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买入汇率(“BBR”)就通过银行渠道(即银行纸币、旅行支票和类似银行票据交易除外)的资金转账而言,指银行将购买给定数量的外币以兑换发生兑换交易的国家的一个 单位(或多个单位)本国货币所依据的汇率。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承运合同
(修订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和承运商(经营别称为“联航快运”)提供的乘客和行李运输,除受任何机票、机票封套或电子机票收据上打印的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限制外,还受下述条款和条件限制。如果本承运合同与任何机票、机票封套或电子机票收据上打印的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相冲突,概以本合同为准。购买机票或接受运输,即表示乘客同意受本承运合同的控制条款约束,且概未隐含或纳入在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任何契诺。请注意,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和承运商(经营别称为“联航快运”)提供的乘客和行李运输,只受美联航承运合同英文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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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定义 2
第 2 条 运价归档标准格式电子版规则 8
第 3 条 合同的适用性 8
第 4 条 预订 — 确认/票价报价/披露 9
第 5 条 取消预订 10
第 6 条 机票 11
第 7 条 机票有效期 12
第 8 条 退回支票费 13
第 9 条 已删除 13
第 10 条 跨大西洋航线附加费 13
第 11 条 太平洋航线附加费 13
第 12 条 西半球航线附加费 13
第 13 条 接受儿童/未成年人和婴幼儿 14
第 14 条 特殊服务 15
第 15 条 医疗服务 16
第 16 条 服务性动物、情绪支持与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 17
第 17 条 地面接送服务 18
第 18 条 联航快运和其他代码共享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 18
第 19 条 旅行证件 18
第 20 条 乘客及行李的安检 19
第 21 条 拒绝运输 19
第 22 条 吸烟政策 20
第 23 条 行李 21
第 24 条 航班延误/取消/飞机变更 34
第 25 条 被拒绝登机补偿 37
第 26 条 更改航线 39
第 27 条 退款 40
第 28 条 其他责任限制 43
第 29 条 乘客服务投诉 47
第 30 条 同意使用个人数据 48
规则 1 定义
x承运合同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不论是否大写)均具有下文所赋予的含义:分段相加票价:参见“附加票价”
成人指截至旅行开始之日已年满 18 岁的人。
非洲指由非洲大陆上所有国家组成的区域,不包括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苏丹、突尼斯和埃及,但是包括下列岛屿:佛得角、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留尼汪、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及塞舌尔。
替代运输指具有确认预订的无额外收费的航空运输(由经运输部许可的任何定期航线提供),或者乘客在被拒绝登机时接受并使用的其他运输。
动物具有家养宠物及爬行动物、鸟类、家禽类和鱼类的常见含义。
适用成人票价指就运输而言适用于成人的票价,但适用于乘客身份的特殊票价(比如军人票价、成人候补票价)除外。
航空公司识别代码指表明销售承运商(可能不同于运营航班的承运商)的两个字母识别代码。
附加费指公布的仅用于与其他票价一起构成联运票价的金额。该词还被称为“按路程远近计价票价”、“基本票价”和“分段相加票价”。
第 1 区域(或“区域 1”)指由整个南北美洲大陆及其相邻岛屿、格陵兰岛、百慕大群岛、西印度群岛、加勒比海诸岛和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xx米拉)组成的区域。
第 2 区域(或“区域 2”)指由整个欧洲(包括俄罗斯联邦的欧洲部分)及其相邻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整个非洲及其相邻岛屿、阿森松岛及亚洲伊朗以西(包括伊朗)部分组成的区域。
第 3 区域(或“区域 3”)指由整个亚洲及其相邻岛屿(第 2 区域中包括的部分除外)、所有东印度群岛、澳大
x西亚、太平洋群岛(第 1 区域中包括的部分除外)及俄罗斯联邦(乌拉尔山脉以东)组成的区域。
亚洲指由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文莱、中国、香港、印度、印尼、赤道以北第 3 区域中太平洋群岛、日本、哈萨克xx、柬埔寨、韩国、吉尔吉斯xx、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群岛、缅甸、尼泊尔、外蒙古、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联邦(乌拉尔山脉以东)、新加坡、斯里兰卡、台湾、塔吉克xx、帝汶、泰国、土库曼xx、乌兹别克xx和越南组成的区域。
澳大拉西亚指由澳大利亚、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新赫布里底群岛、斐济、萨摩亚、xx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塔希提岛及其相邻岛屿组成的区域。
行李指购票乘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合理必要或适当的合理物品、财产和其他个人财物。除非另有指明,否则该词包括乘客的托运及非托运行李和财物。
行李票或行李认领牌指机票中表示运输乘客托运行李的部分,其由承运商发出,作为乘客的托运行李收据。
行李规则指与验收行李有关的条件,包括所有适用服务收费及运输行李所附带的服务。请参见第 23 条了解更多信息。
行李标签指承运商仅为标示托运行李而发出的文件,承运商将该文件的一部分附在托运行李的特定物品上。
银行买入汇率(“BBR”)就通过银行渠道(即银行纸币、旅行支票和类似银行票据交易除外)的资金转账而言,指银行将购买给定数量的外币以兑换发生兑换交易的国家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本国货币所依据的汇率。
银行卖出汇率(“BSR”)就通过银行渠道(即银行纸币、旅行支票和类似银行票据交易除外)的资金转账而言,指银行将卖出给定数量的外币以兑换发生兑换交易的国家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本国货币所依据的汇率。
基本票价:参见“附加票价”
客舱占座行李指由于大小和性质而需要购买飞机上的座位以运输该件行李的随身行李。
日历月指从某个月份任何一天(以数字表示)开始到下个月同一天开始时结束的期间。如果下个月没有同一天,则该期间在该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日历周指从星期日凌晨 12:01 开始 到下个星期六午夜结束的七天期间,但是如果用来指在两个旅行点之间每周仅提供一次服务时,则指从航班运营之日凌晨 12:01 开始的八天期间。
加勒比地区指由安圭拉、安提瓜、阿鲁巴、巴哈马群、巴巴多斯、xx达、百慕大群岛、博内尔岛、英属维尔京群 岛、开曼群岛、古巴、库拉索、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格林纳达、xxxx岛、海地、牙买加、背风群岛、 马提xx岛、蒙塞xx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尼xx群岛、萨巴岛、圣巴xx米岛、圣尤斯泰希厄斯岛、圣基茨、圣卢西亚、圣xx、圣文森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xxxx、xxxxxxxxxx组成的区域。
承运指通过航空或地面方式免费或收费运输乘客及其行李。
承运商指签发机票的承运商(航空或地面)及所有承运或承诺承运持有该机票的乘客和/或其行李的承运商。随身行李指购票乘客携带到飞机上的托运行李以外的行李,也称为非托运行李。
中非指由马拉维、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组成的区域。
中美洲指由伯xx、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组成的区域。托运行李指购票乘客要求承运商承运,且承运商就此类行李已向乘客发出行李领取牌的行李。
儿童指截至旅行开始之日已年满 2 岁但未满 12 岁的人。
环程指从某一点开始并返回该点的连续、迂回的航线(包括由两个 (2) 票价计算组构成但不满足往返程定义条件的航程),但是若两点之间没有合理的直达定期航线,则可通过任何其他运输方式中断环程,而不影响环程。
民用航空局(“民航局”)指美国运输部(“运输部”)。
代码共享指以下安排:美联航向购票乘客提供运输服务,而航班上带有两个字母航空公司识别代码“UA”且由美联航以外的承运商运营。
类似航空运输指由持有公众便利性和必要性证书或外国许可证的航空承运人或外国航空承运人提供的运输。
已确认的预订位置指于乘客已要求的特定日期在特定航班上具有特定服务等级的位置,而美联航或其代理已通过在机票上恰当标明为乘客预留位置证实。
连续机票指同时签发给乘客的两张或以上机票,这些机票一起构成单一承运合同。
转机指在将要旅行的航线上的中间点停留并换乘飞机,而该词并不符合中途停留的定义。从属损失指某个行为导致但并非直接或即时导致的损失。
美国本土或美国大陆指哥伦比亚特区及阿拉斯加或夏威夷以外的所有美国各州。承运合同指本文件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可由承运商不时修订。
运输始发国指首个国际航段始发地所属的国家。
付款国指购票人向承运商或其代理做出付款所在的国家。通过支票、信用卡或其他银行票据做出的付款被视为在承运商或其代理接收有关票据的地方做出。
天数指完整的日历天,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但就通知而言,发送通知当天的剩余时间不计算在内;及就确定有效期的持续时间而言,签发机票或航班开始飞行当天的剩余时间不计算在内。
运输部指美国运输部。
目的地指机票上显示的乘客航程的终点。
国内承运(“国内”)指(除另有指明外)根据承运合同,起飞地、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以及整个运输都发生在美国境内两点之间,或者其他主权国家境内两点之间的承运。
运输部《危险物质规则》指运输部物质运输局在《美国联邦条例法典》第 49 章第 171-180 部分 (49 CFR 171-
180) 中发布的规则。
后续承运商指除选择承运商以外的被确定为根据乘客机票向乘客提供联运运输的任何承运商。
东非指由布隆迪、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卢旺达、索马里、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组成的区域。情绪支持与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指提供情感、精神或认知支持;促进情绪健康;或者向患有精神或情绪障碍问题的乘客提供安慰、治疗、陪伴、或治疗好处的动物。
欧洲指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亚速尔群岛、白俄罗斯、比利时、波 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xx利群岛、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利希滕xx、立陶宛、卢森堡、马德拉群岛、马耳他、摩纳哥、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乌拉尔以西)、圣马力诺、斯洛 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突尼斯、土耳其(欧洲和亚洲部分)、乌克兰和英国组成的区域。
票价计算组指一个以上的有关票价被用于计算航程总票价的各个当地货币票价(分段相加票价除外)。乘机联指机票中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两点之间的运输的部分。
不可抗力事件 -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a)实际发生、预期、威胁或报告的超出 UA 控制的任何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气象或地质条件、天灾、暴动、恐怖活动、民众暴乱、禁运、战争、敌对行动、骚乱或动荡的的国际环境),或直接或间接因此类条件而导致的任何延迟、命令、状况或规定;(b)任何罢工、停工、怠工、封厂或任何其他涉及或影响 UA 服务的有关劳工争端;(c)任何政府法规、要求或规定;(d)UA 或其他方的劳动力、燃料或设施的短缺;(e)另一方对UA 飞机或设备造成的损害;(f)任何需要立即照顾或保护某人或财产的紧急情况;或(g)任何UA 不能合理预见、预期或预测的事件。
外国航空运输指美国境内某个地点与美国境外某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1/2 往返程票价指某个指定或计算的往返程普通或优惠票价的 50%。如果没有指定或计算的往返程普通票价,则单程普通票价被视为 1/2 往返程普通票价。如果可能需要将指定或计算的单程优惠票价增加一倍得出往返程优惠票价,则单程优惠票价被视为 1/2 往返程优惠票价。
夏威夷指希洛、火奴鲁鲁、科纳、利胡埃和茂宜岛。 IATA 汇率指 IATA 不时公布的汇率。
伊比xx半岛指由直布罗陀、葡萄牙(包括亚速尔群岛和xxxxx)xxxx(xxxxxxxx和xx利群岛)组成的区域。
xx亲属指配偶、子女、继子女、寄养子女、合法收养的受监护人、女婿/儿媳、(外)孙子女、父母、继父母、法定监护人、xx/xx、(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继兄弟/姊妹、同父(母)异母(父)兄弟/姊妹、姻兄弟/姊妹、姑姨/xxx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
印度洋群岛指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马约特岛、留尼汪和塞舌尔。
印度次大陆指由阿富汗、孟加拉、不丹、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马尔代夫共和国和斯里兰卡组成的区域。婴幼儿指截至旅行开始之日未满 2 岁的人。
同机换乘航班指在两个或以上承运商航线上运营但不更换设备的航班。 联运换乘点指乘客从某个承运商的服务转至另一承运商服务的任何地点。
联运运输/联运协议指利用一个以上的承运商服务承运,而这些承运商同意接收其他承运商的机票和行李。联运行程指在单张机票上反映的涉及一个以上承运商的航班。
国际承运(“国际”)指国内承运以外的任何承运,但是如果《华沙公约》和/或《蒙特利尔公约》适用,须以当中列明的“国际”定义为准。
国际航段指到达和起飞点在两个不同国家的连续不断的航段。备注:就运用本承运合同下的票价而言:
1) 美国与加拿大之间某个航段上的旅行不被视为国际航段;及
2) 就票价组合而言,当票价组合中涉及越洋旅行时,越洋航段上的旅行被视为国际航段。
州际运输指美国任何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某个地点与美国任何其他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另一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航内运输或“同航”运输指完全利用单个航空承运商的服务进行的承运。
航程指一张机票或一组连续机票上包括的所有旅行。
法定监护人指在法律上对婴幼儿/未成年人拥有照顾和管教权的人。当地货币票价指以运输始发国货币表示的票价和相关费用。
主要生命活动指照顾自己、进行手工任务、走、看、听、说、呼吸、学习和工作等功能。
销售承运商指在其航空公司识别代码下出售航班,而该代码在乘客机票的首个航段中标示的承运商(即仅就运至加拿大的联运运输而言,指选定/选择承运商)。
最大外部线性尺寸指最大外部长度加最大外部宽度再加最大外部高度之和。
医生证明书指乘客的治疗医生或医院(如适用)出具的信函或表格,其必须由引起疾病或治疗所在国家的治疗医生或医院在首个受影响航班起飞前一周内签署并注明日期,且该医生证明书证明乘客疾病和治疗的性质。
精神或情绪障碍指永久或临时性地严重限制一种或多种主要生命活动的精神损伤,包括任何精神或心理障碍,例如智力残疾、器质性脑综合征、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情绪疾病、药物成瘾、和酗酒等疾病。
密克xx西亚指由关岛、约翰斯顿岛、xxx群岛、加xx群岛、帕劳群岛和xxx纳群岛组成的区域。
大西洋中部地区指由安圭拉、安提瓜、巴哈马群岛、xx达、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玻利维亚、博内尔岛、伯x x、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布卡、库拉索、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属圭亚那、x xxx岛、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马提xx岛、蒙塞xx岛、尼xx群岛、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波多黎各、圣基茨、圣克罗伊、圣xx、圣xxx、苏里南、特立尼达、多巴哥和委内瑞拉组成的区域。
中东指由亚丁、巴林、塞浦路斯、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xx喀特和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停战诸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组成的区域。
军事机构指美国xx部、海军部和空军部、海军陆战队、海岸防卫队,以及xx、海军、空军、海岸防卫队和国民警卫队各自的军事学院,但不包括预备军官训练团。
军人乘客指军事机构的现役军事人员或者在旅行日期七天内退役的军事人员。未成年人指截至旅行开始之日已年满 2 岁但未满 18 岁的人。
《蒙特利尔公约》指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指博内尔岛、库拉索岛和圣xx岛。
普通票价指已确立的常规或通常服务的全额票价,其适用范围不取决于机票有效期的任何有限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除非本承运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普通票价应被视为包括以下项目:全年单程、往返程、环程和开口程、头等舱、商 务舱、行政舱、经济舱、基础经济舱、一等舱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旅游舱/经济舱服务、平价舱服务票价以及旺 季和淡季票价。
北美洲指由阿拉斯加、加拿大、美国大陆和墨西哥组成的区域。
北中太平洋线指加拿大/美国境内的地点与第 3 区域(西南太平洋中的地点除外)内的地点之间经由太平洋的所有航线。
同航指全部由同一个承运商提供的航空运输。
在线运价数据库指可远程访问且由归档员维护的以下各项的在线版本:(1) 提交至“官方运输部运价数据库”且以电子方式归档的运价数据;及 (2) 运输部批准、反对和运输部所需的其他行动。
同航换乘点指乘客从承运商的一项服务换乘为同一承运商的另一项服务(航班号不同)所在的任何地点。开口程指本质上为往返程,但去程出发点与回程到达点和/或去程到达点与回程出发点不相同。
运营承运商指运营实际航班的承运商。始发地指航程的始发地点。
其他费用指机票的票价组合方框中未列出的费用,如税费、手续费等,但不包括超额行李费。去程地点指乘客行程中距离乘客始发点最远的中途停留点。
超售航班指在规定的办理登机时间内,持有有效的已确认机票的乘客人数大于可用座位数。参与承运商包括已被确定为根据乘客机票向乘客提供联运运输的选择承运商和后续承运商。乘客指经承运商同意在飞机上运载或持有已确认预订可运载的任何人,但机组人员除外。 乘客联指机票中构成乘客的承运合同书面证据的部分。
按路程远近计价票价:参见上文的“附加票价”。
合资格残疾人指身体或精神上存在永久或暂时性地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命活动的伤残、有此类伤残记录或被视为有此类伤残的任何个人。本定义中所用的该词组在 CFR 第 14 章第 382.3 部分进一步界定。
相关费用指机票的票价组合方框中列示的费用和超额行李费。
更改航线指更改机票上最初提供的航线、承运商、票价、服务等级、航班或日期,但并不适用于不定期机票。居民(“一位居民”)指常住地位于某个国家的人,但根据当地法律,可能适用更严格的定义。
往返程指经由任何航空路线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并返回的旅行,就此而言,从始发地开始,相同等级适用相同的全年直达单程普通票价,但此定义不适用于就全世界任何方向的两个地点之间已确定相同的全年直达单程普通票价的旅行。
航线指承运商在两个地点之间通过其提供运输的城市及或/服务等级和/或机型。斯堪的纳维亚指由丹麦、挪威和瑞典组成的区域。
航段指单一乘机联涵盖的航程部分。
选定承运商指其行李规则适用于整个联运行程的承运商。
选择承运商指在联运行程开始时在乘客机票首个航段上标示其识别代码的承运商。
服务性动物指向合资格残疾人提供针对特定任务方面的必要协助的任何导盲犬、导听犬或其他受训动物,或者协助执法人员搜查禁运品和/或其他物品的受训动物,又或为救援工作提供协助的受训动物。
单程票指允许从始发地到目的地旅行的协议记录,可能包括联运、代码共享和同航航段。
南美洲指由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法属圭亚那、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组成的区域。
南亚次大陆指由阿富汗、孟加拉、不丹、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马尔代夫和斯里兰卡组成的区域。
东南亚指由文莱达鲁萨兰国、中国、关岛、香港、印尼、柬埔寨、哈萨克xx、吉尔吉斯xx、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蒙古、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台湾省、塔吉克xx、泰国、土库曼xx、俄罗斯联邦(乌拉尔山脉以东)、乌兹别克xx和越南组成的区域。
南太平洋指由美国/加拿大境内的地点与西南太平洋中的地点之间经由太平洋的所有航线组成的区域。西南非指由博茨瓦纳、莱索托、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和斯威士兰组成的非洲境内地点。
西南太平洋指由美属萨摩亚群岛、澳大利亚、xx群岛、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xxxx和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社会群岛、汤加和中间岛屿组成的区域。
特别提款权(“SDR”)指一种特殊的货币单位,其价值会波动并在每个银行工作日重新计算。此类权利的价值为大多数商业银行所知并在若干报纸和 IMF 调查中报道,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xxxxx,00000)每周公布。
