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适用范围与优先顺序
1.1 本采购通用条款适用于通用电气增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方(以下简称“买方”)向采购订单或合同或协议中所述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买方与供应商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采购由买方出具的采购订单或签署的协议中所述的货物和/或服务(合称“货物”)的行为。
1.2 “采购订单”是指买方为购买货物而发出的订单,以及在采购订单中提及、随附或援引的规格、图纸、条款和条件或其他文件。除非买方书面接受,否则买方拒绝接受任何附加的或与本采购通用条款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无论是否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确认书或任何其他文件中)。
1.3 采购订单和本采购通用条款取代先前关于采购订单主题事项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通讯、xx、承诺或协商。本采购通用条款中提及的、双方订立的采购订单、合同或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文件应共同解释为一份“协议”。如果上述文件的约定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则以下列优先顺序为准:(a)双方在签署采购订单后签署的旨在修改或取代该等采购订单条款的任何文件;(b)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文件;(c)双方就货物的销售和购买签订的任何框架协议或其他合同;(d)本采购通用条款;及最后(e)采购订单的正文,以及采购订单包含或通过援引纳入的任何补充条款。
2 价格
2.1 供应商将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价格提供货物。除非采购订单另有规定,货物价格包括所有包装费,以及至指定交货点的运费;适用的税款及其他政府收费,以及必须在供应商所有发票上单独列明的所有关税、费用或收费。在向买方供应任何货物应适当征收增值税
(或任何同等税款)的情况下,如果供应商向买方提供增值税(或同等税款)发票,买方将在支付其在采购订单项下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之外,支付该等税款。
3 交付、装运以及包装
3.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地点、数量和日期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时间至关重要,如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将被视为重大违约。
3.2 所有货物应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包装;如买方无指示,则应根据良好的商业惯例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由买方收悉。如果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未能以这种方式包装货 物而造成货物损坏,供应商应负责用新的(而非翻新的)部件更换任何损坏的可分离部分。如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应在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时向买方发出书面装运通知。
3.3 供应商将向买方提供买方可能需要的,用以遵守国际贸易规定或合法地减少关税、税收和费用所需的任何文件或信息。
3.4 供应商必须向买方提供遵守装运和/或出口、海关和外贸法律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4 装运期、权属移转以及货损风险
4.1 除非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依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项下术语DAP(完税后交货)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
4.2 货物所有权将在买方于其指定地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给买方,无论该地点是买方地址还是买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的地址。
4.3 如果供应商的装运在任何方面不合格,供应商将赔偿买方任何额外的运费成本,包括税费、税款和关税。
5 检验
5.1 买方可自行选择检验全部货物或货物样品,并可拒收全部或部分有缺陷或不合格的货物。对货物的任何检验、测试、审批、设计审批或验收均不免除供应商对产品保证或任何缺陷承担的责任。
6 发票及付款
6.1 除非买方另有指示,供应商应在每次装运后向买方出具发票,列出所提供货物的描述,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列明零件编号、数量、时数、单价和总价、税款和其他单独列明的政府收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发票信息。
6.2 除非另有约定,付款在15天内完成的,给予3%的折扣,或付款应在60天内付清净额。
7 保证
7.1 供应商向买方、其继受人、受让人、客户和最终用户保证,所有货物(包括所有替换或修正的货物或部件):在材料、工艺和设计方面不存在缺陷;将符合买方提供或指定的适用图纸、设计、质量控制计划、规格和样品及其他描述;将适于销售并适于预期用途(在货物并非由买方提供的详细设计的范围内);将遵守所有法律;将不存在任何和所有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已公布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不符合上述所有标准的货物统称为“不合格货物”。服务将根据行业的最高标准提供。
7.2 质保期为自交货之日起48个月。对于通常被视为消耗品的货物,质保期为24个月。该等产品保证在交货、买方检验、验收和付款后继续有效。针对违反保证的索赔在发现不合格货物之前不发生,即使货物先前已经过检验。任何适用的诉讼时效自发现不合格货物之日起算。
7.3 买方可经书面通知,要求供应商立即纠正或更换不合格货物。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或更换不合格货物,买方可自行决定纠正任何现有缺陷或不合格货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用其他供应商的货物代替不合格货物并向供应商收取相关费用;或因故终止采购订单。
