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8469[2024]05738 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4023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省闽西监狱学员食堂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采购
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8469[2024]05738
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4023
采购人:福建省闽西监狱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08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福建省闽西监狱学员食堂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8469[2024]05738
2、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402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采购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其他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未提供的其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本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闽西监狱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2号
邮编: 364000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0597-5309186
12、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徐一彬
联系电话: 0591-83393301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4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4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福建省闽西监狱学员食堂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采购 |
1.00 |
2,400,000.00 |
批 |
批发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1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随机抽取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折扣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预算金额240万元,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24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中标供应商收取。②收费费率标准:50(含)以下的费率标准为1%,50-100(含)的费率标准为0.9%。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5%;(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2)其他: (2)-1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统一的“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有产品的下浮率须一致),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无法填报投标“下浮率”,只能填写金额,因此各投标人在电子后台系统上应填写下浮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以“元”为单位),作为本项目的价格评审及下浮率计算使用。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①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最高限价”条款规定的。 ②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规定的。 ③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规定的。 ④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⑤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无效投标规定的。 ⑥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⑦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⑧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质疑与投诉 (2)-4.1质疑 (2)-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②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③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 ④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4.2投诉 (2)-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5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⑧-1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为准。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采购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本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其他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未提供的其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第(2)、(3)点的要求。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4 |
情形4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5 |
情形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6 |
情形6 |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7 |
情形7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8 |
情形8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
9 |
情形9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10 |
情形10 |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11 |
情形11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12 |
情形12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13 |
情形13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4 |
情形14 |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的。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其他情形 |
3、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
其他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5.00%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分项报价、单独填写扣除表,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供应商公章。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 ②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1) 投标保证金收取理由: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关于“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的 内容。修改为“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建省闽西监狱学员食堂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40万元
2、本项目合同期1年,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240万元则本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采购人终止合同后至确定新的中标人前临时采购的商品,经采购人提出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工作。 (采购人采购物资预估清单商品“新鲜猪肉系列产品"待上一年度合同期满后开始供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3、若遇本项目相关标准遇国家重新修订,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执行。