优惠票价指除普通票价以外的票价。
中途停留指乘客经承运商事先同意而有意在起飞地和目的地之间的一个地点中断旅行。就国际航班而言,中途停留还被视为发生在乘客未计划于到达日期从该地出发的中间地点,但是若于到达日期未计划转机出发,则在到达后
24 小时内的次日出发并不构成中途停留。如果部分航线通过地面运输进行,则就该部分而言,须被视为已发生一次中途停留。就国内航班而言,中途停留还在乘客到达某个地点但未能通过下述方式离开该地点之时发生:
1) 有空位的首班航班;或
2) 将通过乘客机票所示的承运商和服务等级,让乘客最早到达中间或换乘枢纽地点或目的地的航班;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乘客搭乘承运商官方总时间表所示航班,在到达该地点后四小时内从中间/枢纽地点出发,则不会发生中途停留。
在线购买结束后的综述页面(仅就第 23 I) 条而言)指在乘客同意向承运商购买机票并提供付款方式后,综述购票交易详情的承运商网站上的页面。
地面航段指在一个票价计算组中两个中间地点之间除航空运输方式之外的运输。直达票价指适用于经由中间地点的两个连续票价组合地点之间的旅行的票价。
机票指美联航根据适用管理运价和法规,在若干条款和条件下向姓名列于机票上的乘客提供的乘客航空运输之协议记录,包括电子机票,例如“美联航电子机票”或“电子机票”。“电子机票”是承运商的电子预订系统内所备存与处理之机票协议记录。购票人将获提供一份收据,其中载有用于检索承运商预订系统内记录的参考信息,以及机票信息综述。承运商可授权签发电子机票,而不考虑市场、承运商、付款方式和客户类型。
开票点指机票的“适合运输”航段中所示的地点,以及用于票价组合且在机票票价组合方框内显示的任何其他地点,但两个承运商的两个航班号(比如同机换乘航班)将不允许出现在一张乘机联中。
跨大西洋航段指单一乘机联涵盖的从第 1 区域内的起飞点飞至第 2 区域内的到达点旅行部分,反之亦然。
换乘指从一个承运商的航班换至另一个承运商的航班,或者从一个承运商的一个航班换至同一个承运商的另一个航班,又或者从一个承运商的一个航班换至同一个承运商的具有不同航班号的另一个航班,而不论是否更换飞机。
换乘点指乘客换乘所在的任何地点。
中转点指在将要旅行的航线上的一个中间地点的任何停留(不论是否更换飞机),而其并不符合中途停留的定义。越洋指涵盖大洋上方区域的旅行部分,还可指跨大西洋或跨太平洋的旅行。
跨太平洋航段指单一乘机联涵盖的从第 1 区域起飞点飞至第 3 区域到达点的旅行部分,反之亦然。美联航指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美联航存票指以电子方式印刷、压印或签发的带有美联航承运商代码 (016) 作为机票序列号一部分的机票。
最终开票目的地指仅适用于乘客的始发地不在加拿大境内且行程中包含在加拿大至少停留一次及在加拿大境外至少停留一次的情况。若加拿大境内的停留是最远的托运点且停留时间超过 24 小时,则最终开票目的地为加拿大。
(仅就第 23 I) 而言)。
美联航指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联航快运承运商指并非由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全资拥有或运营但以“联航快运”营业名称在美联航识别代码下运营的承运商。
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指单独旅行或在同一航班和同一客舱中没有至少年满 18 岁的同行乘客或法定监护人或父母
陪伴的 5 至 14 岁儿童/未成年人。
英国指由英格兰、苏格兰、xxx、北爱尔兰、海峡群岛和马恩岛组成的区域。
美国指由本土 48 个州、哥伦比亚特区、阿拉斯加、夏威夷、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北xxx纳群岛自由邦、关岛、中途岛和威克岛组成的区域,但另行指明者除外。
美国国防部指美国xx部、海军部和空军部以及美国海军陆战队。验证指确认机票已由承运商正式签发。
《华沙公约》指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者指(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签署的议定书修订的该公约(如适用)。
西非指由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布拉柴维尔)、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冈比亚、xx、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多哥和刚果(金沙萨)组成的区域。
西半球指由美国大陆、阿拉斯加、夏威夷、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格陵兰、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组成的区域。
规则 2 运价归档标准格式电子版规则
Airline Tariff Publishing Company(“ATPCO”)归档专用规则编号。
规则 3 合同的适用性
A) 这些规则构成美联航同意据此提供国内和国际承运且乘客明确同意的承运条件,也是美联航根据若干政府法规对运价进行归档的规则。
B) 本承运合同受政府机构实施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则及安全指令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紧急状态、战争、内乱或恐怖活动期间或因为这些事件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则及安全指令。如果本承运合同所载的规则与前述政府法律、法规、规则、安全指令及其对美联航运营的相应效力有任何冲突,则以政府法律、法规、规则、安全指令为准。
C) 本承运合同所载的规则适用于美联航提供的乘客和行李运输。请参见第 18 条,了解这些规则对美联航在非美联航承运商运营的航班上提供的代码共享服务的适用性。
D) 某些国际承运须遵守与《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及这些公约的所有其他条文相关的规则。这些规则的任何条文若与适用公约的任何条文相抵触,则在此范围内但仅限于此范围,不适用于国际承运。
E) 除非具体票价规则另有规定,否则运输须受承运合同规限,并且须支付签发机票之日生效的费用。凡提及页面、规则、项目和附注,均指本承运合同的页面、规则、项目和备注,并包括其各自的修订、增补和再版。
F) 若机票在适用票价上涨的生效日期之前已购买并出票,则不会收取上涨的款额,前提是原始机票上显示的始发 地、目的地、中途停留点、航班或日期不变。无论是因票价水平变化导致上涨,还是规管票价的条件发生变化,抑或是票价本身取消,这些条文均适用。
G) 美联航仅对其提供的乘客和行李运输负责,包括美联航在非美联航承运商运营的航班上提供的代码共享服务。请参见第 18 条,了解这些规则对于代码共享服务的适用性。如果美联航在联运基础上就通过任何其他承运商航线进行的运输(不论该运输是否为直达服务的一部分)签发机票、托运行李或做出任何其他安排,美联航将仅作为该其他承运商的代理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行事,且概不就该其他承运商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航班状态信息,以及因其航班运营产生的延误和其他作为或不作为。
H) 除非经美联航公司高级人员授权,否则美联航的员工或代理均无权更改、修改或免除承运合同的任何票价规则或任何条文。美联航的指定代理和代表仅获授权根据美联航批准的票价、规则、规定出售航空运输机票。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承运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得视为对有关权利或权力的放弃。
I) 除非本承运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任何限制明显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否则美联航概不就因其履行这些规则下的义务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从属、补偿性、间接、附带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J) 美联航在本承运合同下的义务仅延伸适用于购票乘客。就这些规则而言,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
K)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美联航的承运条件、规则和运价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前提是该变更不得适用于在该变更生效日期之前已签发的机票。
L) 本承运合同所载的任何条文在当地法律下的无效性,不得影响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的任何其他条文的有效性。
M) 如果美联航为乘客与任何第三方做出安排,提供航空承运之外的任何服务,或者如果美联航签发与第三方提供的运输或服务(航空承运除外,比如酒店预订或租车)有关的票券或凭证,美联航概不对任何乘客或其行李的地面运输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及下文的第 17 B) 条将适用。
N)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Airline Tariff Publishing Company 代表美联航维护的在线运价数据库中载列的票价规则条文、管内或联程票价(包括附加票价)被视为 International Passenger Rules and Fares Tariff No. IPR-2, C.A.B. No. 376, NTA(A) No. 210.I 的组成部分例外情况:请参见 C.A.B. No. 737, NTA(A) No. 476,了解根据规则发布的票价。
O) 通过按照本运输合同项购买机票或接受运输,乘客同意受《联邦航空法案》(49 U.S.C. 40101 等),包括《航空业解除管制法案》(49 U.S.C. 41713) 的约束。
规则 4 预订 — 确认/票价报价/披露
A) 如预订美联航特定航班上的位置的可用性和分配经美联航或其授权代理确认,并已输入承运商的预订系统,则该预订即属有效。在预订时,美联航需要每位乘客的全名(由完整的名字和姓氏组成),以输入到预订的名字字 段 中 , 以 及 政 府 强 制 要 求 的 其 他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出 生 日 期 和 性 别 。例外情况:对于护照上只有名字或只有姓氏的乘客而言,只需提供名字或姓氏即可预订。未包含每位乘客的全名、其他必填信息或存在虚假信息的预订,将在预订确认后 72 小时内自动取消。美联航要求在预订时购票。如在购票后 24 小时内做出退款申请,而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之前一周或一周以上进行预订,且机票直接购自美联航,美联航将允许按原付款方式全额退款。
B) 在已做出付款或其他令人满意的信贷安排后,美联航或其授权代理将发出已验证的机票,表明有关已确认的预订位置,前提是乘客在第 5 D) 条及 5 E) 条指定的登机手续办理时限内向美联航或其授权代理提出申请。如果 乘 客 未 遵 守 本 条 规 定 , 美 联 航 可 取 消 该 预 订 位 置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例外情况:如果其他规则(包括票价规则)规定机票在特定时限出票、生效或购买,则这些特定时限将适用。
C) 一旦乘客从美联航或其授权代理处获得表明特定航班和日期的已确认的预订位置的机票,则预订即得到确认,即使美联航的预订系统无任何相关记录亦然。
例外情况:如果预订根据第 5 条或由乘客或其代表取消,则机票将失效。
D) 不论服务等级如何,概不对座位分配做出保证,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美联航保留因任何原因以及在乘客不当或错误升舱至不同服务级别时,为乘客重新安排座位的权利,包括从已支付适用费用的美联航豪华经济舱座位、舒适经济舱座位或优先座位重新安排座位。若乘客被迫离开已付费的美联航豪华经济舱座位、舒适经济舱座位或优先座位且该乘客未获重新提供具有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座位,或者如果乘客被从某个服务级别降级且未获重新提供与已付费的服务等级具有同等或更高服务等级的座位,则该乘客可能有资格根据第 27 条获得退款。美联航还禁止乘客在任何时候出售他们的座位分配,和/或在未事先告知机组人员的情况下于登机时交换座位分配。
E) 美联航可能会限制按任何票价水平承运的乘客人数,且若干票价不一定会在所有航班上提供。美联航在特定航班上提供的座位数将由美联航决定。
规则 5 取消预订
A) 无论何时只要取消任何乘客的预订(不论是否得到确认)对于遵守任何政府法规而言属必要、符合任何政府与 国家防卫有关的紧急运输要求,或者只要由于天气原因或超出美联航控制范围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威胁抑或报道的天灾、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民众骚乱、禁运、战争、敌对行动或其他动乱),有关行动是必 要或适当的,则美联航有权取消任何乘客的有关预订。
B) 美联航有权因为乘客未遵守本承运合同载列的规则而取消预订(不论是否得到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乘客未能根据适用于有关旅行票价的条件就适用机票做出付款。
C) 未能使用位置 — 如果乘客未能使用在美联航航班上为其预留的位置且美联航在航班起飞前未收到取消预订通知,或者如果任何承运商取消任何乘客的预订,则美联航可取消该乘客在美联航或任何承运商航班上就续程或回程位置持有的所有预订(不论是否得到确认),前提是美联航或其授权代理起初预留了该位置。
D) 登机手续办理时限 — 如果任何乘客未能在乘客和/或行李的适用登机手续办理或到达登机口时限内亲自到场,则美联航有权取消该乘客的预订(不论是否得到确认)、拒绝该乘客登机和/或拒绝接收该乘客的托运行李。
1) 国内航班(离开关岛的航班除外):
a) 无需托运行李的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30 分钟完成购票、办理登机手续及领取登机牌。
例外情况:在下列机场,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45 分钟办理完登机手续:xxx州巴尔的摩、波多黎各的阿瓜迪亚与波多黎各的圣xx。
b) 需要托运行李的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45 分钟完成购票、办理登机手续、领取登机牌及完成行李托运。
(i) 例外情况:在下列机场,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60 分钟完成行李托运:波多黎各圣xx。
c) 所 有 乘 客 必 须 在 预 计 起 飞 时 间 前 至 少 15 分 钟 到 达 x 机 口 。备注:如果乘客的行程包括国际目的地,则下文 D) 2) 条中的国际时限适用于行程中的所有航班。
2) 对于直达国际航班(包括离开关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圣xxx的航班):
a) 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60 分钟完成购票、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及领取登机牌。例外情况:
(i) 在爱尔兰都柏林和秘鲁利马,以及对于所有从美国火奴鲁鲁起飞的国际航班,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75 分钟(1 小时 15 分钟)办理完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及领取登机牌。
(ii) 在以色列特拉维夫,乘客必须在预定起飞前至少 70 分钟(1 小时 10 分钟)完成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并获得登机牌。
(iii) 在密克xx西亚联邦、xxx群岛共和国和菲律宾马尼拉,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90 分钟(1 小时 30 分钟)办理完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及领取登机牌。
b) 所 有 乘 客 必 须 在 预 计 起 飞 时 间 前 至 少 30 分 钟 到 达 x 机 口 。例外情况:在密克xx西亚联邦、xxx群岛共和国和比利时布鲁塞尔,乘客必须在预计起飞时间前至少 60 分钟(1 小时)到达登机口。
E) 美联航在本条中规定的时限为最短时间要求。不同机场的乘客和行李处理时间也会不同。乘客有责任尽早到达机场,以便有足够时间在上述最短时限内完成任何购票、办理登机手续、行李和安全检查流程以及登机要求。备注:请访问 xxx.xxxxxx.xxx 了解更多信息。
F) 美联航概不就其根据本条规定取消任何乘客的预订(不论是否得到确认)导致的任何从属、补偿性或其他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根据本条 A) 段取消预订,则参见第 24 条。
G) 美联航的所有航班都可接受超额预订,这可能会导致美联航无法就特定航班或预订的服务等级提供之前已确认的预订位置。在该情况下,美联航对乘客的责任受第 25 条规限。
H) 美联航保留权利取消其视为不诚实、滥用、不合逻辑、虚假的预订,或者在预订时未打算乘坐的预订,又或者乘客就此做出失实xx的预订,而无需向做出预订的乘客或个人发出通知。美联航将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取消的不当预订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指名乘客或其代表要求做出的预订;为了获得较低票价、军人乘客奖励性存票、旅行证明或原本不可能获得的升舱而做出预订以持有或占有座位;为了操纵、滥用或规避美联航任何票价规则、政策或条文而做出的预订;在于相同或大致相同日期在一个或更多相同或邻近的始发或目的地城市之间飞行的航班上为同一个乘客做出预订;及在进港航班到达前起飞的转机预订。
规则 6 机票
A) 如果为了恰当反映完整航班行程所需的全部信息而必须签发一张以上的机票,则单独的机票将相互提及各个机票号码并且被视为单一机票或“连续机票”。
B) 在乘客已支付适用票价或已遵守美联航设立的信贷安排前,不会签发机票,且在任何情况下,美联航均无义务运载任何乘客。
C) 除非出示有效机票,否则任何人均无权享受运输。
D) 遗失机票。请参见第 27 F) 条。
E) 未经验证或被更改、残损或不当签发的机票均属无效。
F) 乘机联仅按其拟定使用顺序获接受,且如为手写机票,则仅在所有未使用的乘机联和乘客联一起出示时,才获接受。
G) 除非于签发时在机票中指明,否则不得转让机票。购票人和/或打算使用该机票的乘客要负责确保机票准确列明乘客的姓名。若机票由购票乘客以外的其他人出示,会导致机票作废,而且如果机票由其他人出示,则美联航概不向机票拥有人承担接受该机票或退票义务。若机票实际上由未经授权人士使用,不论获签发机票的人士是否知情或同意,则就因该未经授权使用而导致或与此有关的该未经授权人士的行李或其他个人财产损毁、损坏或延迟,或该未经授权人士的身故或受伤而言,美联航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在本承运合同中,“未经授权人士”指获签发机票且有权根据本承运合同享受运输或退款之人士以外的任何人士。
H) 机票将仅对已做出预订且仅航行于机票或适用乘机联上指明的地点之间的航班有效。就后续旅行持有未使用的不定期机票或其部分或换票证的乘客,或者希望将购票预订更改为其他日期的乘客,无权就取得预订享有任何优先权。
I) 占用两个座位的乘客 — 在要求时或者如果美联航认为必要且可用,乘客将在就将使用两个座位的航程支付两项适用票价后,获准独占使用两个座位。将会就每个座位签发机票,且就出示予美联航的各张机票而言,正常的托运行李限制将会适用。随身携带物品限制以一个人的物品限制为限。
J) 禁止行为:
1) 票价适用于仅在就其公布票价的两点之间的旅行。机票未必能按从机票原始起飞点计算的票价购买和使用,而该起飞点在乘客的实际旅行始发地之前,或比乘客的实际旅行目的地还要远,尽管购买和使用此类机票 的票价可能会更便宜。这种行为被称为“隐藏城市购票”或“途经城市之外购票”,且被美联航禁止。
2) 仅为单程旅行而购买和使用往返程机票,被称为“Throwaway 购票”,且被美联航禁止。
3) 为了避开适用的关税规则(如提前购票/最低停留要求)而使用按往返程票价签发的两张或多张不同的乘机联,被称为“背对背购票”,且被美联航禁止。
4) 未遵守适用的停留要求、未满足与机票票价类别有关的用途或身份要求,以及美联航认为避开适用票价规则的机票购买或使用行为。
5) 美联航自行认为属于剥削性的、滥用的或者操纵/绕开/无视美联航票价和机票规则的行为。
K) 美联航对违反规则的补救 — 如果机票的购买和使用违反法律、这些规则或任何票价规则(包括隐藏城市购票、途经城市之外购票、Throwaway 购票或背对背购票),则在无需向乘客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美联航有权凭其全 权酌情权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动:
1) 使机票作废;
2) 取消乘客行程的任何剩余部分;
3) 没收任何未使用的乘机联,直到收到下面第 5) 条所列金额为止;
4) 永久禁止或拒绝让乘客登机和运输乘客的行李,除非已付票价与所用运输的票价之间的差额在登机前收取;
5) 向乘客征收机票的实际价值,其金额为适用于乘客实际行程的最低票价与实际已付票价之间的差额;
6) 删除乘客的飞行常客账户(美联航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计划)内的里程、取消乘客在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计划中的精英身份(如有)、终止乘客对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计划的参与、终止美联航与乘客之间的任何其他航空运输协议,或者采取美联航“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规则”中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计划规则准许的任何其他行动;
7) 收取一笔由美联航自行决定的运费和罚款,用于将托运行李发给乘客;及
8) 就乘客采取法律行动。
L) 美联航可授权签发电子机票,而不考虑市场、承运商、付款方式或客户种类(包括前程万里和参与承运商飞行常客会员)。除了所有适用费用外,美联航还会就签发一张纸质机票征收 50.00 美元费用。
M) 美联航将征收 50.00 美元/50.00 加元费用,以协助自愿更改最初通过任何外部购票来源(旅行社、互联网代理、其他航空公司等)签发的机票。该费用不可退还,且在所有适用收费之上适用。
N) 在美国 50 个州和加拿大境内,美联航将就在任何机场购买的机票征收 50.00 美元/50.00 加元费用,就通过联络中心购买的机票收取 25.00 美元/25.00 加元费用,以及就通过城市售票处购买或更改的机票征收 30.00美元/30.00 加元费用。美国 50 个州和加拿大境外的收费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订票服务收费不可退还,且在所有适用收费之上适用。
O) 除非当地法律禁止,否则美联航可将其机票、产品或服务的可接受付款方式限制为借记卡或信用卡。
规则 7 机票有效期
