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授权委托书及代扣服务协议授权委托书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
本人授权众安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起持续代扣款指令,缴纳保险的月度续交保费(以下简称“续交保费”)。
本人授权众安为本人投保的保险产品办理续保手续,授权众安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起持续代扣款指令,缴纳该保险的当年度保费(以下简称“续保保费”)。
众安代扣服务协议
第一条 总则
x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与众安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代扣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众安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 粗加下划线部分的内容。您如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致电众安官方客服热线 1010-9955 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您在页面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
用户授权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扣服务的定义:是指众安根据您的授权,执行您委托众安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起的扣款指令,从而为您提供的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您确认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众安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众安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您的行为给众安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您授权众安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众安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 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
(四)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更换绑卡方式或绑定银行账户的发卡行,众 安仍会执行本协议服务内容,代扣指令以您更改后的扣款银行卡信息为准。
(五)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内容,即代表您xxx主动申请续保,众安可根据您的申请,为您办理本保单及续保保单的续保操作,众安在审核通过之后会向您留存的授权账户发起 扣款。
(六)您理解并同意,如因众安校验并告知您因信息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代扣条 件而无法自主重新投保时,需您完善个人信息并手动完成本次续交/续保。
(七)本公司发起扣款之前会提前通知您,若有异议,您可联系我司申请取消重新自主缴 费;若无异议,我司将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从您的授权账户上发起扣款。因授权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首次扣款失败的,您同意众安保险在连续投保宽限期届满之前,可多次安排扣款。如因授权账户错误、账户注销、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授权账户不符合本公司对授权账户要求等原因导致扣款缴费失败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投保人承担,众安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您理解并同意,众安将留存您的相关信息,以供后续为您持续性地提供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下一次授权委托续交/续保代扣、向您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等)
(九)您对众安代扣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众安客服电话 0000-0000 进行咨询或投诉。
(十)众安对您的注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在必要xxx有权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众安的监管机关及合作银行等。
(十一)众安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代扣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众安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或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您在众安留存的资料或交易信息等。
(十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众安在提前短信通知您或在网站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众安在终止提供本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众安造成损失的,则众安仍可据此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十三)众安负责向您提供代扣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众安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使用规则等内容。
关于续保代扣:
(十四)您理解并同意,部分产品或责任出险后不予续保,众安将不再依据本协议代扣续保保费。
(十五)您理解并同意,若因停售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续保原产品,且没有可替代产品方案时,众安将无法为您执行本服务。
(十六)您理解并同意,当您投保的原产品原方案发生产品迭代或升级时,在原产品原方案因停售或其他原因导致不支持续保至原产品原方案的前提下,我们会提前通知您,告知您可选择重新投保续保的迭代或升级产品方案。若有异议,您可以联系我们取消自主重新缴费服务;若无异议,我司将发起扣款,扣款成功的,您将重新投保到迭代或升级后的产品方案。
(十七)您理解并同意,当您投保的原产品原方案发生产品迭代或升级时,我们会提前通知您,告知您可续保的迭代或升级产品方案。若有异议,您可以通过我们发送的续保链接手动选择续保产品产品方案;若无异议,我司将发起扣款,扣款成功的,您将续保到迭代或升级后的产品方案。
(十八)您理解并同意,核保不通过时,不予续保,众安将不再依据本协议代扣续保保费。
(十九)您理解并同意,众安在接到您授权发起的代扣指令后,即视为您授权众安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从您选定的扣款渠道中扣取连续投保保险费指定款项,扣款额以众安提供的电子数据或者单证为准。
(二十)您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若众安更换保险产品对应的保险条款,且该条款的变更不影响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授权众安继续发起代扣,您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二十一)您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发生续保代扣时,每次续保会重新生成新的保单和保单编号。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限、修改及中止
(一)本协议自用户选择接受或使用本服务后开始生效,本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终止,若用户未选择终止,则视为用户同意众安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扣款尝试,扣款成功,众安将为用户开通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自主重新投保服务。
(二)用户有权在任意时间通过致电众安客服解除自主重新投保作为服务终止,终止本服务后,众安将停止向用户提供本服务。在选择终止本服务前已经委托众安重新续交/续保扣款的指令仍然有效,众安对于基于该指令扣除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众安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众安公司将会通过短信或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xxx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解释
x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众安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的商业惯例。本服务协议未规定部分依照《众安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予以履行;本协议与《众安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