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loma(文憑)
吉耐爾國際有限公司 附設臺北市私立吉耐爾寶石鑑定短期補習班
年 月 日
本定型化契約書(以下簡稱「本契約」)於經學生(甲方)攜回審閱五日。
學生簽章:
短期補習班簽章:吉耐爾國際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吉耐爾寶石鑑定短期補習班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
立約人
學生:
(以下簡稱甲方)
六、師資
短期補習班:吉耐爾國際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吉耐爾寶石鑑定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於(下同) 年 月 日收受本契約。
乙方聘請擔任各科目教學人員如下:
二、就讀班級
學生簽章:
科目名稱 | 教學人員姓名( 輪流授課) |
鑽石課程 | xxx、xxx、xxx、xxx、xxx、xxx、xx家、xxx、xxx、xxx |
xx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教學人員,更換時應以相同專業資格者為限。
班級名稱: 鑽石文憑課程學生簽章:
上述乙方更換教學人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教學人員三分之一之人數。但乙方所聘總教學人員人數在二人以下者,以一人為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修業期間及開課日:
七、上課地點
乙方應依規定於經核准班址之教室上課。
前項經核准之上課地點為:xxxxxxx0x000x0xx0及
開課日為
年 月 日。
3樓之2。但如遇停水、停電或不可抗力之災❹,乙方得調動上課地點及教室。各科目上課教室及時數如下:
科目名稱 | 上課教室 | 每周時數 | 全部時數 |
鑽石文憑課程 | 寶石學教室 | 30 | 210 |
前項期間或開課日之認定,以甲乙雙方約定為準,課程開始後始報名
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開課日( 年 月
日;未填列時以甲方實際第一次上課日為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簽章:
四、課程科目與時數
班級名稱: 鑽石文憑課程
八、上課人數上限及合班
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上課人數不得逾30人,且並不採合班上課。但共同科目於訂約時已經乙方聲明及告知甲方須合班上課者,不在此
授 予:
Diploma(文憑)
限,惟其人數及每人教室使用面積標準,不得違反各級主管機
上課時數/週數:210小時/7週講師授課,週一至週五 9am-4pm
正常上課時間為上午9點至下午4點(包含一小時午休),若遇假日需補課,上課時間可能調整為上午9點至下午5點。
課表列於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學生簽章:
五、保證班保證內容
保證班保證內容:無保證期間:無
關訂定之法令規定。
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實際開班人數未達第一項所定人數上限之三分之二者,經通知並得其同意後,得與其他同類班級合併開班,惟合併後之上課人數不得逾第一項所定人數上限。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乙方應按甲方實際繳納之費用,依尚未上課時數比例核算應退費用加10%退還甲方。
甲方不同意合班或業者開班延期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繳之費用。
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如教學人員請假、排課錯誤等)使某課程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致學生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者,乙方應予以補課或提供該節課之錄音帶、錄影帶供學生補課用,或經比例計算後返還該節課程費用等。
十、收費手續
(一)繳費項目及金額
甲方瞭解以下所列費用係有關第二條所示之課程之收費總金額。當甲方於前述課程結束日或之前完成所有課程作業、通過考試、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並支付所有費用時,乙方將授予甲方現行教育目錄所述之文憑/證書。
1.鑽石課程總金額:NT$:190,500元 (1)學費 NT$:176,500 元 (2)教科書 NT$:11,500 元 (3)教材費 NT$:2,500 元
額外資訊:前述繳費總金額係已包含所有教育服務、課程材料、及完成現行教育目錄所述本課程所需之教科書在內。教育目錄內所列出的一些特定教材及工具是甲方可以保留的。甲方所負擔之繳費總金額中不包含如重修課程之額外選項。甲方瞭解及同意,如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任何乙方財產遺失或損壞者,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2.繳費項目未明列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
3. 因繳費上課而獲得之贈品(價值不得逾繳費總金額
20%),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
,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各該期限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二)繳費方式
不收現金
信用卡(只限於到校刷卡付費)
VISA MASTER
銀行匯款(匯款後,請傳真匯款單至乙方)甲方應承擔電匯費用