A) 不可退还的票价:不可退还的票价在出票起飞时间后没有任何价值。例外情况:如果乘客在出票起飞时间前取消购票航班预订,则适用那张机票的有效期。
B) 有效期 — 除本条另有规定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适用当地法律要求外,美联航或其授权代理在美联航存票上签发的任何合格机票,必须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始旅行,并且将在原始机票上指明的始发地开始运输之日起,或者若未使用任何部分机票,则从原始机票的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对运输有效。当未使用的公布票价的机票被完全交换时,将适用原始机票有效期。当结合多个票价构成往返程/环程/开口程时,则最严格的条文将适用于整个运输。
C) 延长有效期:
1) 如果由于美联航航班取消或因为美联航无法在航班上提供位置,导致乘客无法在本条指明的有效期使用机票或部分机票,则美联航可在不收取额外票价的情况下,延长该乘客机票的有效期直至美联航可按已付票价服务等级提供位置的首班航班。
D) 免除最低停留要求 — 优惠票价 — 如果乘客在途中身故,则在下列条件下,对于身为身故乘客直系亲属或以其他身份实际陪伴身故乘客的乘客而言,与任何优惠票价有关的最低停留和团体旅行要求将被免除:
1) 机票必须背书“因(乘客姓名)身故提前返回”;及
2) 由主管当局根据发生死亡所在国家的适用法律妥为签立的死亡证明副本,必须在重新购票时向美联航出示。将会根据本条文仅按原始出票的服务等级xx乘客。
备注:如果在乘客根据本条文要求重新购票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未提供令美联航满意的文件,则将仅会在支付适用于实际使用运输的票价后,xx要求重新购票的乘客,以及稍后在向美联航提交所需文件后提出退款申请。在收到退款申请和所有证明文件后,美联航将确定对乘客的退款是否恰当。如恰当,最高退款额将为乘客已付总票价与该乘客在最初根据本条条文提交免除时本应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E) 机票签发日期 — 通过信用卡做出付款之日,或者若通过其他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做出付款时确定的机票发票日期,而在根据本条确定有效期时,该日期将构成“签发”机票的日期。
规则 8 退回支票费
美联航将就每张退回支票收取 25 美元/25 加元费用。该收费不可退还且不会有任何折扣。规则 9 已删除
规则 10 跨大西洋航线附加费
关于跨大西洋航线附加费的详情,请参见美联航参照本条提交予 ATPCO 的国际票价服务附加费。
规则 11 太平洋航线附加费
关于跨太平洋航线附加费的详情,请参见美联航参照本条提交予 ATPCO 的国际票价服务附加费。
规则 12 西半球航线附加费
关于西半球航线附加费的详情,请参见美联航参照本条提交予 ATPCO 的国际票价服务附加费。
规则 13 接受儿童/未成年人和婴幼儿
A) 旅行期间有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婴幼儿
1) 未满五 (5) 岁的儿童必须由搭乘同一航班和同一客舱的成人乘客或该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如果五 (5) 岁至十四 (14) 儿童与未至少年满 18 岁或不是该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乘客一同旅行,则美联航保留权利就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要求和收取服务费。
2) 美联航不接受使用保温箱的婴幼儿(在第 15C 条下准许的情况除外)或不到七天大的婴幼儿。
3) 膝上儿童(未满两岁的婴幼儿):
a) 其他未满两岁的婴幼儿必须使用座位并且必须按适用成人票价购票。
b) 未满两岁的婴幼儿如未按适用成人票价购买座位,则不可使用座位。
备注:就国内旅行而言,坐在成人膝上的婴幼儿无需机票。出国旅行及飞往和离开加拿大的婴幼儿需要机票,其票价可按适用票价打折。在很多情况下,即使未支付票价,搭乘国际航班的婴幼儿也需要机票。此外,某些国际目的地可能会收取服务费。可为婴幼儿签发价值为零美元或免费的机票。
4) 已年满两岁的儿童必须购买座位并使用带有单独安全带的座位。在离港航班时间之后年满两岁的婴幼儿必须仅就续程/返程航班购买机票并使用座位。
5) 婴幼儿/儿童座椅:无法系上安全带坐直的儿童如果并非作为膝上儿童由成人乘客抱着,则必须坐在经批准的婴幼儿/儿童座椅中。婴幼儿/儿童座椅:
a) 必须经 FAA 批准及清楚标明原始 NHTSA 标签,必须经外国政府批准并贴有表明座椅根据联合国标准制造的标签,或者必须遵守加拿大车辆安全标准 (CMVSS) 213 或 213.1 且座椅必须贴有表明遵守该标准的合规标签。
b) 必须在空着的飞机座位中使用且不得放在成人膝上。
c) 不得用于紧急出口排。
d) 必须始终妥当固定在飞机座位上,但作为随身物品存放者除外。
6) 对于旅行期间有成人陪伴的任何儿童、未成年人或婴幼儿,美联航可能会要求出示年龄证明文件。
B) 旅行期间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
1) 美联航规定向未至少年满 18 岁的乘客或父母/法定监护人陪伴的五 (5) 至十四 (14) 岁儿童/未成年人提供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美联航的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政策仅适用于美联航和作为联航快运开展业务的承运商运营的直达航班。美联航不向或通过其他承运商提供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
2) 美联航和作为联航快运开展业务的承运商运营的航班上不接受未满五 (5) 岁的无成人陪伴的儿童。
3) 对于五 (5) 至十四 (14) 岁无成人陪伴的儿童而言,美联航的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是强制提供的。对于未购买美联航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的十五 (15) 岁至十七 (17) 岁未成年人而言,美联航将不 会承担超出适用于成人乘客范围的任何经济或监护责任。
4) 五 (5) 至十四 (14) 岁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只能搭乘美联航和作为联航快运开展业务的承运商运营的直达航班旅行。
5) 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负责任的成人提前 30 分钟(机场列示的正常机场处理时间除外)带到出发机场。在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登机和飞机起飞前,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负责任的成人必须依然陪伴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且该人须确认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在最终目的地下飞机时将与另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负责任的成人见面,以及向美联航提交该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6) 于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在最终目的地下飞机时接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负责任的成人可能需要出示与将该儿童交予出发机场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的姓名和地址相符之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且还可能必须填写和签署与该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未成年人有关的文件。美联航保留权利拒绝将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交予除预先指定的个人以外的任何人。
7) 如果两名或以上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一起旅行,最严格的年龄限制将适用。
8) 美联航可能会要求提供年龄证明文件。
C) 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费
1) 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的服务费可由美联航酌情更改。对于五 (5) 至十四 (14) 岁儿童而言,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票价除就从该儿童登机点至最终目的地每个单程征收的 150 美元/150 加元服务费
外,还包括适用的成人票价。就每个单程征收的一项服务费适用于根据同一预订一起旅行的两个或更多儿童。
2) 就本条而言,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包括从登机直到在最终目的下飞机期间,向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提供的合理监督。
规则 14 特殊服务
A) 本条下无法走动的定义是:
1) 无法自行移动或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才能走动或移动,但在整个飞行旅途中,其在其他方面可自我照顾而无需帮助的人士被视为无法走动。
2) 如果乘客为方便起见使用轮椅,乘客不被视为无法走动。
3) 儿童或婴儿不被视为无法走动,这仅出于其年龄考虑,但需要婴儿搬运系统者除外。
4) 如果乘客无需另一人士协助便可从自己的座位移动到最近的紧急出口,乘客不被视为无法走动,不论其伤残程度如何。
B) 搭载无法走动的乘客的资格—根据 CFR 第 14 章第 382.29 部分,如有可协助无法走动的乘客撤离飞机的助理人员随行,则可搭载无法走动的乘客。请参见第 21 条。
C) 合资格残障人士—美联航要求,如果乘客希望获得以下任何服务设施,则就美国国内航空及国际航空而言,乘客(包括合资格残障人士)需按照第 5 D) 和 5 E) 条提前 48 小时发出通知,并在公众登机时间前一小时登机 :
1) 在座位少于 60 座的飞机上使用电动轮椅进出。
2) 由美联航就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的电池提供危险物品包装。
3) 十人或以上的合资格残障人士团体如作为团队预订房间和旅行,则为该团队提供住所。
4) 在座位多于 60 座且不提供无障碍卫生间的飞机上,提供机上轮椅。
5) 在客舱中运输心理支持和精神安慰动物。
6) 美联航提供航空公司提供的空中医疗氧气(如适用)。
7) 使用呼吸机、面罩、持续正压通气 (CPAP) 机或乘客自己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D) 如需旅行援助:
1) 如果美联航为安全起见确定需要助理人员,美联航会要求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乘客(包括合资格残障人士)在助理人员的陪同下旅行,作为提供航空运输的条件:
a) 存在精神残疾的人士无法理解或适当回应美联航人员发出的安全指示, 包括 CFR 第 14 章第 121.571(a)(3)、(a)(4) 及 135.117(b) 部分规定的安全简报。
b) 具有行动障碍的人士无法使自己撤离飞机;或
c) 具有严重听力或视力障碍的人士,如无法与美联航人员进行某种方式的充分沟通,以传达必要的安全简报内容。
备注:如果美联航认为一名人士符合上文 (a)、(b) 或 (c) 的标准而必须在助理人员的陪同下旅行,与个人评估其可独立旅行不同的是,美联航不会对助理人员的运输收费。
例外情况:对于往返加拿大的乘客,美联航可接受残疾人士独立自主的决定。
备注:乘务员和其他机组人员无法协助提供任何医疗服务、协助上卫生间或实际喂养。
2) 如果由于飞机上无法提供美联航确定属必要的助理人员的座位,仅有一个确认预定的合资格残障人士无法 乘坐航班,合资格残障人士可根据第 25 条有资格获得拒载赔偿。就确定是否可向助理人员提供座位而言,助理应视为与合资格残障人士在相同时间登机。
E) 与轮椅有关的规则,请参见第 23 和 28 条。
规则 15 医疗服务
A) 机上医疗氧气服务 — 美联航可在事先要求并仅在密克xx西亚地区的有限几个市场中提供机上医疗氧气服务。要求机上医疗氧气服务的乘客需向美联航发出至少 48 小时的事先通知,并在第 5D) 和 E) 条所载的美国国内 及国际航空公众登机时间前一小时登机。联系美联航,确认是否可提供相关服务以及提供服务的其他条件。美 联航不对无法在紧急以及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下提供该服务负责。
B) 乘客提供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 根据特定的联邦航空管理局要求,经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批准的便携式 氧气浓缩器 (POC) 可在全球的美联航运营的飞机上免费携带和使用。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乘客需向美联 航发出至少 48 小时的事先通知并在第 5D) 和 E) 条所载的美国国内及国际航空公众登机时间前一小时登机,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核对 xxx.xxxxxx.xxx 上联邦航空管理局当前批准的特定便携式氧气浓缩器列表。
2) 不含浓缩或液体氧气的未经批准便携式氧气浓缩器品牌和型号只要符合统一的随身行李尺寸及重量要求均可携带进入机舱。此外,该等机器还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如其他品牌和型号经联邦航空管理局和美联航批准,美联航可在日后接受其在机上使用。
3) 在登机前,乘客必须符合特定要求。乘客必须:
a) 在预订记录中提供提前事先通知,表明其计划在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b) 已签署书面的医生证明:
(i) 表明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使用者具有身体和认知能力,可看懂、听懂和理解设备的注意事项和警告,并能够在无需辅助的情况下采取适当行动应对该等注意事项和警告。
(ii) 表明氧气使用是否对于乘客行程中全部或部分的航空行程属必要。
(iii) 指明相应于飞机机场在通常运营条件下的压力而言,氧气的最大流速(升/分钟)。
(iv) 在登机前必须接受审查,并由乘客保管,在旅程中根据美联航人员要求随时提供。乘客可使用及打印美联航网站 xxx.xxxxxx.xxx 上的医疗验证声明。
c) 确保其拥有充足的电池为便携式氧气浓缩器供电,以便电池可在航程期间续航并额外持续 3.0 小时的时间,以免出现意外延误,并在计划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地面连接时间供电(备注: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乘客不可使用飞机上的座位电源充电。)
d) 确保所有额外电池得到适当保护,不会因以下原因短路:
(i) 嵌入式电池终端;或
(ii) 将其包装好,以便电池不会接触到金属物体,包括其他电池的终端。
4) 未能满足要求将导致在旅行期间无法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计划旅行时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乘客仅负责在确认预订后告知美联航,无论预订是通过旅行代理、在线还是直接与美联航进行,以便确认特定要求并向航空公司提供必要信息。
5) 在搭乘除美联航或联航快运以外的任何航班旅行或转机时,乘客负责通知其他航空公司并直接与之做出独立安排。
6) 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是残疾乘客的辅助设备。因此,该等设备并不计入行李或托运行李限制中,无论其是否在机上使用。该等设备必须能够放入座位下或架空储物架中。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乘客不得坐在出口位置或隔间座位。此外,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乘客在飞机起飞和着陆时不得坐在靠走道的位置。
7) 美联航并不负责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设备的故障、为该设备充电的电池故障或乘客或其他人因使用或保管该设备而指称的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除非由美联航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
C) 医疗运输服务 — 该等服务是有限的,仅在密克xx西亚地区提供。乘客必须就该等服务提供 48 小时的事先通知(美联航讲尽合理努力为未能满足 48 小时预定/通知要求的乘客提供住宿,但其并无义务如此行事。)依据空间可用性、适当设备、飞机型号,需经过美联航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使用担架的乘客
a) 乘客必须遵循美联航的医疗程序;
b) 乘客必须支付美联航确定的担架运输所需的所有座位费用;
c) 乘客必须由两名助理人员陪同,前提条件是费用由乘客承担,一名助理为医疗护送人员,另一名为家庭成员或监护人;
d) 救护车服务费用、住院和其他地面服务费用需由乘客支付;
e) 一般行李限制将适用于所支付的每张机票;及
f) 担架乘客上下飞机需由该乘客的助理人员负责,并必须由乘客自费安排。
2) 所有必要的医疗文件必须在乘坐航班前填妥并提交给美联航。
规则 16 服务性动物与情绪支持和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
A) 服务性动物:美联航接受免费搭载受过培训的服务性动物与合资格残疾人士一同旅行,而该人士需要动物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活动。动物可陪同乘客乘坐机舱,前提是动物符合下述接纳条件。
1) 接纳条件
a) 有证据证明动物为服务性动物,包括识别卡、其他书面文件、挽具类型或挽具上的标记;标签或使用动物的合资格残疾人士的其他可信赖保证。美联航将自行决定证据是否充分。
b) 服务性动物必须适当装上挽具或束缚,并始终在乘客的直接控制之下。服务性动物如果由于过大或过重而无法放置到机舱中乘客前方的空间内、无法被乘客制约或控制或者表现出的行为对其他乘客造成健康或安全威胁或重大干扰威胁,则包括身为动物所有人的乘客在内,美联航可拒绝其登机、将其从航班上驱逐,并自行决定永久禁止其登机。
B)
1) 当受训从事爆炸物侦查、毒品搜索和救援或其他特殊功能并适当上挽具的犬只的训练者陪伴其开展相关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授权的官方紧急业务时,美联航免费运输该犬只。该官方职务身份必须备有令美联航信纳的书面证明文件。该犬只将获准陪伴其训练者进入机舱,但不得占用座位。
2) 乘客的最终或中间目的地的当地法规可能采取和施加进一步的规定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舱内承运、服务性动物仅限犬只或不认可动物作为受训及合资格的服务性动物。
3) 训练者获允许免费携带一只受训协助残疾乘客的服务性动物登机。该服务性动物不得占用座椅,且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全部其他条件。运输未在训练中的服务性动物的训练者必须通过 PetSafe® 计划将这些动物作为货物运输。
C) 情绪支持与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美联航可为患有精神或情绪障碍、需要动物协助的乘客免费运输情绪支持与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动物在满足下面提及的接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机舱中伴随乘客。
1) 接纳条件
a) 情绪支持与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必须适当装上挽具或束缚,并始终在乘客的直接控制之下。如果 在狗舍之外运输,那么它们必须经过培训,能在公共环境中恰当行事。动物如果由于过大或过重而无法 放置到机舱中乘客前方的空间内、无法被乘客制约或控制、或者表现出的行为对其他乘客造成健康或安 全威胁或重大干扰威胁,则包括身为动物所有人的乘客在内,美联航可拒绝其登机、将其从航班上驱逐,并自行决定永久禁止其登机。
b) 需要与情绪支持或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一起出行的乘客需要在每次旅行前至少 48 小时向美联航提供以下文件:
i) 持照心理健康专家(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注册临床社会工作者,包括专门治疗乘客精神或心理障碍的医生)出具的一份完整的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申请表,表明:(1) 乘客患有最
新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列明的精神或心理疾病;(2) 乘客需要情绪支持或心理安慰服务性动物;(3) 提供证明的个人是持照心理健康专家,且该乘客正接受其专业治疗;及 (4) 心理健康专家的专业执照的日期和种类以及颁发执照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ii) 一份由乘客签署的完整的乘客责任与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行为确认表。
iii) 一份由持照兽医出具的完整的动物健康表;并且
iv) 这三份表格必须是最新的,即它们不能比乘客安排的初始航班日期早一年以上。任何不是最新的表格都将导致乘客以及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登机被拒。
c) 乘客最终或中途目的地的本地法规可能会适用并施加其他要求或限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乘客机舱携带、将情绪支持或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仅限定为狗、或者完全不承认情绪支持或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
D) 情绪支持或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不能占用座位。部分罕见动物/爬行动物会造成无法避免的安全问题和/或公众健康问题,美联航不接受蛇类、其他爬行动物、外来鸟类、雪貂、啮齿动物、蜜袋鼯、蜘蛛、以及有獠牙或犄角的动物作为服务性动物或者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美联航保留增加被排除情绪支持或精神安慰
服务性动物名单的权利。某些服务性动物以及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例如特定种类的猴子)必须始终在乘客座位底下的运输工具中。如果无其他座位,并且动物太大而不能安全地放在机舱中,那么动物必须通过PetSafe®计划作为货物进行运输。
