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高雄大學辦理教育部獎助大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行政契約書
甲方:國立高雄大學
乙方: 君(填寫時務請詳閱契約內容),學號: 系(所)級:
茲經甲乙雙方協議,由甲方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補助乙方前往 (國名) (城市)____ (研修學校或機構)短期
研修,研修期限自 __年 月__ 日至_ _年 月 日,研修時
間為 個月,教育部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元,甲方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元,合計為新臺幣 元。經議定條件如下,並同意本契約所附之其他文件,及現在或將來所訂定(修正)之一切有關本獎助金補助規定,均屬本契約之內容:
壹、雙方履行權利義務期間:
自乙方獲甲方核定補助出國研修起,至其研修完成並繳交心得報告及補助核銷資料為止。
貳、 出國以前
第一條 乙方應依規定日期與甲方簽約契約,以及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逾期未簽約、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第二條 乙方獲得本獎助金補助後,如需本獎助金證明文件,得向甲方申請核發。
第三條 乙方原錄取之國別、研修學校(機構)、期程及研修計劃不得任意變更,若有正當理由且能提出具體說明者,得向甲方申請變更,但以一次為限;若期程縮短,獎學金按比例扣減。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本獎助金獎助資格,乙方應即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 30 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獎助金。
第四條 乙方入出境許可、護照與前往研修國簽證之申請應自行辦理並應辦妥國外研修期間保險相關事宜。
第五條 乙方請領獎助金項目及金額依甲方核定為準,請領及撥款方式悉依教育部及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日期檢附下列文件向甲方申請第一期款獎助金核撥:
一、國外大學(機構)入學許可正、影本(正本於驗訖隨即發還)
二、國外學校學費繳交通知單證明文件(若互免學費則免繳)三、生活費領據
四、來回機票收據(回程機票若未訂購則於訂購後繳交本項文件)五、乙方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需有戶名及帳號)
參、 留學期間
第七條 乙方應於抵達研修目的地 2 週內依規定格式填寫「抵達國外報告單」。
第八條 乙方應於赴國外研修期間備妥並保留下列文件,以利後續向甲方申請核發剩餘獎助金:
一、國外學校學雜費收據證明正本(若互免學費則免繳)二、國外學校註冊證明影本
三、去程機票票根正本、護照影本、出入境日期戳記頁影本四、生活費領據
第九條 乙方在國外研修期程不得低於一學期(學季),未滿一學期(學季)及放棄研修或返國者應償還全額獎助金,若已滿一學期(學季)但未完成原訂研修期程,應依離開國外學校之月份比例償還獎助金。
第十條 乙方未於核定研修期間赴國外大學(機構)註冊就讀者,應償還已領取之獎助金。
第十一條 乙方如因特殊或緊急事故,需於研修期間回國處理者,應於返國前或返國後通知甲方。返國及停留期間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費負擔。
肆、 返國以後
第十二條 乙方須於研修結束 2 週內繳交心得報告,並於研修期滿返 國後 30 日內填寫「返抵本國通知單」,連國外學校學雜費 收據證明影本(若互免學費則免繳)、國外學校註冊證明影本、留學期間所使用之護照影本、入出境戳記頁影本、來回機票 票根正本,向甲方辦理報到。
伍、保證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簽署此行政契約書應同時由其監護人簽署同意為其保證人。乙方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款規定時(包括現在及未來所訂定、修正者),致發生應償還獎助金而逾期未償還情事時,保證人願負連帶償還獎助金之保證責任,並自甲方要求履行
此項責任通知送達翌日起 30 日內一次清償乙方之全部獎助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所負保證責任之期限,至乙方依本契約規定完成研修並履行前記各項義務為止。
陸、其他:
第十五條 乙方因違反本契約規定,有應償還獎助金情事者,甲方得通知乙方償還獎助金,乙方應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 90 日內償還已領取之獎助金。應償還獎助金情形包含:
一、乙方於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期間辦理休學或退學者。 二、乙方申請獎助金所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書有虛偽不實或不合
x獎助申請資格,經甲方查證屬實者。
三、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有違反國家法令或嚴重損及國家利益之言行,或觸犯刑案經本國或外國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經甲方查證屬實者。
第十六條 x合約未盡事宜,應依甲方相關規定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 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就本合約所生訴訟,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均同意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 x契約乙式 3 份,甲方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收執 1 份。
甲 方: 國立高雄大學 代表人:校長地 址:812 xxxxxxxxxxx 000 x
乙 方(學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地 址: | 簽名蓋章: | |||
乙方保證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地 址: | 簽名蓋章: | |||
中 華 民 | 國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