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上海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恒享xx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上海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上海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正在公开募集的上银恒享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xxxxx(XXX)(xxxx:000000,xx简称“本基金”)。
一、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从上海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海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募集期除外)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海银行规定或公示为准。xxxx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海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海银行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上海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2、致电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4;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xxx.xxxxxx.xxx.xx;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