E) 携带服务性动物以及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的乘客不得坐在紧急出口的位置。他们不可堵塞走道或其他必须始终保持畅通的区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疏散。
F) 乘客确认,其没有理由认为服务性动物或者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会对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构成威胁,并且乘客对其动物的安全、健康和行为(包括动物在登机时与其可能接触的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或乘客财产的举动),及遵守所有美联航以及政府规定、法规或限制(包括动物运输出境和/或入境的国家、州或地区的入境许可证及所需的健康证明)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乘客因未能遵守本条而对美联航或其乘客造成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的,均同意和承认,其须就任何相关损失、损害或开支对美联航做出赔偿。
规则 17 地面接送服务
A) 美联航可在机场与市中心、机场与乘客行程的任何目的地或者住宿处之间提供或采购地面接送服务。
B) 除非地面接送服务直接由美联航运营,否则经协定任何有关服务均有独立运营商执行。相关独立营运商并非美联航的代理或受雇人,因此美联航对任何乘客和/或其行李的接送概不承担责任。美联航的员工、代理或代表为帮助乘客做出有关独立地面接送安排所做的任何事情,概不会使美联航对有关独立运营商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C) 如果美联航为其乘客维护和直接运营当地接送服务,则美联航的条款、条件、规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美联航的机票、行李托运和行李估值协议所规定或所提述的条款、条件、规则和规定,均被视为适用于有关当地地面接送服务。若乘客不使用当地地面服务,航空运输费用的任何部分均不予退款。
规则 18 联航快运和其他代码共享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
A) 美联航已安排若干其他承运商向乘坐由该等承运商运营的航班的乘客提供代码共享服务。美联航根据与该等承运商订立的代码共享协议所提供的运输服务,指定由含美联航双字母航空公司识别代码“UA”的航班号提供。备注:对于前往或来自欧盟的旅程以及对于在欧盟作出的预定,美联航将在预定时或在管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指定运营承运商的身份。
B) 就另一家承运商运营的航班上的代码共享服务而言,美联航在整个代码共享旅程中尽到有关规则中规定对乘客应尽的义务。本承运合同所载的与购票有关的规则将适用于合作伙伴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上的美联航代码共享服务。尽管有前述规定,第 28 条所载的行李责任条文须管辖美联航就本合约下的任何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C) 若美联航的识别代码“UA”出现于另一家外国或美国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则该运营承运商为长时间停机坪延误制定的应急计划将适用于该航班。
规则 19 旅行证件
A) 欲要跨任何国界旅行的每一位乘客负责在旅行之前获取和在任何时候应要求出示任何必需的旅行证件,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且遵守其欲出境、穿过或入境的每个国家的法律。未能遵守其欲出境、穿过或入境的每个国家的法律而对美联航造成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的任何乘客均同意和承认,其须就任何相关损失、损害或开支对
美联航做出赔偿。美联航不对美联航的任何员工或代理向任何乘客提供的涉及有关证件或遵守有关法律的任何帮助或信息,或对任何乘客未能获取和初始有关证件(其须处于良好的状态或遵守有关法律)所招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法律上允许,美联航保留权利扣留、影印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任何乘客出示的旅行证件。只要美联航合理相信任何乘客必需的旅行证件未处于良好的状态,或者在其他方面未遵守乘客出境、穿过或入境的特定国家的法律,美联航亦保留权利拒绝该乘客登机。
B) 受适用法律法规规限,若由于乘客不获允许入境或从一个国家驱逐出境,政府命令要求美联航将乘客送回其始发地或其他地方,则乘客必须支付适用票价。该票价将为初始机票出票之时生效的适用票价。将向乘客收取或退还适用票价与已支付票价之间的任何差额,视属可能的情况而定。美联航将动用乘客就任何未使用的行程而支付的资金或美联航管有的任何乘客资金,来支付该等票价。美联航概不退还运送乘客至被拒入境或遣返地点所收取的费用,除非有关国家法律要求退还票价。
C) 本条及其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未成年人旅行有关的旅行证件。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负责遵守与未成年人国际旅行有关的所有规定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例如未成年人在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伴下旅行的关系公证信和许可。
规则 20 乘客及行李的安检
乘客和/或其行李须接受安检,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分析、物理搜身和检查、 X 光扫描、手动搜查包裹、询问乘客及使用电子或其他侦测设备或者安检或安全装置,使用何种方法由政府、机场或美联航全权酌情决定,而不论乘客是否在场、同意或知情。对于因机场的代理或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执行的安检或者乘客拒不接受或遵从相关安检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害、损失、延误(包括拒绝运输)、没收财产、受伤或其他伤害,美联航或其员工或代理概不承担责任。
规则 21 拒绝运输
美联航有权因下列理由永久或临时拒绝运输或有权请任何乘客在任何地点下机:
A) 违反承运合同 — 乘客未能遵守承运合同的规则。
B) 政府要求、法规或安全指令 — 无论何时只要对于遵守任何政府法规、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政府或机场的任一安全指令,或政府与国家防卫有关的紧急运输要求,有关行动是必要的。
C) 不可抗力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 无论何时只要由于天气或超出美联航控制范围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威胁抑或报道的天灾、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民众骚乱、禁运、战争、敌对行动或其他动乱),有关行动是必要或适当的。
D) 搜查乘客或财产 — 无论何时只要乘客拒绝接受电子监控或不允许搜查其个人或财产。
E) 身份证明 — 无论何时只要乘客拒绝应要求出示令美联航满意的身份证明或者出示机票登机者的身份证明与机票上的姓名不符。美联航有权但无须要求购买机票的人士出示身份证明和/或为登机而出示机票。
F) 未能支付 — 无论何时只要乘客未能就机票、行李支付适当的票价,或者未能就旅行所需的服务支付适用服务费、未能支付未偿债务或执行法院判决,或未能向美联航出示满意的证据证明乘客是获授权非营收乘客,或从事第 6 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
G) 跨越国际边界 — 无论何时只要乘客的旅行跨越任何国际边界,如果:
1) 据美联航合理相信,政府所需的该乘客的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或
2) 对于该乘客欲出境、穿过或入境的任何国家而言,该乘客的出境、穿过或入境将属非法或因任何理由被拒。
H) 安全 — 无论何时只要为了某乘客或其他乘客或机组成员的安全,拒绝或请该乘客下机可能是必要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乘客:
1) 有非法、性质属于不检点或性骚扰、扰乱、混乱、攻击性、辱骂或暴力行为的乘客、乘客的服务性动物、或者乘客的情绪支持/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
2) 未能遵守或妨碍机组成员的职责、联邦法规或安全指令的乘客;
3) 袭击美联航的任何员工(包括登机门服务员和机组人员、以联行快运名义开展业务的承运人的员工、任何美联航或联航快运供应商员工)或任何美联航乘客的乘客;
4) 通过或由于其行为导致骚乱,而使机长或驾驶舱舱员为了处理骚乱而离开驾驶舱的乘客;
5) 赤足或衣着不雅的乘客;
6) 看似中毒或受药物影响的乘客(其外貌或非自主行为可能使其看似中毒或受药物影响的合资格人士除外);
7) 在其身上或附近隐蔽或公开地携带或管有致命或危险武器的乘客;但前提是,美联航将承运符合 C.F.R.第 49 章第 1544.219 部分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执法人员;
8) 不愿或无法遵守美联航关于吸烟或使用其他无烟材料的政策的乘客;
9) 无法入坐单一座位且妥为系上安全带的乘客,和/或入座后无法放下座位的扶手并在整个航程中保持放下扶手的乘客,和/或严重侵占邻近乘客座位的乘客,除非其遵守第 6 I) 条;
10) 戴有手铐或在执法人员看押下的乘客;
11) 反抗或可合理相信能反抗监护人监督的乘客;
12) 怀孕九个月的乘客,除非该乘客提供日期不晚于起飞前 72 小时的医生证明,表明该医生已检查并查明该乘客在生理上适于进行往返于航班日期请求之目的地的航空旅行,且预产期在最后一航班日期之后;
13) 在飞行期间不需要特别医疗援助就无法安全完成飞行的乘客,以及看似有症状或患有传染病或可能对他们自己或航班上的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疾病的乘客,或者拒绝接受有关疾病或症状检查的乘客。(备注:美联航要求希望在相关情况下旅行的乘客提供医生证明书。请访问美联航的网站 xxx.xxxxxx.xxx,了解有关美联航的医生证明书要求的更多信息);
14) 未能与必需的安全事务助理结伴旅行、未发出事先通知和/或未根据第 14 和 15 条的其他安全规定旅行的乘客;
15) 不符合可接受的无法走动的乘客资格(请参见第 14 条)的乘客;
16) 有或导致恶臭的乘客(符合残疾人资格的个人除外);
17) 患有生理或精神疾病,而美联航单方面认为其被判定或可能被判定为无法在没有护送人员协助的情况下理解或遵守安全指引的乘客。护送人员必须始终陪伴需护送的乘客;及
18) 失明而且失聪的无伴侣乘客,除非该乘客能通过物理、机械、电子或其他方式与美联航的代表沟通。该乘客必须向美联航通知其将使用的沟通方式;及
19) 不愿遵守美联航有关禁止在飞机舱门关闭、起飞准备滑行或起飞时使用语音通话的政策的乘客。
I) 由于从事第 21 条的上述活动而对美联航造成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的任何乘客均同意和承认,其须就任何相关损失、损害或开支对美联航做出赔偿。美联航有权永久拒绝运输由于从事本规则中规定的任何活动的任何乘客。此外,本规则所枚举的活动将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如发生这些行为,美联航可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J) 美联航概不对其根据本条拒绝运输任何乘客或请任何乘客下机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被要求下机或被拒绝运输的乘客可有资格在提出要求后获得退款。请参见第 27 A) 条。作为发放任何退款的明确前提条件,美联航概不对任何类型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乘客的单独和专有补救须为第 27 A) 条。
规则 22 吸烟政策
在美联航运营的任何航班上均不允许吸烟(包括使用电子模拟吸烟材料和无烟香烟)。在美联航运营的所有航班上 也禁止食用槟榔(即咀嚼槟榔)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咀嚼烟草。联邦法律也禁止在飞机的卫生间内抽烟,并禁止篡改、禁用或破坏任何飞机卫生间内安装的任何烟雾探测器。联邦法律规定,篡改此卫生间内安装的烟雾探测器将处以最 高 2,000 美元的罚款。 有关个人将因违反此法和相关法规而面临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执法行动和大量的罚款。购 买机票或接受运输,即表示乘客同意遵守美联航关于吸烟和使用其他无烟材料的政策,以及适用的联邦法律,且美 联航保留权利向未能如此行事而对美联航造成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的任何乘客寻求赔偿。
规则 23 行李
A) 一般接受条件 — 乘客可将行李放入飞机的货舱内托运和/或可按照本条的条文携带行李登机。美联航接受行李的条件如下:
1) 乘客必须出示有效的机票,方可在美联航的航行或与美联航订有联运运输协议的一家或多家其他承运商的航线上运输。
2) 美联航有权拒绝在除搭载乘客的航班外的任何航班上运输行李。
3) 若美联航认为财产的尺寸、重量、特性或包装类型不适合在本该运输该财产的特定飞机上运输,或如果容纳该财产会伤害或惹恼乘客,抑或该财产对其他行李或货物构成风险或者不适合或未适当地包装,从而经受不起惯常的搬运处理,则美联航将拒绝接受运输该财产。
4) 美联航承担保管且为其发出行李领取证的所有行李或其他财产将被视为可接受航空运输。
5) 托运的行李将不会:
a) 被运至不在乘客航线上的地点;
b) 越过乘客中途停留的下一个地点,或若无中途停留,越过机票的最终目的地;
c) 越过已支付所有适用收费的地点;
d) 越过乘客转乘转接航班的地点,前提是该航班预定起飞的机场与乘客预定到达的机场不同;
e) 被运至中间地点,除非托运行李所到达的中间地点是按所支付的票价可允许的中途停留地点(除非乘客转乘最先可用的美联航航班离开该中间地点且转乘时间超过四个小时,则该乘客可在该中间转乘地点领取其行李)。
6) 若乘客在第 5 D) 条及 5 E) 条指定的办理登机手续时限内未能提供行李,或如果该乘客自愿与其行李分开(其搭乘的航班超售且自愿搭乘下一个航班的乘客除外),则美联航有权拒绝接受该乘客的行李。在上述情况下,美联航可要求经签署的免责声明作为接受行李的条件。
7) 乘客须负责在行李上粘贴适当的身份信息,对于乘客未能如此行事,美联航概不承担责任。乘客也须负责在行李领取区领取托运行李,美联航概无义务在目的地机场核实领取人的身份。
8) 托运行李一般会被运至乘客到达的同一个机场,除非该运输被承运商视为不切实际,在此情况下,承运商将做出安排,在有可用空间的下一个航班上运输该行李。
9) 所有行李须接受美联航和/或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检查。但是,美联航概无义务执行检查。美联航将拒绝运输或在任何地点留下乘客拒绝提交检查的行李。
10) 美联航不会接受出于存储目的的行李或其他个人财产。
B) 行李限制 — 当乘客出示在美联航的两个地点之间运输的有效机票时,该乘客的行李在这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受本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第 28 条中的额外责任限制规限。就本条而言,“行李限制”指将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运输的行李件数(须缴纳适用服务费),前提是该行李符合规定的每件行李最大外部线性尺寸及最大重量。
1) 托运行李限制 — 美联航最多将接受两件托运行李(须缴纳适用服务费),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 斤),最大外部线性尺寸为 62 英寸(158 厘米)(按宽度+长度+高度计算)。美联航行李计算器上提供 的第一和第二件托运行李服务费视购买的票价类型、购买日期、旅行日期、现役军籍、乘客行程(例如国 内或国际)和/或托运行李及支付适用服务费的时间与地点(例如在 xxxxxx.xxx 或在机场托运和预付费)而定。此外,下列条文适用于托运行李:
a) 美联航可全权酌情为某些前程万里会员、头等舱和商务舱客户、某些信用卡持卡人、现役军人和/或 其他乘客(视乎所购买的票价级别而定)变更、考虑和破例修改其行李限制政策(例如对件数、尺寸、重量、类型和/或适用服务费)。
b) 已支付的适用行李服务费不可退款。若乘客因航班取消、航班时刻变更或非常规运营而导致未能出行,则乘客提出退款要求后可获得退款。请参见第 27 C) 条。美联航还会就遗失的承运包裹所收取的任 何费用进行赔偿。
c) 美联航可允许某类运动设备和其他物品充当一件行李进行托运。请参见第 23 E) 条了解更多信息。
d) 在以联航快运为名运营的飞往加勒比、中美洲和墨西哥的航班上,可接受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和 42 线性英寸(107 厘米)的箱子作为托运行李。
e) 就往返密克xx西亚或克罗尼西亚境内的旅行而言,行李被限制为两件托运袋、一件托运袋和一件托运箱或者一件托运袋和一件冷藏箱,其不得超过最大外部线性尺寸 62 线性英寸(158 厘米)且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
f) 若袋子超过最大外部线性尺寸、重量或限额,可能也要缴纳额外的行李费。重达 100 磅(45 公斤)或以上的行李将不获接受为托运行李。
g) 下列物品不被纳入托运行李政策,可免费托运:
(i) 辅助设备(例如手杖、一套拐杖、一套吊带、假肢或轮椅)。欲了解关于轮椅的其他信息,请参加下文第 G) 4) 条。
(ii) 就从夏威夷起飞的航班而言,接受一箱预先包装好的水果,其最大重量不超过 15 磅。
(iii) 对于每名有成人陪伴的儿童,一个儿童/婴儿汽车安全座椅以及下列物品中的一个:一个可折叠的婴儿车、一个紧凑的折叠婴儿车或一个折叠布兜车。
2) 免费随身携带行李限制 — 美联航将免费接受一件随身携带的行李,就本条而言,其被称为“免费随身携带行李限制”,以及一件个人物品,例如一个单肩包、双肩背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或类似的物品。但
是,美联航将不会接受以基础经济舱票价旅行的乘客的任何随身携带行李,且行李在闸口接受检查的基础经济舱乘客会被收取适用的托运行李服务费以及 25 美元/25 加元入闸处理服务费。随身携带行李不得超过最大外部线性尺寸 9 英寸(22 厘米) x 14 英寸(35 厘米) x 22 英寸(56 厘米)(包括其轮子和把手)。个人物品不得超过 9 英寸(22 厘米) x 10 英寸(25 厘米) x 17 英寸(43 厘米)(包括任何轮子和把手)。超过上述最大线性尺寸但未超过 9 英寸(22 厘米) x 14 英寸(35 厘米) x
22 英寸(56 厘米)的个人物品将被视为随身携带行李。可能要求将疑似尺寸过大的随身携带行李或个人物品放入尺寸测量装置来确定可接受性。超过所允许的最大线性尺寸或超过免费随身携带行李限制的随身携带行李将被视为托运行李,须缴纳托运行李服务费。从密克xx西亚联邦雅浦(YAP)出发的航班,随身行李的最大重量为 25 磅/11.3 公斤;任何重量超过此限额的行李将被视为托运行李,并收取托运行李服务费用,如超额以及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随身携带行李可存放在飞机的随身行李舱(如安装)内,或其必须交由乘客保管并存放在座位下或经批准运输该行李的头顶行李舱内。请参见下文第 23 F) 5) 条了解美联航关于乐器的随身携带行李政策。随身携带行李受下列附加条件规限:
a) 运营、空间限制、安全指令和/或其他安全考虑事项可能要求对特定航班上可获允许的随身携带行李施加限制。
b) 美联航保留权利全权绝对酌情决定在飞机的机舱中运输任何物品的适宜性和存放位置。
c) 美联航保留权利因任何理由检查乘客的随身携带行李,包括如果该随身携带行李无法被安全存放,或该随身携带行李不符合上文第 2) 条规定的最大外部线性尺寸。
d) 除上述免费随身携带行李限制外,下列物品不被计入一件随身携带行李加一件个人物品:
(i) 一件大衣或外套。
(ii) 一把雨伞。
(iii) 合理数量的阅读材料。
(iv) 一个宠物笼(收费)(该宠物笼必须小到足够放在座位下,而不会阻碍任何人通往飞机主过道的路径,且其必须在前客舱门关闭前妥善地存放好)。
(v) 一个可折叠轮椅。
(vi) 一个符合联邦机动车标准和联邦航空管理局审批标准的经政府批准儿童/婴儿安全座椅。
(vii) 一个照相机。
(viii)一个尿布包。
(ix) 一个吸乳器。
(x) 有限数量的机场免税商品、在机场购买的商品或食品。这些物品必须按照与随身携带行李相同的存放方式存放。
(xi) 辅助设备(手杖、一套拐杖、处方药和管理药物所需的任何医疗设备、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POC)等)。这些物品必须按照与随身携带行李相同的存放方式存放。
(xii) 符合上述随身携带行李限制的紧凑型折叠式婴儿车。
3) 儿童行李限制:
a) 除一个婴儿车或折叠布兜车和一个汽车座椅外,支付座位费的儿童还将获得适当的行李限制;
b) 尚未学会走路的婴儿将获得一个婴儿车或折叠布兜车和一个汽车座椅的行李限制。按成人票价的 10%购买国际旅行的婴儿除其标准行李限制外,还将获得一个婴儿车或折叠布兜车和一个汽车座椅的行李限制。
4) 乘客更改航线 — 根据第 24 条更改航线的乘客有权获得适用于最初购买航程的最高行李限制,而不论该乘客是否转换至不同的服务级别,亦不论该乘客是否有权获得票价退款。
C) 超额和尺寸过大/超重行李限制和收费
1) 除非本承运合同条款或法律另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不可超过最大外部线性尺寸 115 线性英寸(292 厘米)或最大重量 99.9 磅(45.3 公斤)。
2) 美联航可全权酌情变更、考虑和破例修改其超额或尺寸过大/超重行李政策(例如对件数、尺寸、重量、类型和/或适用服务费)。
3) 除根据美联航的一般行李限制政策须缴纳的适用行李服务费外,超额和尺寸过大/超重行李须另行缴费。每次航程均须缴纳相关费用(即根据单程缴纳)且相关费用是可累积的(即超额并且尺寸过大和/或超重的行李须同时缴纳超额行李费和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
4) 美联航行李计算器上提供的超额或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可能视购买的票价类型、购买日期、旅行日期、现役军籍、乘客行程(例如国内或国际) 和/或托运行李及支付适用服务费的时间与地点(例如在 xxxxxx.xxx 或在机场托运和预付费)而定。
5) 美联航仅在有可用空间的情况下接受超额和尺寸过大/超重行李,并视所使用的飞机的负载能力而定。美联航可能禁止 70 磅以上或 115 线性英寸以上的托运行李。
6) 超额和/或尺寸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将从接受行李运输的地点至托运或在乘客舱内运输行李所到的地点间收取。行李如需转机至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除美联航的超额和/或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外,也可能须缴纳转接航空公司的超额和/或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
7) 超额行李禁运 — 在某些特定日期间(通常是假期)往返某些目的地的航班上可能不接受超额和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请联系美联航客户联系中心了解相关城市和有效日期清单。
