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GCP 规范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 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