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协议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乙方: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的用户
乙方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内容,乙方在本界面上点击同意或确定,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加粗、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限制乙方权利、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请乙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乙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将无权使用甲方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就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或甲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乙方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乙方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指甲方在乙方和有关理财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通过甲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开发并运营的中信
银行信用卡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活动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交易辅助服务。甲方基于与丙方的系统对接,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根据乙方的交易申请指令,协助乙方在丙方完成相关理财产品的开户、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销、分红、定投等)、信息查询等服务。
2. 身份认证要素:指甲方在交易中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的账户及密码、支付密码、手势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留存的手机号码、电子设备(账号)与甲方平台绑定的信息等及法律法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要素。
3. 交易申请指令:指由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向丙方发出的交易申请或意向。丙方系统依照交易申请指令的内容进行开户、投资交易、扣付款结算等,上述行为视为乙方与丙方达成的交易。xxxx知悉并同意其与丙方之间的交易状况以丙方系统记录为准。
4.交易账户:指乙方为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活动而在甲方开立的理财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属性为信用卡账户,不设透支限额,不发放实体卡片,与乙方名下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债权债务关系独立,仅供理财交易时资金记账使用,乙方仅能通过关联账户(即本人同名借记卡账户,下同)向该交易账户进行资金的转入(充值)、转出(提现)及支付,该交易账户中的存款部分可用于信用卡的还款(该功能具体开通时间与业务规则以页面办理提示为
准),若在乙方信用卡账户逾期时,甲方有权使用该交易账户中的存款抵消乙方的信用卡债务。乙方向该账户转入的资金,甲方不计付存款利息。
二、适用范围
1. 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目前仅面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开立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如甲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并拒绝乙方现在或未来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全部或部分功能,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及时更新乙方的身份信息,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本协议下的服务或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由此给xxxx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FATCA相关协议/文件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国内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整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留存的手机号码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乙方信息。
4.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
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对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相关调查及判定,对于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乙方实际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匹配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并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5. 乙方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将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反洗钱机构等)。
三、 服务功能
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具备以下功能:
1. 买入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丙方的理财产品发起买入指令,由甲方将买入金额从乙方银行卡扣减转入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交易账户,再从该交易账户把相关资金结算给丙方,由丙方为乙方实现对应理财产品的买入操作。
2. 卖出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乙方已持有理财产品发起取出指令,由丙方把对应的理财产品进行卖出操作并把资金结算给甲方,甲方将资金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交易账户,并最终从该交易账户把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到乙方购买该产品时使用的银行卡的操作。若乙方使用理财还款功能,则由甲方把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信用卡或本人同名信用卡账户中(具体开通时间与使用规则,以办理页面提示
为准)。
3. 撤销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乙方已经发出的经丙方系统确认可撤销的理财产品操作申请指令发起撤销指令(注:不可对撤销指令再撤销),由丙方对撤销指令内容进行处理。
4. 查询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丙方理财产品已经发起的指令进行受理状态、持有金额/份额、可赎金额/份额、分红、收益、可撤销指令等受指令操作影响的信息查询及丙方理财产品信息如:收益率、买入/卖出规则、产品发行方等„三会一行‟要求必须披露的产品信息查询。甲方平台的查询类信息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应以丙方对外公布数据为准。 5.充值/提现/支付类功能:乙方可通过关联的账户向本人的交易账户进行充值、提现及支付类交易。上述交易均有交易限额,甲方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状况、他行(或银联)及第三方支付公司、人民银行等相关业务规定,调整交易限额。乙方在使用上述交易时须遵守上述业务规定,且不得利用该账户进行洗钱、赌博等违法活动。甲方对乙方在该交易账户充值金额不计付存款利息。
四、 特别提示
1.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乙方进行身份验证。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决定是否同意为乙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提供服务的范围、种类、业务操作权限及相关额
度限制。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风控措施。
2.乙方知悉并同意,身份认证要素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通过乙方的上述身份要素所发送的一切指令视同乙方本人行为,乙方应自行对上述指令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 为了向乙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将所持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邮箱、地址、银行卡号等提供给丙方;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的相关需要,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有权将其所持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该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甲方。
4.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开通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时,如相关理财产品基于业务的正常开展需同时开通其他账户或功能,乙方也同意并接受相关服务协议或条款。
5.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乙方提交的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以丙方系统记录为准。乙方登录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可查询到乙方持有理财产品的净额、收益、交易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丙
方系统数据为准。
6.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资金支付服务。乙方一旦通过甲方理财服务成功买入(成功买入即指付款成功)丙方的产品即视为乙方与丙方缔结相应协议或产品合同。甲方并非为理财产品销售合同的缔约方,不对理财产品销售合同中做出任何书面或口头xx或承诺,同时也不对理财产品的相关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也不对丙方向乙方销售相关理财产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知悉并同意,任何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且乙方自愿承担该风险。任何理财产品的业务咨询、投诉或纠纷处理均由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服务费用
当乙方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同时,甲方保留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目前免费向乙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直至甲方在甲方官方渠道公布收费方式。如甲方在官方渠道公布收费方式后乙方仍使用甲方提供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则视同乙方认可该收费方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款项中直接实时扣除该费用。
六、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仅向乙方提供理财产品展示,甲方并非理
财产品交易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交易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xx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合同义务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也不保证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或投资价值。
2. 乙方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甲方平台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甲方不会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 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2) 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3) 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4) 投资风险:因相关基金投资本身所造成的基金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
(6)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乙方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乙方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乙方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乙方故意或违法犯罪或欺诈行为、乙方对身份认证要素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
用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不保证本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本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乙方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乙方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数据传输的;
(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端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 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原因。
4. 乙方在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5. 乙方在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过程中,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协助乙方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或承诺。
以上并不能揭示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的全
部风险。乙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情形,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七、 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 甲方有权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管控的需要,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
2. 甲方在发现乙方有可疑交易时,有权不经通知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
3.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乙方在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甲方提供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乙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九、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2. 甲方将提前公告以下变更:本协议的更新、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功能的变化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之日或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上述变更,乙方应停止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乙方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理财服务时,甲方可使用电子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APP平台、短信号码、电子邮箱、客服电话、网站、微信等方式。
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均已
向乙方进行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乙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