一次全部繳納( 年 月 日前繳交)
2.乙方應將下列約定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未經乙方告知,甲方得主張該消費借貸契約不生效力:
(1)甲方已充分瞭解與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係指定用途之專案貸款,申貸款項將依甲方指示逕予撥款至前開乙方指定帳戶。
(2)該消費借貸契約之全部內容(包括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有信用保險、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
(3)該貸款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其營業所或住居所地址、電話、傳真、網站網址、電子郵件地址、消費爭議服務專線電話號碼。
(4)辦理消費借貸,經核准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消費借貸契約。
(5)辦理消費借貸需遵守消費借貸契約之約定,依約定按期繳款,否則將衍生信用問題。
(6)終止或解除契約辦理退費時,乙方除貸款機構依消費借貸契約得收取之費用外,不得請求額外收取費用。
(7)乙方如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情形時,甲方得主張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於檢附催告乙方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乙方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佐證者,甲方得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乙方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但乙方已有提供履約保障且經甲方同意適用者,不在此限。
(8)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惟本契約之終止或解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貸款機構得逕向甲方收取乙方已提供服務之分期款。
甲方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借貸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譽。
甲方簽章:
甲方未成年者,應經法定代理人簽章:
(三)乙方得於簽約前提供甲方試聽機會(形式不拘)。但乙方不得將試聽課程列為正式課程。
(四)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交由甲方收執。 (五)乙方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應就下列方式之ㄧ為之,所為履約
保障內容,應記載於契約正面明顯處。但乙方採按月繳納方
式收取費用者,不適用履約保障機制之規定:
指定帳戶: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000-000000-000
吉耐爾國際有限公司
分期繳納
分 期繳納。第一期金額 元,應於 年 月 日繳交;第二期金額
元,應於 年 月 日繳交。
甲方與第三人訂定消費者信用貸款契約(以下簡稱消費借貸契約)方式繳納:
1.為協助甲方取得給付本補習服務之資金來源,乙方得提供甲方與第三人(以下簡稱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之機會,供甲方自由決定,並由甲方自行辦理訂約事宜。
乙方應就收取費用總金額百分之三十額度,提供履約保證。依規定交付 (信託業名稱)開立信託專戶管
理,乙方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際交付信託額度,按期間之比例(年、季或月)自專戶領取。乙方發生解散、歇業、破產宣告、遭撤銷設立登記、假扣押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者,視為乙方同意其受益權歸屬甲方或甲方之受讓人。前開信託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
○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至少一年)。
乙方已經 (金融機構名稱)就收取費用總金額百分之三十額度提供履約保證。前開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少一年)。
乙方已加入由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辦理之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品保協會會員編號020650),如乙方因財務問題或其他原因致其補習服務無法提供,甲方得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起六個月內向加入本協定之性質相近之補習班(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原則)換取等值之服務(不包括原補習服務之贈品或贈送課程);等值之服務除依一般方式授課外,得以多元之教學方式辦理。
乙方已投保新臺幣○○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作為辦理補習 十二、暫停課程
服務之履約保障(其投保最低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開保險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
○年○月○日(至少一年)。
其他經教育部同意之方式(須敘明該履約保證方式內容及教育部許可同意公文文號)。
學生簽章:
甲方若為家庭緊急事故、嚴重疾病或兵役等理由,並提出佐證資料後,得向乙方申請暫停課程。暫停課程需以書面申請並經乙方核准,且暫停課程總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若要復學,則需視有無相應課程可上與空額,乙方不保證甲方能夠立即復學。
甲方並應遵守「教育目錄」中「暫停課程」規定。電子版教育目錄列於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一、退費手續
(一)學生之中止課程(離班)權利
甲方瞭解於課程結束日之前,得隨時以下列方式通知乙方招生處中止註冊之課程(離班)。中止課程日期為甲方向乙方發送中止課程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期。乙方可親自到台北市南京東路 3段270號3樓辦理,或以下列方式通知甲方:
電子郵件:giataiwan@gia.edu電話:x000 0 0000 0000
傳真:x000 0 0000 0000
(二)退費政策
x乙方基於正當事由而取消課程時,乙方應退還甲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項。甲方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乙方將退還甲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項。此後,將依據以下所示之比例退款。
學員完成課程比例 | GIA保留 | 歸還學員 |
未逾全期(或課程時數) 10% | 10%學費 | 90%學費 |
已逾全期(或課程時數) 10%,未逾全期(或課程時數) 25% | 25%學費 | 75%學費 |
已逾全期(或課程時數) 25%, 50%學費未逾全期(或課程時數) 50% | 50%學費 | |
已逾全期(或課程時數) 50% | 100%學費 | 不退費 |
1.教科書與教材未經使用且未受損,經乙方檢視確認可獲退費。教科書與教材已經使用或退還時為無法再銷售狀況,不得退費
。自行額外購買之書籍材料及其相關稅額、運費及手續費,不予退費。
學費退費範例:
學生支付學費金額=NT$ 105,000
課程時數= 210小時;已完成時數=40
完成比例= 19%(40/210小時)
退費比率= 75%學費
退費金額= NT$ 78,750 (105,000 x 0.75)
十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得終止契約:
(一)甲方於補習期間,鑽石文憑課程缺課超過三天,或有色寶石文憑課程缺課超過五天,或珠寶設計課程缺課超過三天。
(二)甲方有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經乙方查明屬實,情節重大。
(三)甲方經查有吸毒、販毒、或運送毒品行為。 ()學習成績未達定期學習評量標準。
(五)於報名表或本契約中有不實xx,及/或未遵守乙方已公布的政策。
(六)甲方違反「教育目錄」中「退學政策」及相關退學規定。電子版教育目錄列於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前項終止契約,依第十一條退費手續之規定辦理。
甲方有第一項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學生簽章: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教學人員超過三分之一人數,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30%退還甲方。
(二)乙方申請停辦,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分 ,應按處分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予甲方。
(三)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 ,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學生簽章:
(三)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如有更有利於消費之規定,從其規定。
( )退費方式與期限
(以信用卡繳費,僅限信用卡退費方式)
匯款 信用卡 即期支票 其他:
甲方申請退費,需填寫書面申請書,乙方於收到書面申請書後核准退費。前述甲乙雙方所約定之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及申請退費後,退款于原付款人,並於一個月內執行完竣。如各級主管機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之規定
,從其規定。
學生簽章:
十五、教室化學物使用之安全措施學生通知
當甲方使用或暴露於含有二碘甲烷的折射率(RI)液體時,乙方應事先向甲方解釋及說明相關實驗室規範,且甲方亦應切實遵守
。RI液體係用於有色寶石文憑課程(Graduate Colored Stones Program)、寶石鑑定實習班(Gem Identification Lab class)及學生實習教室(Student Workroom)。如果甲方有懷孕、身體不適
、患有特殊疾病、或正在就診或進行治療等情況、及/或對此等化學物敏感、過敏或有特殊反應,甲方應事先洽詢專業醫生意見獲得許可,或經醫生同意採取特別預防措施後,方得參與前述課程。若甲方有前述特殊身體情況而不適於參與課程時,應事先主動向乙方告知及說明,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參與前述課程或拒絕甲方報名本課程。
乙方應在每間教室提供防護手套與適當的廢棄物容器。並應將安全數據表(SDS)公佈於每間教室,乙方將依甲方要求提供前述數據表影本予甲方。
本人充分確認及瞭解在使用或接近折射儀時,本人將使用或暴露於化學物折射率(RI)液體。本人在此聲明業已事先向專業醫生諮詢 (i)有關使用或暴露於此化學物之適當性及安全性,以及(ii)本人是否有任何使用或暴露於此化學物的任何敏感、過敏、特殊反應或危❹健康等問題,並獲得許可。如因本人違反本條約定而使用或暴露於RI液體致本人生命、身體健康受損時,本人同意免除對於乙方、及其負責人、代理人與受雇人員所得主張因本人使用或暴露於以上所列化學物所產生之任何請求權。