8) 关于特定国际旅行的超额和尺寸过大、超重行李的其他限制
a) 支付适用超额行李费后,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地点之间的旅行而言(禁运期除外):
(i) xx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一件行李。
(ii) 瓜达拉哈拉、墨西哥城和韦拉克xx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iii) 墨西哥(以联航快运为名运营的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一件行李。
(iv) 墨西哥(所有其他城市和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b) 支付适用超额行李费后,就美国/加拿大和加勒比地点之间的旅行而言(禁运期除外):
(i) 多米尼加共和国、托托拉岛、英属维尔京群岛 — 不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行李。
(ii) 加勒比(以联航快运为名运营的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一件行李。
(iii) 牙买加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iv) 特立尼达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一件行李。
(v) 加勒比(所有其他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c) 支付适用超额行李费后,就美国/加拿大和中美洲/巴拿马地点之间的旅行而言(禁运期除外):
(i) 伯xx和/或哥斯达黎加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ii) 洪都拉斯:
a. 特古西xx巴 — 不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行李。
b. xxxxxxxxxxx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iii) 飞往萨尔瓦多 — 不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行李。
(iv) 飞离萨尔瓦多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v) 中美洲/巴拿马(以联航快运为名运营的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一件行李。
(vi) 适用于美国/加拿大和中美洲/巴拿马之间的旅行(所有其他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d) 支付适用超额行李费后,就美国/加拿大和南美洲之间的旅行而言(禁运期除外):
(i) 秘鲁、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 — 不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行李。
(ii) 巴西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iii) 厄瓜多尔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两件行李。
(iv) 南美洲(所有其他航班) — 将接受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
e) 就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之间的旅行而言,支付适用超额行李费后,将接受运输超过行李限制的最多三件行李。额外物品仅可用运货飞机运输,须缴纳适用的运费且在有运货飞机的情况下方可运输。
9) 就托运行李申报较高的价值
a) 对于在美联航或者以联航快运名义开展业务的承运商飞机上的托运行李,不允许乘客为其申报更高的价值。当通过美联航之外的两家或以上的承运商运输个人财产(包括行李)时,若这些承运商就申报价值订有不同的最高限额,则任何相关承运商的最低限额将适用于参与有关运输的所有承运商。
D) 需要座位的客舱占座行李 — 若乘客要求将物品放入飞机的客舱作为客舱占座行李运输,而且美联航全权绝对酌情决定可接受在客舱内运输该物品,但该物品十分易碎和/或体积庞大,以至于需要使用一个座位,则该物品将获接受并视为客舱占座行李。例子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或贵重乐器、媒体相机、手工艺品、西装袋以及品质
精美或大小非同寻常的类似物品。除上文第 B 2) a) 和 b) 条规定的随身携带行李条件外,下列条文也适用于需要座位的客舱占座行李:
1) 购票物品须接受彻底地检查。
2) 有关物品必须能经受住飞行造成的颠簸并妥为包装或覆盖(如需要),以防货物松脱,避免可能伤害其他乘客。禁止乐器或乐器盒含有本承运合同所载的规则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则和/或安全指令另行不允许在飞机客舱中运输的任何物品。
3) 购票物品必须带上飞机并用座位安全带牢牢地固定在拥有人旁边的座位上(消除滑动的可能性)。
4) 物品的重量(包括任何盒子或覆盖物)不得对有关座位或地板结构施加任何超出有关部件负重极限的任何负重,且不得超过 165 磅或飞机的适用重量限制。
5) 固定在座位上的物品不可妨碍进入或使用任何紧急或常规出口;阻塞或伸入任何过道或出路;或阻挡任何乘客头顶的系紧安全带指示灯和不许吸烟标志或任何必需的出口标志或显示器/屏幕。
备注:由于机舱结构和联邦航空管理局法规,客舱占座行李的位置稍有调整。
6) 物品不可占用紧急出口座位。
7) 购票客舱占座行李的座位必须提前预订且必须支付适用收费。
8) 美联航将就使用额外座位的航程部分收取百分之百的适用成人票价。决定行李限制或超额行李费时,将不会纳入客舱占座行李。
备注:某些设置重量/尺寸限制的飞机可能不接受客舱占座行李。
备注:美联航人员(包括乘务员和其他机组人员)无法协助搬运或安置需要座位的客舱占座行李。
E) 运动设备/特殊物品 — 美联航将根据下列条文,按接受适用的第一和第二件托运行李的服务费和/或下文规定的特殊物品手续费接受下列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和最大外部线性尺寸 62 英寸(158 厘米)的运动器材。收费基于单程且适用于从接受物品的地点到运输物品到达的地点。若物品未被纳入行李限制且未被规定为下列特殊物品,则其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可能收取第一件行李服务费、第二件行李服务费或超额行李费,以及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服务费)。按每件物品收取特殊物品费。除了受《蒙特利尔公约》条款规限的特定国际运输外,美联航不对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运动设备/特殊物品受损负责。
备注:以联航快运为名运营的航班不接受下列特定物品。
1) 弓箭设备 — 一件弓箭设备(装有弓箭的弓袋、一袋箭矢或一个强度足以保护物品免受损坏的工具箱)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美联航不对未装于硬面盒中的弓箭设备的损坏承担责任。
2) 棒球设备 — 一袋棒球设备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棒球棒不允许作为随身携带行李。
3) 自行车 — 美联航接受单座或双座(包括双人自行车)非机动自行车或装入一个箱子中的最多两个非机动自行车作为托运行李。若自行车被装入一个超过 51 磅(23.1 公斤)和/或 62 线性英寸(158 厘米)的容器中,则收取服务费,它将需要支付标准超尺寸和超重费,并且也可能适用第一个和第二个包收费。若自行车被装入一个不超过 51 磅(23.1 公斤)和 62 总线性英寸(158 厘米)的容器中,则不收取自行车服务费,但收取(如适用)第一或第二件行李服务费。车把必须横向侧面并拆除突出的踏板和配件,或必须将所有拆卸下的物品放入一个泡沫塑料或类似的保护材料中,或自行车必须放入密封箱中。美联航概不对未将车把固定于侧面并拆除踏板、未将车把和踏板包起放入泡沫塑料或类似的材料,或未将自行车装入纸板箱或硬面盒而对自行车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您的航线包括联航快运,请联系美联航了解关于飞机货舱的信息。自行车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会获接纳。
4) 趴板/浅摊冲浪板/减速板 — 一个趴板/浅摊冲浪板/减速板或装有最多两个板子的一个趴板/浅摊冲浪板/减速板袋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
5) 保龄球设备 — 一套保龄球设备(含保龄球袋(一个袋子中最多装三个保龄球)、一至三个保龄球和一双球鞋)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重量超过 51 磅(23.1 公斤)的保龄球设备须缴纳超重行李费。
6) 野营设备 — 帐篷、双肩背包或肩包以及睡袋将被视作托运行李。由布料、塑料、乙烯或其他易撕裂材料制成并带有铝框、外部口袋、带子、带扣和其他突出部分的特定物品将被接纳为易碎物品。美联航概不对易碎物品承担责任。根据运输部《危险物质规则》,使用液态燃料、丙烷、丁烷或类似燃料的灯笼、炉子和加热设备不被接纳为托运或随身携带的行李。
7) 击剑设备 — 一个牢固包装着击剑设备的适宜容器或包装材料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例外情况:若击剑容器不仅仅装有击剑设备,可能会对其收取超重/尺寸过大超额行李费用。
8) 火器/射击设备/电击枪 — 若其获政府法规的批准,则每位乘客的每件射击设备将仅被视作一件托运行李,且须遵守下列条件(包括美联航的火器政策)。一件射击设备指:最多装有 5 支火器(有或无瞄准镜)及 11 磅(5 公斤)弹药的射击设备硬面箱。对装有超过上述限额的火器,则会对其收取现行超额行李费。
a) 国际火器法规和法律因目的国和经转国而异。联系相应领事馆或大使馆以获取适用于目的国的特定入境要求。美联航不对美联航的任何员工或代理向任何乘客提供的涉及有关法规或遵守有关法律的任何帮助或信息,或对任何乘客未能遵守有关法规或法律所招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b) 只可接纳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客户的火器。
c) 不准在航站楼外办理火器的登机手续。
d) 必须提前安排检查。
e) 包括手枪在内的火器须装于带锁的硬面容器中。在美联航验收容器时,容器须上锁且钥匙或密码须仍由客户管有。可以将装有手枪的上锁硬面容器置于未上锁的软面行李中。可从美联航处购买容器。美联航不对未装于硬面盒中的火器或手枪的损坏承担责任。例外情况:在来往英国的旅行中,手枪、步枪及猎枪须用硬面步枪盒包装。
f) 美联x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准许装有火器的行李进行运输,除非出示有关行李的客户在声明火器并未上膛的声明书上签字并且声明书上注明行李获准运输的日期,且附于箱子内部。
g) 可以托运包装得当且装有最多 11 磅(5 公斤)的轻武器弹药。弹药可与火器包装在同一容器中或包装在一个单独的容器中。弹药须装在制造商的原始包裹里,或用纤维、木头或金属容器牢固包装且须保护容器内部的弹药免于震动及对其加固以防晃动。乘客须作出书面声明,确认已满足上述条款。带有爆炸性或燃烧性射弹的弹药将不会获接纳。
h) 若非用于军事任务(例如民航储备机队),在任何时候均不可托运或随身携带全自动武器。
i) 若乘客在飞机上携带用于运动用途的火器,则其须拥有经转国和目的国的入境许可。美联航不对美联航的任何员工或代理向任何乘客提供的涉及有关入境许可的任何帮助或信息,或不对任何乘客未能获得有关入境许可所招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i) 例外情况:上述条款可能不适用于在飞机上履行职责的获授权人员,比如执法官员或外交信使。上述乘客在检查时表明身份后,则其可获许可保管火器和弹药。火器将会被运送至飞机上客户不可接近的区域。
j) 电击枪 — 若地方、州和/或政府法律和法规批准,移除干电池的电击枪只可获准放在托运行李中,且仅限于国内旅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视目的地而异。美联航不对美联航的任何员工或代理向任何乘客提供的涉及有关法规或遵守有关法律的任何帮助或信息,或不对任何乘客未能遵守有关法律或法规所招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泰瑟枪。
9) 钓鱼设备 — 两根钓竿、一个卷轴、一个捞网、一双钓鱼靴和一个渔具盒(均包装得当)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所有钓鱼设备的总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否则超重费用可能适用。钓鱼设备的容器不得超过 115 线性英寸,否则尺寸过大费用可能适用。联航快运航班上不得托运超过 80 线性英寸的钓鱼设备。
10) 高尔夫球设备 — 若一个装有高尔夫球相关设备和个人物品的标准尺寸的高尔夫球袋符合第 23(B)(1) 条列出的限制条件,则其可获批准进行托运。将根据客户行李限制收取相应的超重费用。所有物件须恰当装入合适的容器中。高尔夫球袋须装入或封入坚固的硬壳运输箱。美联航不对装于软面箱中的物品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1) 体操设备 — 一件体操设备或一个牢固装有体操设备的合适容器或包裹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例外情况:须对不止装有体操设备重量超过 51 磅(23.1 公斤)的体操设备箱收取超重/尺寸过大超额行李费。
12) 悬挂式滑翔设备 — 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悬挂式滑翔设备的每个零件可包装在适用于各个零件的单独袋子中。美联航可接受一套四个零件袋子,每个袋子中不超过两个物件。悬挂式滑翔设备不得超过 99.9 磅(45.4 公斤),所允许的最大长度因机型而异。
a) 美联航将接受悬挂式滑翔设备作为托运行李,最高为乘客的最大托运行李限制。可能适用第一个包、第二个包以及任何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包收费。
b) 联航快运航班上不得托运悬挂式滑翔设备,且其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获接纳。
c) 请额外预留 30 分钟的登机时间。
13) 曲棍球/长柄曲棍球杆/冰壶杆或刷 — 捆绑起来的最多两根曲棍球、冰壶杆/刷或长柄曲棍球杆,加上一个曲棍球、冰壶或长柄曲棍球袋子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装有曲棍球、长柄曲棍球、或冰壶设备的粗呢型袋子被视作常规托运行李。须对装有曲棍球设备的粗呢型袋子收取适用超重和尺寸过大超额行李费。将对携带的超出免费行李限制的曲棍球、冰壶杆/刷、或者长柄曲棍球杆收取现行超额行李费。
14) 标枪 — 若飞机尺寸和荷重条件许可,一个装有捆绑起来的标枪的硬面容器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则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须对携带的超出免费行李限制的标枪收取现行超额行李费。
15) 风筝冲浪板 — 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美联航将允许托运一块风筝冲浪板或一个装有风筝冲浪设备的袋子。须给风筝冲浪板充分加垫,或将整个风筝冲浪板包装在合适的容器中以避免刮伤。
a) 美联航将接受风筝冲浪板作为托运行李,最高为乘客的最大托运行李限制。可能适用第一个包、第二个包以及任何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包收费。
b) 不得托运超过 115 线性英寸 (292 cm)的风筝冲浪板。联航快运航班上不得托运超过 80 线性英寸 (203 cm) 的风筝冲浪板。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准托运风筝冲浪板(除非到哥斯达黎加)。
c) 请额外预留 30 分钟的登机时间。
16) 桨 — 若飞机尺寸和荷重条件许可,一副桨或装有不到两根桨的一个桨箱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须对携带的超出免费行李限制的桨收取现行超额行李费。
17) 彩弹设备 — 若飞机尺寸和荷重条件许可,一只装有用于彩弹射击运动的设备 的袋子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不准随身携带彩弹枪。可将彩弹枪装于未上锁的软面或硬面箱子中托运。须将彩弹弹药包装在制造商的原始包装中或将其牢固包装在可保护彩弹免于破碎的容器中。压缩气缸必须是空的,并且移除其调节器以允许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 (TSA) 安全筛查员目视检查。原始塑料包装着的未启封的彩弹气罐在出售时就是空的,因此乘客不需要证明气罐是空的。
18) 降落伞/滑翔伞 — 运动伞或滑翔伞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带上飞机的降落伞或滑翔伞必须满足置于飞机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行李尺寸限制。托运上述设备时,所有超额、尺寸过大和超重费用都将适用。
19) 撑杆跳杆 — 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可托运恰当装入合适容器的撑杆跳杆。
a) 是否接纳撑杆跳杆受机型的限制。其最大长度限制因机型而异,请联系美联航客户联络中心了解最大长度限制。
b) 美联航将接受撑杆跳杆作为托运行李,最高为乘客的最大托运行李限制。可能适用第一个包、第二个包以及任何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包收费。
c) 联航快运航班上不得托运撑杆跳杆,且其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会获接纳。
20) 花式台球杆 — 可托运一个装有花式台球杆的花式台球箱子。
21) 水肺/潜水设备 — 一只牢固包装着水肺/潜水设备的适宜潜水袋将被视作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超过 51 磅和/或超过 62 线性英寸的潜水袋将按运动设备收费,并且特殊物品费用适用。在确定免费行李限制时,不会将空潜水氧气罐或不到 3 个潜水呼吸器算在内,并且在美国、加拿大、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间的航班将对其收取 150 美元/150 加元服务费(单程)。对于所有其他旅行,将对其收取 200 美元服务费用(单程)。
备注:空潜水氧气罐/潜水呼吸器的调节阀须与筒体完全分开。不得密封筒体(即筒体有一面开口 端)。筒体须有开口以允许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 (TSA) 安全筛查员目视检查。对于潜水呼吸器设备,氢氧化钠为 4% 或以下的钠石灰将获批准放在托运行李中。氢氧化钠为 4.1% 的钠石灰不准放在托运 行李中。
22) 溜冰设备 — 一双冰刀鞋、轮滑鞋和直排轮滑鞋将被视为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只有在国内航班上才可随身携带冰刀鞋。携带的超出免费行李限制的溜冰设备将需收取现行超额行李费。须对溜冰设备收取适用超重和尺寸过大超额行李费。
23) 冲浪板 — 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可为每位客户托运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和最大长度为 115 线性英寸 (293 cm) 的冲浪板或一只装有最多四块冲浪板的冲浪板袋子。对于任何长度超过 62英寸 (158 cm)的冲浪板,将适用尺寸超大费。须移除鳍/后鳍,或给其充分加垫。须将整个冲浪板包装在合适的容器中以避免刮伤。
a) 美联航将接受冲浪板作为托运行李,最高为乘客的最大托运行李限制。可能适用第一个包、第二个包以及任何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包收费。
b) 不可托运超过 115(线性英寸)(292 cm) 的冲浪板或冲浪板袋子。联航快运航班上不得托运超过 80线性英寸 (203 cm) 的冲浪板或冲浪板袋子,且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会获接纳(除非到哥斯达黎加)。如果您的航线包括联航快运,请联系美联航了解关于飞机货舱限制的信息。
c) 请额外预留 30 分钟的登机时间。
24) 网球设备 — 一个装有网球拍和网球的网球拍箱子将被视为一件运动设备,且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须恰当保护网球设备,否则须签署有限责任表格。
25) 滑水/滑雪/单板滑雪设备/尾波板
a) 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的一件滑雪设备(一对滑水板、一个滑雪板、一个尾波板、一个装有最多两对滑雪板及相关设备的滑雪板袋、或一双滑雪靴)可充当一件托运行李。若托运超过一套滑雪设备,每件额外的设备(如上列所示)将被计为一件物品,并且依据相应服务费收费。是否接纳滑雪设备视飞机尺寸和荷重条件而定。
b) 若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滑雪袋和滑雪靴袋装有除相应滑雪或滑水设备或滑雪靴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仅装有其他物品,则须对其收取超重/尺寸过大超额行李费。
26) 皮划艇冲浪板 — 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可托运重量低于 51 磅(23.1 公斤)和最大长度为
115 线性英寸 (293 cm) 的一个皮划艇冲浪板或一只装有用于皮划艇冲浪的设备的袋子。对于任何长度超过 62 英寸 (158 cm)的皮划艇冲浪板,将适用尺寸超大费。须给皮划艇冲浪板充分加垫,或将整个皮划艇冲浪板装入合适的容器中以避免刮伤。
a) 美联航将接受皮划艇冲浪板作为托运行李,最高为乘客的最大托运行李限制。可能适用第一个包、第二个包以及任何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包收费。
b) 不可托运大于 115 线性英寸 (292 cm) 的皮划艇冲浪板。联航快运航班上不得托运大于 80 线性英寸 (203 cm) 的皮划艇冲浪板。在涉及联航快运航班的任何航线上,运输皮划艇冲浪板须遵守飞机荷重能力的限制。皮划艇冲浪板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会获接纳。
27) 风帆冲浪设备 — 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可托运风帆冲浪板。就本条款而言,不超过 115 线性英寸及重量不超过 99.9 磅(45.3 公斤)的一个风帆冲浪板,以及一个帆杠、一只帆和必要的硬件将被视作一件风帆冲浪设备。
a) 须给风帆冲浪设备加垫并装入足以保护其免于刮伤或凹痕或其他损害的合适包装中。
b) 美联航将接受皮划艇冲浪板作为托运行李,最高为乘客的最大托运行李限制。可能适用第一个包、第二个包以及任何适用的尺寸过大和超重包收费。