7.4 在本协议中,“交付物”指供应商创造、准备或交付给买方的,或其他因本协议而产生、构 思、制作、提议或开发的所有有形和无形的物品,包括发明、发现、著作权作品、程序、 衍生作品、源代码、目标代码、想法、技术、方法、工艺流程、信息、数据、文档和材料。供应商声明并保证,货物和交付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商业秘 密权,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货物拥有任何担保权益或所有权。本第7.4条中包含的保证应永 久有效。
8 质量
8.1 经买方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按买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实时生产和工艺数据(“质量数 据”)。供应商应提供并维持一个涵盖本协议项下货物的、且为买方及其客户可接受的检验、
测试和过程控制系统(以下简称“供应商质量系统”),该系统应符合买方质量政策、本采 购订单质量要求和/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质量要求”)。买方对 供应商质量系统的接受和资格的批准并不改变供应商在本采购订单项下的义务和/或责任, 包括供应商就其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义务。如果供应商质量系统不符合本采购订单的条款,买方可以要求额外的质量保证措施以满足买方的质量要求,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8.2 供应商应保留与供应商质量系统有关的完整记录,包括所有测试和检验数据,并应在下列期间(以较长者为准)使买方及其客户可获得该等记录:(a)本采购订单完成后的三(3)年; (b)适用于本采购订单的规格中规定的期限;或(c)适用法律要求的期限。
8.3 买方有权免费进入开展本协议项下工作的现场,以便(1)开展质量审计;(2)在供应商场地
(或其他地方)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或见证检验或测试;(3)评估与买方规格的相符性。
8.4 如果供应商不是货物的制造商,则供应商应证明货物可追溯到合格证明上所载的原设备制造商。如果供应商不能证明货物的可追溯性,则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买方发运该等货物。
8.5 买方对图纸的任何审阅或审批应为供应商之方便,且不得免除供应商满足本采购订单所有要求的责任。
8.6 尽管买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审计,但根据本协议供应的所有货物的接收应受限于买方根据 技术规格对货物进行检查、计数、测试、验收和/或拒收的权利。对本协议项下交付的货物 的付款不应构成对该等货物的接受,所有凭单据支付的付款应保留买方对货物瑕疵(包括 但不限于表面上的瑕疵)提出主张的权利。对货物或服务进行或未进行任何检验或验收不 应以任何方式损害买方拒收不合格货物的权利,或损害买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9 赔偿
9.1 对于买方及其所有人、子公司、关联方、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委托人、代理、继承人、受让人和客户(合称为“受偿方”)由于供应商的过失、故意不当行为、违反采购订单或本 采购通用条款或交付不合格货物而引起、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使得受偿方遭受或要求其支 付的任何和所有损失、费用、支出、损害、权利主张、要求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 律师和专业费用和支出、和解、妥协、判决或裁决,无论该等情况何时可能发生或被发现
(“受偿事件”),供应商(“赔偿方”)将自费向其进行赔偿,为其进行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受偿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第三方索赔和第三方间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均不得就受偿事件达成任何和解。
10 知识产权赔偿
10.1 对于任何采购订单项下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将自费为受偿方辩护,并赔偿受偿方由于任何 下列事项产生或导致的或与之相关发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失、费用、支出、损害、权利主张、要求或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和专业费用和支出,以及和解费用):(a)专利、著作权或商 标侵权;(b)商业秘密的非法披露、使用或盗用;或(c)因使用、销售、进口、分销、复制或 许可任何货物或交付物而导致的对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违反;如供应商不承担上述 权利主张的抗辩,供应商亦应赔偿受偿方因对该等诉讼、索赔或程序进行抗辩所发生的费 用。买方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任何此类诉讼、索赔或程序,并给予供应商授权、信息和协助
(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以进行抗辩。供应商有权对任何该等权利主张或诉讼进行抗辩,并有权进行与受偿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相一致的所有和解谈判。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无理拒绝),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和解。受偿方可参与抗辩或谈判以保护其利益。如果任何货物的使用被禁止,依买方的决定且由供应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供应商应:(a)为受偿方取得继续使用该等货物的权利;(b)以不侵权的等价物替换该等货物;或(c)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时移除货物和/或停止使用该等货物,并向买方退还购买价款。在所有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和支出。
11 可谅解的延误(不可抗力)
11.1 如因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战争、类似战争的行动、暴动或骚乱(“不可抗力事件”)导 致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任何延迟,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视迟延方违反本协议。
