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2201065-GSSGAT(01)
甘肃省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0000000-GSSGAT(01)
项目名称: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甘肃省公安厅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五章货物需求 60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79
第八章 附件 88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公安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03-23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0040
项目名称: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93.596 万元
最高限价:393.596 (万元)
采购需求: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共三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标截止前三日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优先采购政策。(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3-03 00:00:00 至 2022-03-09 23:59:00,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
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 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件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 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 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3-23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 x)第七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931-5152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0-00 x
联系方式:153480024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5348002474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甘肃省公安厅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罗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4 | 招标编号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评标方法 | 第一包、第二包综合评分法,第三包最低评标价法 |
9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 第一包: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第二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第三包:合同签订项目整体完成后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若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2020 年度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 1 年的新公司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并装订于正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时间为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 |
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标截止前三日查询结果为准)。 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 | ||
11 | 无效报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第一包 349.75 万元;第二包 38.846 万元 ;第 三包 5.00 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按废标处理。 |
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货物总报价(完税价)。 (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伴随服务费等)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5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6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如有) |
17 |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时间 | ||
1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9 | 招标文件组成 |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 5、货物需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条款及格式 |
20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xxx整(¥50000.00 元整)第二包陆仟元整(¥6000.00 元整)第三包壹仟元整(¥1000.00 元整) 一、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户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xx支行 行号:3138 2105 4001 保证金查询电话:0000-0000000二、投标须知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一)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
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 交保证金。 | ||
22 | 备选投标 方案和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 |
23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 不允许 |
24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开标前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于2022-03-23 09:00: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其法定授权人需 下载钉钉软件并添加钉钉号:15348002474,添加成功后请备注供应商名称。 |
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 件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按以下要求邮寄资料。 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 1 份(中标人须提供正、副各一本)、 U 盘 1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 Word 格式及 PDF 格式,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夹页、活页等将按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处理。其纸张统一规定为 A4 格式。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在内层封套内,分别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盖供应商单位章,最后统一把正本与副本的内封套和 U 盘包封在外层封套内,并加贴封条。外层封套上密封处加盖公章(公章、 |
密封章都可)。 | ||
27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
29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03-23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七电子开标厅 |
30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
31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32 | 履约保证金 | 第一包、第二包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须按中标总额的5%向甘肃 省公安厅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三包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33 | 付款方式 | 第一包: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和按合同总金额100%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 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退还。 |
