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HZFCG-2023-G-123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
(电子招投标)
编号:XHZFCG-2023-G-123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2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FCG-2023-G-123
项目名称: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00
采购需求: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标签工场、全息画像、智能搜索、数据探查、数据智能工作台、数据资产运营平台、事件砖题库、一体化平台功能升级等。具体包括:需求调研、开发建设、安装调试、项目验收、技术培训和不少于3年7*24小时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开发建设工期为3个月,试运行3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2日9点 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2日9点30 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
地 址:浙大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宣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9510393
质疑联系人:马文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0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858号
传 真:0571-89511006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1448
质疑联系人:缪新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15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数据探查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þ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讲解演示或播放已录制好的演示视频。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①提供在线讲解演示,建议使用笔记本和有线/无线蓝牙耳机②播放视频,为避免视频卡顿等情况发生,视频分辨率要求为1280*720),请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858号东3楼329办公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0571-89511448。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
||
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西湖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大数据局、市数据资源局2023年安排部署和西湖区委区政府“六六行动”相关任务,进一步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迭代完善建设,实现数字治理“感知度”实现新突破,实现5大数据专题库可视化。通过本项目有效降低平台的使用门槛,强化省市区综合贯通,逐步打造多部门协同共创大数据应用生态,进一步促进数据高质量供给,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数字底座。
建设目标
基于数据资源体系的精益管理和高质量发展趋势,并充分考虑西湖区各政务部门对数据资源的需求,依托西湖区现有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要素和工具能力。按照“智能化、强赋能、纵贯通”的思路,其一,完善数据智能化工具。其二,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其三,落实省市平台对接任务。其四,扩展一体化平台生态。通过本项目建设夯实西湖区数字底座能力,加强西湖区数据高质量供给,扩展政务大数据应用生态,有效降低数据的“可见、可查、可用”的门槛,有效促进高质量数据共创。
三、建设内容
1、标签工场
标签工场是一站式的标签开发、管理与服务的平台,依托大数据存储与计算技术,支持从海量数据中挖掘计算标签,并通过良性的标签运营机制,促进标签在业务中应用,让标签开发者、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高效的协作,以业务需求为导向,让标签体系在业务中持续迭代,最终将数据用起来,发挥大数据真正的价值。
标签工场的主要功能包括:
(1)标签体系管理:支持业务主体管理、标签类目管理、打标规则管理、外部标签接入、标签体系导入导出、属性管理。
(2)标签开发管理:支持数据标签统计、标记的数据数量、引擎管理、计算任务管理、标签需求管理、标签调试管理、标签生命周期管理、多租户管理、标签权限控制。
(3)标签服务应用:标签搜索、标签地图、标签API服务、标签血缘。
(4)标签分析应用:支持简单条件圈群、高级条件圈群、个体画像、个体分析、群体画像、群体分析、标签收藏、标签发布、标签申请。(提供演示)
●具备通过关键词单个标签与多标签组合查询实体信息功能;标签搜索界面具备展示字段配置功能(提供系统截图证明)。
2、全息画像
全息画像(或称为全息档案)是将西湖区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中的各类主体对象以档案的方式进行呈现,具有全息可视化的特点,能够满足整合数据、提高信息关联性、加快处理速度、保证数据安全等各方面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支持各单位、各部门业务协同、外部业务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从而实现更好的业务效益和社会效益。
全息档案的主要功能包括:
(1)画像服务总览:主要包括画像总览、最近更新画像、画像热门词云、事件关注TOP10等功能,实现对画像服务信息的总览,对画像服务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画像搜索功能:包括搜索分类、内容检索、热门搜索等相关功能,实现画像的快速搜索和定位。
(3)画像详情展示:画像详情通过画像标题、画像标签、基础字段,以及分页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示。
(4)画像开发管理:支持画像运营分析(核心指标、区域分布、浏览趋势)、画像信息管理、画像类目配置、画像页面配置(基本信息配置、分页配置管理、分页列表配置、分页表格配置、分页插件配置)、画像数据配置、画像搜索配置、画像透出服务。(提供演示)
●具备为档案构建智能知识图谱功能,方便用户发现档案之间的潜在关系和空间相关性(提供系统截图证明)。
3、智能搜索
西湖区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已经积累了大量与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数字经济、生态保护等各方面的数据,数据使用人员在查找和使用数据时,面临数据范围大、数据内容多、数据格式多样化等情况,难以快速便捷的查找到满足自身需求的数据,为此需要建设智能搜索功能,能够快速、精准地检索到符合用户搜索意图的数据,提供一站式、综合搜索的能力,能够提升西湖区政府的政务管理智能化,可使数据使用人员更加高效的获取所需数据,并更快地做出决策。
智能搜索的主要功能包括:
(1)搜索门户:可通过搜索框对数据、标签、档案、文件以及目录进行检索,通过检索即可获得相应推荐的数据资源。
(2)搜索方式:提供包括关键字搜索(具备智能识别人名、地址、机构信息功能,同步输出相关搜索结果功能)、组合搜索、递进搜索、精确搜索和智能搜索等多种方式,以便用户快速获取相对应数据资源。
(3)搜索结果:具备数据搜索结果、档案搜索结果、标签搜索结果、文件搜索结果、目录搜索结果、搜索历史、搜索结果导出、搜索管理、数据搜索管理、档案搜索管理、标签搜索管理、文件搜索管理(具备关键词检索Word、TXT、PDF 文件功能)、目录搜索管理、权限管理、数据管理。(提供演示)
(4)搜索配置管理:具备数据搜索配置、画像搜索配置、标签搜索配置、文件搜索配置、目搜索历史管理。
(5)搜索历史管理:支持自动保存用户最近30天检索的数据查询条件,通过此数据来记录用户搜索习惯,方便用户再下次使用搜索功能时快速浏览自己过去查询的记录结果,达到高效使用搜索功能的目的。
(6)搜索结果导出:所有通过搜索获得的结果均支持用户导出,可以导出查询到的所有记录,用于数据记录及其他分析支撑的作用。
(7)后台维护管理:支持搜索数据源对接、搜索分词管理、搜索索引管理、索引任务管理、搜索调度管理、搜索执行记录、搜索引擎管理。
4、数据智能工作台
数据智能工作台的主要功能包括:
(1)数据产品编排工作台:支持数据产品维护管理、数据产品状态筛选、数据产品检索定位、数据产品新增、资源预导入、多种数据源类型、字段信息提取、数据产品配置、数据产品执行、数据应用详情、关联融合模式、数据过滤组件、数据产品共享。