11.2 尽管有上述约定,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尽快恢复对买方的供货。
11.3 受可谅解的延误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包括延迟的预期持续期限,并在能够补救的情况下尽一切合理努力补救延迟情况。如果供应商延迟交货,买方可自行选择取消预定的交货或延长履行期限,供应商将以为保证买方获得至少与供应商在可谅解的延误事件发生前分配给买方的总产量相同比例的方式分配其可获得的货物供应。如果任何货物的交付延迟超过45个自然日,买方可取消全部或部分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延迟的通知
12.1 如果有任何延误或可能延误采购订单的及时履行的情况,供应商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买方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潜在延迟的原因以及供应商的短期和长期延误缓解措施。
13 知识产权、保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13.1 各方应排他性地拥有其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人身权、工业产权、数据库权利和专利,合称“知识产权”)。
13.2 供应商应拥有其在本协议之前拥有或独立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开发的知识产权(“供应商知识产权”),但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记录予以证明。买方应享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基于供应商知识产权使用(溯及本协议签署前的使用)、修改(溯及本协议签署前的修改)、分销(溯及本协议签署前的分销)、出售(溯及本协议签署前的出售)在本协议项下购买的所有货物。供应商不得就任何货物中的、或在任何货物的维修或翻新中的买方知识产权
(定义见下文),向买方或买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关联方主张任何供应商知识产权。
13.3 买方应排他性地拥有在本协议中开发的或产生于本协议的所有交付物和任何知识产权(“买方知识产权”)。所有受版权保护的该等货物或交付物应被视为买方的“职务作品”(如美国著作权法17U.S.C.§101中定义),或者如果适用法律禁止该等安排,供应商应根据作品创作地的著作权法给予买方作品“第一作者”的地位。如果根据法律,该等知识产权在产生时不完全由买方拥有,则供应商同意并特此向买方转让并让与供应商就该等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权利、权属和权益。供应商进一步同意,其将签订和签署任何文件,并协助进行买方可能要求的任何申请,以确保买方在买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所有权利。
13.4 供应商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i)根据本协议为买方开发的;(ii)包含买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或买方的任何财产的;或(iii)使用买方的保密信息、买方的财产、基于本协议收到的任何信息、就本协议开发的专有技术、或供应商保留的任何交付物的复本,专门设计或配置用于买方产品或应用程序的任何货物,或与之实质相似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供应商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授权,设计或生产用于向买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或实体销售的与本协议项下购买的任何货物实质性类似的,或合理地能够替代或维修本协议项下购买的任何货物的产品,或就该等货物或维修获得政府批准,买方可以在任何裁决或其他情况下,要求供应商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供应商或其分包商在设计或生产该等货物或就该等货物或维修获得政府批准的过程中,未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本协议项下买方任何财产、买方保密信息或买方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
13.5 供应商保证:(a)货物和交付物不包含基于任何开源许可分发或受其约束的任何软件代码,包括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与该等软件代码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 (i)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 (ii)为开发衍生作品之目的进行许可;和/或(iii)免费再分发的GNU公共许可证、 GNU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或任何其他许可;(b)买方在主张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及(c)货物不包含可能导致该等货物、数据或其他设备或软件(包括其他货物)丧失功能、损坏、受损、清除、失效或以电子方式收回的任何软件、关键功能、病毒、蠕虫、代码、例行程序、装置或其他有害代码(无论是否有意)。
13.6 “保密信息”系指(i)本协议的条款;(ii)买方向供应商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包括买 方的任何财产或买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买方数据”), (iii)源自或基于买方的任何财产、任何买方数据或任何交付物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及(iv) 所 有买方知识产权或交付物。供应商应:(i)仅为履行其在本采购订单项下的义务之目的使用 保密信息;及(ii) 以与对待其自身的保密信息相同的谨慎程度(至少应为合理的谨慎标准) 防止保密信息的披露,但向其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管理人员、董事、经理和员工披露且 仅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范围内披露的除外。所有该等人员应已签署限制性不低于 本款的保密协议。供应商承认,如其违反本条款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将对买方造成不可 弥补的损害。