第二包:(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和按合同总金额100%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退还。 第三包:验收合格后提供等级保护测评证书,一次性付清。 | ||
34 | 网上开评标指南 | 1、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 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 (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2、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 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 ,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 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 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 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 |
远程解决) 。 5、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6、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供应商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7、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8、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供应商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甘肃省公安厅。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9“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0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3、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偏离: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合格的供应商
6.1 凡是自愿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本文件中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
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作商或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
6.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3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可以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解释)。
6.6 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7、授权委托
7.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8.2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8.4 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
(5)货物需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递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并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0.3 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质疑的,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件中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供者均属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1.2 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11.4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12.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文件和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13、投标货币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表 ;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提交;
(5) 证明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6)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5.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三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6、投标报价
16.1 根据《货物需求》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套货物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外购、外协、原材料及量体、生产制作、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装卸等全部费用。)全套货物合同项下供应商提供技术、技术服务等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16.2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货物需求进行报价。如供应商作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
16.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 货物总报价;
(2) 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
(3) 如有备选方案须单独填写投标报价和说明。
16.4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 13.4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专家评委会评标,但在任何情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6.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16.6 供应商不得零报价。
17、证明供应商合格资格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2.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若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2020 年度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
公章;成立不足 1 年的新公司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并装订于正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时间为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7.2.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7.2.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7.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标截止前三日查询结果为准)。
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8.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中指出的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包装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19.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9.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9.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
20.2 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标书。
2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1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文档二份(干净无毒 U 盘、光盘各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文件为准。