(2)一体化资源对接:提供数据资产管理功能,让用户能够轻松管理自己的数据产品,依托西湖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一本账接入,接入内容包括数据应用列表、数据目录列表和接口列表。
(3)五大专题数据可视化:对五大专题数据进行充分梳理,并提取“人口、房屋、企业、事件、物联”等数据管理对象的重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展示。
(4)个人中心:展示当前用户的数据资产、数据申请和数据审批情况,支持查看批量数据、接口数据、数据产品、“口袋”数据的目录详情以及数据详情。并支持将结果数据导出为excel。
(5)消息管理:该功能旨在避免重要消息的提醒,避免消息遗漏,可查看该消息的具体详情。
●西湖区当前部门及镇街数据仓的数据存储在MaxCompute,为保障数据一致性,降低数据迁移所带来的额外成本,数据智能工作台需基于政务云MaxCompute进行部署,并通过标签工场以MaxCompute作为标签加工的计算引擎。实现标签对象设计,标签规则设计,标签任务生成等功能,标签任务生成后会调取MaxCompute相关接口,生成数据加工任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数据探查
数据目录探查系统可以实现数据自动探查、编目、归集。目录探查系统支持直接连接业务数据库,自动识别数据表和数据字段,生成数据目录的工具。它可以解决数据目录中存在的“有目录无数据、有数据无目录”等问题。该系统可以自动对数据进行探查和纠错,让数据“藏不住”,让数据“看得到”。
数据探查的主要功能包括:
(1)数据目录探查任务:目录探查系统会自动探查数据库中的数据表信息,包括数据表名称、数据表字段、数据表类型、字段信息等,有效避免手动编目的繁琐和错误。包括创建探查任务、管理探查任务。
(2)数据目录动态更新:通过探查到的目录数据自动批量形成数据目录。
(3)资源变更通知:通过周期性探查对比数源和数据目录的结构,若数源与目录不一致,则触发动态化编目流程。
6、数据资产运营评估
数据资产运营评估系统的技术架构包括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采集、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加工、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API透出三个主要模块,基于西湖区一体化智能化数据平台中已建立的统一数据目录和数据仓库,通过丰富的资产运营管理功能,将丰富、多样的数据资源通过资产盘点进行资产的定义,并进行资产的分类梳理,在西湖区统一运维系统中形成资产大盘,能够直观的展现资产情况,将数仓资产、数据接入情况、数据共享、数据服务等数据中台全系列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的统计呈现,形成对数据资产的总量、分布、质量、共享使用、活性、价值等全方面的感知,帮助西湖区的数据管理者充分摸清数据家底,并持续不断地提升和挖掘数据的应用价值。实现对数据资产的全局视角和规划,提高数据的可见性和可管理性,帮助用户全盘掌握所管辖的数据资产、进行资产指标的自由加工。
数据资产运营评估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运行类数据接入:提供运营评估数据采集功能,支撑丰富的指标定义与多样的大盘报表展示。支持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连接(包括创建数据连接、测试数据连接、修改数据连接、数据连接列表查询、数据资产接口管理)、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标签管理(包括标签列表、新建标签、修改标签)、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指标表管理(包括指标表查询、指标表详情、表标签管理)
(2)运行类数据构建:提供数据资产运营指标定义、开放指标接口管理、指标加工节点管理、指标加工工作流的管理及整体任务的调度执行能力。支持运行类数据评估指标维护,提供创建指标功能,指标开发人员登录平台,进行指标开放和指标创建。支持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加工,包括工作流创建、工作流编辑、工作流调度设置、工作流上下线、工作流列表、工作流导入导出、工作流删除。
(3)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API透出:运营指标经过加工处理后,得到的最终指标数据,可以通过定义开放接口对外开放,支撑各种大盘、大屏、驾驶舱中各种维度、各种层级、各种类型、各种统计周期的指标展示。
7、事件专题库
随着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在基本完成建立数据归集体系的基础上,面临的情况是事件数据覆盖领域众多,源头数据多而散,导致数据标准不统一。因此,需要从事件相关数据中统一数据口径,建立数据标准,完成数据清洗与治理,根据业务逻辑,创建数据映射关系,形成统一的事件专题库。
事件专题库的主要功能包括:
(1)事件数据调研:了解各方需求以及摸清业务痛点问题,梳理各业务线上的系统数据清单梳理、以及对接方式、网络环境、数据的粒度等情况。
(2)数据模型设计:基于总线矩阵和各项业务事实设计模型维度和确定各维度的粒度。
(3)模型命名规范:制定数据模型命名规范,从而规范专题库中数据表名称的使用,从而实现数据表的快速检索和调用。
(4)数据汇聚服务:数据汇聚是梳理本项目涉及到的事件数据,完成事件数据汇聚到事件库信息平台。
(5)事件数据分类:根据事件数据的特征和属性,根据数据实际情况,建立事件数据分类标准,例如根据事件的类型、地点、时间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类,确保分类标准清晰明确、易于操作。
(6)事件数据清洗:数据进行汇聚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比对。数据清洗是对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的过程,目的在于删除重复信息、纠正存在的错误,并提供数据一致性及基于事件的地址标准化治理。
(7)数据模型规范化:数据经过清洗、比对转换后,数据质量得到保障,由于数据汇总库和数据标准据库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加载步骤,将符合规范的数据加载到大数据平台数据库。
(8)异常数据处理:在数据归集、数据清洗、数据入库等过程中,都会出现问题的数据,这些问题数据需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数据因为未能识别主体、关键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加载进入专题库中,需要排查数据处理流程上游导致问题的因素,并针对异常数开展进一步的数据清洗工作。
(9)数据质量保障:根据线上评价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数据治理,线上主要是基于相关使用方的反馈意见提升数据质量。线下主动开启数据探查,主动发现数据来源存在的问题,从源头开始逐级排查,提升数据质量。
(10)事件信息聚档:根据“六六行动”数据治理需求,结合实践数据特点,进行事件画像配置,将事件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和呈现,提高数据展示效果和用户体验。
8、一体化平台功能升级
为筑牢数据建设的数字支撑底座,根据浙江省大数据局、杭州市大数据对于一体化平台的建设要求,完成平台相关功能模块的优化以及对接工作。
一体化平台功能升级的主要功能包括:
(1)数据质量问题反馈:根据浙江省大数据局要求,各区县要求与IRS系统进行相关组件对接,对接完成后,通过浙政钉登录实现数据质量反馈。(提供演示)
(2)自动授权开通:服务接口自动化开通对接、批量数据自动化开通对接、批量数据导出申请自动开通对接等自动授权开通工作。
(3)省市平台数据目录同步:基于省IRS系统对接要求,结合西湖区公共数据平台实际需求,完成省IRS目录归集状态同步对接、市公共数据平台数据目录同步对接工作。
(4)统一网关服务:按照《浙江省统一网关管理系统对接规范》要求,完成网关注册、接口元数据同步对接、接口申请授权对接、接口调用日志对接、要素改造适配、安全标准适配等对接工作,实现省统一网关集成对接。
(5)数据回流回执上报:根据省市对接要求,完成数据资源开通通知接口对接和数字资源回执接口对接工作,实现开通信息通知接收,并且能够完成信息回执工作。
(6)数据回流服务代理通道:采用通过ECS服务器代理模式,实现市区两级数据跨云快速交互。
六、项目实施
项目开发建设工期为3个月,试运行3个月。
项目组应包含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
七、售后服务
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不少于3年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
每年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协助用户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及专题维护;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因第三方关联系统或业务规则变动而需要进行的配置修改或程序调整及业主单位合理安排的相关事宜。
投标人承诺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远程技术支持,故障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出现应急情况时,须提供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保障用户的系统顺利运行。