13.7 下列保密信息不适用于第13.6条规定的限制:(i)非因供应商的披露而为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 (ii)供应商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从买方以外的渠道获悉的信息,且就供应商所知,该等渠道 未受限于对买方的保密义务;或(iii)供应商经书面文件证明,由其未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 独立开发的信息。
13.8 若法律程序要求供应商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供应商应立即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该等请求/要求,以便买方可寻求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适当的保护令或豁免。如果在未获得保护令或豁免通知的情况下,根据经认证的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供应商依法必须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供应商可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并将尽其最大努力获得对以该等方式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的保密处理。
13.9 供 应 商 应 遵 守 “GE 隐 私 和 数 据 保 护 附 件 ” , 该 附 件 纳 入 本 协 议 并 可 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上查阅。
14 变更
14.1 买方可通过向供应商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直接变更图纸、设计、规格、装运方法或包装、数量、交货时间或地点;重新安排服务;或要求增加或减少服务。如果任何变更导致履行 采购订单的费用增加或减少,或导致履行采购订单所需的时间增加或减少,则应对采购订 单的价格、交付日期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并相应地对采购订单进行书面修改。本条项 下的任何调整主张可由买方自行决定视为被放弃,除非供应商在收到买方指示的对采购订 单的变更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并由买方收悉。无论双方是否对变 更影响存在任何分歧,供应商将在分歧解决之前继续努力履行其在采购订单项下的义务。
15 设计、工艺、场地、原料或材料变更
1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变更设计、材料、生产地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工和自动化工艺之间的变更,以及自采购订单出具之日起与货物相关的任何其他工艺。无论变更是否影响成本,无论何种类型变更(包括产品改进),本要求均适用。
16 审计
16.1 在采购订单最终交付或终止后10年内,供应商将保留和保存与采购订单项下提供的货物有关的所有记录和资料,包括发票记录。供应商将要求其每个次级供应商对其记录和材料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
16.2 自最后一次交货之日起2年内,买方将有权进行审计。供应商将提供并将促使其每个次级供应商向买方审计师提供可在所有合理的时间查阅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次级供应商的帐簿和其他相关记录的访问权限。
16.3 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将向买方提供季度财务报表。
17 在买方或其客户场所工作以及供应商人员
17.1 如果供应商在采购订单项下的工作涉及到供应商在买方或其客户的工作场所的操作,供应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在该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包括遵守现场的安全规则,并应保护买方免受和赔偿买方因供应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故意行为或不作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索赔。共同过失的抗辩不受影响。
17.2 供应商(a)保证,采购订单项下提供的任何服务应由其正式雇用的人员实施且按照供应商所在行业的最高标准和最佳惯例,以称职和专业的方式开展;及(b)如果任何服务在买方或其客户的场所开展,供应商xx并保证,其已经或将获得充分遵守适用法规和本协议所有约定的适当协议和许可(包括为移民之目的)。在本协议中使用时,“供应商人员”系指在本采购订单项下提供任何服务的所有人员和实体,包括供应商的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以及上述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雇用或聘用的任何人。
17.3 在本采购订单项下履行服务的供应商人员应始终是供应商的雇员,并受供应商指导、控制和纪律约束,其不应成为买方的雇员,亦无权享有买方雇员的任何权利、福利或特权。
17.4 对根据采购订单可能(如必要)被要求在买方场所固定或至少定期地进行操作的供应商人员的指导、控制和协调,应由供应商的协调员/联络员负责。
17.5 对于供应商人员针对买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费用、罚款或责任(包括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共同雇佣和/或工资支付主张,供应商应对买方予以赔偿。供应商同意在其可能签订的与履行任何采购订单相关的所有分包合同中加入与上一款实质上相似的条款。
17.6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买方保留自行决定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的任何雇员、代理或分包商进入买方或其客户的场所和/或系统的权利。
17.7 供应商应遵守买方现场要求的任何和所有安全和安保程序。
18 抵销
18.1 买方或其关联方可扣除任何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对买方或其关联方的欠款,以抵销其在任何采购订单项下应向供应商支付的任何款项。
19 终止