21.2 电子文档为 PDF 格式,以 U 盘和光盘形式保存递交,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3 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1.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1.5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21.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21.8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单独提交。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2.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版本共同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装中,并加盖公章。
22.3 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22.4 封套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
回。
22.5 如果信封未按照第 22.2、22.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截止日期
23.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3.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22 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 投标截止日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的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开标
26.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已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如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大会,则视其自动放弃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26.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6.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6.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6.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6.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6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7.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书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7.4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5 采购人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6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确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若有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①当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总价为准。投标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7.7 为保证产品质量优良、供货渠道稳定,采购人将审查厂商对供应商的产品授权(原件)。
28、评标标准和方法
28.1 采购人根据采购招标项目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 评标原则和标准
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采购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再进行质量技术、价格、企业综合实力和售后服务比较,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8.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签字、盖章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9)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4 综合评审: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 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31、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31.1 除 27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31.2 供应商试图对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六、废 标
32、 废标的情形
32.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
32.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3.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七、定 标 34、定标原则
34.1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5、定标程序
35.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35.3 采购人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37、合同授予标准
37.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及合理投标价并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人的供应商。
3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8.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3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9.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0、中标通知书
4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4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采购人应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如合同中未附有中标通知书则视其为无效合同。
40.3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并按照第 19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0.4 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41、签订合同
41.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43、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见下表),向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费率(%)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以下(含 100)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账号: 010410122000130231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或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公司除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外,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4、终止招标
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纪律
45、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46、询问
4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6.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事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7、质疑
47.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提交质疑函应现场递交,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邮寄等形式。提交质疑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47.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7.3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47.4 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两份提供。
47.5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47.6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事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二、其他规定
48、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页码)