c) 在涉及联合快运航班的任何航线上,不可容纳风帆冲浪设备,并且在超额行李禁运期间不可接受风帆冲浪设备。超额尺寸或接纳限制可能取决于机型和飞机配置。
d) 请额外预留 30 分钟的登机时间。
F) 易碎和易腐物品 — 易碎和易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第 28 K) 条责任限制中的例子。在满足运营需求或空间可用的情况下,一经要求可将易碎和易腐物品置于满足上述 D) 的条款并依据 D) 中适用费用收费的座位上。只有易碎和易腐物品包装得当,才可依据本条托运易碎和易腐物品(例如,装于工厂原始密封的箱子、邮寄纸板管、专门为运输该等物品设计的容器/箱子中或用内部防护材料包装)。除了受《蒙特利尔公约》条款规限的特定国际运输外,美联航不对因为该等物品不适合托运和/或包装不适当,和除因为承运商没有运用常规的审慎标准之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物件的损失或损坏或运输耽搁承担责任。若客户装有易碎和易腐物品的随身携带行李或其他机舱内财产因该易碎和易腐物品而造成了损坏,美联航不对该损坏承担责任。客户对其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坏承担责任,无论有关损坏的是他们自身财产或其他人财产的损坏皆是如此。
1) 鹿角 — 若机型尺寸和荷重条件许可,在满足下列条件和费用的前提下,可为每位购票乘客托运其作为狩猎战利品保留的一副鹿角。
a) 在计算行李限制时不会将鹿角计算在内,并且须对其收取每件 150 美元/150 加元服务费。对于国际旅行,将对其收取每件 200 美元/200 加元服务费。
b) 鹿角须尽可能没有残留物。
c) 须包裹其头盖骨和保护尖端。
d) 最大外部线性尺寸不得超过 120 英寸。然而,在联航快运加拿大区域客机 ( CRJ ) 航班上,鹿角的线性尺寸不能超过 33 英寸乘以 43 英寸 (83 cm 乘以 109 cm),及总线性尺寸不得超过 98 英寸 (248 cm)。
e) 乘客必须做出一切相应安排以遵守运输鹿角所往返的国家、州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海关和/或其他政府法规、规定或限制,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
2) 汽车托杆 — 可将托杆放在托运行李中。须包装托杆以免于对其和其他包裹的损坏。可能对托杆收取超额、超重和尺寸过大超额行李费。若装有托杆的行李超过 70 磅(32 公斤)或 115 线性英寸 (292 cm) ,则 不可托运。
3) 干冰和其他受限和禁止物品
a) 依据运输部《危险物质规则》第 49 章第 171-177 部分、IATA 危险品规则及其修订及重新发布的规则(下文称“危险物质规则”)被视为有害材料的任何物品只能在提前安排并遵守危险物质规则的前提下才可获接纳。(备注:当在托运行李中发现的被视为危险物质的物品被充公和/或被损坏但是其未经申报,美联航在本条或第 28 条下可能产生的任何义务不适用。)
b) 每位乘客可以托运或随身携带有限数量的干冰(最大值为 5.5 磅)(2.5 公斤),但是前提条件是 行李设计得当,可以释放二氧化碳,并且要给容器贴上“干冰”或“固体二氧化碳”的标签。包裹上 也须显示净重及指出干冰保存的易腐物品。每个容器中不可装有超过每位乘客获准的最大数量的干冰。多个乘客不可将他们的各自干冰放在一起,即便同行旅行的乘客也不可以。
c) 在美国和加拿大内部或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班上,对托运干冰收取 150 美元/150 加元服务费,在所有到达其他目的地的航班上,对托运干冰收取 200 美元服务费。
d) 美联航可能要求在客运大楼以外的其他地方接收该等物品。
e) 不可将电子香烟或个人雾化器放在托运行李中。
f) 悬浮滑板、智能乘骑玩具车、以及任何其他自xx或自推进行李、车辆或设备均不得作为托运或随身携带行李。
g) 锂电池、移动电源、以及备用电池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这些类型的电池必须从任何托运或随身携带行李中移除,包括在门口托运的行李。所有被集成为包(有时被称为是智能包)自身一部分的所有电池如果是进行托运或者作为随身携带行李带着,也必须移除。美联航或联行快运航班上不允许存在拥有不可移除锂电池的任何物品。锂电池不到 100 千瓦时的智能手机和计算机允许放在随身携带和托运行李中。
h) 以下物品禁止作为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雪崩包;燃料;狼牙棒和其他自卫喷雾;烟花、火药、照 明弹、信号枪、和节日礼花;汽油驱动的设备;漂白剂、排水沟清理器、环氧树脂、燃料、凝胶燃料、胶、杀虫剂、涂料、打火机、喷粉、即擦火柴和某些气溶胶;即食工具(MRE);以及减震器。
i) 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 (TSA) 禁止的任何物品。
j) 禁止在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中携带违禁药品、大麻以及大麻二醇(CBD)油等任何含有大麻成分的产品。
4) 酒 —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可托运零售包装的酒精类饮料。
a) 对于酒精浓度小于 24% 的酒精类饮料(包括大部分果酒和啤酒),对可放在托运行李中的数量或在安检站完成筛查后购买的数量没有限制(免税)。若是国际旅行,酒精类饮料可能须遵守抵达国家的海关限制。
b) 对于酒精浓度在 24% 到 70% 之间的酒精类饮料,每位乘客可放在托运行李中的数量或在安检站完成安全筛查后可购买的数量限制在 5 升(1.3 加仑)以内(免税)。须用小于 5 升的容器包装。酒精浓度大于 70% 的酒精类饮料不得获接纳。
c) 包装所有酒精类饮料时须防止其泄露及损害其他包裹。美联航毋须对酒精类饮料的破损或溢出承担责任。常规托运行李限制、超额费用和随身携带行李限制适用。
d) 可以携带最多 3 盎司(100 毫升)酒精类饮料通过安检站,但前提条件是其酒精浓度小于 70%,装在 3 盎司或更小的容器中,并且用塑料拉环袋子携带。
e) 不可在飞机上饮用携带上飞机的饮料。
5) 乐器 — 在满足上文 D) 中条款的前提下,可托运或随身携带乐器。因乘客携带一件随身行李和一件个人物品上机的行李限制,在满足上述第 B 条下 2) 分条的 a) 及 b) 中指明的美联航随身携带行李条件的前提下,如果诸如小提琴或吉他等小型乐器可安全地放在头顶的行李柜或乘客座位下,并且在乘客登机时还有存储该乐器的空间,则小提琴或吉他可充当一件随身携带行李。若该乐器似乎太大或形状过于不规则而不能置于座位下或头顶的隔间中,或当客户上飞机时,没有足够的空间储存该乐器,则不可在机舱内存储该乐器,该乐器将被托运至乘客的最终目的地,且乘客须缴纳适当的行李托运费和闸口检查手续费。对基础经济舱乘客来说,如果小型乐器可安全地放在头顶的行李柜或乘客座位下,并且在乘客登机时还有存储该乐器的空间,则该小型乐器可充当乘客个人物品以外的随身行李。当基础经济舱乘客携带一件较大型乐器作为其随身行李登机,且该等乐器不能置于座位下或在该基础经济舱乘客登机时头顶行李柜中已无空间可
存放该乐器时,则该乐器将被托运至乘客的最终目的地,且乘客须缴纳适当的行李托运费和闸口检查手续费。随身携带或托运的所有乐器应装入硬面箱子中,并且应松开弦乐器的弦以保护小提琴颈部免于温差导致的膨胀和收缩所带来的损坏。托运乐器不能超过 165 磅和 150 线性英寸(或相应的飞机重量/尺寸限
制),并且在计算行李限制时,会将其计算在内,若其超额(超过 2 件托运物品)、超重或尺寸过大
(115 线性英寸即尺寸过大,超过 51 磅(23.1 公斤)即超重),将会收取超额、尺寸过大和超重行李费。除了受《蒙特利尔公约》条款规限的特定国际运输外,美联航不对乐器或乐器箱子的损害承担责任。
6) 海鲜 — 只有当用密封保护材料包裹海鲜,并包装在防漏的容器中,海鲜才可获接纳,并且在计算托运行李限制时,会将其计算在内。须对海鲜收取适用超额、超重和/或尺寸过大费用。美联航不对海鲜承担责任。不可接受用冰块或聚苯乙烯容器包装的海鲜。
7) 美联航将不会接受托运或随身携带冰块或装有冰块的物品。
8) 美联航不会接纳用聚苯乙烯容器包装的易腐物品。
9) 对于来往密克xx西亚或在密克xx西亚内部的旅行,只有当易腐物品在托运行李限制以内,才可接受易腐物品的运输。
10) 渗渗泉水 —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美联航可托运超过行李限制以外的最多 10 升(2.64 加仑)渗渗泉水的容器或罐子,且不会额外收取费用。
a) 须用塑料覆盖层恰当包裹装有渗渗泉水的容器或罐子,以防其渗漏和损害其他包裹。美联航不对渗渗泉水的溢出和/或渗渗泉水容器的破损承担责任。
b) 不可随身携带渗渗泉水容器或罐子或将其放于机舱内。
c) 若渗渗泉水罐子或容器超过一个将收取超额行李费。
G) 其他托运行李物件 — 美联航根据下述规定接纳下列物件为行李。
1) 政府批准的儿童/婴儿座椅 — 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机动车标准并根据 US FAR 121.311(包括获批准用于航空旅行的汽车座椅)获得批准的政府批准儿童/婴儿座椅在接纳时将不包括在乘客行李限制内。托运行李时,所有尺寸过大和超重费用都将适用。第一件和第二件行李费不适用。只有在为婴儿保留一个额外座位、已购买一张机票且座椅可以使用安全带适当固定的情况下,才能在乘客舱使用政府批准的儿童/婴儿座椅。陪同的成年乘客有责任确保座椅正常运作、婴儿不超过座椅限制、婴儿妥当固定在座椅中以及座椅固定在飞机座位上。美联航不对以托运行李运输外的任何形式携带或带入飞机的儿童/婴儿座椅受损负责。
2) 美国军人行李限制 — 私人出行的现役美国军人及随行人员允许携带重量分别不超过 70 磅的三 (3) 个行李,行李最大外围总长为 62 直线英寸,不收超额或超重费用。执行命令的现役美国军方人员及执行转移命令的现役美国军方人员及其随行人员(无论是随行或非随行)搭乘美联航经济舱、美联航商务舱、美联航 Polaris 商务舱、美联航头等舱和美联航 Polaris 头等舱时允许携带重量分别不超过 100 磅的五
(5) 个行李,行李最大外围总长为 115 直线英寸,不收超额、超重或尺寸过大费用。与执行转移命令无关而出行的非随行人员无权获得这个额外的行李限制。
3) 婴儿车和折叠布兜车 — 除一名乘客的行李限制外,美联航还额外接受一辆折叠式婴儿车、一辆紧凑的折叠婴儿车或一辆折叠布兜车。一辆非折叠式婴儿车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取代一件行李(最大外围总长
62 英寸)。该物件将包括在行李限制内,如果超额、超重或尺寸过大,该物件需要缴纳超额行李费。除了受《蒙特利尔公约》条款规限的特定国际运输外,美联航不对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婴儿车或折叠布兜车受损负责。
4) 轮椅 — 美联航可接纳每名乘客的一辆轮椅作为行李,不收除行李限制外的额外费用。托运用xxx的其他轮椅可能收取第 23 C) 规定的超额和/或尺寸过大/超重行李费用。
a) 舱内的轮椅须符合 CFR 第 14 章第 382 部分第 I 分条的规定。
b) 如果舱内没有可用的存放空间,轮椅将通过飞机货舱运送。
c) 所有类型的轮椅均可接纳(带湿电池、干电池或锂电池的折叠式、非折叠式或动力轮椅)。
d) 对于电池供电轮椅:
(i) 乘客必须至少在第 5 D) 和 5 E) 载列的美国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普通公众登机时间前一个小时登机。
(ii) 必须断开电池供电及/或确保带干电池/锂电池的轮椅以确保其不会意外启动。
(iii) 含锂离子电池的轮椅将被接纳为托运行李,但前提是电池必须固定于轮椅上,且有方法避免轮椅意外启动或短路。
(iv) 折叠式轮椅的锂离子电池必须拆除,只能作为随身行李携带。随身行李最多只能携带一块不超过 300 WH 的备用电池或两块不超过 160 WH 的备用电池。
H) 除服务类动物以及情绪支持和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如需了解适用于服务类动物的规则,请参见第 16 条) — 在飞机机舱内运输活体动物(服务类动物以及情绪支持和精神安慰服务性动物除外)须受本规则条文规限。不允许通过机舱运输的动物可通过美联航的活体动物服务 PetSafe® 运输。美联航接受在美国
/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勒比、中美和南美之间的国内运输和旅行中作为机舱行李运输的家养猫和狗。(例外情况:夏威夷与阿根廷的往返行程不接受舱内宠物。)部分罕见动物/爬行动物会造成无法避免的安全问题和/或公众健康问题,美联航不接受比特犬、蛇类、其他爬行动物、雪貂、啮齿动物和蜘蛛作为机舱行李运输。是否能将任何其他宠物作为机舱行李运输将由美联航酌情决定。
1) 一般接纳条件
a) 必须提前做出安排。必须在客舱或货舱内预留存放动物的位置。只有在预留位置都已装满之后还有其余空位的情况下,才能接受没有预留位置的动物。
b) 动物必须无害、无攻击性、无气味且在运输途中不需要看管。
c) 在接纳前,动物必须关在笼子或容器内接受美联航的检查和批准,并且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
d) 容器必须始终存放在乘客正前方座位的底部,动物必须始终待在容器内。乘客不允许坐在隔板正后方的一排,或坐在紧急出口旁边。如果动物在运输途中打扰到他人或造成干扰,则将由机长酌情决定在第一站让动物下机,并放置在替代承运商处或由美联航作为货物托运,相关费用由乘客承担。
e) 乘客必须做出一切相应安排以遵守运输动物所往返的国家、州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海关和/或其他政府法规、规定或限制(包括在必要时提供有效的健康和狂犬疫苗接种证书),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美联航不对由于乘客未能遵守该项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费用负责,并且如果任何宠物在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州或地区时被拒绝,美联航概不负责。
f) 美联航只接受每位购票乘客携带不超过一只舱内宠物,除非一个容器内可装入两只家养鸟或两只幼犬
/幼猫(年龄:最小 8 周/最大 6 个月)。
g) 每个容器内仅可放入一只猫或狗,且必须能够让动物轻松站立和转身。
h) 如果动物由年龄五 (5) 岁至十四 (14) 岁且无成人带领的未成年人保管,美联航不会将其作为机舱行李进行运输。
i) 一架飞机上允许携带宠物的乘客总数和舱内宠物总数受机型和机舱限制。
j) 美联航保留在任何时候拒绝在机舱内或通过 PetSafe® 作为货物运输动物的权利。
备注:部分联航快运航班不接受动物承运。
2) 宠物容器
a) 容器必须防漏,且须在接纳前经过美联航的检查和批准。如果美联航全权酌情决定,任何动物没有妥当关在经过美联航批准的容器内,美联航可能拒绝接受该动物。
b) 容器必须采用金属、木头、聚乙烯、玻璃纤维或具有类似强度的复合材料制成。
c) 容器必须至少两侧通风,并避免动物的任何部位伸出容器外。
d) 不接受完全用丝线编织成的容器。
e) 可接受专门用于携带宠物的获批准宠物袋。
f) 舱内动物容器长度不得超过 17.5 英寸、宽度不得超过 12 英寸、高度不得超过 7.5 英寸,宠物袋的长宽高则不得超过 18 x 11 x 11 英寸。
g) 不接受运输动物可能从中逃离的容器。
h) 乘客需负责确保容器符合以安全和人道方式运输动物的一切政府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容器尺寸足够让动物直立、转身和自然躺下。
i) 运输狗、猫、兔子或鸟的容器可从美联航购买。
3) 动物运输 — (包括其容器)每次航程需缴纳 125 美元/125 加元的适用服务费(往返需缴纳 250 美元
/250 加元)。
4) 遗弃动物 — 在完成预定运输后超过三 (3) 天内未被主人或其代理人认领的动物将视作被遗弃,美联航 将尽合理努力将动物归还给主人或主人为此指定的代理人。如果无法在三天时间内找到主人或主人的代理 人(或拒绝被找到),则动物会被转送至当地动物救助中心或收容所或按美联航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处理,
美联航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以下费用:(1) 将视作遗弃的动物交还给主人或主人的代理人,或 (2)照看、喂养或运输遗弃动物(其他除外)须由主人或主人的代理人独自承担。
5) 免除责任的限制
a) 美联航为动物生病或受伤或动物死亡承担责任。
b) 美联航不承担由于乘客未能遵守本规则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动物被拒绝进入或通过任何州或国家。
I) 接纳转机行李
1) 适用性-第 23 I) 条仅适用于最初或最终机票目的地为加拿大的单程机票转机行程。如需了解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定义,请参见第 1 条的解释。
2) 行李规则确定
a) 托运行李:如果美联航为选定承运商,乘客的转机行程将选择并采用第 23 条中的托运行李规则。如果乘客希望更改其行程,则将采用新选定承运商的托运行李规则。托运行李的任何站点都将采用选定承运商的托运行李服务费,包括中途停留站点。请参见上文第 23 B) 1) 了解美联航有关特殊状态的行李规则,参见第 23 C) 7) 条了解可能影响转机行程的禁运规定,参见第 23 D)、E)、F)、G) 和
H) 条了解特殊物品的运输。
b) 随身行李:每个运营承运商的随身行李限制和政策将适用于转机行程中的每个航段,随身行李收费除外,该收费受选定承运商的行李规则管限。请参见上文第 23 B) 条了解美联航的随身行李限制和政策。
c) 若美联航为转机行程中的参与承运商而非选定承运商,却是根据签发机票向乘客提供运输的转机承运商,美联航将在整个转机行程中采用选定承运商的行李规则。
3) 行李规则披露 — 就乘客的第一件和第二件托运行李以及乘客随身行李(即乘客“标准”行李限制)的行李规则而言,当美联航出售和签发转机行程机票时,将会在在线购买结束时于摘要页面上和/或在出票时于乘客的电子机票收据上向乘客披露有关乘客行程的行李相关信息和选定承运商的适用行李规则。
规则 24 航班延误/取消/飞机变更
A) 一般规定
1) 美国起始航班 — 若美联航航班从美国始发,本条规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持机票和已确认航班预定发生航班时刻变更、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常规运营的乘客。
2) 非美国起始航班 — 如果美联航航班并非从美国始发,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持机票和已确认航班预定的乘客:
a) 如果当地或国际法律对航班时刻变更、不可抗力或非常规运营做出规定,则第 24 条程序不适用。
b) 如果当地法律未对航班时刻变更、不可抗力或非常规运营做出规定,则第 24 条程序适用。
3) 航班时刻可能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变更 — 机票、时刻表、已公布预定或其他地方所示的时间、机型以及机票或美联航航班时刻上反映的类似详情不受保证,且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美联航可能随时替换、轮换承运商或飞机、推迟或取消航班以及更改或略过机票所示的经停或转机地点。美联航将尽快向乘客提供有关已知延误、取消、错接和备降的最实用信息,但美联航不对有关提供此类信息的任何错误xx或其他失误或疏忽负责。美联航员工、代理或代表不会由于对航班状态或其他信息的任何xx令美联航受任何法律约束。除本条规则规定的范围外,美联航不对未能根据航班时刻运营任何航班,或在通知或未通知乘客的情况下对航班时刻的任何变更承担任何责任。
B) 定义 — 就本条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下述涵义:
1) 航班时刻变更 — 美联航时刻表的提前变更(包括运营承运商或行程的变更),但并非非常规运营或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等特别事件。
2) 中转站 — 乘客从现在或过去在一家承运商航班上持有的已确认机位,转移到现在或过去在同一家或另一家承运商航班上持有的已确认机位的站点。当接收承运商拥有交付承运商的已确认预定,则通过由任何承运商提供服务的某个城市的所有机场都将视作单个中转站。
3) 交付承运商 — 乘客现在或过去在其航班上持有中转站的已确认机位的承运商。
4) 不可抗力事件 — 以下任何情形:
a) 任何超出美联航控制范围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气象或地理状况、天灾、暴乱、恐怖活动、民众骚乱、禁运、战争、敌对行动、动乱或不稳定的国际局势,不论实际、预测、威胁或是报道,或直接或间接 由于该状况而造成的任何延误、需求、情况或要求;
b) 任何罢工、停工、怠工、闭厂或有关或影响美联航服务的任何其他相关劳动纠纷;
c) 任何政府法规、要求或规定;
d) 美联航或其他的人力、燃料或设施短缺;
e) 美联航飞机或设备被其他方损坏;
f) 个人需要立刻护理或财产需要立刻保护的任何紧急情况;或
g) 美联航无法合理预见、预计或预测的任何事件。
5) 错接 — 发生在转机点,起始接收承运商持有已确认机位的乘客无法使用该已确认机位,因为交付承运商无法及时将该乘客送至中转站,以连接起始接收承运商的航班。
备注:有关交付和起始接收承运商责任的相同规则适用于错接后的站点,如适用于起始错接站点一般。
6) 起始接收承运商 — 一家承运商或几家转机承运商的组合,乘客起初持有该承运商航班从中转站到目的地、下一个中途停留点或中转站的已确认机位。
7) 非常规运营 — 任何以下非常规事件:
a) 承运商航班的预定出发或到达延误,导致错接;
b) 航班或服务取消、错过预定站点或承运商航班的预定业务延误或中断;
c) 替换机型,以提供不同等级服务或不同座位配置;
d) 航班时刻变更,需要在起始航班出发时间改变乘客线路;或
e) 美联航根据第 5 条取消预定。
例外情况:美联航无义务接受未在美联航反映出已确认预定的其他承运商机票,除非签发机票的承运商就线路变更改签机票。若该承运商无法这样做,美联航保留仅为乘客改变初始机票上指定的站点之间的本公司航线的权利。
C) 预定变更 — 如果由于预定变更修改原定出发和/或到达时间达 30 分钟或以上,导致乘客已出票的航班受到影响,美联航将自行选择安排以下处理方法之一:
1) 鉴于出发和到达日期必须分别在原定出发和到达日期的 7 天之内,通过本公司航班运送乘客(视航班可用情况)至其机票部分所示的目的地、下一个经停点或转机点,中途不做停留,采用相同等级的服务,乘客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2) 如果预定变更导致两个城市之间的所有美联航服务被取消,美联航可全权酌情决定改变乘客在提供相同等级服务的一个或多个承运商上的航线;
3) 建议乘客其机票价值可抵用今后从签发日期起一年之内的美联航行程,无需支付变更或改签费;或
4) 如果未按照上文 C) 1) 或 2) 规定运送乘客,且乘客选择不按照上文 C) 3) 规定使用其机票价值抵付今后的行程,则乘客有资格按要求获得退款。请参见第 27 A) 条。
D) 不可抗力事件 —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美联航可能在不发出通知情况下取消、终止、转飞、推迟或延误任 何航班、运输或预定的权利(无论是否确认),并决定是否应做出起飞或降落,美联航概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美联航可能重新安排乘客搭乘另一家可用的美联航航班或其他承运商或承运商组合的航班,或使用地面运输, 或以旅行证明的形式退还机票中任何未使用的部分。
E) 非常规运营
1) 责任 — 除本规则和《华沙公约》和/或《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范围外,美联航概不对任何非常规运营负责。
2) 延误、错接或取消
a) 当乘客机票由于美联航导致的非常规运营受影响时,美联航将采取以下措施:
(i) 通过本公司航班运送乘客(视航班可用情况)至其机票部分所示的目的地、下一个经停点或转机点,中途不做停留,采用相同等级的服务,乘客无需支付其他费用;或