19.1 如果一方发生重大违约,且在该等违约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未能在收到说明违约根据的书面通知后的30个自然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守约方可以全部或部分终止任何采购订单或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适用),且无须承担责任。重大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或交付不合格货物,或者供应商未经买方明确书面允许不当使用或披露买方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
19.2 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者一方提起或针对该方提起与破产、财产接管、重组或为债权人之利益的转让有关的任何申请或程序,有偿付能力的一方经书面通知可全部或部分终止任何采购订单或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适用)。
19.3 无论采购订单的确定期限或数量如何,经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可随时就未交付的货物或未履行的服务全部或部分终止任何采购订单,且无需理由。
19.4 如买方根据上述第19.3条的约定终止采购订单,买方对供应商承担的唯一责任以及供应商享有的唯一且排他的救济为买方在采购订单终止前收到并接受的货物的货款,以及反映采购订单终止时供应商代表买方开展工作直接导致的时间成本和材料成本的补偿,但该等补偿不包括预期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
19.5 若采购订单的任何部分未根据本终止条款终止,供应商将继续履行该部分内容。
20 其他条款
20.1. 双方关系/独立缔约方。本协议并不使供应商成为买方的合作伙伴、雇员、代理人或合营者,也不授权供应商以任何方式代表买方行事,供应商没有权利和授权承担或创设任何类型的 义务。供应商同意,在采购订单有效期内或在双方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适用)的有 效期内,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招揽任何买方雇员。
20.2. 宣传。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稿或宣传或营销材料中使用另一方的名称或标志,亦不得提及或表明另一方的身份。此外,供应商不会明示或暗示地主张或要求买方使用其服务或交付物构成买方对其服务或交付物的认可。
20.3. 保险。供应商应购买责任保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一般责任(包括产品责任),保险金额应考虑到供应商的业务和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金额和与之相关的风险,并于供应商而言适当;但任何情况下,保险金额都不得少于一百万欧元(€1,000,000)。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应向买方提供保险凭证的复印件,以证明其遵守上述要求。
20.4. 停止工作。在任何时候,买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供应商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最长60个自然日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更长期限内停止采购订单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 “停止工作指令”)。在收到停止工作指令后,供应商将立即遵守本条款。在任何时间,买方可全部或部分取消停止工作指令或根据采购订单终止条款终止工作。如果停止工作指令被取消或期限届满,供应商必须立即恢复工作。
20.5. 遵守法律。供应商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国际或地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供应商将特别保证遵守产品安全法律及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法律。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所供货物化学成分的所有信息。经要求,供应商将向买方证明其已遵守不时更新的REACH法规和RoHS指令项下的所有适用要求,或其他适用司法辖区的同等立法。供应商还应特别保证遵守《反海外腐败法》或其他类似的反贿赂法律(如适用)。
20.6. 修改。除非以书面形式特别指明对采购订单进行修改并经双方签署,否则对本采购通用条款或采购订单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20.7. 转让。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转让或试图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并应赋予买方基于供应商违约而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20.8. 控制权变更。若供应商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买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在合同终止之前,或作为终止的替代方案做出之前,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充分的履约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和专有信息的特别控制措施。为本条之目的,“控制权变更”系指以下任何一项:(1)直接或间接出售控制供应商或其最终母公司20%或以上的表决权的权益性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兼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清算、要约收购或其他类似交易;或(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供应商或其母公司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或与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相关的资产。
20.9.1进口、出口及海关合规。受限于本采购通用条款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订单涉及的、需政府进口或出口清关的所有货物的装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将遵守与本采购订单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国家的所有出口法律和法规。