2、 (页码)
3、 (页码)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页码)
2、 (页码)
3、 (页码)
三、商务文件
1、投标函 (页码)
2、 (页码)
3、 (页码)
四、技术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页码)
2、 (页码)
3、 (页码)
一、报价文件
(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 包:
币种:人民币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元)大写:(元)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报价应是货物总报价(完税价)。
2.“开标一览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如“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必须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3. 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 4、格式可按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 包: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元)大写:(元)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
4、格式可按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二、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2020 年度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成立不足 1 年的新公司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并装订于正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时间为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开标截止前三日查询结果为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 (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 1.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xx
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 人民币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文档。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供应商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业绩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 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售后服务承诺书
(1)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格式自定)。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3. “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6.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
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 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90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 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 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推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扶贫办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二、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三、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 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实施方案,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扶贫办(局)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
的供给体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 2020 年底前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详见附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2020 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将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加强对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
附件: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 年 5 月 27 日
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单位 | 预算级次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年度农副产品 预算采购额 | 拟预留 比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四、技术文件 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说明(格式自定)。
2、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 明 |
招标编号:第 包: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采购需求要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
3.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应按投标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离”,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产品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若供应商仅是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且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响应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同时,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如:检测报告第 x 页第 x 项。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第五章货物需求
第一包 指挥中心融合调度指挥平台 技术参数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内置基于 SIP 协议的核心软交换模块,能 | |||||
够完成 IP 网络交换功能和 VoIP 的处理功能 | |||||
以及与第三方业务系统基于 SIP 的对接及联 | |||||
动功能; | |||||
2、内置会议功能,支持 120 方会议功能,支 | |||||
持不少于 30 组会议的同时召开,多会场召开 | |||||
互不影响;支持立即会议、预约会议等多种 | |||||
召开会议方式; | |||||
3、支持注册用户数不少于 2000 门(默认授 | |||||
权 500 门用户注册);内置用户 license 授 | |||||
权,SIP 中继 license 授权; | |||||
4、具备语音调度功能:通讯录可显示用户等 | |||||
级、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一键 | |||||
完成对用户的呼叫、加入会议、保持、转接、 | |||||
强插、强拆等操作; | |||||
5、具备后台管理功能:可实现账号管理、组 | |||||
织结构管理、调度管理、权限管理、配置管 | |||||
1 | 核心调度服务模块 | 理等功能,可对注册用户进行增删改操作,可对所有用户分配不同角色权限、功能权限等; 6、具备组呼通知功能:可以通过 TTS 文字转语音、上传语音文件等方式下发组呼通知,可自由设置通知次数,并能够形成通知记录, 可一键重发、转发、删除,提供界面截图, | 套 | 1 | 电源 1+1 热 备,支持核心 1+1 热 备 |
并加盖制作商公章; | |||||
7、★具备呼入排队等待功能,提供具备 CMA、 | |||||
CNAS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 | |||||
料(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
8、★能够实现单位内部的电话调度机交换, | |||||
同时可与公众电话网进行通信;调度台具有 | |||||
点呼、组呼、转接、强插、强拆及控制召开 | |||||
电话会议等业务功能,提供具备 CMA、CNAS | |||||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 | |||||
(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
9、支持语音编解码:支持 G.711、G.729、 | |||||
G.723 编解码; | |||||
