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辦理「 三灣鄉苗17 線0K+800~1K+150 瓶頸路段拓寬改善工程」 需要, 擬徵收坐落苗栗縣三灣鄉內灣段364-30 地號等 16 筆土地, 面積合計0.15428公頃, 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茲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及第13條之1規定,擬具計畫書並檢同有關附件計15份,請准予照案 徵收。案內用地範圍內非編定為交通用地之土地,並請一併核准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本案工程經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認定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得免依非都市土 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 點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