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063648904M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临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安徽博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临泉县妇幼保健院公卫楼改造工程(二次) 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泉县妇幼保健院公卫楼改造工程(二次) 。
2.工程地点: 安徽省临泉县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 内部装修局部调整,原临床、医技科室改造为公共卫生项目业务使用。
工程包括整体装修、配电房、水泵等设备维修更换、污水管网改造、强电、弱电、给排水改
造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12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2 月 2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0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壹万陆仟xx捌拾壹元叁角柒分
(¥ 1616581.37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x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发包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包人承诺不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承包人的处理。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临泉县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代理机
发包人:临泉县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构执 壹 份,公管局执 壹 份。
承包人:安徽博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063648904M
地 址: 地 址: xxxxxxxxxxxxx00#
楼24幢1003房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6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558-3326699
传 真: 传 真: 0558-3326699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000000000@xx.xx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
阳清河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12516001040014073
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谈判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
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安微诚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设计资质 乙级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 xxxxxxxxxxxxx000x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和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
和技术标准 。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
术标准和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顺序在前者优先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 竞争性谈判文件(含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
量清单等)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本合同通用条款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编制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临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谈判项目范围明确承担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费用,未
明确的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 。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红
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谈判
项目范围对场内道路有明确约定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未明确约定责任的,以现状条件为
准或双方协商确定 。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采购人所
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
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xx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
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
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3 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
水、电报装,道路开口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电
由承包人负责从施工水表口、变压器位置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自理并服从业主管理,费
用含在响应报价中。其他需做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响应报价中。电讯线路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响应报价中。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发包人在开工前 3 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
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
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 5 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 5 日的,
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采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采用 。
2.4 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应按阜人社〔2017〕62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b)应按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c)其他: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 ;
身份证号: 341623198910106019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234212113968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皖建安B(2021)0339537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通信地址: xxxxxxxxxxxxx00#x00x0000x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响应项目经理要一致,
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
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后
方可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 22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
岗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15
天内内整改结束,并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不在岗(请假、不可
抗力除 外)①履约考核不在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等:处500元/次违约金。每月无故缺勤
三次以上(含), 加倍赔偿。②缺席监理会议、建设单位会议等各种会议:处800元/次违
约金。每月无故缺勤三次 以上(含),加倍赔偿。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率达到
60%,除进行违约补偿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 门,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违法分
包认定及相应处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3万元/次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认
为项
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
员,
承包人拒绝的,双倍赔偿,并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监理单位
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履行职责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视同
承包人违约,按 3.2.3 款执行违约处理。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
号)要求执行。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发包
人同意,更换后的相关人员不得低于响应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视同承包人违
约,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作出更换调整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参照项目经理违
约处理标准。其他管理人员参照项目经理违约处理标准的30%执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每月缺勤率达到60%,除进行违约处理外,由建设单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信
用评价、违法分包认定及相应处理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全部内容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止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单位自
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xx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000000;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xxxxxxxxx0000xxxxxxxx00x0000x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 。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执行。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
实施细则》执行 。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
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
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响应时在施工组
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工期要求,发包人依据承包人响应
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时考核,施工进度与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相
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已完成工程量计算书,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确认后,发包人
支付至确认后金额的 90%。余款作为违约金,发包人不予支付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8%,超过5天有
权解除合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系统电源在正常工作期间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25 ㎜的连续雨日超过 3 天;
(2)风速大于 10.8m/s 的 6 级以上强风灾害;
(3)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3 天;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施
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不得进行事后调整和索赔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
定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工程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执行临泉县政府关于
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 。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
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
府相关文件规定。
a.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供应商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
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竞争性谈判文件
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
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
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
高限价与中标人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等,除不可抗力以外
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40%,因本项目资金包含财政资金及医院自筹资金,预付款
支付资金均为财政资金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成交中小企业应当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
具的预付款保函。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从合同生效至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后30天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成交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
付款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图纸、变更指示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采用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执行通用条款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
财购〔2022〕556号)",我单位支付成交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因本项目资金包含财政
资金及医院自筹资金,预付款支付资金均为财政资金),成交中小企业应当提交银行、保险
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
日内支付。工程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送电后付至合同价款
的80%;经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一个月内,付至审计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
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到
位而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擅自停工并经发包人多次督促仍不能正常施工的,承包人无条件退
场,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价款(以审计单位审计为准)进行结算并于一年后付清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采用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采用 。
(4)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采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采
用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
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双方协商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双方协商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双方协商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双方协商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全部验收合格后 7 日内退场,并清理自行
修建的临时设施及自有机具和物品 ,由此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根据《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
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60 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3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
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转帐或电汇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4个月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8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7)其他: 双方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
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
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
偿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
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1)进场材料严格按照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因进场材料
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各类油漆、涂料、材料等用品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确保改造项目使用各项材料环保。
(3)各类材料需满足最新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防火规范
(4)施工须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范要求
(5)排水管道须采用优质隔音棉材料做隔音处理
(6)成交供应商须对三层碳纤维加固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在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前须对室内甲醛等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确保甲醛等污染物含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8)成交供应商应对改造完成的强电、弱电系统进行测试,确保能正常运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