20.9.2供应商同意,其不会从(i)美国国务院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任何国家,(ii)位于“支持 恐怖主义国家”的任何实体或由位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实体拥有的任何实体,(iii)xx米 亚(包括塞瓦斯托xx)地区,(iv)古巴,或(v)朝鲜采购或以其他方式分发、披露、发布或 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任何物品或技术数据。本条款不适用于所有相关司法辖 区(包括美国)授予授权的情况。无论该等交易根据当地法律是否合法,本条款均将适用。
20.9.3供应商同意,根据适用的海关/进口法律法规,在每件产品和(如适当/适用)产品包装、 标签或发票上标注产品的原产地(生产国)。应买方要求,供应商还应向买方提供可接受 且可审计的、证明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所有产品的原产地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明。
20.10 放弃。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能或延迟执行本通用采购条款或采购订单的任何约定不应被解释为对该等约定的持续放弃,并且任何该等未能或延迟执行不应损害该方未来采取任何行动以执行任何约定的权利。
20.11 可分割性。如果本采购通用条款或采购订单的任何约定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同意,法院将以使该约定在适用的司法辖区的法律项下尽可能充分地有效和可执行的方式解释该约定,且其余约定将持续完全有效。
20.12 存续。本采购通用条款和采购订单中就其性质而言应在采购订单、合同或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适用的所有约定应在采购订单、合同或协议终止或期满后将继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下列主题事项的规定:进出口和海关合规;抵销;保证;停止生产和供应持续性;一般赔偿;知识产权赔偿;保险;保密;知识产权和买方规格;审计;双方关系/独立缔约方;适用法律和法院;宣传;弃权;设计、流程、场地、原料或重大变更;及存续。
20.13 无第三方受益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不产生《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项下强制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权利。各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的权利不需征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20.14 善意。双方应善意承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将尽善意努力在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事项上相互合作。
20.15 英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其任何其他语言的译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英文含义为准。
20.16 供应商确认,其已阅读并了解《GE供应商、承包商和顾问诚信指南》,该指南可由GE不时更新或修改(“ 指南”);该指南特此纳入本协议, 并可通过访问如下地址获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xx并保证,其应以符合指南的方式行事。未能遵守指南构成本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
20.17 如是为配合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合同而订购货物,则此采购订单将受美国政府流向规定约束。该等规定可通过访问如下地址获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with-aviation, PO Remark F47。PO Remark F47所列条款特此纳入本协议,如同完全在本协议 中列明。
21 适用法律与法院
21.1. 本采购通用条款和/或任何采购订单和/或双方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适用)的解释、释义和履行将受英格兰和xxx法律管辖及据其解释(如双方均为中国实体,则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及据其解释),而不适用其法律冲突或法律选择条款,且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适用。
21.2.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违约、终止或无效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由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通过仲裁终局解决。仲裁庭应根据争议的规模按比例限制庭前证据披露(可能包括不提供证据披露),并旨在维护仲裁作为以更低成本和更快速度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所带来的优势。仲裁程序应在英国伦敦进行,并作出仲裁裁决。所有程序将以英文进行。
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双方均为中国实体,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违约、终止或无效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案件之日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终局解决。仲裁程序应在中国北京进行,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语言应为英语或中文(经任一方要求,需提供英文翻译)。
21.3. 与仲裁相关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包括仲裁裁决)应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