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代表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中国香港地区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 H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及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10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十八、风险揭示 117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3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5
一、绪言
《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代表 |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中国香港地区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 H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及沟通工作等依 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
基金合同 | 指《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指《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指《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香港证监会 |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个人投资者 |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可以投资基金的机构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投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
名义持有人 |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及/或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将代表 H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并出现在份额登记 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中 |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
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 |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 业务的会员单位 |
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 |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 资格的,办理 H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和中国香港地 区销售机构 |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
份额登记机构 |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基金份额分类 | x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
A 类基金份额 |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
H 类基金份额 |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
基金账户 |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的日期 |
基金募集期限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
日/天 | 指公历日 |
月 | 指公历月 |
工作日、交易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开放日 | 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日期,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日期可能有所不同 |
交易时间 | 指开放日销售机构接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申请的时间段 |
业务规则 |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
场外或柜台 |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 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和场所 |
场内或交易所 |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和场所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 换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
巨额赎回 |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投资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 物券调拨等指令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 日提交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不可抗力 |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xxxx:000000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5%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xx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xxx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xx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
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xxx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内控案防办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xxxx,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xxxx Xxxxxxxx)先生,董事,硕士。现任xxx集团全球业务总裁、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xxxxx,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xx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xxxxx,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xx,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xx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高级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基金经理。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13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分析师、高级研究
员、研究部助理总经理,现任权益部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xx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0月22日至2019年01月28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7月0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2007年07月04日至2009年08月20日); xx先生(2009年08月2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xx先生(2009年09月10日至2011年08月03日); xxx先生(2011年07月19日至2014年01月09日);xx女士(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07月2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xx(总经理)
xx(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xxx(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05月27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 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
《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
《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
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xxxx000.xxx。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xxx.xxx.xxx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xxx.xxxx.xxx.xx
(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xxx
(4)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5)5858703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xxx.xxxxxxxx.xx
(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80406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网址:xxxx.xxxxxx.xxx
(6)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网址:xxx.xxxx.xxx.xx
(8)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xx:(010)00000000传真:(010)63639709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9)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网址:xxx.xxxx.xxx.xx
(10)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1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230024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
(13)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47611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55 网址:xxx.xxxxxxxx.xxx
(1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范瑞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16)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5120696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6523
(1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网址:xxx.xxxxxxx.xxx
(18)名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19)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20)名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5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5楼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限中国大陆固话拨打)网址: xxx.xxxxxxxx.xxx.xx
(2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23)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xx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2/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431)85096733网址:xxx.xxxx.xx
(25)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26)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网址:xxx.xxxx.xxx.xx
(27)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8)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xxx.xxxx.xxx.xx
(29)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854679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30)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000.xxx
(31)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xx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3)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4)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0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xx
(36)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7)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71)0000000传真:(0471)4961259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471)0000000,(021)68405273网址:xxx.xxxx.xxx.xx
(38)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xxx.xxxx.xxx.xx
(39)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xx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0)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xx雪
网址: 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7553600联系人:xxx
