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本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