4、报价要求
4.1下浮率与投标报价:本项目按统一的“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有产品的下浮率须一致),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无法填报投标“下浮率”,只能填写金额,因此各投标人在电子后台系统上应填写下浮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以“元”为单位),作为本项目的价格评审及下浮率计算使用。
4.2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总价=采购预算金额×(1-投标报价下浮率)。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400000元,下浮率为20.00%,则投标报价2400000×(1-20.00%)=1920000元。则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价部分填入投标总价为1920000元。
4.3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实际采购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即2400000元)。该金额是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即为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检测费、税费、配送、加工、服务人员的人工费、来往交通费、保险、及退换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4.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备注中写明具体的下浮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物资预估清单及调价规定等
1、物资预估清单
分类 |
序号 |
品种 |
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 (元) |
新鲜猪肉系列 |
1 |
半边猪肉 |
斤 |
/ |
2 |
排骨 |
斤 |
/ |
|
3 |
猪脚 |
斤 |
/ |
|
4 |
猪血 |
斤 |
/ |
|
5 |
猪头皮 |
斤 |
/ |
|
鲜畜禽肉 |
6 |
鲜白条鸡 |
斤 |
/ |
7 |
鲜白条鸭 |
斤 |
/ |
|
8 |
牛肉(新鲜 腱子肉) |
斤 |
/ |
|
9 |
羊肉(新鲜 新鲜带骨) |
斤 |
/ |
|
10 |
肉兔(整只) |
斤 |
20.5 |
|
11 |
鲜牛腩 |
斤 |
32.8 |
|
冻畜肉 |
12 |
冻五花肉 |
斤 |
10.00 |
13 |
冻猪头皮 |
斤 |
11.3 |
|
14 |
冻猪脚 |
斤 |
10.00 |
|
15 |
冻猪心 |
斤 |
8.00 |
|
16 |
冻猪小排 |
斤 |
10.00 |
|
17 |
冻猪蹄 |
斤 |
10.00 |
|
冻禽肉 |
18 |
冻白条鸡 |
斤 |
6.6 |
19 |
冻半边鸭 |
斤 |
4.9 |
|
20 |
冻鸡翅 |
斤 |
10.5 |
|
21 |
冻鸡腿 |
斤 |
7.3 |
|
22 |
冻鸡爪 |
斤 |
10.00 |
|
23 |
冻鸭翅 |
斤 |
5.00 |
预估新鲜猪肉系列占比55%,其中:“半边猪肉”占比44%;排骨占比2.5%;猪脚占比5%;猪头皮占比1.6%;猪血占比1.9%;鲜畜禽肉及冻品系列占比45%。其中:鲜畜禽肉类占比13.1%;冻畜肉类占比7.8%;冻禽肉类占比24.1%;具体以实际采购计划为准。
2、实际采购项目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货物名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目录外的商品,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具体以采购人下单为准,但目录外货物供应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合同包金额的5%。
3、采购人预算金额、数量作为本次采购的标的,均为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金额及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折扣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及金额为准。
4、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数量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中标人解释其原因。
5、价格调整方式:
采购清单:投标人以“半边猪肉”单价作为基准价,其它单价以“半边猪肉”单价按系数折算,计算方式详见5.3、5.4、5.5、5.6。(计算单价时,以“元/斤”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5.1“半边猪肉”价格:
(1)参照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发布的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中“肋条肉”每月5日、15日、25日(若当日无公布价格,按次日价格计算,若次日无公布价格按继续顺推日的价格)的价格的平均数乘以0.9作为定价依据,具体按如下定价方式:供货价格每月定价一次,根据供货当月5日、15日、25日、这3日的平均价格乘以0.9乘以(1-下浮率)作为当月“半边猪肉”结算价格。(结算公式:G=Z*0.9×(1-X):期中G为结算单价,Z为基准价(即为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发布的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中“肋条肉”每月5日、15日、25日的平均价格),X为中标下浮率。
(2)若因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停止发布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肋条肉”价格,无法按本条第一款计算价格的,终止公布价格当月,“半边猪肉”价格按终止公布上个月的价格结算,例如7月“专题专栏”停止发布“肋条肉”价格,则7月“半边猪肉”价格按6月的价格结算,下个月按以下方式计价:“半边猪肉”每个月的价格按“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采购人随机抽取任一城区门店内“腿肉”(不包括特价,以销售小票为凭据)当月5日、15日、25日三日(若当日无公布价格,按次日价格计算,若次日无公布价格按继续顺推日的价格)的平均价格*0.9*(1-下浮率)进行结算。(腿肉含前腿肉、后腿肉,若超市公布二种腿肉价格,则按价格低的腿肉品种计价)(结算公式:G=Z*0.9×(1-X):期中G为结算单价,Z为基准价(即为抽取超市所售腿肉每月5日、15日、25日的平均价格),X为中标下浮率。若中标人为“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则不以其本身物资出售价格为基准价(即:若“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中标则以“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基准价,以此类推)
(3)排骨单价=“半边猪肉”单价*1.8
(4)猪脚单价=“半边猪肉”单价*1.1
(5)猪血单价=“半边猪肉”单价*0.25
(6)猪头皮单价=“半边猪肉”单价*1.1
5.2“鲜白条鸡”、“鲜白条鸭”、“鲜牛肉”、“鲜羊肉”价格:
(1)参照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发布的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中“鸡肉”、“鸭肉”、“鲜牛肉”、“鲜羊肉”每月5日、15日、25日(若当日无公布价格,按次日价格计算,若次日无公布价格按继续顺推日的价格)的价格的平均数乘以0.9作为定价依据,具体按如下定价方式:供货价格每月调价一次,根据供货当月5日、15日、25日、这3日的平均价格乘以0.9乘以(1-下浮率)作为当月“鲜白条鸡”、“鲜白条鸭”、“鲜牛肉”、“鲜羊肉”结算价格。(结算公式:G=Z*0.9×(1-X):期中G为结算单价,Z为基准价(即为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发布的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中“鸡肉”、“鸭肉”、“鲜牛肉”、“鲜羊肉”每月5日、15日、25日的平均价格),X为中标下浮率。
(2)若因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停止发布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鸡肉”、“鸭肉”、“鲜牛肉”、“鲜羊肉”价格,无法按本条第一款计算价格的,终止公布价格当月,“鲜白条鸡”、“鲜白条鸭”、“鲜牛肉”、“鲜羊肉”价格按终止公布上个月的价格结算,例如7月“专题专栏”停止发布“鲜白条鸡”价格,则7月“鲜白条鸡”价格按6月的价格结算,下个月按以下方式计价:““鲜白条鸡”、“鲜白条鸭”、“鲜牛肉”、“鲜羊肉”价格每个月的价格按“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采购人随机抽取任一城区门店内随机抽取一家超市内“鲜白条鸡”、“鲜白条鸭”、“鲜牛肉”、“鲜羊肉”(不包括特价,以销售小票为凭据)当月5日、15日、25日三日(若当日无公布价格,按次日价格计算,若次日无公布价格按继续顺推日的价格)的平均价格*0.9*(1-下浮率)进行结算。(结算公式:G=Z*0.9×(1-X):期中G为结算单价,Z为基准价(即为抽取超市所售“鲜白条鸡”、“鲜白条鸭”、“鲜牛肉”、“鲜羊肉”每月5日、15日、25日的平均价格),X为中标下浮率。若中标人为“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则不以其本身物资出售价格为基准价(即:若“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中标则以“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基准价,以此类推)
