动售卖机设置推 | |||
广维护服务 | |||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5
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x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7、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 月 | 文 化 程 度 | 毕 业 时 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 限 | 联 系 方式 | |||||
职业资 格 | 技 术 职 称 | 聘 任 时 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8、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员姓 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 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 间 | 职称及职业资 格 | 进入本单位时 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