(ii) 美联航可能全权酌情决定安排乘客搭乘其他承运商的航班。美联航还可全权酌情选择以及若乘客接受,安排乘客使用地面运输。
b) 如果交付承运商由于非常规运营或航班时刻变更而未运营其航班,导致乘客错过已预定舱位的下一班转接航班,交付承运商有责任安排运送乘客或做出退款。
3) 如果未按上文 E) 2) 运送乘客,乘客有资格按要求获得退款。请参见第 27 A) 条。
4) 如果美联航航班上仅可提供服务等级低于乘客原本所购等级的舱位,美联航将根据第 27 C) 5) 条退还票价差额费用。
F) 为航班延误乘客提供的便利服务
1) 住宿 — 如果运送乘客的美联航航班发生非常规运营,且乘客的延误时间预计将超过当地时间晚上 10:00至早上 6:00 之间的四个小时,美联航将自行选择提供一晚的住宿,或者若无可提供的住宿并且仅在乘客的要求下,以电子旅行证明的形式报销一晚的住宿费,该旅行证明可用于美联航的今后行程,最高金额由美联航决定。如果乘客因故不接受所提供的住宿,美联航无责任补偿乘客单独提出的替代住宿相关费用。
例外情况:住宿不会提供给:
a) 行程中断所在城市为其固定居住地、始发站或经停点的乘客,或
b) 当乘客机票上所指的目的地城市机场与乘客备降城市的机场都位于以下城市组别内:
(i) 巴尔的摩xxx国际机场 (BWI)/xxx杜勒斯国际机场 (IAD)/xxx国家机场 (DCA)
(ii) xx萨斯州xx斯维尔机场 (BRO)/xx萨斯州山谷国际机场 (HRL)/xx萨斯州麦卡伦xx国际机场 (MFE)
(iii) 加州xx霍普机场 (BUR)/加州洛杉矶国际机场 (LAX)/加州安大略机场国际机场 (ONT)/加州橙县机场 (SNA)/加州长滩市立机场 (LGB)
(iv)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 (ORD)/芝加哥中途机场 (MDW)/威斯康辛州密尔沃基机场 (MKE)
(v) 科罗拉多州斯普林斯机场 (COS)/科罗拉多州丹佛国际机场 (DEN)
(vi) xx萨斯州达拉斯 — 沃思堡国际机场 (DFW)/xx萨斯州达拉斯 — 乐福费尔德机场 (DAL)
(vii) 劳德xx堡-好莱坞国际机场 (FLL)/迈阿密国际机场 (MIA)/西棕榈滩国际机场 (PBI)
(viii) 休斯顿布什洲际机场 (IAH)/休斯敦埃林顿菲尔德机场 (EFD)/休斯敦霍比机场 (HOU)
(ix) 加州奥克兰国际机场 (OAK)/加州旧金山国际机场 (SFO)/加州圣何塞国际机场 (SJC)
(x) 纽瓦克自由国际机场 (EWR)/纽约拉瓜迪亚机场 (LGA)/纽约xxx国际机场 (JFK)/纽约威彻xx郡机场 (HPN)
(xi) 伦敦盖特威克机场 (LGW)/伦敦xx罗机场 (LHR)
c) 如果中断是由于超出美联航控制外的情况导致。
2) 零食与餐饮 — 如果大面积延误是由于美联航导致,美联航将提供零食和/或食品和饮料券。如果乘客因故不接受所提供的食品和饮料券,美联航无责任补偿乘客单独提出的食品和饮料相关费用。
3) 地面运输 — 如果按照上文第 1) 条提供住宿而酒店未提供地面运输,美联航将提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至住宿地点的地面运输。第 17 条亦管限提供到住宿地点的地面运输。如果乘客因故不接受所提供的地面运输,美联航无责任补偿乘客单独提出的替代地面运输相关费用。
4) 根据本条提出申索的乘客的单独和专有补救须为本条规定的明确便利服务。乘客不得就实际、补偿性或惩罚性损失提出其他申索或法律或衡平法申索。向所有或部分乘客提供本条未具体载列的服务不得解释为豁免美联航的权利或拓宽其义务。美联航推迟行使或强制执行本条下的权利不得解释为豁免该权利。
G) 承运商违约 — 即使存在本条规定,如果签发乘客机票或相关运输文件的任何承运商严重违反其联运义务或自 愿或非自愿成为破产法律程序的当事人(“违约承运商”),则美联航不会出于任何目的接受这类机票或文件。例外情况:尽管已有本段规定,违约承运商或其销售代理在违约前签发的机票只有在美联航航线上的运输部分 获接纳,但前提是这些机票是由该违约承运商以美联航代理的身份签发,且已指明通过美联航运输。接纳机票 时,不会对票价做出调整,美联航无需向乘客退款。
H) 如果发生罢工或停工导致任何其他承运商取消或暂停运营,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持有该承运商运输机票的乘客。
I) 在本承运合同中的“服务等级”是指美联航在不考虑该服务等级提供的具体辅助服务或便利服务水平的情况下,而决定的服务等级(相比任何原定航班)。任何辅助服务或便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直播、wi-fi 服务、 优先登机、提前座位分配和餐饮服务)不获本合同保证。无论是否发生航班时刻变更、非常规运营、不可抗力 事件或导致任何航班上无法提供辅助服务或便利服务的其他变更或情况,美联航概不对未能提供该便利或辅助 服务负责,亦不会就此提供退款。例外情况:如果乘客已在航班起飞前支付具体辅助服务或便利服务所特别指 定的单独费用,而该项辅助服务或便利服务未获提供,且如果在原本支付费用之日或航班日期(以较迟者为准)的 90 天内提出退款申请,乘客有资格获得已支付款项的退款。对于在该时间之后收到的退款请求,美联航无 义务就符合退款条件的该费用进行退款。
规则 25 被拒绝登机补偿
A) 被拒绝登机(美国/加拿大始发航班) — 如果美国或加拿大始发的美联航航班超售,则以下条文适用:
1) 自愿申请
a) 美联航将要求愿意放弃已确认预定舱位的乘客换取补偿,补偿金额由美联航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或电子旅行证明)。旅行证书仅从签发日期起一年内适用于美联航或指定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的旅行,无法退款。如果乘客被要求自愿放弃,随后美联航不会违背意愿拒绝该乘客登机,除非在要求该乘客自愿放弃时告知该乘客,美联航有可能违背其意愿拒绝其登机,并且其可获得在此情况下本应有权获得的补偿。自愿者要求和舱位被拒人士的选择将由美联航全权决定。
2) 登机优先权 — 如果航班超售,在美联航或其他承运商人员首先询问自愿放弃预定以换取补偿(由美联航决定)的自愿者之前,不得违背任何人的意愿拒绝其登机。如果自愿者人数不够,美联航可能按照以下登机优先权非自愿拒绝其他乘客登机:
a) 对于合资格残障人士及其服务动物或旅行助手、未满 18 岁的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或使用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服务的 5 至 14 岁未成年人的乘客,以及仅针对从加拿大出发的一同旅行的家庭,如果美联航决定非自愿拒绝其登机会构成困难,则以上乘客将会是最后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乘客。
b) 所有其他已确认乘客的优先权可能根据乘客的舱位、行程、常旅客回馈计划会员身份(不论乘客是否 已根据美联航的旅行协议购买机票)以及乘客在没有提前分配座位的情况下亲自办理登机的时间决定。
3) 被拒绝登机的乘客运输 — 若美联航因航班超售无法提供先前确认的舱位,美联航将根据以下条文向已被拒绝登机的乘客(不论自愿或非自愿)提供运输。
a) 美联航将在其下一班有空位的航班上运送乘客至目的地,中途不做停留,不论服务等级为何,均不向乘客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b) 如果另一家承运商的航班可提供空位(不论服务等级),美联航可能全权酌情决定使用该航班,对乘 客不收取其他费用的要求仅在该航班的抵达时间早于美联航在上文 3) a) 所述的航班的情况下适用。
4) 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乘客补偿
a) 如果美联航提供替代运输,(在做出安排时)计划在乘客原定航班的计划抵达时间后超过一个小时但不到两个小时以内抵达乘客目的地或第一个中途停留点,则对于在美国境内站点之间进行州际运输的乘客,在下文第 d) 条的例外情况规限下,美联航须向非自愿被拒绝登上超售航班的乘客支付补偿,费率为到乘客第一个中途停留点或(若无)目的地之票价的 200%,最高金额为 675 美元。如果美联航提供替代运输,(在做出安排时)计划在乘客原定航班的计划抵达时间后超过两个小时抵达乘客目的地或第一个中途停留点,美联航须向非自愿被拒绝登上超售航班的乘客支付补偿,费率为到乘客第一个中途停留点或(若无)目的地之票价的 400%,最高金额为 1350 美元。
b) 如果美联航提供替代运输,(在做出安排时)计划在乘客原定航班的计划抵达时间后超过一个小时但 不到四个小时以内抵达乘客目的地或第一个中途停留点,则对于从美国到外国站点之间航行的乘客, 在下文第 d) 条的例外情况规限下,美联航须向非自愿被拒绝登上从美国机场始发的超售航班的乘客 支付补偿,费率为到乘客第一个中途停留点或(若无)目的地之票价的 200%,最高金额为 675 美元。如果美联航提供替代运输,(在做出安排时)计划在乘客原定航班的计划抵达时间后超过四个小时抵 达乘客目的地或第一个中途停留点,美联航须向非自愿被拒绝登上超售航班的乘客支付支付补偿,费 率为到乘客第一个中途停留点或(若无)目的地之票价的 400%,最高金额为 1350 美元。
c) 对于从加拿大到外国站点之间航行的乘客,在下文第 d) 条的例外情况规限下,美联航须向非自愿被拒绝登上从加拿大机场始发的超售航班的乘客支付补偿,具体规定如下:如果乘客在在原机票所列时间之后的 6 个小时内到达目的地的,则补偿 900 加元;如果乘客在原机票所列时间之后的 6-9 个小时内到达目的地,则补偿 1800 加元;如果乘客在在原机票所列时间之后超过 9 个小时到达目的地的,则补偿 2400 加元。。
d) 例外情况:非自愿被拒绝登上超售航班的乘客在以下情况不符合获得被拒绝登机补偿的资格:
(i) 航班被取消;
(ii) 持有已确认预定舱位的机票的乘客没有完全遵守关于购票、办理登机手续、再次确认程序以及运输接纳的本承运合同规定;
(iii) 持有已确认预定舱位的乘客的所在航班由于所替换的设备容量较少,而根据运营或安全原因规定无法容纳乘客,或者在指定乘客容量为 60 或更少座位的飞机上,持有已确认预定舱位的乘客的所在航班由于运营或安全原因所规定的重量/xx限制而无法容纳乘客;
(iv) 乘客获提供住宿,或位于其所持机票未指定的飞机航段的座位,且未收其他费用。但如果乘客座位位于适用票价较低的航段,该乘客有权获得费用差价的适用退款;
(v) 乘客获免费安排替代运输,在做出安排时,计划在乘客原本持有已确认预定舱位的航班计划抵达时间后不迟于 60 分钟内抵达乘客的下一个中途停留机场(如有)或目的地;
(vi) 乘客为美联航或其他承运商的员工或没有已确认预定舱位的其他人士;或
(vii) 乘客未在预定国内起飞时间前至少 15 分钟以及预定国际起飞时间前 30 分钟出现在登机口办理登机。参见第 5 D) 条了解登机截止时间的其他信息。
5) 在美国境内站点间航行或从美国航行至国外站点的乘客付款时间和方式
a) 如果未能提供已确认预定舱位,美联航将于当天在当地以支票形式做出补偿,如果乘客接受,乘客将向美联航供经签署收据。但若美联航出于乘客方便考虑已安排替代运输,并在根据本条向乘客准备及提供补偿之前出发,则补偿须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在此后 24 小时内发送至乘客手中。
b) 美联航可能提供免费或优惠乘机以取代本条下的支票付款,如果所提供的运输代金券价值等于或高于另外欠付的金钱补偿,美联航告知乘客该金额,乘客可拒绝乘机优惠并获得金钱补偿。
6) 从加拿大出发的乘客的付款时间和表格
a) 补偿将在不迟于该乘客的下一个预定起飞时间之前或该乘客被拒绝登机后 48 小时内发放。
b) 补偿可以用现金、预付卡、电子转账、银行支票等方式支付,也可以在旅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用旅行代金券支付。
7) 责任限制 — 如果乘客接受美联航根据以上条文提供的补偿,该付款将构成对乘客由于美联航未能向其提供已确认预定舱位而已经或即将产生的所有实际或预计损失的全部补偿。如果乘客不接受美联航根据以上条文提供的补偿,美联航的责任限于,向每名购票乘客提供由于美联航未能向其提供已确认预定舱位而造成的经证实实际损害赔偿不超过 1350 美元。乘客有责任提供申索的所有实际损害赔偿的证明文件。美联航不对由于或有关美联航未能向乘客提供已确认预定舱位而产生的任何惩罚性、随之导致的或特殊损害赔偿负责。
B) 被拒绝登上非美国/加拿大始发航班 — 如果始发于美国或加拿大境外的美联航航班超售,除非管限超售航班的当地或国际法律规定,否则不会提供任何补偿。
规则 26 更改航线
A) 更改航线资格 — 除非已购买的票价另有指明,否则美联航将在乘客的要求下更改乘客的航线,乘客应提供机票或乘客当时持有的部分机票以及支付任何适当费用、收费及差价。
B) 适用于更改航线或目的地变更的票价
1) 乘客可根据下文第 2 段更改其机票上指定的航线和/或最终目的地,但在运输开始后,单程机票不可更换成往返程、环程和开口程机票。
2) 除非第 25 条另有规定,在到达初始机票指明的最终目的地之前,应乘客在美联航办公室所提要求对于行程、服务等级或最终目的地所做的任何变更适用的票价及费用,须为变更后的航线和/或最终目的地订输入乘客新机票之日的现行票价及费用。若与向乘客签发的初始机票适用的票价及费用之间存在任何差额,将视情况向乘客收取该差额或退还给乘客。基础经济舱机票(即使未使用)没有剩余价值,且无法用于购买新的机票。
C) 适用于在机上升级服务等级的票价
1) 若乘客在机上从一个客舱换到组合舱飞机的另一个客舱,则将另外收取等于下列差额的费用:
a) 在乘客变更客舱之前,从乘客的航班始发点到预定的最后经停点之间并适用于已享受之服务等级的单程票价,加上从该经停点到航班的乘客目的地之间并适用于乘客所换到的客舱运输的单程票价,及
b) 从乘客始发地到航班目的地的已支付运输票价。若上文第 a) 段中所述金额低于上文第 b) 段中的金额,则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例外情况:以往返票价或任何无单程价值的票价旅行的乘客,仅可在支付全部行程的全额普通票价之后,升级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行程。
c) 乘客明确授权美联航向乘客收取因乘客享用的服务等级不同于乘客登机牌所指明之等级而引起的任何其他适用的费用。
2) 是否接纳某客舱的相关乘客换到其航班的下一个预定经停点以外的的旅行客舱,将受限于空位可用性。折扣(除针对儿童的以外)均不适用。
规则 27 退款
A) 机票退款 — 非自愿
1) 对于依据第 21 条或第 24 条所列原因而交还的乘客机票未使用部分,美联航的退款金额如下:
a) 若机票完全未使用:金额等于所支付的票价和费用。
例外情况:美联航无义务就其非常规运营的航班中显示尚未确认预订的完全未使用机票退还任何部分金额,除非该机票已经美联航签发。
b) 若该机票已部分使用:
(i) 单程票价 —根据票价组成部分按比例退还未使用航段的价值。如果替代交通是由美联航提供,并且获得乘客认可,那么美联航将不会退款。
(ii) 往返程、环程或开口程票价 —退款金额相当于从终止点到机票上提及的目的地或下个中途 分程点,或者到恢复运输的某个点的未使用运输支付的票价。如果国内往返机票上的出发和 进入票价相同,那么只为未飞行航段退还相当于已支付的服务类别中往返票价 50% 的金额。
(iii) 区域票价/统一票价 — 退款金额将采用按照下列情况下的线路计算从航程终止点至机票所示目的地、下一个中途停留点或恢复航空运输的地点的原始票价所采用的相同折扣(如有)计算:
a. 若航程终止点位于机票所示线路上,则按照机票指定线路计算,或
b. 若航程终止点不位于机票所示线路上,则按照在此类地点之间经营相关服务的任何承运商的直接航线计算。
(iv) 若乘客所支付的航程终止点与目的地或下一个中途停留点之间的票价类别(票价基础)尚未公布,则退款金额占所公布的普通经济舱票价(航程终止点与乘客的目的地或下一个中途停留点之间)的比例与占所支付的普通经济舱票价(乘客的始发点或上一个中途停留点与目的地或下一个中途停留点之间)的比例相同。
例外情况:美联航无义务就其非常规运营的航班中显示尚未确认预订的机票退还任何部分金额,除非该机票已经美联航签发。
(v) 退款金额不会超过从上一个中途停留点至下一个中途停留点或最终目的地之间的机票价格部分的金额。
c) 退款事宜将按照本条执行,但前提是必须在机票过期之前按照规定提出退款请求。
2) 若乘客机票上所示的目的城市机场和航程终止的城市机场均属于下列城市群的范围内,美联航则不会进行退款,但可能会酌情免费提供通往目的地机场的地面运输服务:
a) 巴尔的摩xxx国际机场 (BWI)/xxx杜勒斯国际机场 (IAD)/xxx国家机场 (DCA)
b) xx萨斯州xx斯维尔机场 (BRO)/xx萨斯州山谷国际机场 (HRL)/xx萨斯州麦卡伦xx国际机场 (MFE)
c) 加州鲍勃霍普机场 (BUR)/加州洛杉矶国际机场 (LAX)/加州安大略机场国际机场 (ONT)/加州橙县机场 (SNA)/加州长滩市立机场 (LGB)
d)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 (ORD)/芝加哥中途机场 (MDW)/威斯康辛州密尔沃基机场 (MKE)
e) 科罗拉多州斯普林斯机场 (COS)/科罗拉多州丹佛国际机场 (DEN)
f) xx萨斯州达拉斯 — 沃思堡国际机场 (DFW)/xx萨斯州达拉斯 — 乐福费尔德机场 (DAL)
g) 劳德xx堡-好莱坞国际机场 (FLL)/迈阿密国际机场 (MIA)/西棕榈滩国际机场 (PBI)
h) 休斯顿布什洲际机场 (IAH)/休斯敦埃林顿菲尔德机场 (EFD)/休斯敦霍比机场 (HOU)
i) 加州奥克兰国际机场 (OAK)/加州旧金山国际机场 (SFO)/加州圣何塞国际机场 (SJC)
j) 纽瓦克自由国际机场 (EWR)/纽约拉瓜迪亚机场 (LGA)/纽约xxx国际机场 (JFK)/纽约威彻xx郡机场 (HPN)
k) 伦敦盖特威克机场 (LGW)/伦敦xx罗机场 (LHR)
3) 若承运商要求持有从始发点到目的地较高服务级别机票的乘客在其中任何部分航程中使用较低级别的运输服务,则相关退款金额将遵循以下规则:
a) 对于无限制的溢价票价:该航段按比例分配的票价的 50%,外加适用的各种税款和收费。
b) 对于特殊的和有限制的票价:购票时适用的最低票价,或者可升舱和不可升舱的票价类别之间的价差。
c) 本条不适用于使用里程和/或现金购买升舱机票的乘客。若乘客付款购买了升舱机票却没有享受到相应服务,则任何退款仅限于用里程和 / 或现金购买升舱机票所支付的金额。
B) 机票退款 — 自愿
就符合退款条件的机票而言,除非是上述 (A) 段中的退款类型,否则美联航将在乘客交回美联航已签发机票的未使用部分或作废的机票后根据以下规则向乘客退款:
1) 若机票完全未使用,则根据这些规则退还票价和所支付费用总额。
2) 若机票已部分使用,则根据这些规则退还向乘客所签发的机票相关的票价和费用与已使用机票部分所涵盖的航段相关的票价和费用之间的正差价(如有)。
3) 唯有在机票过期日期之前提出退款申请,才会进行退款。
4) 美联航无义务发放自愿退款,除非相关机票是经美联航从存票库中签发。
5) 所公布的相关机票票价规则中包含的任何适用管理服务收费或取消费将从上文第 1) 和 2) 条需退款金额中扣除。
6) 对于使用信用卡购买且退款符合条件的机票,美联航会在七(7)个营业日内发放退款;对于使用现金、支票或其他支付形式购买且符合退款条件的机票,美联航会在二十(20)个营业日内发放退款。
C) 其他退款
1) 行李服务收费不可退款,但若乘客因航班取消、航班时刻变更或非常规运营而导致未能出行,则乘客提出退款要求后可获得退款。美联航还会就遗失的承运包裹所收取的任何费用进行赔偿。
2) 预订服务费用不可退款,但如果在购票后 24 小时内取消预订而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之前一周或一周以上进行预订,且机票直接购自美联航,则乘客经要求可获得全额退款。
3) 起飞当天的升舱费用不可退款,但如果已支付升舱费用的航班因受到航班取消、航班时刻变更或非常规运营的影响而导致乘客在下一个航班中无法享受头等舱服务,则乘客经要求可获得退款。
4) 有资格获得服务费或其他费用退款的乘客须在最初支付相关费用的日期或航班日期(以其中较晚的日期为准)之后 90 天内提出退款要求。对于在该时间之后收到的退款请求,美联航无义务就符合退款条件的服务费或其他费用进行退款。
5) 若乘客被迫离开已付费的美联航豪华经济舱座位、舒适经济舱座位或优先座位,且该乘客未获重新提供具有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座位,或者如果乘客被从某个服务等级降级且未获重新提供具有与已付费服务等级同等或更高服务等级的座位,则该乘客有资格获得该费用退款
D) 退款对象 — 除非下文做出规定,否则美联航会根据本条仅退款给机票上列为乘客的人士。例外情况 1:
1) 环球航空旅行计划 (UATP) 下签发的机票仅退款至为该机票支付相关费用的订购者账户。
2) 按照政府机构(不包括美国政府)的运输请求签发的机票将仅退款至发出该运输请求的政府机构。
3) 按照美国政府运输请求 (GTR) 签发的机票仅以支票形式退款至发出政府运输请求的美国政府机构,收款人为“美国财政部长”。
4) 以美联航认可的信用卡购买的机票仅退款至该信用卡持有人账户。
5) 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签发的机票将退款至其父母、监护人或以下例外情况 2 中所指定的第三方。
例外情况 2:若在购票时,购票人在机票上指定另一位人士或实体作为退款对象,则会退款至所指定的人士。按照本程序向表明自己为换票证上所指定人士之人士的退款须视为有效退款,且美联航无义务向购票人或任 何其他人士再次进行退款。
例外情况 3:若申请退款时,所提交的证据表明,公司代表其员工购票或旅行社已向其客户退款,则会直接向该员工所在公司或该旅行社退款。
E) 不可退款的机票:
1) 一般规则 — 除非第 4 和第 27 C) 条作出规定,否则美联航将不会就以不可退款的票价购买的机票的任何部分进行退款,包括票价以及包含在为机票支付的总价格中的任何税项、费用或其他收费。
2) 将未使用的机票用于购买新的机票 — 美联航允许将其签发的未使用且未过期的不可退款机票的不可退款票价的一部分用于继续购买美联航签发的新机票,但应遵循提出购买请求时的适用票价规则。可能会收取航班变更费和其他管理费。基础经济舱机票(即使未使用)在出发日期后没有剩余价值,且无法用于购买新的机票。不可退款票价中未如此使用的任何部分概不会以任何形式退款。
F) 遗失的机票
1) 退款金额 — 若乘客遗失符合退款条件的美联航机票或该等机票的未使用部分,美联航将在下文载列的条件规限下向乘客进行以下金额的退款(如适用)。
a) 若机票完全未使用,退款金额则等于所支付的票价及费用之和减去下文所述的服务费用。
b) 若机票已部分使用,且
(i) 若乘客已购买与遗失的机票未使用部分运输情况相同的新机票,退款金额则等于为该新机票支付的票价和费用之和,或者
(ii) 若乘客没有购买与遗失的机票未使用部分涵盖相同运输情况的新机票,且美联航不提供免费运输,退款金额则为所支付的票价及费用与乘客已使用机票部分所覆盖的航段相应的全额普通票价及费用的正差价(如有),或者
(iii) 若根据美联航的判断乘客确实存在困难,美联航则会在乘客支付下列服务费后为其免费提供一张涵盖遗失机票部分航程的机票,且不再进行进一步退款。
2) 就遗失的机票申请退款
a) 对于符合退款条件的机票可根据上文的第 1) 条予以退款,但前提是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得晚于遗失机票过期日之后的一个月。
b) 必须在美联航就该类退款提供的表格中进行申请。
c) 乘客申请该类退款后,美联航会进行退款,前提是自挂失日期后的三个月期间,该遗失的机票或机票遗失的部分尚未兑现用于运输或尚未退款给任何人士,且(如果已经就该机票进行退款),则退款对象同意以美联航可能规定的方式就因使用该遗失机票或遗失的部分机票而导致美联航承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对其进行弥偿,包括同意向美联航退还该退款。
3) 服务收费 — 美联航将就每张遗失的机票或遗失的部分机票的退款事宜收取 150.00 美元/150.00 加拿大元的服务费。
例外情况:对于使用美国政府运输申请(1169 号表格)来支付运输费用的军事人员,将不收取服务费。
4) 不可退款机票 — 美联航将不会就遗失的不可退款机票任何部分进行退款,包括退还票价、任何税款、费用或其他收费。若在预计旅行日期之前提交申请,相关服务费可用于重新签发机票。若超过乘机联上所示旅行日期,则不可退款机票不能用于再次签发。
G) 外币退款
1) 所有退款事宜将受最初购买机票所在国家以及退款所在国的政府法律、规则、条例或命令规限。
2) 退款将采用支付票价的货币,或采用美联航所选定的承运商所在国家的法定货币,退款金额相当于以该货币计算就最初签发机票所涵盖的航程收取的票价金额。