(3) “兔肉”、“鲜牛腩”以及“冻畜肉类”、“冻禽肉类”各品种价格为每个月调价一次,一个月内产品价格保持不变,合同生效当月不调价,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每月均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所投采购包内各品种调价均参照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发布的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中“鸡肉(白条鸡)”调价月前一个月5日、15日、25日(若当日无公布价格,按次日价格计算,若次日无公布价格按继续顺推日的价格)的价格的平均数涨跌环比对比作为调价依据,具体如下:
①第一个月(A,合同生效所在月份结算价格):以上述“福建省闽西监狱物资预估清单”中各品种的最高限价为各品种的基准价,再按中标下浮率计算结算单价。
②第二个月(B,合同生效所在月份后的第二个月结算价格):A*(1+价格浮动率(B1))
注:价格浮动率(B1)=(第一个月5日、15日、25日专栏鸡肉(白条鸡)的平均价格-第一个月的上个月5日、15日、25日平均价格)/第一个月的上个月5日、15日、25日专栏鸡肉(白条鸡)的平均价格。
③第三个月(C,合同生效所在月份后的第三个月结算价格):B*(1+价格浮动率(C1))
注:价格浮动率(C1)=(第二个月5日、15日、25日专栏鸡肉(白条鸡)的平均价格-第一个月的5日、15日、25日平均价格)/第一个月5日、15日、25日专栏鸡肉(白条鸡)的平均价格。
往后的每个月调价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限届满。
举例说明:若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为10%,合同11月20日执行,以“冻半边鸭”例:
11月冻半边鸭(A)结算价格:4.9*(1-10%)=4.41元进行结算。
②12月冻半边鸭(B)结算价格:4.41*(1+B1)
注:价格浮动率(B1)=(11月的5日、15日、25日专栏鸡肉(白条鸡)的平均价格-10月的5日、15日、25日平均价格)/10月的5日、15日、25日专栏鸡肉(白条鸡)专栏的平均价格。
以此类推。
(4)若因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longyan.gov.cn/) “专题专栏”专栏停止发布龙岩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鸡肉(白条鸡)”价格,无法按本条第一款计算价格的,则“兔肉”、“鲜牛腩”以及“冻畜肉类”、“冻禽肉类”各品种价格按以下方式调价:
①网站终止公布价格当月不调价;
②终止公布价格次月开始调价。采购人将随机抽取“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超市城区任一家门店销售的“白条鸡”(不包括特价、以销售小票为准)环比进行调价结算。
举例说明:若4月份“专题专栏”停止发布“白条鸡”价格,则“兔肉”价格4月份不调价,5月份开始调价,(5月份采购人随机随期抽取“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超市城区任一家门店销售的“白条鸡”价格-4月份采购人随机随期抽取“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超市城区任一家门店销售的“白条鸡”价格)/4月份采购人随机随期抽取“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超市城区任一家门店销售的“白条鸡”价格=价格浮动率。5月“兔肉”价格=4月“兔肉”价格*(1+价格浮动率),以此类推。
注:若中标人为“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或“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或“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则不以其本身物资出售价格来计算价格浮动率(即:若“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中标则以“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或“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出售价格来计算价格浮动率,以此类推)。
6、预估采购清单目录外产品:
目录外商品按以下方式计价:货物以“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任一城区门店内销售的同品牌、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不包括特价商品)的零售价为基准,每月选取一天(具体日期以采购人确定为准)到“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任一城区门店内调查价格,作为基准价,结合中标时的下浮率,确定结算价格。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若中标人为“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则不以其本身物资出售价格为基准价(即:若“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中标则以“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基准价,以此类推。
基准价格的确定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组成价格调查小组,采用现场抄价或购买的形式定价,调查时的销售小票(必须盖章)或发票作为定价凭证,汇总形成价格目录表,中标人、采购人参与人员均应签字确认。中标人对价格有质疑应及时书面提出,经采购人调查人员复核,确实错误的可以纠正。市场调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产品及其质量要求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要求,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在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格式自拟)该项目所配送物资有按规定执行“一品一码”要求,并且附上投标人在相关政府的追溯管理平台的登录页面的截图。未提供专项承诺函及未提供截图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所有商品内外包装均不得含有玻璃等易碎制品及金属制品。
1、“半边猪”
1.1必须是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内当天屠杀的热鲜猪肉,符合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国家标准和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并按规定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栏应盖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半边猪肉上应盖有通过检验的检验合格章,以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有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1.2中标人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热鲜肉,(采购人在特定情况时除外,按采购人通知为准);不得供应种猪肉(俗称:公猪肉、母猪肉)、冻肉、保鲜肉、隔日肉、不新鲜猪肉、注水猪肉、晚阉猪肉、病、死猪肉、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超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的“头数”对应的猪肉(每头猪对应约150斤猪肉)或半边猪肉上未盖有通过检验的检验合格章的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用猪肉标准要求的猪肉。供应的猪肉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当天宰杀的去除猪头、猪脚、骨头、内脏以及“三 腺”的新鲜半边猪(即半只整片鲜猪肉),每片猪肉重量一般应在60至100斤之间,若每片重量不在上述重量范围之内,采购人有权力拒收。中标人不得剔除猪肉其它部份,不得夹杂条肉、块肉、碎肉。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猪肉,并保证所供肉品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
1.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猪毛应刮干净。
2、排骨、猪脚
2.1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2.2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弹性,颜色均匀,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2.3猪脚含猪大腿包、猪蹄。猪毛应刮干净
2.4排骨指猪的通排(头尾龙骨等不含)。
3、猪血:
3.1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3.2表面清洁、平整不破损,色泽新鲜,无异味。
3.3去除猪血块以外的自由水分(非猪血固有水分)后称重。
4、猪头皮:
4.1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4.2猪毛应刮干净,猪头皮不含猪头骨。