七、技术培训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能够顺利实施,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制定合理完善的培训方案,加强对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岗位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达到知识转移、全员应用及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目的,进一步提高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效率。培训方案中需详细描述培训内容、人数、时间、地点,并承担所有的培训费用。
预期培训目标:
1、使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深入的专门技术,了解应用系统的设计思路,在开发、测试和维护过程中发挥作用。
2、使系统使用人员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系统的工作原理,掌握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使业务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对升级改造后的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项目产生的系统、文档、软件代码等相关数字资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或共同所有,产生的数据及衍生数据等产权归属项目建设单位。
3.软件开发需符合省、市、区电子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要求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相关规范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代码托管、两端发布、数字化改革门户上架、政务中台对接、组件使用、应用埋点、数据归集、日志归集、安全整改、运维报告等建设内容。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一)企业信用资质 |
2 |
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承担类似建设项目情况,结合已完工的案例和用户反映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个案例得0.5分,总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建设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 |
1 |
(二)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背景理解方案,包括①“六六行动”数字治理“感知度”;②完善数据智能化工具;③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④落实省市平台对接任务;⑤扩展一体化平台生态;⑥数据的“可见、可查、可用”等内容。以上阐述方案符合采购需求的每项得1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共6分。 |
6 |
(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
根据供应商对①西湖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架构和功能;②和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之间的逻辑架构;③底层数据共享交互的实现方式等内容能否符合采购需求。 以上技术方案符合要求的每项得2分,部分符合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共6分。 |
6 |
||
4 |
标签工场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标签体系管理;②标签开发管理;③标签服务应用。 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部分满足的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共3分。 |
3 |
(四)功能需求的吻合程度 |
全息画像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画像服务总览;②画像搜索功能;③画像详情展示;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部分满足的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共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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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搜索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搜索门户;②搜索方式;③搜索配置管理;④搜索历史管理;⑤搜索结果导出;⑥后台维护管理。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0.5分,部分满足得0.25分,不满足的每项不得分,共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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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智能工作台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数据产品编排工作台;②一体化资源对接;③五大专题数据可视化;④个人中心;⑤消息管理。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共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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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探查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数据目录探查任务;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③资源变更通知。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不满足的每项不得分,共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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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运营评估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运行类数据接入;②运行类数据构建;③数据资产运营评估数据API透出。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每项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不满足的每项不得分,共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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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专题库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事件数据调研;②数据模型设计;③模型命名规范;④数据汇聚服务;⑤事件数据分类;⑥事件数据清洗;⑦数据模型规范化;⑧异常数据处理;⑨数据质量保障;⑩事件信息聚档。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0.5分,部分满足得0.25分,不满足的每项不得分,共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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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平台功能升级建设需求的吻合程度: ①数据质量问题反馈;②自动授权开通;③省市平台数据目录同步;④统一网关服务;⑤数据回流回执上报;⑥数据回流服务代理通道。 