(4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xxx.xxxxx.xxx"
(43)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xx:(0931)0000000传真:(0931)4890628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931)4890208网址:xxx.xxxxxx.xxx
(44)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77782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5)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92)0000000传真:(0592)51616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592)0000000网址:xxx.xxxx.xx
(46)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72870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7)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0000-000-000网址:xxx.00000.xxx
(4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65网址:xxx.xxxxxx.xxx.xx
(4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xxx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5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1)名称: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5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
(5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xx广场东座5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55)名称: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x
(57)名称:xx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8)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87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000-0000-000
(6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xxx 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xxx.xxxx.xxx.xx
(61)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081344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xxx.xxxxxxx.xxx
(63)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3)00000000传真:(023)6378621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55、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6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5680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6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xx军
联系人:xxx xxx电话:0000-00000000/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6)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0676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xxx.xxxx.xxx.xx
(67)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861504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xxx.xx000.xxx.xx
(68)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电话:(0769)00000000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xx
(69)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71)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000传真:(021)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xxxx://xxx.00.xx
(72)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20)95396网址:xxx.xxx.xxx.xx
(7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79203联系人:xxx
(7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75)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76)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78)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 000 000
(79)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5951887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0)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xx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8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xxx
xx:(021)68596916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82)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8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8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021)60897869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85)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528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xxx.xxx.xx/
(86)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7)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8)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835879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xx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90)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xxxxxx.xxx
(9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2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9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508599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3)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9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xxxxx.xxx
(95)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6)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97)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664262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9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
(99)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三路海岸大厦A座17楼1704室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100)名称: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583991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xxxxx.xxx
(101)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53899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02)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59336500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
(103)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04)名称: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xxxxx00x00xxx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xx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xxxxxxxx.xx.xxx
(105)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0xx0xx00x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8499757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06)名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x 0000(75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x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160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07)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08)名称: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00x00x
xxxx:xxxxxxxxxxx00xx000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98333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09)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0x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000xxxx.xxx.xx
(110)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0-0000x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01370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111)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000x0x00、00、00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300279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12)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xxxxxxxxxxxx00x0000-00xx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 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113)名称: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xxxx0-0x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xxx.xxxxxxx.xxx
(114)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x0x0x000
xxxx: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115)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116)名称:北京xxx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00x0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x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200800联系人: 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17)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0x0x000x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 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118)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转837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119)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20)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0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xx00xx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327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121)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xxxx00xxxxx0x0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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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 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22)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xxxx000x0x0xx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法定代表人:xx锋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无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23)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中国人寿广场A座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124)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xx华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25)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x0xx000室-67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 “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4.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0938907联系人:x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000xxxxxxx0000x
