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金:依承租面積按土地區段值及政府核定之租金率(5﹪)計算,並自 105年○月○日起計。契約期間土地公告地價、租金率或計費方式調整時,自核定日起調整計算,即為 42.16 x 3500 x 5%=7,37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