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长沙银行官方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等渠道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 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本产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4、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个人客户)》。(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
5、在乙方对该产品开通电子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销售渠道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6、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其中一方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7、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或公检法司、审计、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披露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
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第二条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长沙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税务事项
甲方所取得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就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下理财收益纳税款的义务。
第四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
2、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与保证,或本理财产品甲方涉及的资金被有关机构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本产品,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销售渠道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
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之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
知》、《产品要素表》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方/客户(签字):乙方/银行(盖章) :
日期: 年月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个人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特别风险提示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协议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
售。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 R2,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购买。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在发生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客户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基于自身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3. 本产品的预期收益或类似表述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长沙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4.长沙银行xx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 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客户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咨询。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名称 | 长沙银行金芙蓉“2021 年长盈 22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期限 | 详见《产品要素表》 |
内部 风险评级 | 根据长沙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理财产品 |
适合 客户类型 | 经长沙银行内部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投资者购买 |
购买方式 |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可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认购。 |
认购起点 | 不低于 5 万元(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
认购期 | 即客户可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具体的认购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 |
认购撤单 | 在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
成立日及成立条件 | 在正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长沙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
到期日及兑付日 | 详见《产品要素表》 |
提前终止 | x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
清算期 | 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预期年化收益率是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标的的加权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后取得的收益率。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的预期收益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 资者所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沙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
理财产品费用 |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销售服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提,于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销售服务费率为0.0000% (年化)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提,于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托管费率为0.0100%(年化) 投资管理费: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作为理财行的投资 管理费,如实际投资收益率未能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则理财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
投资范围 | x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比例为:10%-50%: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20%-90%: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长沙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 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
申购/赎回 | x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与赎回。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收益 计算方法 | 理财到期实际收益=理财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后舍位) 如长沙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 (不含)期间的天数;如长沙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 )期间的天数。 |
资金计息 | 认购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亦不计算利息。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x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
质押 | 具体规定详见《产品要素表》 |
税收安排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信息公告 | 1、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长沙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长沙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长沙银行决定本本产品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1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作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5、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长沙银行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
长沙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将及时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者 及时查看。投资者如果因为未及时了解本行公布的相关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长沙银行金芙蓉“长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产品是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产品下,客户委托长沙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长沙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要素表》等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本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本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长沙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 R2(中低风险),适合风险评级为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投资者购买,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且本产品不设定赎回安排,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投资者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行时,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长沙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况,长沙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长沙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在长沙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等原因,经长沙银行审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协议文本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长沙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风险。
三、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长沙银行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 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揭示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xx: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已向本人说明。本人确认理解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的所有风险,并自愿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人已阅读上述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客户)抄录:
投资者(客户)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长沙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买本行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础概念及工作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大类,请您充分认识不同类型产品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投资本行理财产品前完成以下工作:第一,通过本行专门为您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第二,请认真阅读本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要素表》 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本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第三,请关注本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本行相关联络方式,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本行反馈。
二、本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存折;
2、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手
续;
4、对相关销售文本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三、风险评估相关事宜
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定义:本行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其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后,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2、评估流程:首次在本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您需亲至本行营业网点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您和理财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
3、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含义: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其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产品(R1)、中低风险产品(R2)、中等风险产品(R3)、中高风险产品(R4)、高风险产品(R5);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客户风险承 受能力类型 | 风险特征描述 | 适合购买的 理财产品 |
保守型 | 投资于市场普遍认可的各种类型的最低或极低风险投资工具,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 R1 |
谨慎型 | 投资方向为较低风险的各类型投资工具,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 保障但投资者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 R2 及以下 |
稳健型 | 部分投资于中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和产品结构设计使风险有效 降低,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 R3 及以下 |
进取型 | 投资方向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总体风险程度较高,发行方(投资管理人) 不承诺本金保障 | R4 及以下 |
激进型 | 投资方向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各类型投资工具,且未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和产品结构设计使风险有 效降低,总体风险程度极高,发行方(投资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 R5 及以下 |
5、如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进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1、本行将以下述任一个或多个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1)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2)在本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3)在理财产品交易合同中填列或者向客户有效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
2、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1)在理财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所投资的各项金融工具的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范围或投资比例区间,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2)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理财产品协议书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或方式进行调整,则本行将按照约定进行披露;
(3)在理财期限内,本行将按照理财产品协议书的约定披露其他本行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4)在本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一定期间内(具体期限以理财合同为准),本行将按照上述信息 披露方式向客户提供一次理财资金投资情况报告,对理财期限内本产品资产的投资概况、收益状况等做出说明。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对账单或报告。
五、客户投诉方式与程序
如您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1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B 座,邮编:410205
本须知仅作为客户提示及教育之用,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以相关法律法规、理财合同和本行的最新规定为准。请您及时关注本行最新产品信息,本行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投资者(客户)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人享有的权益、以及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及风险,无任何异议。
投资者(客户)签字:时间:年月日
长沙银行金芙蓉 “长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个人客户)
协议编号:
产品名称 | 长沙银行金芙蓉“2021 年长盈 22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登记系统编号 | C1086221000094 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
购买编号 | 2021096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风险等级 | 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
适合客户 |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理财期限 | 92 天 |
购买金额 | 起购金额 5 万元,以 10,000 元整数倍递增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65% |
认购期 | 2021 年 06 月 15 日 9:00 至 2021 年 06 月 21 日 21:30 |
存续期 | 2021 年 06 月 22 日(成立日、起息日)至 2021 年 09 月 22 日(到期日) |
兑付日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
发行规模 | x理财产品下限为 2000 万元,上限为 17000 万元。 |
质押规定 | x理财产品不允许质押。 |
理财测算及计算示例 | 1、理财产品收益测算 x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成本后测算而得。 理财产品到期时,如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或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按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如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按实际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实际理财天数 ÷365(理财收益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后舍位) (2)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情景 1]: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 100,000.00 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4.0 %,实际理财天数为 365 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100,000.00× 4.0 %× 365 ÷365= 4000 元 [情景 2]: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 100,000.00 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8%,实际理财天数为 365 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100,000.00× 3.8 %× 365 ÷365= 3800 元 上述情景 1、2 所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仅供测算示范演示,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