以上内容完整合理、阐述详细视为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完全满足的得0.5分,部分满足得0.2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共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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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下重要功能,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一律视为负偏离: ●西湖区当前部门及镇街数据仓的数据存储在MaxCompute,为保障数据一致性,降低数据迁移所带来的额外成本,数据智能工作台需基于政务云MaxCompute进行部署,并通过标签工场以MaxCompute作为标签加工的计算引擎,实现标签对象设计,标签规则设计,标签任务生成等功能,标签任务生成后会调取MaxCompute相关接口,生成数据加工任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分); ●标签应用模块具备通过关键词单个标签与多标签组合查询实体信息功能;标签搜索界面具备展示字段配置功能(提供系统截图证明)(2分); ●全息画像模块中,具备为档案构建智能知识图谱功能,方便用户发现档案之间的潜在关系和空间相关性(提供系统截图证明)(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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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实施方案:①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②项目合理的实施计划进度;③项目有效的实施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能否满足采购需求判定评分,方案完整合理视为符合要求,每一项全部符合的得1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共3分。 |
3 |
(五)项目实施方案 |
6 |
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等(提供项目团队资质、工作履历、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2分)。 |
6 |
(六)项目组人员 |
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的配置、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类似业务运行情况,提供相关人员资质、工作履历、参保证明等材料(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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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是否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2分)。 |
6 |
(七)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限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质保期限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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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培训方案(①对系统管理员的培训②对使用人员的培训)是否符合采购方要求。每一项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得1分,部分合理的得0.5分,不合理得0分,最高得2分。 |
8 |
(八)培训、测试、试运行、验收方案 |
投标人提出合理、可行的测试、试运行方案,包括①软件测试方案与②试运行方案。每一项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得2分,部分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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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科学的验收方案并在验收时提供相应的文档。方案合理得2分,部分合理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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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按采购方要求是否有①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②合理先进且详细实施内容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方案合理得3分,部分合理得1.5分,不合理不得分。 |
5 |
(九)质量保证措施和建设工期组织方案 |
投标方案是否提出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是否按期完成软件开发测试、上线运行、验收等措施,方案合理得2分,部分合理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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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①安全策略、②系统安全风险分析、③软件系统安全策略、④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阐述系统运行信息安全策略。满足一项得0.5分,部分满足得0.25分,不满足不得分,共2分。 |
2 |
(十)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
11 |
标签圈群场景演示(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演示自定义,包括 ①进入开始圈群功能,可以查看平台已有的标签体系,并选定单个标签,输出结果(1分); ②选定多个标签,通过简单条件组合圈定出多个标签的输出结果;选定多个标签,通过高级条件以“并”“或”“非”三种规则组合标签,输出结果(1分)。 |
12 |
(十一)功能演示及讲解(提供在线演示或播放录制好的演示视频) |
画像开发管理演示(4分): 全息档案可按照业务需求,自行设计与创建档案主体,包括 ①全息档案画像类目配置(如一车一档)(1分); ②创建基本实体,其中能够从数据表添加实体熟悉,如车牌号、品牌、车型(1分); ③创建扩展信息,可以关联到其他类型档案实体如车主(1分); ④配置档案页面,可以配置档案的基本信息与详细信息,以及每个页签的展示内容和展示方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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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搜索场景演示(3分): ①通过搜索门户,进行“搜目录”,搜索到指定目录并且能够查看目录详情以及通过目录发起资源申请(1分); ②通过搜索门户,进行“搜标签”,输入特定的标签进行搜索,搜索出符合标签要求的主体对象,并且能支持多标签组合(1分); ③通过搜索门户,进行“搜企业”,通过企业名称开展搜索,并可展示企业详情(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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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反馈场景演示(3分): ①通过浙政钉扫码登录打开公共数据工作台(数据质量问题反馈页面)(1分); ②点击“问题反馈”,可进行填写问题工单详细内容包括反馈人、联系方式、工单类型、接口名称/表名称、问题字段、问题描述、附件上传等(1分); ③数据质量问题工单可完成提交(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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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
10 |
报价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本合同。
1、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单位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单位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系统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3.项目服务及要求
