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兰考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兰考县人民政府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稳定合作为目标,于 2022 年 6 月 8 日签订了《关于综合储能示范中心及储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兰考县人民政府,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是xxx精神的发源地,国家园林县城、全国xx城市、省级生态县、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是“绿水青山”新能源城镇建设的重点县,正在开展双碳新能源项目的全县推进工作。
公司与兰考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兰考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战略部署,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兰考县,围绕综合储能示范中心及储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兰考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辉煌科技计划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主动为兰考县“绿水青山”新能源城镇建设作贡献。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兰考县人民政府在投资环境、审批手续、产业政策上给予乙方相应支持。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在其管辖区域内进行综合储能示范中心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协调乙方开展上述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其境内适合场所为分布式光伏及分布式陆上风电项目进行配套建设综合储能中心示范项目。
3、甲方为乙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支持综合储能示范中心项目尽快落地。
4、乙方积极推动在兰考县境内建设储能装备生产基地的调查、评估、论证,并优先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双方根据综合储能示范中心项目运行效果评估结论,具体另行签署储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5、乙方有关储能装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后,承诺在兰考县区域内注册成立综合储能设备生产制造装备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保证在当地交纳税收。
(三)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与义务。涉及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根据需求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三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正式生效时起算,若双方在本
协议终止后有意继续合作,应续签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x次合作双方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作为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具体协议的基础。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执行情况 |
1 | 2021 年 10 月 12 日 | 公司与哈工大郑州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
2、公司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 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其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xxx,副总经理xxx及财务总监xxx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12 万股、12 万股、6 万股;已办理完相关解锁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 、报备文件
1、公司与兰考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综合储能示范中心及储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