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83000202202000033-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083000202202000033-001
采购人: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乳山市南x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乳山市方正房地产测绘中心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八月一十二日
采购人(全称):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乳山市南x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A 包)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A 包)。
2.服务地点:乳山市。
3.服务内容和范围: 接受服务方将小麦的耕旋、种和玉米的耕旋、种、防、收的某一环节或多环节 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托管服务。
二、服务期限
1 年(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止)。三、服务标准
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陆仟玖佰元 (¥1,126,9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服务总承包。
五、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126,9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0 元;自筹资金:0 元。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七、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
(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乳山市签订。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乳山市南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5065106321 电 话:1332631318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山东农村商业银行乳山支行南黄分理处
账号: 账号:258003987420500001022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3 服务内容:接受服务方将小麦的耕旋、种和玉米的耕旋、种、防、收的某一环节或多环节委托给农 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托管服务
具体包括: 一、小麦
1、耕地。对于前茬作物为花生的麦田,可采取旋耕的方式进行,要求旋耕 1~2 遍,耕深 15cm 以上; 对于前茬作物为玉米的麦田,要求采用 90 xx以上的拖拉机进行耕旋,耕深 30cm 以上,以破除犁底层,使秸秆与耕层土壤充分混匀并掩埋。无论是旋耕还是深耕,要求及时耙地并耙平,破碎土块,使耕层土壤不过暄,无明暗坷垃,地面平整,上松下实,保墒抗旱,避免表层土壤疏松播种过深,形成深播弱苗。
2、播种。用小麦精播机或宽幅精播机播种,播种深度 3~5cm。播种过程中,特别是换地块时,经常检 查播种深度,避免播种过浅或过深。播种机不能行走太快,每小时 5km,保证下种均匀、深浅一致、行距一致、不漏播、不重播,无缺苗断垄,无疙瘩苗。
3、病虫害防治。主要是小麦后期的“一喷三防”工作,即在小麦孕穗期至灌浆期将杀虫剂、杀菌剂与 叶面肥混配,叶面喷施,时间一般在 5 月中下旬。要求在上午 10 时以后进行。杀虫剂可选用 10%吡虫啉每亩 20-25 克,杀菌剂选用 25%戊唑醇每亩 15-20 克,叶面肥选用 0.075%芸苔素内酯每亩 16 克,每亩兑水 30-40千克叶面喷雾。
4、收获。用联合收割机在蜡熟末期至完熟初期收获,麦秸还田。小麦收获时采用带秸秆切碎和抛撒功 能的联合收割机,收获同时秸秆切碎还田,小麦秸秆切碎长度≤10 厘米,切断长度合格率≥95%,抛洒不均匀率≤20%,漏切率≤1.5%。小麦收获时低留茬,根茬高出地面不超过 20 厘米。
二、玉米
1、耕地。要求采用 90 xx以上的拖拉机进行深耕,深耕深度 30cm 以上,以破除犁底层;要求及时耙 地并耙平,破碎土块,使耕层土壤不过暄,无明暗坷垃,地面平整,上松下实,保墒抗旱。
2、播种。采用玉米单粒精播机械免耕贴茬精量播种,行距 60 厘米,播深 3~5 厘米。播种时播深一致、 行距一致、覆土一致、镇压一致,防止漏播、重播或镇压轮打滑。
3、田间管理。主要是玉米“一防双减”,即在玉米大喇叭口期一次喷施杀虫、杀菌复配或混合药剂, 防治中后期病虫害,减少后期穗虫基数,减轻病害流行程度,如大小斑病、纹枯病等病害和玉米螟、黏虫、蚜虫等虫害。
方案一:每亩用 2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康宽)5~10 毫升或 22%噻虫•高氯氟微囊悬浮剂(阿立卡) 15~20 毫升+25%吡唑醚菌酯乳油(凯润)30 毫升混合喷雾。
方案二:40%氯虫•噻虫嗪(福戈)水分散粒剂 6~8 克 30%苯醚甲环唑•丙环唑乳油(爱苗)20 毫升或 20%三唑酮乳油 75~100 克喷雾。
收获。玉米收获采用机械收获,并进行秸秆还田。玉米(玉米大豆带状复合)机械收获要求:总损失率
≤4.0%,籽粒破碎率≤1.0%,果穗含杂率≤1.5%,苞叶剥净率≥85%,留茬高度≤10cm(地面平整),还田 秸秆合格粉碎长度≤5cm,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茎秆无油污染。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人要求。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 。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 。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
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服务价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组开展验 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乳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