10、19 英寸,高度不低于 3U 的机架式嵌入 | |||||
式一体机;提供不少于 15 个业务插槽,各业 | |||||
务槽位支持不同接口模块的任意组合混插; | |||||
11、▲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数字程控调度机类 | |||||
相关《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2 | 核心处理单元模块 | CPU 性能不低于内存 2G RAM60G SSD;支持核心 1+1 热备; | 套 | 1 | 核心采用 1+1 热备时 配置 |
3 | 数字中继模块 | 1、采用插槽式板卡,能够插入业务板卡槽位中使用; 2、单模块具备不低于 1 个 E1 数字中继接口; 3、应具备过压过流保护; 4、▲提供数字中继系统设备类相关软件著作权; | 套 | 1 | 外线 |
4 | 音频接入模块 | 1、采用插槽式板卡,能够插入业务板卡槽位中使用; 2、单模块具备不少于 2 路音频接口,应支持音频会议,调音台接入; 3、应具备过压过流保护; 4 、 支 持 多 种 语 音 编 解 码 : G.711,G.729A,G.723.1 等; | 套 | 1 | 与数字会议调音台对接 |
5 | 环路中继模块 | 1、不小于 19 英寸标准机架式设备 2、不少于 8 路环路中继接口; 3、支持 FSK、DTMF 等来显检测方式: 4 、 支 持 多 种 语 音 编 解 码 : G.711,G.729A,G.723.1,GSM 等; | 套 | 1 | |
6 | 视频服务模块 | 1、操作系统:CentOS Linux 7.9 64 位或以上操作系统; 2、支持 CIF、4CIF、D1,720p、1080p 多种分辨率;支持 H.264、MPEG、MPEG-4 等视频格式; 3、支持 SIP 可视话机、国标(GB/T28181)监控平台的音视频流转发、分发功能;支持不少于1024 路CIF 或512 路D1 或256 路720P 或 128 路 1080P 视频流的转发、分发;要支持 iSCSI 协议,支持 IPSAN 存储、NAS 服务器存储; 4、内置视频调度服务端,支持视频终端呼叫、转发等视频调度功能; 5、支持公安内网,视频专网双部署; 6、环境:CPU 不低于至强 E5-2620v4 处理器 ≥1;内存≥32G DDR4;硬盘≥2T SATA;操作系统:CentOS Linux 7.9 64 位等操作系统; 7、▲提供媒体服务器、视频融合平台软件类 相关软件著作权; | 套 | 2 | 接入卫星地面站,实现语音互通 |
7 | 视频监控接 入管理模块 | 1、应支持多个监控平台的接入,前端接入不 少于 20000 个摄像头;支持通过 GB/T28181 | 套 | 1 | 视 频 专 网&公安 |
接入视频监控平台,能实现实时视频查看、云台控制、历史视频查看、目录同步等功能; 3、支持 H.264、H.263、MPEG-4 等编码格式; 4、支持国标 GB/T28181 协议,支持 ONVIF 协议; 5、运行环境:CPU 不低于至强 E3-1220v5 *1;内存≥16G DDR4;硬盘≥960G SSD;操作系统:CentOS Linux 7.9 64 位; 6、支持 DVR、NVR、IPC 的接入管理;支持非国标(GB/T28181 等)监控平台的接口定制开发; 7、★可实现实时视音频点播、设备控制、设备信息查询、状态信息报送、历史音视频文件检索和回放等功能,提供具备 CMA、CNAS、 CAL、iLac-MRA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8 、具备不少于 20 路 H.265 格式的 1080P 30fps 监控视频查看能力; 9、▲提供视频监控接入软件、GB/T28181 接入业务软件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 信息网 | ||||
8 | 智能终端接入管理模块 | 1、★具有语音呼叫、视频通话、视频监控等功能,提供具备 CMA、CNAS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2、内置 SBC,应具备 NAT 穿越、拓扑隐藏功能,支持终端在 NAT 或 3G/4G 网络下使用; 3、应支持手机、智能终端接入数不少于 1000 门;应支持不低于 500 路并发语音通话,支持不低于 120 路 D1 并发视频通话; 4、环境:CPU 不低于至强 E5-2620v4 处理器 ≥1;内存≥32G DDR4;硬盘≥2T SATA;操作系统:CentOS Linux 7.9 64 位; 5、▲支持手机、智能单兵终端统一接入管理,配合 APP 使用,实现点对点或点对多形式进行文字、语音、图片、视频、文件等消息互通,提供界面截图,并加盖制作商公章; 6、支持穿戴式单兵统一接入管理,配合穿戴式单兵和对相应调度模块使用实现音视频通话、云眼查看、终端位置上报、SOS 一键报 警等功能。 | 套 | 1 | |
9 | GIS 业务应用模块 | 1、安装 GIS 基础软件,加载 GIS 地图数据包,存储 GIS 数据; 2、实现音视频与地理位置的联动等功能; | 套 | 1 | |
10 | 音视频存储 | 1、环境:处理器不低于:Realtek RTD1296 四 | 套 | 1 |
模块 | 核 1.4GHz,双核心 1.33 GHz; 2、磁盘槽数量:≧4;最大内部净总储存容量:≧32 TB; 3、音视频存储模块,加载录音录像模块,实现系统手动/自动录音录像,事件回溯。 4、支持存储空间扩展,最大内部净总储存容 量:56 TB (14 TB drive x 4) | ||||
11 | 硬盘 | 硬盘容量:不小于 3TB,与音视频存储模块 匹配; | 块 | 4 | |
12 | 触摸屏操作模块 | 1、★内置多媒体调度台软件,具数据交互、视频监控处理、GIS 处理等功能,并提供具备 CMA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2、含双桌面智能终端手柄,≥10.1 英寸 IPS触控屏,≥800 万像素角度可调节高清摄像头,全频扬声器,支持 WIFI、蓝牙,安卓操作系统;具备快捷组会、一键通话、一键电话转接等桌面指尖调度应用。 3、单机应支持不少于 16 路 1080P 视频画面显示; 4、屏幕尺寸:不小于 23 英寸;处理器:不低于 I7; 5、支持 10 点触控操作、全手势操作模式及全角度调节; 6、▲提供多媒体调度台软件、智能调度台软 件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 套 | 1 | |
13 | 捷控操作模块 | 1、环境:采用触摸显示屏;不低于 1280x800像素;具备不低于 800 万像素高清摄像头; 2、功能:支持点对点视频通话、语音通话;支持 32 方会议召开、视频监控查看、视频监控转发等功能; 3、具备大容量通讯录管理功能,可存储 2000条通讯录,应支持通讯录云同步功能、通讯录智能查询、黑名单等功能; 4、具备 SIP+PSTN 双模通话功能; 5、★内置捷控操作台软件,具备通讯录查看、语音通话、会议添加等功能,提供具备 CMA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 (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6、▲提供捷控操作台软件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 套 | 2 | |
14 | 专用工具 | 含工具包,万用表,网络测线仪,电烙铁,网线钳,多用钳,卡线刀,螺丝刀,卷尺, 镊子,扎线带,水晶头,3M 电胶布,毛刷等; | 套 | 1 |
15 | 录音业务模块 | 1、应支持两种录音方式:手动录音、自动录音; 2、支持不低于 128 路录音并发,配置 12 路录音并发数; 3、功能:应支持 WEB 方式查询录音记录,应可根据主叫号码/被叫号码/日期等信息进行录音查询;应支持对录音记录进行播放、下载等管理操作; 4、▲提供录音业务软件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 书; | 套 | 1 | |
16 | license | 录音并发数 license | 路 | 12 | |
17 | 录像业务模块 | 1、支持手动、自动两种录像方式; 2、支持分辨率 QCIF,CIF,4CIF,720P 等视频格式的录像、存储以及回放; 3、支持 WEB 等方式查询录像记录,可根据主叫号码/被叫号码/日期等信息进行录像查询;支持对录音录像记录进行播放、下载等管理操作; 4、支持不低于 32 路录像并发,配置不低于 6 路录像并发数; 5、▲提供录播业务软件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 套 | 1 | |
18 | license | 录像并发数 license | 路 | 6 | |
19 | 视频会议互联接口模块 | 1、应支持基于 SIP 接口或 H.323 协议等,与视频会议系统互联,实现音频会场互通; 2、支持与宝利通、华为、中兴、思科等其它主流视频会议厂家设备对接的能力; 3、▲提供视频会议接入业务软件类相关软 件著作权证书; | 套 | 1 | |
20 | 卫星终端对讲接口模块 | 与卫星系统对接,实现语音互通,提供 SDK接口与融合通信系统 SIP 终端互通,与融合 通信系统网络互通。 | 套 | 1 | |
21 | 第三方执法记录仪平台 接入模块 | 1、实现第三方执法记录仪平台接入,第三方执法记录仪音视频互通; 2、▲提供公安部 GB/T 28181 认证测试报告; | 套 | 1 | |
22 | 监控平台接入扩展模块 | 1、通过 GB28181 协议接入视频监控平台,可实现实时视频查看、云台控制、历史视频查看、目录同步等功能; 2、▲提供视频监控互联接口软件类相关软件 著作权证书; | 套 | 2 | |
23 | GIS 开发应用模块 | 1、支持在 GIS 地图上查看视频监控、移动人员点位信息,并可通过地图实现一键人员音视频呼叫或召开会议; 2、支持在GIS 地图上实现资源检索、测距、 | 套 | 1 |
测面积功能; 3、★具有 GIS 地图、系统配置等功能,并提供具备 CMA、CNAS、CAL 认证标志的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使用在线或者离线地图包,支持地图上点击呼叫与视频监控查看等联动功能; 5、支持地图上显示告警功能; 6、▲提供 GIS 可视化融合调度系统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 |||||
24 | 信息点标注 | 1、标注信息点数,在 GIS 地图上标注视频监控点位、人员点位(具备终端位置上报),实现音视频联动; 2、支持相关联动数据的配置; 3、能在 GIS 地图上标注固定通信终端、单兵通信终端等信息点位数据; 4、标注信息点数≥500 个; | 套 | 1 | |
25 | 单 兵 APP 注册用户数授权 | 1、对注册到单兵接入管理服务器的用户数进行授权;授权数不少于 1000 个; 2、APP 内置通讯录管理、语音通话、视频通话、音视频会议、视频点播及推送、即时消息(文字、语音、图片、视频、文件)等功能; 3、具备界面设计,参数配置; | 套 | 1 | |