xxxx:xxxxxx000xxxxxxx0000xxxx:xx
xx:(000)00000000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x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xxx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x
x、基金的历史沿革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8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6年5月9日至2006年6月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7,016,138,522.0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8,858户。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7日起增加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的净值。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
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xxxxxxxxxxxxxxxxx:
(0)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xx:(000)00000000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x),(000)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000.xxx。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除直销机构)
除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2、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H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及香港商业银行开放营业日的共同日期(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香港商业银行开放营业日”的定义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06年7月24日起开放场外、场内申购业务。
H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06年8月28日起开放场外、场内赎回业务。
H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T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A类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销售网点每个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适用于H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
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向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或以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向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或以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3. 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x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仅适用前端收费模 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5%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1.2%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8%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5%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x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12 月11日刊登公告,自2007年12月14日起统一旗下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的分档标准,统一后的费率分档标准见上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后端)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8% | |
1 年—3 年(含) | 1.2% | |
3 年—5 年(含) | 0.6% | |
5 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1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
x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费率(前 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60%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48%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32%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20%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A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业务的投资 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由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100%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
7 日(含)—1 年(含) | 0.5% | |
1 年到 2 年(含) | 0.2% | |
超过 2 年 | 0% |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3%,赎回费用100%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场外申购或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仅适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或
投资人申购H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别基金份额适用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3%,假设赎回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13% = 13.21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13.21 = 10,146.79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H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6.79元。
(2)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
(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
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某笔申购或某些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H类基金份额的资产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0%时,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9. 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时,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4、7-10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H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针对中国香港地区投资人的公告要求,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网点之间,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之间、或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份额转移。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以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托管。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人申请转托管转出手续后次一工作日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2006年11月7日刊登公告自2006年11月8日起开通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四)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
自2009年2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智定
投”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时不定额投资业务。
基智定投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升级业务,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智定投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十五)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07年12月3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销售网点开通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十八)其他
x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自2007年12月14日起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尚未开放办理H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故本章内容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
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000.xxx)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
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元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基金的投资
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坚持交银施xx价值投资理念前提下,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多种复杂因素,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帮助投资人在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获得稳定持久投资收益而设计的一个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坚持并不断深化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借鉴施xx集团专业的投资分析模型和方法,以及其在xx型基金方面成功的投资经验,通过前瞻性地分析和预测长期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全面地考察风险,合理动态地配置资产,在有效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投资理念
x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关注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积极挖掘非完全有效市场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的投资机会,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证券市场在不同方面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失效,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把握市场环境变化的契机,获得更高的超额收益。
2、风险和收益同样重要,在一个尽可能广的投资范围内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地分散风险,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的最大化。本基金管理人在控制风险方面将更全面地考察风险,不仅关注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还要关注不同可能结果发生的概率和对收益的影响程度。
3、利用专业的分析模型和方法,根据经济周期理论,在市场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通过灵活调整资产的配置比例提升组合收益,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目标
x基金将坚持并不断深化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管理能 力,根据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上而下灵活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有效分散风险,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三)投资对象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交易所