3.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开发产品等应与实际安装实施的产品完全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发现产品与投标文件等资料不符,甲方有权更换,其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不符合功能性能要求、质量要求等情况由乙方负责重新开发或补足,并不得影响使用周期。
3.2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进度推进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开发和系统集成。
3.3该项目的应用软件成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4.项目实施
4.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数据信息支持和必要场地。
4.2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硬件送货安装、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合同条款,乙方应按计划完工交付验收,若超过计划完工日15天以上的按超期处罚。
4.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4.3.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4.3.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4.3.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4.4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5.系统维护与保修
5.1 乙方对甲方提供操作维护、管理等培训。
5.2 乙方提供 年 7×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从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
6.验收
甲方对所供系统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系统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项目验收有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项目价款及调整
本招标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以下列明的价款调整和计算方法之外,所有费用包干,不予调整。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报价,缺项、漏项和产品偏离视作报价已包含在其它子项中,不予以调整。允许乙方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方案在投标价格不增加且能扩大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项目价格组成如下:
付款方式、比例
8.1 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8.2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可提高预付款比例至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对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可提高预付款比例至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8.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8.4付款比例、时间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付款期数 |
付款比例(%) |
付款大写金额(元) |
付款小写金额(元) |
付款时间 |
一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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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款: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 |
二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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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初验,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并通过初验,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 |
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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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款:项目初验3个月后,完成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试运行,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并通过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 |
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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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付款:项目运行三年运维期满,乙方提供项目运维材料并通过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 |
9.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9.1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乙方)须向采购人(甲方)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额 %的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 (¥ 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和服务等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归还中标人。
9.2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0.延期交付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在正常情况下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使用或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1.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12.2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工作。
12.3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12.4 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
12.5 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12.6 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的甲方的同意;
12.7 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12.8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软件系统是拥有合法版权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提供技术及备件支持。乙方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3.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3.1 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13.2 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资料等。
13.3 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