學生簽章:
十六、給學生的通知
如因本契約紛爭而涉訟(含其他紛爭解決程序)或涉及相關催收程
十八、其他條款
甲方瞭解及同意,本契約及其附件構成甲乙雙方對本補習服務及課程之完整合意,並確認無任何乙方向甲方作成其他承諾。
甲方瞭解,甲方於課程期間收到之書籍與教材等資料,係受到所有相關著作權、商標、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之保護,且未經著作權或商標所有權人之同意,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或再散佈該等資料)之行為,將可能使甲方受到民事或刑事處罰,或民刑事併罰。
如本契約之任何條款經判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並不影響本契約之其餘條款之效力。雙方同意針對本契約之其餘條款將依最能夠實現雙方當事人意思之方式解釋及適用之。
本契約之修改與修正,須以書面方式並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
序時,違約方應負擔他方因提起訴訟(含其他紛爭解決程序)或進 十九、資料保護行相關催收程序所產生之所有合理費用與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
於裁判費用、律師費用及委託催收費用在內。
甲方瞭解及同意,如甲方於課程完成前離班,甲方應負責歸還所有屬於乙方之財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
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甲方瞭解,乙方可能提供包括就業介紹在內之就業服務,但乙方 二十、聲明、揭露與額外資訊
不承諾或保證任何學生或畢業生之就業。
「有關在本學院取得之學分與證書之抵免通知」:
甲方瞭解,甲方在乙方(GIA)獲得學分的抵免應由甲方欲轉入的機構自行決定。甲方在乙方(GIA)獲得的文憑或證書的認可,也由甲方欲轉入的機構全權決定。如果甲方在乙方(GIA)獲得的文憑或證書不被甲方欲轉入的機構所接受,甲方可能必須在該機構重修部分或全部課程。因此,請甲方事先確認乙方(GIA)課程是否滿足甲方的教育目標。此可能包括接洽甲方在參加乙方(GIA)課程後欲轉入的機構,以確定甲方的文憑或證書是否受該機構認可。
在簽署本契約之前,乙方必須提供甲方一份教育目錄(www.giatai-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並給予甲方在簽署本契約之前檢視該目錄內容之機會。該目錄包含乙方(GIA)重要教育政策在內。
甲方確認已收到並已閱讀教育目錄內容,並充分瞭解且同意該目錄上所公布之乙方(GIA)政策。
學生簽章:
十七、申訴政策
乙方應以及時、公平公正及合法方式檢視所有申訴案。乙方應給予申訴案上提到的所有個人,包括學生(甲方)、講師、或其他學校受雇人員,可回應該項申訴之機會。在乙方處理申訴案之調查期間,甲方必須配合所有乙方處理申訴案之代表提供相關資訊。
申訴案(不包含性騷擾事件)必須以電子郵件以書面向學校總監提出。申訴書內容必須至少包含主張之基礎、所有相關名字與日期、及簡要描述構成該項申訴基礎之行為。亦應包含可佐證該項主張之文件、資料、或合理可信資訊。收到申訴後十個工作天內,學校總監將以書面摘要回覆該申訴人有關乙方之調查及申訴處理。如10個
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x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二十二、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x契約之附件(包括但不限於GIA報名表、課程表網址及電子版教育目錄)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約定保存期限為五年。
工作天結束時尚未完成調查,將以書面通知申訴人需要額外的時 二十三、未盡事宜之處理
間。
有關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調查程序,將由xxx「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附件:
(一)課表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統一發票收執聯 (三)GIA報名表
( )電子版教育目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瞭解,本契約係具法律拘束力之約定。本人之下列簽章係確認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本人於本契約下之相關權利與責任,且確認乙方已向本人清楚解釋課程中止、取消與退費政策等重要約定內容。
立契約書人
學生(簡稱甲方):
姓名:
聯絡電話:
地址: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契約始為有效。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法定代理人:(甲方xxx,xxxxxxxxx)
xx: xx:
xxxx:
地址:
短期補習班(簡稱乙方):
負責人:xx特爾
設立人:吉耐爾國際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0-00000000
核准立案名稱全名:
吉耐爾國際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吉耐爾寶石鑑定短期補習班核准字號:北市教社字第09439775600號
地址:xxxxxxx0x000x0xx0
傳真:02-27719921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西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