26 | 第三方业务开发接口模块 | 1、具备 API 平台端对接开发接口供第三方平台调用,提供音视频呼叫、录音、组呼、组呼通知、音频会议、调度会议等调度功能,实现短信收发、传真收发等数据功能,实现定位与轨迹获取功能; 2、能够针对针对 B/S 界面开发,提供 ActiveX控件,提供 webrtc 接口,实现视频服务类相关功能; 针对 C/S 客户端的开发,提供 SDK 开发包,实现视频服务类相关功能; 3、运行浏览器: 提供 ActiveX 控件,提供 webrtc 接口; 4、▲提供第三方业务开发接口软件类相关软 件著作权证书; | 套 | 1 | |
27 | 多媒体调度账号授权 | 1、多媒体调度台调度操作员用户授权; 2、支持在 IE 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上操作使用; 3、支持语音调度、视频调度、地图调度等调度模式; 4、★具有 UI 处理、协议交换、语音调度等 | 套 | 19 |
功能,提供具备 CMA 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 相应报告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
28 | 捷控操作模块 | 1、采用触摸显示屏;不低于 1280x800 像素;具备不低于 800 万像素高清摄像头; 2、功能:支持点对点视频通话、语音通话;支持 32 方会议召开、视频监控查看、视频监控转发等功能; 3、具备大容量通讯录管理功能,可存储 2000条通讯录,应支持通讯录云同步功能、通讯录智能查询、黑名单等功能; 4、具备 SIP+PSTN 双模通话功能,保障网路环境不稳定下的电话通信; 5、★内置捷控操作台软件,具备通讯录查看、语音通话、会议添加等功能,并提供具备 CMA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相应报告证明材料 (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套 | 19 | |
29 | 操作控制台 | 1、处理器≥ I5-10400 2、≥16G 内存 3、≥1T 机械硬盘 4、≥集成显卡 5、≥21.5 英寸显示器 | 台 | 44 | 厅 局 6台,每个分 局 2台 |
30 | IP 话机 | 1、支持双线路 IP 话机; 2、屏幕:不小于 2.3 英寸黑白图形液晶屏,分辨率不低于 132 x 64; 3、支持背光灯亮度可调节,不少于 2 个线路键、2 个记忆键,百兆网口,支持适配无线耳机,不少于 5 方语音会议; 4 、支持编码: G.722 , Opus 宽频编码, G.711(A/U),G.729AB,G.726,iLBC,G.723.1 窄频编码; | 套 | 130 | |
31 | P1.5LED 显示 屏 | 1、比例 16:9,实现标准分辨率,点对点全高清显示; 2、支持模组、电源、系统卡前维护,维护安装更方便快捷; 3、后防护等级≥IP60 ;参数:1.点间距≤ 1.588mm;2.像素密度≥396550dot/m²;3.箱体尺寸 W609.92×H343.08×D68mm; 4.箱体分辨率(W×H)≥384×216 点; | ㎡ | 11.72 | |
32 | 发送卡 | 支持 HDMI/DVI 视频输入;HDMI 音频输入/外部音频输入; 支持高位阶视频输入,12bit/10bit/8bit;普通视频源带载能力:1920×1200,2048× 1152,2560×960 等;高位阶视频源带载能 力:1440×900 等;18bit 灰阶处理与显示; | 台 | 4 |
33 | 拼接处理器 | ≥ 24 路输入, ≥ 8 路输出。支持多通道 Dual-Link DVI 或 DisplayPort 显卡超高分辨率输入,满足边防行业的专业应用软件求;支持 3D 拼接显示,支持网络运维管理系统,支持视频网络运维管理协议,实时监测设备 运行状态。 | 台 | 1 | |
34 | 智能配电系统 | 支持 PLC 远程多功能上电控制;具有手动和自动切换、分时上电、延时启动、延时关闭、断电回复、短路保护、过流过压过载保护、 防雷等功能 | 套 | 1 | |
35 | 钢结构 | 屏幕安装使用,满足大屏幕现场安装求,Q235标准.主体框架采用方管 40mm×80mm×2mm或 80mm×80mm×3mm,背条采用 20mm×40mm ×2mm,或者 30mm×20mm×1.5mm,角铁采用 50mm×50mm×3mm。 | 套 | 1 | |
36 | 外边装饰 | 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理,整 体美观。 | 套 | 1 | |
37 | 线缆、通讯线 | 供电线缆使用高品质铜芯线缆,通讯线材为高品质超五类网线或光纤,满足大屏幕供电 求和通讯求. | 套 | 1 | |
38 | 设备安装 | 原厂工程师或具有原厂颁发服务证书的工程 师现场安装调试、运输、保险等 | 套 | 1 |
第二包 指挥中心装修 技术参数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操作台 | 定制,三联操作台 2 个,尺寸:约 1886mm, 宽 90mm,高 750mm | 套 | 1 | |
2 | 工作椅 | 转椅 电脑操作转椅,优质网纹面料,座棉为高弹性环保海绵,优质网布,尼龙脚,PP 扶 手 | 把 | 6 | |
3 | 地面拆除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54 | |
4 | 玻璃墙拆除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35 | |
5 | 地面基层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54 | |
6 | 地毯 | 浅蓝色地毯 | m² | 54 | |
7 | 吊顶拆除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54 | |
8 | 顶部乳胶漆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54 | |
9 | 吊顶造型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54 |
10 | 灯带 | 智能照明控制器:通讯接口: RJ45/WIFI/RS485 工作频率:2.4G;智能开 关筒灯功率:5W,色温 2700K-5700K 可调节,亮度 0-100%可调节;灯带:功率:105W,色 温 2700K-5700K 可调节,亮度 0-100%可调节;面板灯:功率:18W,色温 2700K-5700K 可调节,亮度 0-100%可调节;调光调色温天花射 灯:功率:8W,色温 2700K-5700K 可调节,亮 度 0-100%可调节。 | 米 | 40 | |
11 | 灯膜 | 灯膜 | m² | 52 | |
12 | 墙面软包 | 定制:吸音材料,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 实际情况处理,整体要求美观。 | m² | 45 | |
13 | 实木烤漆门 | 双开门实木复合门 1500mm*2300mm | 套 | 1 | |
14 | 消火栓移位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 | 项 | 1 | |
15 | 照明线路改 造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 | m² | 54 | |
16 | 公安形象墙 | 铝塑板饰面 ,亚克力水晶字 ,悬挂警徽, 蓝底黑字 6000mm*3000mm | m² | 18 | |
17 | 暗门 | 根据整体墙面,尺寸:800mm*2300mm | 套 | 1 | |
18 | 机房设备搬 迁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 | 项 | 1 | |
19 | 实木烤漆门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 | 套 | 1 | |
20 | 小会议桌 | 高密度板办公桌 ,8 工位 ,尺寸:约 4000mm*1200mm ,含 8 把椅子 | 套 | 1 | |
21 | 遮光窗帘 | 定制,尺寸:约 3000mm*3000mm | 项 | 1 | |
22 | 垃圾清运 | 定制: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切合实际情况处 理。 | 项 | 1 |
第三包 等级保护测评 技术参数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等级保护测 评 | 根据指挥中心融合调度指挥平台做三级等级 保护测评 | 项 | 1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一、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监督组: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评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二、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货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三、评标方法
第一包、第二包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一包 指挥中心融合调度指挥平台 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30 分) | 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低价为评分基础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第五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 30 分 |
2 | 业绩 | 提供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 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 4 分 |
3 | 实力与信誉 | 1、投标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达到 CS4 得 3 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 CS3 级得 2 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 CS2 级得 1 分; 2、投标人具有软件成熟度 CMMI5 认定证书的得 3 分;具有软件成熟度 CMMI5 以下认定证书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得 2 分;具有电子与 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得 1 分。 4、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全满足得 5 分,每少一个扣 2.5 分,扣完为止; 5、投标人提供融合指挥调度总平台软件研发厂商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 5 级资质得 3 分,提供软件成熟度 CMMI5 以下认定证书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投标人自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16 分 |
