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 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公园门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门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 贸易咨询;运输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生产无线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铁吉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动车组座椅智慧屏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动车组座椅智慧屏项目联合开发协议》是关于复兴号动车组两列样车座椅智慧屏加装改造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的事项,合作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后续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合作协议的履行及未来业务发展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或“甲方”)于近日与国铁吉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吉讯”或“乙方”)在北京市签署了《动车组座椅智慧屏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双方为发挥动车组既有 Wi-Fi 网络系统的支撑能力,推动动车组座椅智慧屏加装改造项目落地实施,双方就复兴号动车组两列样车座椅智慧屏加装改造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合作。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交易,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国铁吉讯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铁吉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公园门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门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运输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生产无线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包装材料、工艺品、礼品、首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家具、针纺织品、化肥、医疗器械 I 类、II 类;仓储服务;铁路客运票务代理服务;旅客联运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装卸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维修机械设备;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保险代理业务;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信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 xxxx 0 xx 0 x 000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铁吉讯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控股的动车组 Wi-Fi 平台建设和经营商,公司认为国铁吉讯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国铁吉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方式要求
双方基于原有复兴号动车组 Wi-Fi 系统升级,实现复兴号动车组样车座椅智慧屏系统电源、数据接口、通讯软硬件及网络、座椅设计改造、安装及调试等。
甲乙双方进行的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进行动车组座椅智慧屏系统接入高铁 Wi-Fi 网络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动车组 Wi-Fi 通信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2、基于乙方原有动车组 Wi-Fi 系统,为座椅智慧屏系统开发车载网络传输应用接口,并配属专有的网络通道和带宽资源,每节车厢满足 200 个终端服务器的接入及每个端口 128KB\S 的数据传输速度。
3、基于乙方原有动车组 Wi-Fi 系统的升级至满足智慧屏系统的运用。
4、按照铁路列车电子设备的管理规范,组织完成开展电磁干扰测试报告的制定;并组织铁路有关单位完成改装列车的电磁干扰测试,满足要求后出具测试报告。
5、协助甲方完成智慧屏硬件的选型工作。
6、组织对座椅智慧屏技术方案进行设计规划、项目策划管理,协同甲方落实完成两列复兴号动车组座椅智慧屏加装改装。
7、负责解决加改动车组运行中智慧屏出现的数据交互故障。第二条 履行地点、期限、进度
1、技术服务地点:铁科院研一楼及试点铁路局。
2、技术服务期限: 联合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两列复兴号动车组(样车)加改车取得试运行结论。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必要工作支持:
1、提供技术资料: 根据双方项目进展及沟通需要,双方协商提供必备的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协调主机厂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安装、测试、调试等环境。
(二)双方依据权利义务及协商一致的结果,分别投资完成复兴号动车组智慧屏加装改造样车各一列。经测算每标准列预计 220 万元(贰佰贰拾万元整),后续可根据项目联合开发进展实际需求调整投资额度。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与主机厂对接智慧屏加装实施等工作,配合乙方做好动车组座椅智慧屏系统的调试及试验。
2、甲方应按上述第三条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必要支持。
3、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乙方负责完成当地科委研发项目备案(提供备案号)。
4、乙方负责与铁路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进行的技术服务内容完成相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6、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乙方完成 Wi-Fi 通信系统升级改造技术后,需承担相关的连接调试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网络通信相关故障的处理。
7、双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与对方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地避免项目返工,保证项目开发周期。
8、双方承诺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本项目相关研发过程所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合作项目取得的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不得允许第三方直接或变相直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实际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
2、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 1‰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通过规定程序可解除本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
2、法律规定及国铁集团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形。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协议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本协议内容不属于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3、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4、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
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3、本协议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4、本协议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铁吉讯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泰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座椅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等相关业务,为各主机厂提供完整的产品解决方案。山东嘉泰拥有动车组全系列座椅产品供应商资质。国铁吉讯在铁路 WIFI 建设运营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动车组座椅智慧屏项目充分整合双方的技术优势,预计合作双方将在未来长远发展中受益。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动车组座椅智慧屏项目联合开发协议》是关于复兴号动车组两 列样车座椅智慧屏加装改造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的事项,合作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后续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合作协议的履行及未来业务发展可能受到外部环境 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署的《动车组座椅智慧屏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