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DJHC202109-1、DJHC202109-2)》(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合同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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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于 2021 年 9 月与上海瓯洋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瓯洋”)签订了两份《800 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及交付合同
(合同编号:DJHC202109-1、DJHC202109-2)》(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合同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近日,公司接到大津重工通知,因上海瓯洋融资租赁需要,大津重工就合同一与上海瓯洋、福建新瓯洋天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洋天龙”)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一)》(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一)》”);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瓯洋天龙签订了《标的船舶买卖合同(一)》(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一)》”)。又就合同二与上海瓯洋、福建新瓯洋粤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能科技”)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二)》(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二)》”);与中广核租赁、粤能科技签订了
《标的船舶买卖合同(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二)》”)。具体内容如下:
二、《三方协议一》、《三方协议二》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上海瓯洋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MCH2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x)法定代表人:仓杰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02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04 月 02 日至 2038 年 04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海洋船舶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船舶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工业产品设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瓯洋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1)2021 年 2 月,大津重工与上海瓯洋签订了《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DJHC20210209-1》、《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DJHC20210209-2》(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499 万元,总计人民币 12,998 万元。(详见公告 2021-019)
2021 年 7 月,因上海瓯洋融资租赁需要,大津重工就上述合同与上海瓯洋、福建新瓯洋粤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洋粤能”)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将上海瓯洋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瓯洋粤能;同日,大津重工又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瓯洋粤能就该项目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将原合同的两条船做了融资租赁业务,约定两条船的买价款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税),与原合同的差额部分由瓯洋粤能按原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支付或在上海瓯洋已支付的款项中进行扣除。(详见公告 2021-066)
上述两份合同已如期交付。
(2)2021 年 9 月,大津重工与上海瓯洋签订了两艘《800 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及交付合同(合同编号:DJHC202109-1、DJHC202109-2)》(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和
《两艘 800 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及交付建造合同意向书》(以下简称“合同意向书”)。
(详见公告 2021-083)
2021 年 12 月 30 日,大津重工与上海瓯洋以《合同意向书》为前提,签订了合同三、合同四。(详见公告 2022-001)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津重工已收到合同一款项 4,190 万元、合同二款项 4,168 万元;四份合同正常履行中。
除以上合同外,公司与上海瓯洋未发生过其他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作为少数国内海上风电安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该司自主研发设计、建造管理及运营的“瓯洋”系列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在前瞻性、经济性、高性能等方面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拥有四座“瓯洋”系列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分别为瓯洋 001、瓯洋 002、瓯洋 003、
瓯洋 004,和两艘“瓯洋”系列甲板运输船,分别为瓯洋 101,瓯洋 102,并已顺利完成多项海上风电安装作业。
(二)承包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乙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受让方一:xxxxxxxxxxxxxxx(xxx)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3AWNX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 39 号少年宫西侧xx公寓 3 号楼 102 室法定代表人:仓杰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8 年 09 月 14 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船舶管理业务,船舶港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维修业务,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瓯洋天龙是上海瓯洋的全资子公司,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瓯洋天龙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瓯洋天龙是上海瓯洋在福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备运营海上风电安装作业的专业实力。
(四)受让方二:xxxxxxxxxxxxx(xxx)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8U1T505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 39 号少年宫西侧xx公寓 3 号楼 102 室法定代表人:仓杰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粤能科技是上海瓯洋的全资子公司,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粤能科技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粤能科技是上海瓯洋在福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备运营海上风电安装作业的专业实力。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三方协议一》 | 《三方协议二》 |
转让方: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受让方一:xxxxxxxxxxxxxx x(xxx) | 转让方: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受让方二:福建新瓯洋粤能科技有限公司(丙 方二) |
1、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9 月签订了一份《800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及交付合同》(合同编号:DJHC202109-1)(以下简称“合同一”),甲方同意将此份建造合同及其相关附属文件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xxx一,丙方一同意完全按照合同一所列的条款和条件接收此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同意甲方、丙方一按照合同一所列的条款和条件接收此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转 让。 | 1、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9 月签订了一份《800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及交付合同》(合同编号:DJHC202109-2)(以下简称“合同二”),甲方同意将此份建造合同及其相关附属文件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xxx二,丙方二同意完全按照合同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接收此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同意甲方、丙方二按照合同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接收此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转 让。 |
鉴于,甲方、丙方一、丙方二融资租赁需要,为了更好的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三方友好协商,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作出如下约定:
2、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上述合同的 10%款项,即人民币肆仟壹佰玖拾万元整,视为丙方一支付给乙方的 进度款。 | 2、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上述合同的 10%款项,即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捌万元整,视为丙方二支付给乙方 的进度款。 |
三、《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二》情况简介
(一)买受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2472596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5327.46 万美元
经营期限:2013 年 11 月 08 日至 2043 年 1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中广核租赁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广核租赁与大津重工发生了 13,655.32 万元(含税)交易额。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本公告“二、(一)、2、(1)”。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租赁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是中国广核集团全资控股成
员公司。中广核集团自上世纪 80 年代的大亚湾核电站起,在清洁能源领域已经积累超过 30年的经验,在核电、风电、光伏、天然气发电等领域均有长足的发展。中广核租赁坚持业务专业化,搭建核心绿色产业,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融资租赁企业。
(二)出卖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乙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承租人一:xxxxxxxxxxxxxxx(xxx)详见本公告上文介绍。
(四)承租人二:xxxxxxxxxxxxx(xxx)详见本公告上文介绍。
(五)买卖合同内容
1、标的物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对应合同 |
1 | 【瓯洋 005】船 |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 800 吨 | 1 | 合同一 |
2 | 【瓯洋 006】船 |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 800 吨 | 1 | 合同二 |
2、标的物购买价款
《买卖合同一》:标的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增值税。合同一标的船舶购买对价高于本合同约定标的船舶购买价款部分,应由丙方一自行承担向乙方支付,甲方不予承担;且丙方一自行承担的支付款项不影响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全部标的船舶的完整所有权。
《买卖合同二》:标的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增值税。合同二标的船舶购买对价高于本合同约定标的船舶购买价款部分,应由丙方二自行承担向乙方支付,甲方不予承担;且丙方二自行承担的支付款项不影响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全部标的船舶的完整所有权。
3、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二》项下标的船舶购买价款均分为三笔支付。 4、生效条件
x合同由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其他
买卖合同已对付款时限、付款前提条件、履约保函、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四、签订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签订《三方协议一》、《三方协议二》和《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二》,主要是为满足船东方融资租赁的需要。同时,买受人变更为履约能力更强的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相关合同的顺利履行。
大津重工已收到合同一、合同二约定的第一期付款,合同已经生效,建造工作继续推进,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重大合同的执行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x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合同一之《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2、合同一之《标的物买卖合同》;
3、合同二之《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
4、合同二之《标的物买卖合同》。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