5、鲜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合格证明,有规范包装。
禽畜肉 |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质量要求 |
1 |
鲜白条鸡 |
1、选用健康活鸡经放血、去毛,然后由肛门开口6-8cm,去心﹑肺﹑脾﹑肝﹑胆﹑肫﹑肠等内脏,下脖放血刀口尽量小无放血不良现象。 2、去除鸡冠、鸡爪、鸡嘴处角质黄皮,摘除三管颈动脉管、气管、食管鸡体洁净眼球饱满表皮无破损无断颈、无断翅、无断爪、无断骨、无淤血、无病变、无浮毛等加工后的整鸡进行对半切开。 3、规格≥1.4kg 4、无皮 、毛囊炎,疙瘩,血冰等。 5、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物或污染物。 |
2 |
鲜白条鸭 |
1、选用健康活鸭经放血、去毛,然后由肛门开口6-8cm,去心﹑肺﹑脾﹑肝﹑胆﹑肫﹑肠等内脏,下脖放血刀口尽量小无放血不良现象。 2、去除鸭冠、鸭爪、鸭嘴角质黄皮,摘除三管颈动脉管、气管、食管鸭体洁净眼球饱满表皮无破损无断颈、无断翅、无断爪、无断骨、无淤血、无病变、无浮毛等加工后的整鸭进行对半切开。 3、规格≥1.6kg 4、色泽:表皮和肌肉有光泽,具有鸭体固有的色泽。 5、气味:具有鸭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6、皮肤严重淤血面积每处不允许大于1平方厘米,皮肤严重淤血面积小于1平方厘米时,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背部和腿部轻微红斑面积每处不超过6平方厘米,总体面积不得超过10 平方厘米。 7、小毛干净。 8、无皮 、毛囊炎,疙瘩,血冰等。 9、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物或污染物。 |
3 |
鲜牛肉 |
1.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2.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弹性,颜色均匀,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3.牛肉规格≥20斤/块 4.羊肉规格≥半只 5.兔肉规格:整只 |
4 |
鲜羊肉 |
|
5 |
鲜牛腩 |
|
6 |
鲜兔肉 |
冻品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质量要求 |
1 |
冻猪小排 |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2 |
冻猪蹄 |
≥850g/个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 |
3 |
冻猪脚 |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 |
3 |
冻半边鸭 |
≥400克/半只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4 |
冻白条鸡 |
600g-1500g/只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涧,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
5 |
冻鸡大腿 |
≥200g/个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鸡大腿,无残羽,无伤斑和溃烂,表皮光滑,无血水,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大小规格要统一,不能有明显大小差别 |
6 |
冻鸡全翅 |
≥150g/个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大小规格要统一,不能有明显大小差别 |
7 |
冻鸡爪 |
≥40g/个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大小规格要统一,不能有明显大小差别 |
6、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货范围清单》,并在《供货范围清单》中明确“冻畜肉”“冻禽肉”的投标货物的品 牌,未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或者未明确品 牌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所供应的“冻畜肉”“冻禽肉”产品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大型超市或者农贸市场均有销售。
7、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限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标准。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
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8、中标人必须按照其填报的品 牌供货,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含)。
若中标人投报的品 牌物资因停产等特殊情况导致中标人无法按约供应的,中标人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可使用其它品 牌同种物资替代,但质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包装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9、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畜、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有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
(三)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明确至少1名固定司机和1辆固定车辆(冷藏(冻)车)(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中标人的对接人员需24小时响应,及时处理采购人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2)中标人提供的对接人员若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2日内进行更换,如中标人需更换对接人员须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所有产品送达采购人食堂。
(4)投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确保所配送的物资保持新鲜优质,需冷藏(冻)的食品应当用冷藏(冻)专用车辆或具有冷藏(冻)功能的车辆运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且要定期消毒。
(5)车厢内应无不良气味、异味。
(6)冷藏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7)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8)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9)加工、配送场所要求:中标人应有固定的、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食品仓储的场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常温仓储场所和冷藏仓储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场地若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及仓储的实景彩图;②场地若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内任意一月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租金发票复印件、及仓储的实景彩图。
(10)采购、加工、拣配、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有专业、稳定的采购、加工、拣配、配送团队,团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行贿犯罪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并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所配备的团队人员需要更换的需要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
(四)退货与换货:
1、中标人所送达的物资质量标准与采购人合同要求不相符的,采购人应无条件退货,双方验收人应在退货记录单上签字。中标人不在验收现场验收签字的以采购人验收签字的结果为准
2、当采购人验收时发现中标人所送达物资不能证明为合格物资时(无合格证),双方验收人应在退货记录单上签字。中标人不在验收现场验收签字的以采购人验收签字的结果为准
(五)供货手续及要求
1、供货手续及要求:
1.1:半边猪肉、排骨、猪脚、猪血、猪头皮: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中标人第一次供货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品票证要求:中标人每次供货必须附上以下票证:
①产品票证要求:中标人每次供货必须附上以下票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栏应盖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半边猪肉上应盖有通过检验的检验合格章,以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1.2: 鲜畜禽肉、冻畜肉、冻禽肉: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中标人第一次供货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1)、畜禽冻肉类必须提供:①《营业执照》;②《动物防疫合格证》;③《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肉制品类必须提供:①《营业执照》;②《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品票证要求:中标人每次供货必须附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票证:
1)、禽、畜冻肉类必须提供: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及产品销售集散地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②《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③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④采购人若要求中标人提供所供“冻畜肉”“冻禽肉”在项目所在地大型超市或者大型农贸市场均有销售的依据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大型超市或者大型农贸市场销售照片或者购物小票作为符合供货要求的凭证。
2)、肉制品类必须提供:①《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半年内有效);②《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③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采购人根据需求,原则上提前7天以书面、电话通知等形式订货;中标人收到订货单后应在订货单指 定的时间送货上门,将货物送到并卸放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过秤验收;验货所需资料随货同行。如遇加单、补货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收到订货单2小时内送达。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如因数量或质量出现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配送货物品种、数量。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采购人如需调查了解中标人所供物资的来源,要求提供进货票据等凭证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实施抽样送检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7)中标人工作人员(含司机)出入监区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监管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为罪犯传递信息及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烟、酒等违禁品、违规品。中标人进入监区的运输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送货人员应具有身体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随身携带或复印件留采购人处备案)。
(8)冷藏、冰鲜食品应当用冷藏(冻)专用车辆或者具有冷藏(冻)功能的车辆进行运输,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9)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凡入库货物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采购方验收人员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
(10)中标人因各种原因失去履约资格或能力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
(11)中标人在向采购人供应商品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车辆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期:1年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北路2号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具体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详见本章其他商务要求中“9、验收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4.0% 说明: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中标人凭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证明、相关单据及书面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30天内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为银行无条件支付的保函,并且保函有效期要涵盖整个合同有效期。】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因系统固定模板问题,故以此为准):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验收单、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核对无误后,经双方对账确认后10日内结清前一个月的货款。付款方式为转账,且只能转入中标人公司自身账户,不得提取现金。采购人财务另有要求的,按采购人财务要求实施。 |
其他商务要求
9、验收方式
(1)根据采购人闽狱[2018]484号文件相关内容验收。
(2)冷冻品化冰验收:冷冻品必须是去包装、去冰后的纯食品重量。按《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标准(GB2733-2015)的要求、《鲜、冰鲜、冻禽类商品流通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冻品类(冻水产品):验收人员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所有冷冻食品加工前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收货时冻品目测表面不能有冰衣或冰霜或冰块,如不能确定或有争议时,去除冰衣、冰霜和冰块,按净重计算。
(3)由采购人生活物资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和采购计划,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有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沟通协调验收事宜。品种、质量、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换货;数量不足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及时补足。上述行为构成违约的,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验收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就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全部或部分货物,由采购人将样品送至质量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为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采购人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在加工食用前,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予以退换货。
(5)验收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北路2号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6)采购人为国家行政机构,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省 级监狱主管部门相关验收政策调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新标准或制度要求,如无法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
(7)采购人可在3天内提出无理由退换货物。
10、售后服务要求
10.1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0.2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物资要求规定的检疫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10.3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疫检 测报告,这样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送到检疫所进行抽样检查。
10.4中标 后,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做为中标人违约或外协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的违约金。中标人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监区必须遵守采购人监管规章制度。
