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合同编号:汕超租(本外)2022-002 号
汕头超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
承租点:汕头市金平工业区厂房(潮汕路西侧岐山工业区原变压器厂)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汕头超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
户 名: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建营支行
账 号:44001650401050475960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产情况
(一)出租房产位置:潮汕路西侧岐山工业区(原超声电子变压器厂)
(二)租赁面积:3124.78 平方米(六层厂房)
(三)房屋权属状况:权利人为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房屋用途:办公、研发、生产、教学、仓储。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及履约金
(一)租赁期限:4 年 11 个月,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将按规定在交易平台公开招租,乙方若有意续租,必须在交易平台参与竞租,在与其他竞租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免租金期:租期 为装修免租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人民币)
租赁期限
(三)租金:按 每 3 个月 为一期结算,由乙方在 内结清下一期租金,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现金缴纳,甲方出具发票。具体租金如下(租金均为含税):
小写 | 大写 |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 |
(四)押金及履约金在租赁期满,并在乙方结清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房屋腾退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于 30 天内将押金及履约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及履约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五)关于首次 3 个月租金、押金(按 2 个月租金合计金额)及履约金(按 1个月租金金额),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租金人民币元、押金 元和履约金 元,合计 元,一次性缴交汕头市恒益顺招
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恒益顺公司按《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第 55
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以后乙方缴纳的租金,按本条第(三)款列明的各期金额及还款时间,转账给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及腾退
(一)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若出现因原租户搬迁而导致延迟交付,由双方商讨确定。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招租资产交接确认书》上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附着于该房屋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故意破坏。经双方现场查验确认后,结清费用,移交房门钥匙并签署移交书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如果租赁期间乙方利用租赁房产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 30 日内办理好相关注销手续。
(三)腾退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四)乙方如在新一期公开招租中被确认为承租方,则按新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不做移交手续,但需补交新老合同交替期空挡部分的租金等费用,该部分租金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收取。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水费、电费(按汕头市规定的大工业用电)、卫生费、电梯使用费(含年审、保养、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场地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租方式成交。第六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承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利用租赁房产开展“三合一”工作,不得仓储或经营噪音超规、有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假货、走私商品、严重污染的物品,不得从事造假、制假、贩假等违法
犯罪行为,违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承租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场地布局、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包括改动门窗及室内固定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
2.承租期间,如果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并视需要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尽量避免影响其他租户。腾退房屋时,乙方所改建、装修、整修租赁房产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拆除。
3.对于房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结构性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场检查,并尽快启动维修。乙方也可代为维修,但维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5.厂区内有电梯一部、630KVA 供电变压器供电系统一套,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管理、保养、维修。供电系统后级的电源布线、各楼层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间,消防、环保等系统的设立、报批等,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转租规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方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方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的承租期间必须守法经营,经营内容、生产工作行为及报批手续,
必须符合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容留违法人员,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和损害其他租户的事情。
(二)xxx自觉遵纪守法,服从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该房产的消防、治安、卫生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将场地做以下用途:
1)化工及易燃易爆行业;
2)机动车及电动车维修;
3)喷漆等污染行业;
4)餐饮行业、住宿行业。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均无需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而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以下执行: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与押金及履约金等额的违约金,押金及履约金在扣除必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退还给乙方;
2.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退还押金及履约金,如有其他必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二)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对包括乙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在内的损失将不做任何赔偿,甲方退回乙方抵扣各种费用后的押金、履约金和多出部分的租金:
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
2.政府或国资委建设需要或抵押权人资产处置;
3.市政建设或土地被政府收储或企业改制。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和履约金: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双方商定日期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使用用途的;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不退还押金和履约金,并视房屋及设备损坏情况,由乙方赔偿损失:
1.欠缴租金或各类费用逾 60 天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4.严重损坏房屋内的固定装修物及其他固定设施、设备;
5.从事上述第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项目规定的;
6.违反租赁房产所在街道(小区)的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附近单位损失的。第十一条 延迟退租
租期满而乙方因搬迁原因需要延期撤离的,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视为向甲方借用,交纳场地借用费(每日的借用费,为本合同最后一期折算的日租金)等费用;借用期满后仍不撤离的,视为非法占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最后一期折算的日租金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每日占用费,占用费交纳至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止,乙方还要承担非法占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按商定日期,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月租金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月应付租金的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三)乙方因故被查导致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腾退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仍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等费用;若合同期满仍无法腾退的,按第十一条“延迟退租”执行。
(四)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3 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租金及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法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法律行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一)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甲方缴纳;
(二)下列资料为合同附件:
1.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资产招租委托书(项目编号:F202200387)内容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5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恒益顺公司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xx):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地址:xxxxxxxxx 00 x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2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22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2022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鉴证时间: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