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0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花垣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目前已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投资设立子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美神”)。根据签署的《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由湘西美神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协议各方:
甲方:花垣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1、年出栏 30 万头(瘦肉型)苗猪、10 万头湘西黑猪苗猪及其配套的年出栏 3500 头育肥猪家庭养殖合作社 150 个建设项目。
2、项目总投资:5.1 亿元人民币(其中 30 万头瘦肉型生猪项目投资 4.1 亿元,
10 万头湘西黑猪项目投资 1 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
常年存栏基础(瘦肉型)母猪 10000 头良种商品猪苗场及存栏基础(湘西黑
猪)母猪 5000 头良种商品湘西黑猪苗猪场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社会提供良种商品苗猪(瘦肉型)30 万头、湘西黑猪苗猪 10 万头,建设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设施等(湘西黑猪苗猪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存栏基础母猪 2500 头,年出栏湘西黑猪苗猪 5 万
头,第二期续建存栏 2500 头,达到年总出栏湘西黑猪苗猪 10 万头规模)。
年出栏 3500 头育肥猪家庭养殖合作社 150 个(本项目配套建设 120 个,与种
猪场配套建设 30 个),确保每个贫困村均享有一个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建成
后每年可向社会提供育肥猪(瘦肉型)30 万头、湘西黑猪 10 万头(按乙方 1+35
养殖模式运营)。建设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设施等。
4、项目用地:采用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需流转土地约 400 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家庭养殖合作社用地由社员提供), 建设用地按现行国家土地政策执行。
5、土地租赁价格:按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流转标准进行,荒山每年 200 元/亩、旱土每年 400 元/亩(均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
6、土地使用期限:40 年(按国家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签订,期满后可续签)。
7、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花垣县xxxxxxxxxx(xxxxx)。
8、建设工期:建设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完成一万头基础母猪(瘦肉型)苗猪场及 2500 头湘西黑猪苗猪场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第二期再续建完成
2500 头湘西黑猪苗猪场建设,建设期为 12 个月。时间从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计算(1+35 家庭养殖合作社将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推进)。
9、粪肥处理: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作有机肥料还田。
10、关于 1+35 模式运行的合作社建设:
每个合作社常年存栏 1750 头、年出栏 3500 头,每个合作社总投资额为 31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0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 100 万元);
每个养殖合作社吸纳当地 16 户贫困户入社,10 年内乙方确保每户贫困户年保底收入 2500 元,合作社所在贫困村年保底村级集体收入 2 万元;十年后乙方将所有资产移交合作社,按“公司+养殖场”模式运行,流动资金仍由乙方负责。 11、社会效益方面:项目达产后,能实现年销售收入 9.6 亿元,通过唐人神
集团“1+35”模式引导农民集约化饲养,可帮助 2400 户约 9600 人以上脱贫致富,从而实现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助农增收、富民强县和示范养殖的功能。
第二条 甲方提供以下投资环境承诺
1、提供项目用 10KV 高压电源到乙方场区围墙外,方便乙方使用,项目用电价格按国家用电目录标准执行。
2、甲方按照花垣县及湖南省、湘西州招商引资及扶贫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执行优惠,对每个养殖合作社建场投资 210 万元,其中的 150 万按小额信贷基准利率(年利率 4.75%)贴息 8 年(按实际建成的合作社个数进行贴息)。
3、优化场区附近的养殖环境,承诺在项目地围墙边界 3 公里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有机肥厂等影响乙方生产、防疫、生活的项目,严格控制疾情传入场区。
4、甲方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办公会议,协调国土、规划、发改、环保、农办、农业、畜牧、电力等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正式签约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服务指挥部,协调项目土地租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及环评报告的批复等证照、手续申报办理、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
5、甲方确保乙方享有与同类企业同等申报各级政府有关生猪养殖方面项目扶持政策的权利。
6、甲方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并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7、甲方负责建设乙方各原种及其配套场和苗猪场进出场区的道路,负责网络、电话线路到场区,负责协助办理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相关手续及协调处理猪场粪肥外灌等事项。
8、在乙方一年内开始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再引进类似项目。
第三条 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2、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 30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3、诉讼: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5、继续有效:
第 3 款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四条 其它
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乙方设立的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应由xxxx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该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合同当事人地位。
2、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的业务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书签订后,乙方组织选点打水井测试地下水质和水量,如地下水量不能满足乙方生产需要时,甲方负责从其他地方引水。
4、乙方负责办理环评手续,甲方负责支持协助。若乙方项目环评手续不能完成,可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5、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乙方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完善生猪产业链后续投资项目,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甲方保证为乙方后续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和政策支持。
6、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投资项目采用“1+35”养殖模式,吸收当地从事生猪生产经营的农户,结合成统一生猪养殖合作团对,以公司为中心,联接xx地区及当地的养殖户,实施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品种供应、统一饲料配方、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产业模式,带动项目区及xx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本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把公司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利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