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白马大厦 16 层 C 座 邮编: 310006
聘请移民顾问合约
咨询机构:杭州加凯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X x 邮编: 310006
电话:0571-00000000 传真: 85828363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移民类别:投资移民
申请人现委托咨询机构杭州加凯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加凯”)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办理前往加拿大的移民定居手续。申请人已充分了解我国政府及加拿大政府有关移民的法律法规,并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加凯”签订如下合约:
(一) 申请人同意承担如下义务:
1、 如实填报个人和家庭履历,提供商业背景、工作经历或学历证明;
2、 接受“加凯”及其委派的移民顾问的指示,按其要求及时备齐所需的证件和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
3、 如实填报及签署有关官方的表格、文件、投资协议书和/或贷款协议书;
4、 按合约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 同意自行支付与移民申请相关的所有费用(移民申请费、公证费、文件翻译费,汇款费用及旅费等,移民、签证申请费用标准见附件 1);
6、 需要时,按时出席移民当局安排的面试;
7、 投资人已阅读本合约“附件 2”,充分了解定居国的投资风险,同意按照与投资基金和/或投资项目签订的协议书的要求自付投资款并承担风险。
(二) “加凯”同意为申请人提供如下服务:
1、 提供移民和投资咨询服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评估申请人的背景、资格及支持文件;
2、 指导办理移民所需的证件和文件;
3、 代申请人填妥及呈交移民申请书;
4、 及时告知个案进展情况;
5、 面谈前有关文件的准备及应付技巧;
6、 提供档案编号给申请人;
7、 提供申请人拒签后的上诉服务,协助申请人按投资协议的约定收回应退还的投资款;
8、 移民入境前的各项准备。
(三) 本合约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合约总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
2、 服务费分二期缴付:
a) 签署本合约时,申请人应向“加凯”缴付第一期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 )。
b) 申请人面试或免面试通过后,应于一周内向“加凯”缴付第二期服务费人民币元整( )。
(四) 退款
1、“加凯”承诺,如申请人的移民签证申请未获批准,“加凯”将在扣除前期作业成本费人民币 元(¥ )后,退还所收取的服务费(不计利息)。但如发生以下情况,“xx”将不负责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 因身体健康有问题或没有前往体格检查而被拒绝签证;
⚫ 因有某种刑事犯罪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而被拒绝签证;
⚫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和文件不真实;
⚫ 申请人体检未获通过;
⚫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自动退出,或未按投资协议书和/或贷款协议书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导致申请被取消或拒绝;
⚫ 申请人在签约后中途更改代理人;
⚫ 申请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移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类费用,导致该项申请被取消或被拒绝;
⚫ 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后,不论何种原因未成行或放弃该签证。
2、 移民当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如移民申请费等),不论移民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将不会退还。
3、 申请人如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加凯”缴付应付的费用,且时间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申请人有意退出,“加凯”有权终止本合约,其所交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 合约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约终止:
1、 申请人收到了该国移民当局发出的批准函或签证,且支付了所有应付费用;
2、 申请人收到了该国移民当局发出的拒绝函,且收回了本合约规定的应退费用;
3、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自动退出或中途更改代理人;
4、 申请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移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类费用,或未按投资协议书和/或贷款协议书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导致申请被取消或拒绝;
5、 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约。
(六) 争议的解决
1、 友好协商
因本合约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争端或索赔,以及其它与违约、合约终止或合约效力相关的争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争议通知书”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对方收到该“争议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这类争议。
2、 诉讼
如在“争议通知书”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该争议仍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加凯”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约的继续履行
在双方按照本条之规定进行友好协商或诉讼期间,除当前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的事项外,双方应按照本合约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4、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管辖。
(七)其它:
1、 本合约未涉及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约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成为整个合约的一部分。
2、 本合约条款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局部修改,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后予以确认。
3、 双方针对本合约而发给对方的任何书面通知或交往信函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并用快递信函或当面递交的形式送达。如本合约未有规定或双方未有特别约定,当面递交以收受方签收日为通知书或信函的送达时间;通知书或信函的快递送达时间设定为该信函递交到快递服务公司或邮局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时间以收据为凭。使用快递方式寄至对方的所有书面通知和信函应寄至对方在本合约中注明的地址。如一方寄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变更方承担。
4、 本合约一式二份,由“xx”、申请人各执一份,同具效力。
5、 本合约是在申请人充分了解合约条款和同意后签署。
6、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咨询机构: 杭州加凯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
签署: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咨询顾问:
附件 1
客户自付费用
1. 申请费 (第一次递送文件到大使馆时需递送;如拒签,不退还)联邦申请费:
1) 主申请人 CAD1,050
2) 配偶 CAD550
3) 成年子女(二十二周岁以上,包括二十二周岁) CAD550
4) 未成年子女(二十二周岁以下) CAD150
魁省申请费: CAD15,000
2. 落地费 (签证申请通过后签证签发前需递送;如由于种种原因赴加未成,落地费全退)
1)主申请人 CAD490
2)配偶 CAD490
3. 加拿大移民局指定诊所的体检费(面试通过后体检;不退费)
4. 投资费用
5. 公证费
6. 审计费
7. 翻译费
8. 其他文件处理费
我已阅读以上客户自付费用的附件。
以上凡涉及政府收取的费用一切以政府公布最新数据为准。客户签名:
日期:
附件 2
申请投资人须知
1. 申请人在与投资基金和/或投资项目签订投资协议、贷款协议和/或投资委托书前,应仔细阅读上述协议书和/或委托书的各项条款,充分了解所签协议书、委托书内容,如投资人权利与义务,投资(贷款)金额,投资期限、支付时间与方式、退款条件、比例、期限、程序、违约责任等。
2. 决定是否参与该项目投资是投资人的权利。投资协议书和/或贷款协议书一经签署,投资人应严格按照该协议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因中途退出和/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3. 如果申请人的永久移民申请被拒绝,或申请人自行中途退出,“加凯”同意协助申请人按照投资人与投资基金和/或项目签订的协议书的规定,收回应退还的投资款。
4. 双方在收回投资款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
申请人确认: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