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短期金融工具则包括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短期融资券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5%—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现金、短期金融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65%,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xx,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限制如下表所示。表一: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资产类别 | 资产配置范围 |
股票(含存托凭证) | 35-95% |
债券 | 0-60% |
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 5%-65% |
(四)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65%×MSCI中国A股指数+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x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中国A股指数。MSCI中国A股指数是著名的全球基准指数供应商MSCI按照MSCI全球指数编制标准,为中国A股市场编制的第一个指数,科学地反应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市场变化水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加入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并按照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安排。
如果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
x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根据经济周期理论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有效分散风 险。
1、资产配置
x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首先利用经济周期理论,对宏观经济的经济周期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表现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与传统的配置型基金不同,借鉴施xx集团在xx型基金方面成功的投资经验,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有以下两大特点。
第一大特点是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除了考察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关注资产之间相关性随时间的变化。对于配置型基金而言,投资于债券资产是为了分散股票资产投资的风险,以达到投资中风险和收益的最佳xx。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最近一段时间的历史未必总能很好地反映未来的情况。因 此,本基金管理人在“自上而下”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除了考虑到不同经济周期下各类资产自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还会考察各类资产之间相关性随时间的变 化,以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为前提确定各类资产最优的配置比例,并随时间进行动态调整。
配置型基金灵活的资产配置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因时制宜,把握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因此,正确把握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对于配置型基金的成败至关重要。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投资市场变化的趋势,本基金管理人在对各种证券进行收益率预测的时候,一方面避免从短期的历史进行推断可能造成的错误,在合理范围内考察较长的历史区间,同时前瞻性地预测中长期经济环境的变化,并将该变化对证券未来收益的影响反映到对证券收益率的预期中去。这也是本基金的另一大特点。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利率和货币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判断和预测,然后利用经济周期理论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别资产间的战略配置策
略。
2、行业配置
x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 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并据此对基金股票投资资产的行业分布进行动态调整。
3、股票选择
x基金综合运用施xx集团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经济周期理论精选股票构建成份股。具体分以下两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
(2)风格配置和组合优化
对备选股票进行风格分类,利用经济周期理论在不同风格类别的股票之间进行战略配置,同时结合组合优化模型以实现尽可能高的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债券投资
配置型基金中债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分散股票投资的市场风险,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对于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自上而下的主动式管理,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寻找各种市场机会,获得超过市场水平的平均收益。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通过组合优化进行合理的配置。
5、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 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 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x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其中,股票(含存托凭证)为:35%-95%,债券为:0%-60%,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为:5%-65%;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的中等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处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间。本基金力争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0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21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820,374,511.10 | 84.00 |
其中:股票 | 1,820,374,511.10 | 84.00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13,682,584.88 | 5.25 |
其中:债券 | 113,682,584.88 | 5.2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13,072,942.98 | 9.83 |
8 | 其他资产 | 20,076,812.08 | 0.93 |
9 | 合计 | 2,167,206,851.04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069,610,853.88 | 49.5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38,499,036.12 | 1.78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0,493.82 | 0.0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83,463,871.63 | 3.87 |
J | 金融业 | 37,840,000.00 | 1.75 |
K | 房地产业 | 521,690,859.98 | 24.17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8,672,000.00 | 3.18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565,224.45 | 0.03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 - |
P | 教育 | 12,171.22 | 0.00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820,374,511.10 | 84.34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002049 | 紫光国微 | 1,950,979 | 208,735,243.21 | 9.67 |
2 | 000651 | 格力电器 | 3,100,000 | 194,370,000.00 | 9.00 |
3 | 000961 | 中南建设 | 20,999,905 | 146,579,336.90 | 6.79 |
4 | 600048 | 保利地产 | 8,499,802 | 120,952,182.46 | 5.60 |
5 | 603267 | 鸿远电子 | 750,000 | 97,297,500.00 | 4.51 |
6 | 000002 | 万 科A | 3,199,790 | 95,993,700.00 | 4.45 |
7 | 603678 | 火炬电子 | 1,450,000 | 83,389,500.00 | 3.86 |
8 | 000656 | 金科股份 | 12,000,000 | 79,080,000.00 | 3.66 |
9 | 000671 | 阳 光 城 | 13,005,829 | 79,075,440.32 | 3.66 |
10 | 000733 | 振华科技 | 1,300,000 | 70,980,000.00 | 3.29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10,125,000.00 | 5.1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10,125,000.00 | 5.10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3,557,584.88 | 0.16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13,682,584.88 | 5.27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200216 | 20 国开 16 | 1,000,000 | 100,130,000.00 | 4.64 |
2 | 200406 | 20 农发 06 | 100,000 | 9,995,000.00 | 0.46 |
3 | 128035 | 大族转债 | 31,514 | 3,555,094.34 | 0.16 |
4 | 128023 | 亚太转债 | 26 | 2,490.54 | 0.0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16,794.9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7,206,397.9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89,099.39 |
5 | 应收申购款 | 264,519.8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0,076,812.08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128035 | 大族转债 | 3,555,094.34 | 0.16 |
2 | 128023 | 亚太转债 | 2,490.54 | 0.00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7.71% | 1.23% | -1.68% | 1.02% | -6.03% | 0.21% |
2020 年度 | 25.24% | 1.27% | 20.22% | 0.95% | 5.02% | 0.32% |
2019 年度 | 36.49% | 1.07% | 25.22% | 0.82% | 11.27% | 0.25% |
2018 年度 | -24.69% | 1.35% | -18.53% | 0.88% | -6.16% | 0.47% |
2017 年度 | 55.25% | 0.91% | 7.34% | 0.44% | 47.91% | 0.47% |
2016 年度 | -17.92% | 1.31% | -8.57% | 1.00% | -9.35% | 0.31% |
2015 年度 | 56.52% | 2.48% | 11.04% | 1.63% | 45.48% | 0.85% |
2014 年度 | 13.03% | 1.29% | 32.94% | 0.77% | -19.91% | 0.52% |
2013 年度 | -2.85% | 1.09% | -1.76% | 0.89% | -1.09% | 0.20% |
2012 年度 | 15.29% | 1.11% | 6.18% | 0.84% | 9.11% | 0.27% |
2011 年度 | -22.91% | 1.09% | -17.00% | 0.86% | -5.91% | 0.23% |
2010 年度 | -3.73% | 1.54% | -4.17% | 1.02% | 0.44% | 0.52% |
2009 年度 | 85.46% | 1.96% | 57.17% | 1.31% | 28.29% | 0.65% |
2008 年度 | -42.93% | 2.16% | -46.18% | 1.95% | 3.25% | 0.21% |
2007 年度 | 106.33% | 2.01% | 86.60% | 1.50% | 19.73% | 0.51% |
2006 年度 (2006 年 6 月 14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 57.11% | 0.96% | 35.63% | 0.89% | 21.48% | 0.07%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3年7月1日起,由“65%×MSCI中国A股指数
+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65%×MSCI中国A股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下图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6月26日发布的《交银施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65%×MSCI中国A股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65%×MSCI中国A股指数+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下图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6月14日至2021年03月31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 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