13.4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13.5 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13.6 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3.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
14.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后生效。至合同期止。
14.2 在乙方的责任期即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按违约责任处罚。
14.3 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项目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14.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6.5.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内容: ,分包合同(如有)附页。
15. 违约责任
15.1乙方必须在整个项目安装调试开通全部完成后约定时间内,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规范验收,如因产品质量和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货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2‰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
15.2 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3 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5.4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正常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为项目总价的50%。
15.5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5.6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项目质量
16.1 乙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安装、调试、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和质量控制。
16.2 乙方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实施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安装、调试、记录、检验。
16.3 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16.4 项目竣工验收:应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为依据,并有相关专业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验结论报告。
16.5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施工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17.安全责任及处罚
17.1安全责任
17.1.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17.1.2.本项目所涉及的乙方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乙方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存在泄密风险的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触项目。乙方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工作。
17.1.3.乙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出现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风险。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17.1.4.项目中所包含的建设、运营、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乙方开通相关账号、权限等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允许,不得私开账号、擅自更改权限等。
17.1.5.乙方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乙方存在多名(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共用一个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
17.1.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
17.1.7.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风险。
17.1.8.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并进行及时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17.1.9.乙方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网络与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17.1.10.乙方应及时响应、处置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对其主管的系统、组件、云资源等所属安全事件、隐患及时发现、阻断、排查、处置、溯源(包括但不限于攻防演练等相关活动中发现的)。
17.1.11.项目中所建设的系统、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等,乙方应无偿提供操作、告警等安全日志以及资产清单,并且按照规范要求与甲方审计平台实现对接,并且提供相关解析服务(如日志字典等)供甲方进行安全审计。
17.1.12.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入场、离场等手续,并且遵守甲方劳动、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进行出勤。
17.1.1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项目涉及的资源、系统等常态化安全漏洞扫描,并且及时修复漏洞。
17.1.14.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中所建设、运营的应用系统、服务等的网络数据安全检查,并且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17.1.1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中涉及的数据拷贝、转移出指定数据区域外进行开发、调试等,包括不限于乙方公司、第三方公司的服务器等。
17.1.16.每次通报后,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整改报告内容进行及时整改。
17.1.17.乙方在项目中所承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环境,不允许出现甲方及项目相关的标识名称,并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下架测试环境。
17.1.18.乙方应承担在项目运维期中的安全责任,履行运维期的项目、应用系统、云资源的安全义务。
17.2安全部分违约责任
17.2.1.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每通报一个问题或发生一次事故,从合同金额内扣除10万元。
17.2.2.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重大事故的,每通报一个问题或发生一次事故,从合同金额扣除5万元。
17.2.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每通报一个问题或发生一次事故,从合同金额扣除1万元。
17.2.4.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置所属安全事件、隐患的,每发生一次,从合同金额扣除500元。
17.2.5.乙方存在多名(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共用一个操作账户的,或所主管的系统、云资源等账号出现弱口令的(强口令需至少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等,且无明显规律),每出现1次,从合同金额扣除500元。
