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中心B楼4层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及格式
控制中心B楼4层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采购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
目录
一、家具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项目需求一览表
3、家具报价表
4、服务承诺书
5、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控制中心B楼4层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乙方):
根据控制中心B楼4层家具采购项目询价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中标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家具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家具报价表
1.3 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家具报价表 (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时,以澄清函为准)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详见家具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供货商需向甲方提供询价文件内的产品成品样板(员工屏风卡座、员工椅、会议椅子、隔断文件柜、真皮沙发1套(含:3人位沙发1张、单人位沙发1张、茶几1张),符合甲方要求后将对产品样品进行封存。样板经过采购人确认后15日内开始供货并安装,所有货物30日内按甲方要求摆放及安装至指定地点。
3.2 交货地点:南宁市区内
3.3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4 乙方必须按报价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3.5如乙方无法按照询价文件的品牌及型号提供产品,将使用经甲方同意的,相当于或优于询价文件的品牌及型号代替,不另行增加费用。
3.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需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员工屏风卡座、员工椅、会议椅子、隔断文件柜、真皮沙发1套(含:3人位沙发1张、单人位沙发1张、茶几1张),符合甲方要求后将对产品样品进行封存;
3.7甲方如需乙方卖场或工厂实地考察,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实地考察工作;
3.8乙方供货前,对于生产的货物(包括板材、整张办公台、椅子等)要进行环保检测,并在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本次项目采购的产品(材料)检测报告原件。乙方供货后,甲方有权利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查。由甲方在家具中随机抽取基材,送到省级或以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测定,检测依据家具甲醛释放量,要符合乙方响应的甲醛含量,检验家具甲醛释放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或者虚假应标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保留追究乙方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4.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质量保证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4.2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产品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作出响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4.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配合甲方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甲方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 合同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2合同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合同总价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货款,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返还,满第一年经甲方确认质保期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后返还所有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服务仍需按合同要求履行质保义务至合同质保期结束。
5.3当货物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结算经甲方审定后,一次性xxx款。
6. 产权
6.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6.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 技术资料
7.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7.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7.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8.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8.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8.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9. 调试和验收
9.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9.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9.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9.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由乙方编制验收资料,验收完毕后经甲方确认验收结果报告。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5乙方不履行4.2、4.3条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确认,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项目需求一览表
3、办公家具报价表
4、服务承诺书
5、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3.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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