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图书出版合同(Ⅱ类)
xx(xxxxxx):xxxx:
xx:xx:xx:
xx: xxxx出版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
地址: 上海市国权路 579 号电话: 000-00000000
邮编: 200433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版作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合同书中的□处打 “√”表示同意,“×”为否定,每一处□和 都必须填写,否则以乙方所执合同书的内容为准。)
1. 作品
出版的作品名称为_ (以下简称作品),作者 。若出版的作品名称与上述名称不同的,以实际出版的为准。
2. 著作权和其他权利
2.1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世界各地区 □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和港澳台 □中国大陆以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等形式出版作品中文(含简、繁体字)和其他文字版的专有使用权。
2.2 在合同期内,甲方同时将作品全部内容在上述地区的翻译权、海外重印权、转载权、改编权、音像权、广播权、整理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注释权、表演权、编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作品的电子、网络、手机书出版权,作为从属权利授予乙方,并许可乙方将上述权利转授第三方使用。xxxx将转授所获收益的 向甲方支付费用。
2.3 甲方保证拥有其在本合同授予乙方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授予乙方独家、专有的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在合同期内,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自己或许可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全部或部分内容。
2.4 甲方同时承诺授予乙方使用的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均系自己独立创作完成,且在此之前未曾授予任何第三方以图书出版方式使用,或授予第三方以图书出版方式使用的期限已届满。
2.5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主编视为第一作者)应保证拥有其他作者授予的代理权。如因此而造成侵犯其他作者权益的,第一作者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6 若作品为合作、汇编、演绎作品,或者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取得他人著作权许可的,甲方应当取得他人书面合法授权许可,无任何著作权使用瑕疵。
2.7 甲方在自己作品中引用或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取得他人许可,并承担
付费责任。因著作权人向乙方追索或需由乙方先行支付的,乙方可先行代付,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稿酬中扣除。甲方应得稿酬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2.8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而发生侵犯第三者著(译)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专有出版权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出现上述情形,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稿酬;乙方已经支付稿酬的,有权予以追回。
2.9 若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侵犯甲方授予乙方本条所述合法权益的,甲方授权乙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交稿
3.1 交稿时间:甲方 □ 已经交稿 / □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交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30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应按每千字 15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3.2 甲方提交的稿件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内容;若存在违法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修改,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3 甲方提供打印稿或誊清稿复件应做到“齐、清、定”:①齐——作品的文、图必须齐全,图稿清晰度应符合制版要求。②清——文稿用统一的打印纸或文稿纸,墨(字)迹清晰,外文的文种、字体、字号能明确辨认,改动处勾画清楚。③定——内容确定,稿件发排后一般不再修改、增删。
3.4 作品稿件字数约 千字(含标点符号、章节目必需的排版空行;本字数不作为稿费支付依据),其中黑白图插页 面,彩色图插页 面(本书附□光盘□课件)。版面字数可在原稿字数基础上上下浮动 10%,超过此幅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删节。甲方拒绝删节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为此而投入的编辑、排版等费用。
3.5 甲方向乙方交付作品应同时提供作品的电子版和打印稿或誊清稿复件,并自留底稿;作品出版后,作品电子版和打印稿或誊清稿复件由乙方自行处理,无需交还甲方。
4. 审稿
4.1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稿件,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删节、增减图表及前言、后记,但实质性的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上述修改等权利。
4.2 甲方提交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付稿酬。若甲方同意修改,但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要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适当补偿。
4.3 甲方有责任在收到作品校样后 15 日内无偿审读,完成并签字后退还乙方,乙方应按经甲方审读签字的校样作为付印的依据。如原稿与经甲方审读签字的校样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但双方约定校样不送作者审读者除外)。甲方未按期审读,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或推迟本合同约定出版日期,相应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4 因甲方确需修而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5%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应承担全部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
5. 出版
5.1 乙方在收到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后,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作品。若因甲方原因推迟交稿的,根据符合要求的稿件交齐日期,作品出版时间往后推延,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2 作品的印数、版次、定价、装帧等,由乙方斟酌双方利益及市场供需情况而定,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无需征求甲方同意,根据实际需要独立作出决定。
5.3 因故不能按时出版,乙方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30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每千字 15 元向甲方支付退稿赔偿金。若因作品选题未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致使作品不能出版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稿酬
6.1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的方式和标准为(在以下的□作出一项选择,并填写相应内容,若没有选择或选择多项无效):
□(1)版税:定价× %(版税率)×(实际销售数-首版 100 册宣传样书)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正文: 元/千字,其他: 元/千字。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
□(3)一次性付酬: 元。
□(4)不付稿酬
6.2 版税结算时间:作品出版后每年的 4 月 30 日、10 月 31 日结算。其他方式稿酬于作品出版后 日内结清。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版税结算单上应包括截止结算日的作品版次、印数和销售数。甲方可以查询作品印数、销售数、库存数、报废和特价处理图书的数量,乙方应予配合。
7. 重印和修订
7.1 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印和重印册数,乙方重印后,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稿酬。
7.2 合同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乙方重印,若乙方书面拒绝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的书面要求后 2 年内未重印,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3 合同期内,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以对出版后的作品进行修订,但应事先与乙方磋商,以利乙方安排新老版次交替的时机。
7.4 合同期内,乙方出版的上述作品因时势和学科发展而有修订必要时,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订, 甲方亦可自行决定修订,但无论是应乙方要求完成修订或甲方自行决定修订,作品的修订版(含第二版、第三版等修订版次,并且顺延授权期限)均为甲方授予乙方的专有出版权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内容稍加修改以原书名或更换书名或更新版次授予第三方另行以出版、翻译、录制等方式使用,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新版总字数每千字 100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 样书和优惠购书
作品首次出版发行后,乙方向甲方免费赠送样书 10 册;在合同期内重印的,每次免费向甲方赠送样书 2 册。乙方可以以 折的价格优惠购买图书 册。
9. 报废
9.1 乙方因图书发运造成退货残损、作品滞销、库存积压等原因,有权对上述作品作报废处理。
9.2 乙方因作品滞销、库存积压等原因作报废处理的图书,甲方有以特价(不低于作品定价的 3 折)优先购买的权利。被报废和特价处理部分的图书,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版税。但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两年内乙方不得以此方式处理和销售。
10.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得被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
11. 争议解决
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以及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 其他
12.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上海市签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之前甲乙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达成的协议若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此后双方有内容更改要求,须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或补充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双方商定本合同的终止或延长事宜。
12.2 本合同□附有/□不附关于图书销售和资助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补充合同不生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