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自愿将生产基地的厂房屋顶提供给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中光能”)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力优先出售给天津爱旭使用,初期规划总装机规模约为5.98MW(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具体详见公...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2-1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自愿将生产基地的厂房屋顶提供给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光能”)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力优先出售给天津爱旭使用,初期规划总装机规模约为5.98MW(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
经项目前期筹备以及对天津爱旭厂房屋顶的实际使用面积、承载能力、配套设施的测量与评估,认为该项目可实际建设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5.12MW。为此,经xxxx与天津中光能的友好协商,双方就2021年7月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中涉及的天津基地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做出调整,从原计划装机规模5.98MW修改为 5.12MW,原服务协议中其他条款无变化。xxxx与天津中光能于2022年10月28日签署《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甲方: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议修订的内容原协议相关条款:
2.1 项目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9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 项目装机容量:5.98MWp(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
《补充协议》修订为:
2.1 项目名称: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 项目装机容量:5.12MWp(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
(三)其他
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矛盾的条款和内容均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内容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对公司的影响
xxxx与天津中光能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主要是基于项目推进过程中,考虑天津爱旭厂房屋顶的实际使用面积、承载能力、配套设施以及业主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进行了微调。本次《补充协议》中对装机容量的调整不涉及对原协议合作方式、能源效益计算以及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不构成对原协议的重大变化,不会对该项目的推进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