4 | 技术参数 | 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要求的得分 32 分。带★参数为关键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 2 分,带▲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每偏离一项扣 1 分,未带★/▲ 参数为一般参数,每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带★/▲参数需提供相应的检验、试验、评测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权威机构颁发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保证系统能满足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检验、试验、评测报告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的认证材料的获取日期需要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 | 35 分 |
2、为保证系统的成熟稳定、互联互通,本次融合指挥调度总平台软件研发厂商需具备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所/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智慧协作管理平台、可视化智能运维监管系统、维护台软件、融合通信平台数据交换类软件评测报告,全提供得 3 分, 否则不得分。 | |||
5 | 施工组织方案 | 1、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包含设备安装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5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 分; 勉强符合要求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均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和岗位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共得 3分; 注:上述人员均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和岗 位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分 |
6 | 售后服务 | 评委根据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对本项目售后承诺故障处理方案等,具有完善的维修售后服务体系,货物出现问题或故障后,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有无质保期后的维修换件等服务,从快捷周到、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条件优惠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分,分为三个评价等级:a. 快捷周到、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条件优惠高得 5 分;b. 较快捷周到、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条件优惠较高得 3 分;c. 不能快捷周到、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条件优惠一般得 1 分。 | 5 分 |
第二包 指挥中心装修 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 分 |
2 | 商务部分 | 具有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A 信用等级、诚信示范经营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有效的证书得 1 分,满分 5 分; | 10 分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实施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5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履约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 |||
3 | 技术部分 | 灯带中设备具有以下功能: 1、色温调节功能(色温调节范围:2700K-5700K); 2、亮度调节功能(亮度调节范围 0-100%); 3、各区域灯光需具备场景设置功能(根据时段,环境,需求进行场景切换,每个区域可满足多个场景设置); 4、需具备自由分组功能。可根据需求对灯光进行自由分组,每个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分组式管理; 5、控制系统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的照明线路,不得额外敷设控制线缆,不得打墙开槽,不影响正常工作; 6、可通过 PC 端或手机端对灯光进行集中式统一控制管理; 7、可通过 PC 端或手机端监测控制各区域或各灯组的运行状态; 8、通讯协议为载波技术 提供灯具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者演示图片作为证明材料。每实现一项功能得 2.5 分,满分 20 分。 | 60 分 |
提供灯具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提供效果图优得 5 分;良的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1、装修方案的优越性完整得 3 分; |
2、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得 3 分; 3、安全保证措施到位得 3 分; 4、工期保证措施全面得 3 分; | |||
安装装修保证措施合理有效,安装装修的难点重点及应 对措施明确,实施有效的得 4 分;安装装修质量保证 措施有效的得 4 分,安装装修工期保证措施有效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10 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质保期、服务范围、服务响应时间、应急处理措施及其它服务承诺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得 10 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 完整详细,较合理可行,得 5 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详细, 不够合理可行,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四、汇总评审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序,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将所有供应商得分按高低顺序排列,向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供应商得分绝对相等时,按报价得分高的原则推荐中标人,若报价得分也一致,按技术得分高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第三包 等级保护测评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是指对投标文件采取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方法。
1、初步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签字、盖章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9)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评标方法
2.1、成交投标人数量
2.1.1 成交投标人数量为 1 名。 2、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
2. 2.1 评标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2.2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完成。
本次公开招标的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通知投标人限时到场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作为该项目拟中标商。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文本为格式合同,其涉及到的条款主要为通用条款。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属性、要求等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货周期、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检测检验、验收标准等内容,在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原则下进行详细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封面格式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合同
合 同 编 号:
采购人(全称): 甘肃省公安厅供应商(全称):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序号 | 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交货日期 |
