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费用:交银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信托管理费40BPs;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10BPs;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咨询顾问费 30BPs;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交银国信·华夏幸福九通基业集合资❹信托计划合同》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 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 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拟配置交银国信·华夏幸福九通基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
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为九通基业债务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我公司拟配置信托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0亿,投资期限内投资收益预计不超过4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计划名称:交银国信·华夏幸福九通基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规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预期存续期限均不低于12个月且不超过36个月。本期信托单位存续期满23个月之日起,本期信托单位受益人可决定是否要求借款人于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期满24个月之
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期信托贷款;
4.相关费用:交银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信托管理费40BPs;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10BPs;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咨询顾问费 30BPs;
5.投资人净收益率:9.85%;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华夏幸福为我公司联营企业,且派驻高管担任华夏幸福的董事,根据监管规定,我公司对华夏幸福有重大影响,华夏幸福构成我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注册资本:3,002,591,709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06096709523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二)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该信托计划总投资规模 20 亿,我公司拟投资不超过 50%,即 10 亿。投资收益率为 9.85%,与外部投资者一致。信托计划拟向九通基业发放贷款,由华夏幸福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利率为 10.7%。市场上九通基业同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利率约为 10%-12%,本次交易符合定价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华夏幸福为我公司投资信托计划所担保的债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14 亿元,包括我公司投资信托计划 10 亿元,以及
投资收益 9.85%/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每日计息,每季度(以每年四个公历季度计)末月的 20
日结息,借款人应于第 1 笔贷款发放之日起每年 6 月 20 日、
12 月 20 日,分别偿还信托贷款本金 100 万元。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预期存续期限均不低于 12 个月且不超过 36 个月。本期信托单位存续期满 23 个月之日起,本期信托单位受益人可决定是否要求借款人于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期满 24 个月之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期信托贷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达到《交银国信·华夏幸福九通基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交银国信·华夏幸福九通基业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2 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xx书》的设立要求,各
项协议生效,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生效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次重大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我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交易通过董事会现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 2019 年 2 月 28 日,本年度我公司与华夏幸福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零万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x次我公司认购本债权计划的主要交易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