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战略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进一步细化沟通的可能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6 月 21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创股份”)与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集团”)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0-0 x
成立时间:1984 年 8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贰拾xxx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700395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经营期限:1984 年 8 月 21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公司与科学城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科学城集团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充分发挥甲方作为广州开发区设立早、实力强的国有企业在资金实力、政策扶持、产业运营、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大健康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乙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教育市场、教育产业方面的技术、品牌等优势,结合广州开发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总部经济中心的平台优势与区位优势,深刻认识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大意义,推动双方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各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实现双方长期合作互惠共赢。
(三)合作内容
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开展各类投资,双方合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的投资项目:
1、儿童教育文化产业发展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教育改革创新的要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满足人民对儿童美好教育的需要,推动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政策支持下,共同推进区域儿童教育文化产业发展。双方将积极探索,在区域政府教育服务采购、儿童成长产业孵化等方面展开创新合作,提供贡献高质量、高水平的儿童教育文化服务。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
乙方作为甲方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的战略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包括幼儿园、儿童早托、早教及儿童社区学校等在内的儿童教育场景综合解决方案。双方共同协作,探索城市更新改造新模式。
3、国际教育的发展合作
黄埔区、开发区是广州市的国际教育、民办教育高地,拥有近 30 所民办中小学,10 余所国际学校。国际教育基础良好,地理位置优越,具备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有利条件。甲乙双方积极探索在黄埔区、开发区发展国际教育进而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计划。
4、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应用合作
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乙方系控制室显示解决方案领先企业,乙方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领先市场、并且在 COB 小间距 LED 方面、可视化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等产品和应用层面有持续突破。甲方将推动政府从产业规划、财政资金、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持乙方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
5、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形式合作
甲方借助乙方在儿童教育领域的线下渠道优势和产业先发优势,以及在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显示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通过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进行深度资本合作,在未来教育产业投资、文教产业园招商、开发、建设,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协同效应。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股权合作、合作投资、共建基金、债务融资等各类资本合作方式,支持乙方做大做强。
(四)战略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 3 年。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双方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开展业务合作,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有关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