1 | ||||||
2 | ||||||
3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
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甘肃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号文件或□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含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
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根据不同项目及货物,由乙方提供不少于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为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无此条款请删除)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验收合格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1)现金转账
(2)银行出具的保函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拨付款项:
(1)经乙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原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证明;
(3)合同副本。
4、以上 2、3 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 2 或第 3 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年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 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造成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货物造成他人及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损失,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承担上述 3-9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如数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交警务保障部存档,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办人: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日期: 年 |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
附件:1、供货一览表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
附件 1: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供货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 | (大写) |
第八章 附 件
附件 1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1. 准备工作
准备一台携有摄像头及耳麦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采用 360 安全浏览器,安装钉钉、办公软件(wps 或 office)。
2.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供应商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证书+密码+pin 码
说明:①登录账号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账号(11 位手机号码),密码是对应设置的密码。
②证书登录的前提是对应的证书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做过CA 互认
(绑定)的锁。(文锐、成兴、江苏翔晟、国泰新点、交易通、金润)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 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 互认操作手册》。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的链接地址: http://ggzyjy.gansu.gov.cn/f/shuzikey/web.html
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3. 我要投标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说明:确认投标标段时,切记要一次性勾选全部要参与的标段,不可分批次操作,请谨慎操作。
确认投标-“进入网上开标厅”
下载成功。
4. 固化电子投标文件
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固化(具体操作参见《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5. 上传哈希值(hash)
复制哈希值的方法有两种:①可在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导出之后的界面直接复制;②在固化导出后的文件夹路径下,打开 txt 文档进行复制。
登录到开标系统,找到要参与的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点击提交 HASH 编码”-粘贴-立即提交。
说明:①生成的哈希值被保存至区块链上,任何人无法篡改。
②在开标前可撤回投标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供应商哈希值上传成功,等待开标。
6.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之后,供应商登录到开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以上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前上传的哈希值为一一对应关系,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出现上图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前提交的哈希值不对应,请重新选择上传与哈希值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说明:哈希值需要在开标之前提交到开评标系统,并且当前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唯一一个哈希值,在此期间电子投标文件但凡更改过任何信息,生成之后的哈希值都会发生变化。
7. 确认开标结果
如果对本次开标结果无异议,需确认开标结果。
本次开标结束。
附件 2
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1.系统安装
提示: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 360 安全卫士之类的软件,在下载和安装过程中请先关闭这些软件,否则在下载或安装过程中可能会被误判拦截,导致下载和安装失败。
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上版本。
在线下载软件安装包(点击这里下载)。
打开安装程序(),如果您没有关闭 360 安全卫士等软件,请在提示窗口中选择“允许程序运行”。如下图所示:
2.使用说明
系统为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的设置和固化服务。
在您的电脑桌面上双击打开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界面。选择导入您在“网
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的“固化后招标文件”,并设置“您的投标文件保存位置”,当前项目的标段数量,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工作。
您也可以在右侧“打开历史固化项目”栏选择并打开以前做过的历史项目。
如果您有一个新项目要在线开评标,您要新建一个投标文件固化项目,先选择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注意:是扩展名为 zbvt 的文件,要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
不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 PDF 版式文件)。
如果项目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您要选中 ,系统将容许您同时导入两个信封的固化招标文件。
点击“选择招标文件”按钮,打开文件选择窗口选中您下载的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如下图所示:
选择完成后,您要选择当前投标文件对应的标段。
再设置固化后投标文件的保存路径及文件名,方便您找到自己的投标文件。
完成上述设置以后,点击“确定”按钮,打开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例①
例②
完成投标文件的固化,需要完成 4 部分工作:导入投标文件、填写网上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注意:系统所需的所有
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导入投标文件:
点击“请导入你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选择您编制好的投标文件(PDF 文件),系统自动打开文件,您可以在系统中预览。如果上传有误,您可以重新上传。(注意:必须导入您
的投标文件!)
填写开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