H) 超额收费退款 — 须在申索的超额收费航段运营后 45 天内向美联航提交超额收费退款书面申请,逾期将不受理与该超额收费相关的任何申索或法律诉讼。
I) 可选服务 — 机票退款将包括就因超额销售或航班取消而导致乘客无法使用的可选服务向乘客收取的费用。
规则 28 其他责任限制
就《蒙特利尔公约》条款规限的国际运输而言,本承运合同充分引用了《蒙特利尔公约》中载列的责任规则,且
《蒙特利尔公约》中的责任规则须取代本运价规则中与其不一致的任何规定,且以《蒙特利尔公约》中的责任规则为准。
A) 根据《华沙公约》第 17 条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承运商有义务按照下列段落中的规定就乘客的人身伤亡进行可收回的补偿性赔偿:
1) 承运商不得排除或限制其就每名乘客所受到的未超出 128,821 特别提款权范围的损害所负有的义务。
2) 若承运商做出以下证明,则承运商无须就每名乘客受到的超出 128,821 特别提款权范围的损害承担责任:
(a) 该等损害并非因承运商、其受雇人或代理的过失、其他不当行为或疏忽而导致;或者
(b) 该等损害只是因第三方的过失、其他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
3) 承运商保留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就相关申索进行所有其他抗辩和限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第 21 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 20 条下的免责抗辩,但承运商不得以与本承运合同第 (1) 和第 (2) 段不一致的方式引用《华沙公约》第 20 条和第 22(1) 条。
4) 就第三方而言,承运商保留对任何其他人士拥有的一切追索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捐款权及赔偿权。
5) 承运商同意,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就相关申索做出的可收回的补偿性赔偿可经参考乘客居住或永久居住的国家法律后确定。
B) 在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承运商须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支付下文规定的预付款,以满足乘客迫在眉睫的经济需求,助其克服困难:
1) 除非因预付款的对象的身份产生争议,否则承运商须向乘客支付由承运商全权酌情决定的预付款金额,不得有任何拖延。若乘客死亡,预付款金额不得少于 16,000 特别提款权的金额,赔款须支付给由承运商全权酌情决定的有资格收到该笔预付款的该名乘客的直系亲属代表。
2) 承运商提前支付赔款须视为承运商提前履行其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下的法律责任。提前支付赔款不代表承认负有法律责任。提前支付的赔款须在就代表乘客做出的任何赔偿申索所进行的任何付款、和解或判决中抵销或扣除。
3) 承运商提前支付赔款并不代表放弃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对任何申索的任何权利、辩护权或限制条件,接受提前赔款也不代表解除任何人士的任何申索。
4) 承运商在提前支付赔款时保留其向任何其他人士就相关赔款寻求捐款或补偿的权利,该笔预付款不得被视为承运商的自愿捐款或合同约定的付款。
5) 若经证实,承运商无须就乘客承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或该人士无权接收该笔赔款,或相关损害乃由收到提前赔款的人士造成或促成,则承运商可收回赔付给相关任何人士的赔款。
C) 承运商须按以下规定就因航空延误对乘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 若经证实,承运商及其受雇人和代理已采取一切所需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害,或者承运商或其受雇人和代理不可能采取该等措施避免损害,则承运商无须就相关损害负责。
2) 因航班延误所遭致的损害受《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中载列的条款、限制和辩护权以及具有适当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就申索认可的任何限制或辩护权规限。
3) 承运商保留《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下有关延误造成的损害赔偿申索的所有辩护权和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第 21 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 20 条下的免责抗辩。根据
《蒙特利尔公约》,承运商就因延误所造成的损害向每名乘客承担的责任限制在 5,346 SDR 规定的范围内。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华沙公约》第 25 条或《蒙特利尔公约》第 22 (5) 条(以适用者为准)中所描述的情况。
D) 承运商须按照下文规定就因托运及非托运行李的毁坏、遗失、损坏或延误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 除非下文做出规定,否则承运商按照《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就托运或非托运 行李的毁坏、遗失、损坏或延误对每名乘客所承担的责任受 1,288 特别提款权限制。除非乘客另行证明,否则:
a. 乘客托运的所有行李须视为该名乘客的财产;
b. 特定某件行李(无论是否托运)不得被视为两名或两名以上乘客的共同财产;且
c. 未托运的行李(包括个人物品)须视为登机时持有该行李的乘客的财产。
2) 若乘客在将托运的行李交给承运商时就该行李价值进行了特别申报并支付了附加费(如适用),则承运商须就该托运行李的毁坏、遗失、损坏或延误承担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所申报的金额,除非承运商证明所申报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交付的乘客行李的实际价值。申报的金额以及承运商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承运商规定的可申报总金额(包括本承运合同第 D (1) 段中规定的限额)。若根据《华沙公约》进行运输,除非所申报的金额以将托运行李交给承运商时的总登记重量计算超过每公斤 19 特别提款权,否则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但是,承运商可能会就超出其可提供的免费额度的行李收取费用。
3) 为根据《华沙公约》就遗失、损坏或破坏的行李确定相关责任,每件行李的重量须视为适用限制条件下允许的该行李的最大重量,除非行李票上标示了该行李的真实重量。
4) 若向乘客交付了部分而非全部托运行李或损坏了乘客的部分而非全部行李,则美联航根据《华沙公约》就未交付或已损坏的部分行李应承担的责任须根据重量相应减少,而无须考虑该行李的任何部分或内容的价值。
5) 在行李未经托运的情况下,承运商仅须就因承运商或其受雇人或代理的过失导致的相关损坏承担责任。承运商无须就乘客带入飞机乘客舱以及由乘客本人持有的剩余行李承担责任。
备注:因机组人员协助乘客适当存放行李而导致的损坏相关责任不得转移给承运商。
6) 仅在托运行李损坏或遗失发生在飞机上或由承运商保管期间的情况下,承运商才会就托运行李的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若行李损坏是因行李固有缺陷、质量问题或瑕疵而导致,则承运商无须承担相关责任。此外,承运商就行李毁坏、遗失、损坏或延误应承担的责任受《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以适用者为准)中载列的条款、限制和辩护权以及具有适当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就申索认可的任何限制或辩护权规限。
7) 承运商保留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就相关申索进行所有抗辩和限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华沙公约》第 20 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 19 条下的辩护权以及《华沙公约》第
21 条和《蒙特利尔公约》第 20 条下的免责辩护,但承运商不得引用《华沙公约》第 22(2) 条和第 (3)条与本承运合同第 (1) 段不一致之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华沙公约》第 25 条或《蒙特利尔公约》第
22 (5) 条(以适用者为准)中所描述的情况。
E) 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以适用者为准),就损失提起诉讼的时间期限为两年之内;若行李出现损坏,则须在七个日历天之内向承运商投诉;若xxxx,则须在二十一个日历天之内向承运商投诉。就行李索赔而言,补偿的任何费用均以美联航可接受的索赔证明为依据。
下列责任限制和其他除外情况适用于不受《蒙特利尔公约》或其他适用国际法律约束的所有其他承运(包括国内承运):
F) 美联航概不就因其提供的承运或其他服务导致的任何死亡、损伤、延误、遗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损害(下文统称为“损害”)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经证明,该损害由美联航单方面的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且乘客没有促成相关损害的疏忽行为。
G) 美联航概不就因其遵守任何法律、政府法规、命令、规则、要求或安全指示或因乘客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政府法规、命令、规则、要求或安全指示或因乘客倚赖美联航就相关法律、法规、命令、规则、要求或安全指示提供的建议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另请参见第 19 条。
H) 美联航无须对因美联航履行承运或其他服务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惩罚性、从属或特殊损害负责(无论美联航是否已知晓可能招致该损害)。
I) 任何对美联航责任的限制或排除须适用于并有益于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行事的美联航代理、员工、供应商及代表,亦适用于其飞机经由美联航及其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行事的代理、员工或代表使用的任何人士。
J) 本承运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影响美联航对于蓄意造成损害从而导致乘客死亡、受伤或受到其他人身伤害之任何人士提出、代表其或对于其的任何索赔的权利及责任。
K) 其他行李责任限制及排除条款:
1) 如果所有乘客的出票航段为美国范围内的承运,适用于以下条款:
a) 对于乘客个人财物(包括行李)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为每位购票乘客 3,500 美元,且该个人财物或行李已通过检查(除非事先申报更高行李价值并支付额外费用,且不另外排除个人财物)。乘客有责任记录并证明损失物品的实际价值。就行李索赔而言,补偿的任何费用均以美联航可接受的索赔证明为依据。
b) 运输跨越美联航和一家或多家承运商(其责任限额超过每位付费乘客 3,500 美元)的多条航线且无法判定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行李的责任时,每位付费乘客 3,500 美元的责任限额将适用于所有承运商。经由美联航和一家或多家承运商运输并排除对于托运行李中特定物品的责任时,美联航对已排除物品概不负责。
c) 美联航对于带入飞机乘客舱内的行李或其他物品概不负责或承担责任。
d) 乘客的个人财物(包括行李)如有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乘客必须在运输或将运输行李的航班到达后 24 小时之内,向美联航提交初步的索赔通知。若未发出该初步索赔通知(除了美联航酌情决定的特殊情况),则不得针对美联航提起诉讼。
e) 乘客向美联航发出初步的索赔通知后,乘客必须从美联航处获取书面索赔表。
f) 美联航系统追踪中心必须于航班日期后的 45 日内,收到乘客填写完成的就乘客个人财物(包括行李)之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提出索赔的书面索赔表。如果乘客未在指定时期内提交填写完成的书面索赔表(除了美联航酌情决定的特殊情况),则不得针对美联航提起诉讼。美联航的任何
员工、代理或代表均不得因行李索赔程序相关的任何xx或任何其他信息在法律上约束美联航,乘客有责任遵守本规则中的索赔程序。
2) 轮椅及其他辅助设备
a) 仅就国内承运而言,CFR 第 14 章第 254 部分批准的行李责任限额不适用于对相关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的损失、损坏或延误的索赔。但通知及索赔要求同样适用。
b) 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如有损失、损坏或损毁,乘客需要出具损失证明文件以办理损坏索赔。如果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可以经过合理的修理后的状态归还至乘客,美联航可应乘客要求做出修理。
c) 美联航有权利在接收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作为托运行李之前,检查并记录任何预先存在的损坏。美联航保留拒绝运输大型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的权利,该等轮椅或设备由于机舱的实际尺寸,无法在没有严重损坏轮椅风险的情况下,安全直立地进行承运,或其会造成小型行李舱内装载失衡并违反重量及xx安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美联航将作出合理之努力以协助乘客确定使用可容纳轮椅的飞机的航班。
3) 排除条款:美联航无须对任何下列物品的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责:
a) 古董、手工艺品、收藏品、宗教用品;
b) 鹿角;
c) 非旅行专用双肩背包、睡袋以及塑料、乙烯或其他易撕裂材料制成并带有铝框、外部口袋或带有凸出带子和带扣的背包;
d) 商业设备及业务样品;
e) 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包括但不限于 CD、 DVD 或 MP3 播放器;
f) 瓷器、玻璃、陶瓷、陶器;
g) 电脑硬件/软件及电子元件/设备;
h) 经检查以无充分耐用性、无稳固闭塞物或无法为内容物提供充分保护的麻袋或纸/塑料袋包装的物品;
i) 经检查以瓦楞纸/硬纸盒(包括美联航提供的硬纸盒)包装的物品,除了其他无需硬纸盒也适合运输的物品(例如:自行车、衣物袋);
j) 电子及机械类物品,包括手机、电子游戏器、及其他相关物品;
k) 眼镜、双筒望远镜、处方太阳镜和非处方太阳镜以及所有其他眼镜和眼睛/视觉设备;
l) 花卉及植物;
m) 非旅行专用衣物袋;
n) 不可替代物品;
o) 纸质物品(例如:广告板、蓝图、地图、手稿、商业/个人文件、历史文献、照片、书籍、可转让票据、证券等);
p) 珠宝;
q) 钥匙;
r) 液体、香水、酒精/烈性酒、短上衣、渗渗泉;
s) 药品及医疗设备(并非用作 CFR 第 14 章第 382.3 部分规定的辅助设备);
t) 金钱、礼品卡及礼品券;
u) 乐器 — 吉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风琴、竖琴、鼓;
v) 天然毛皮产品;
w) 药品、花卉及食物之类易腐烂的物品(例如:水果和蔬菜、奶酪、新鲜或冷冻的肉类或家禽、海鲜、烘焙食品、干冰以及烟草);
x) 摄影/电影摄影/音响/影像设备、照相机及相关物品;
y) 贵重金属/宝石;
z) 工具、电池供电的手动工具、工具箱/容器、汽车拖杆;
aa) 网球拍和雨伞之类无任何防护的物品,经独立检查或系/捆扎于行李外部;
bb) 休闲和运动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弓箭设备、棒球设备、趴板/风筝浪板/浅摊冲浪板/减速板/滑板、自行车、保龄球设备、野营设备、击剑设备、高尔夫球具、体操设备、曲棍球/长柄曲棍
球杆、标枪、桨、彩弹设备、降落伞和滑翔伞、台球杆、溜冰装备、网球装备、滑水/滑雪/滑雪板/滑水板、悬挂滑翔设备、皮划艇/独木舟、个人电动xx车、钓鱼杆、尾桨、冲浪板、风帆滑浪板、撑竿、潜水面具和压力表、罩袍以及运动奖杯。
cc) 银器、刀具、剑;
dd) 婴儿车、折叠布兜车、摇篮以及便携式婴儿座椅;
ee) 手表(计时器);
ff) 绘画或雕塑之类的艺术作品;或
gg) 美联航知情或不知情的包含于乘客托运或随身行李中的任何其他类似宝贵财产或不可替代物品。
4) 美联航员工和/或代理在装卸或储存未经检查的随身行李或客舱占座行李过程中给予乘客的协助,须被视为对乘客的免费服务,且美联航无须对此负责。
5) 美联航对于行李承担的责任亦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a) 美联航无须对抵达后即刻无乘客认领的行李负责。
b) 美联航无须对由乘客的财物造成的损坏负责,无论该损坏是对乘客自己的财物还是对他人的财物造成的。
c) 如果行李未经美联航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则美联航无须对由另一承运商托运而联运换乘至美联航的任何行李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责。
d) 携动物同行的乘客须有责任遵守所有的政府法规及限制规定,包括在必要时提供有效的健康及狂犬疫苗接种证书。美联航不对由于乘客未能遵守该项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费用负责,并且如果任何动物被拒绝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州或地区,美联航概不负责。(请参见第 23 条。)
e) 美联航无须对预先存在损坏的任何行李或美联航已收到乘客签署的免责声明的行李负责。
f) 美联航无须对托运行李不损害该行李正常工作能力的损坏负责,且明确不对由装卸的正常磨损及撕裂引起的损坏(包括轻微的切口、划痕、磨损、凹痕、刺痕、标记或污物)负责。
g) 如果正常磨损及撕裂引起凸起部分(如轮状物、底部、外袋、拉伸把手、挂钩、外锁、拉力带及保险带)的损失或损坏,则美联航无须对这种损失或损坏负责。
h) 美联航无须对由制造商的缺陷或行李过度压缩而造成的物品损失或损坏负责,或对行李固有缺陷、质量或缺点造成的损毁、损失或损坏负责。
i) 美联航无须对捆在、系在或以其他方式固定在其他托运行李上且并无单独加标签和/或打包的物品损失或损坏负责。该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睡袋、行李架、行李搬运器及雨伞。
j) 美联航无须对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失当打包造成的损坏负责。
k) 美联航无须对持签发对象非乘客本人的机票旅行之人士的任何托运行李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责。
l) 美联航无须对除美联航之外的航空公司员工或持无盈利机票旅行的该员工家属或朋友的任何托运行李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责。例外情况:如果其他航空公司与美联航之间达成了 ZED 协议,美联航会遵守其对于另一航空公司员工或持无盈利机票旅行的该员工家属或朋友的任何托运行李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相关条款。
m) 如果乘客不符合第 5 D 条规定的登机时限要求,美联航概不对由乘客引起的对延误行李的交付或临时费用负责。
n) 美联航概不对乘客可引起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或被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工作人员没收的托运行李、随身携带行李、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或任何个人物品的损失、损坏或延误负责。
6) 其他承运商的服务条款
a) 美联航对于损坏所承担的责任(如有),须限于发生在其自身航班。
b) 承运商仅作为代理就其他承运商航线的承运签发机票或托运行李(例如:提供联运运输的承运商),且对营运承运商部分的行为概不负责。
c) 美联航无须对并非发生在其自身运营航班上的乘客伤亡负责。
规则 29 乘客服务投诉
乘客可通过向以下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邮递信件进行表扬及投诉:
• 邮寄地址:
客户服务 — NHCCR United Airlines, Inc. 900 Grand Plaza Dr.
Houston, TX 77067-4323
如果第三方代表客户提交投诉,第三方必须提供证据连同投诉,证明其有权代表客户采取行动。授权证据 应包括客户的签名信或授权第三方代表客户行事的已签署授权委托书。第三方必须提交该授权证据连同投 诉。如果没有提供第三方授权之证据,或者美联航全权酌情决定证据不完整或不充足,美联航将不会回复。
规则 30 同意使用个人数据
在预定运输机票、购买其他服务或参与美联航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或美联航贵宾室 (United Club) 之类的任何计划或服务后,您特此授权美联航及其关联公司和授权代理 (i) 收集、处理、保留和使用,及 (ii) 转移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代理、关联公司、营销合作伙伴、其他承运商及政府机构)以供其使用、处理并保留您所提供的任何及所有个人数据,且美联航真诚地认为此举有利于航空安全,或该披露另有必要或可取性或美联航认为需要其进行开展要求的计划或服务相关和/或推广可能有益于您的其他信息、商品及服务的任何及所有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预定;购买机票;购买货运服务;参与前程万里 (MileagePlus) 服务;获得附带服务(包括满足特殊服务要求);结算、开账单及审计;检查信用及其他付款机制;运营飞行常客计划;系统测试、维护及发展;客户关系;销售和营销;美联航和/或其关联公司商品和服务以及第三方商品和服务的促销;统计分析;发展和调整当前及未来的服务;方便旅行(包括获得入境、安全及海关许可);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执法部门规定和/或有效的法院命令;向第三方或政府或执法机构提供数据以遵守或协助发展乘客、行李或货物的安检、安全或健康措施,或为防范或检测即将发生的犯罪行为或逮捕或起诉罪犯作准备;保护美联航和/或其关联公司的法律权利。
如果乘客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美联航隐私政策的信息,可在网站 xxx.xxxxxx.xxx 上进行查阅。此政策仅为行政协议的声明;其并非为一份合同,亦非作为或旨在作为本承运合同的一部分,亦不产生任何合同或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