17.2.6.未经甲方审批允许,乙方不得私开账号、擅自更改权限,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的。每出现一次,从合同金额中扣除500元。
17.2.7.乙方发现网络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或发生网络数据安全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相关情况未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的;每出现一次,从合同金额中扣除500元。
17.2.8.若乙方未按需提供日志,或提供的操作记录、安全日志等不完整、存在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每次从合同金额扣除1万元。
17.2.9. 乙方拒不配合网络数据安全检查或经检查后拒不进行整改的,每出现一次从合同金额中扣除500元。
17.2.10.项目结束后,乙方未按约删除其在项目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并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7.2.11. 乙方未配合甲方对项目涉及的资源、系统等常态化安全漏洞扫描,或未及时修复漏洞的,每出现一次,从合同金额扣除500元。
17.2.12.乙方未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办理入场、离场手续的,出现1人次,每人次从合同金额扣除1万元。
17.2.13.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未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进行出勤的,每出现1人次从合同金额扣除500元。
17.2.14. 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中涉及的数据拷贝、转移出指定数据区域外进行开发、调试等,包括不限于乙方公司、第三方公司的服务器等,每出现一次,从合同金额扣除500元。
17.2.15.每次通报后,若乙方未及时提供整改报告的;或未根据通报内容及时进行整改的,每出现一次,从合同金额扣除500元。
17.2.16.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乙方不履行合同义
18. 其他
18.1 本合同(□是 □否)为可融资合同(若为可融资合同,则甲方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中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账号: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
18.2 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招标文件未允许的分包内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8.3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8.4 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18.5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6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7 招标文件[编号:XHZFCG-2023-G-123]、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由甲方自行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后生效。
18.9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机构执壹份。
18.10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11 以上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但不止于以上条款(如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廉政合同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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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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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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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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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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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备注(如果有)
|
1 |
标签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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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息画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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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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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据智能工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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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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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据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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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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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资产运营评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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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体化平台功能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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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件专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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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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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合同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_单位的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123】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西湖区数据资源局 的 2023年西湖区数据智能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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