10.5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和时间供货,并负责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若不按时、按量、按品种供货,采购人可另行通知他人供货,所购货款由中标人负责。
10.6中标人应对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10.7中标人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11、违约责任
11.1票证不齐。中标人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物资验合格所必须的所有证明材料,(如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产品合格证等)采购人有权拒收。
11.2、供货不足及过量的。中标人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10%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10%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0%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采购人有权扣除1000元货款作为违约金。
11.3逾期供货。中标人未能按照采购人指 定时间按时供货,(超过采购人指 定时间1小时以上视为逾期),每逾期一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履行期间累计超过十次(含)不按时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采购计划单中指 定的供货时间为准,特殊情况无法按采购人指 定时间供货的,中标人应提前3天书面报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同意的,按新约定的时间供货;采购人不同意的,按原指 定时间供货。
11.4保质期不符合约定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剩余保质期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采购人指 定时间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要求的货物,同时按如下违约责任进行处罚:首次发现上述行为,按退换货价值以以一罚二,发生第二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三,发生第三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四,发生第四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五,发生第五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六,发生第六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七,发生第七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八 ,发生第八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九 ,发生第九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十、发生第十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5质量、规格不符合约定要求(保质期不符合要求的除外),中标人所供货物经检验确认质量、规格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采购人指 定时间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要求的货物,同时按如下违约责任进行处罚:首次发现上述行为,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二,发生第二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三,发生第三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四,发生第四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五,发生第五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六,发生第六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七,发生第七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八 ,发生第八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九 ,发生第九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十、发生第十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6不符合采购人计划单品种要求的。中标人不按采购人计划单所列品种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对不按下单品种供应部分给以退货或换货处理,同时按如下违约责任进行处罚:首次发现上述行为,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二,发生第二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三,发生第三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四,发生第四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五,发生第五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六,发生第六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七,发生第七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八 ,发生第八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九 ,发生第九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十、发生第十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7配送运输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不按要求配送的物资给以退货或换货处理,同时按如下违约责任进行处罚:首次发现上述行为,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二,发生第二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三,发生第三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四,发生第四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五,发生第五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六,发生第六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七,发生第七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八 ,发生第八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九 ,发生第九次按退换货价值以一罚十、发生第十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8中标人有前七款所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之前,在市场自行采购相应货物,应急保障罪犯生活。超出约定结算价格部分的购物费用及采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9因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身体损害等事件的,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0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发票及其他验货所需票据经查证系虚假的,每品种每批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50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11中标人应当告知其参与合同履行的工作人员(含司机),凡涉及与监狱有关的事项,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狱的监管安全规定,且不得有任何为罪犯传递讯息、现金、银行卡、音视频播放设备、储存介质、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烟、酒等及私自会见在押罪犯等行为。中标人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项的情形,中标人应无条件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并将按监狱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触犯法律,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12中标人须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中标供 应商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合同或在本项目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中标供 应商须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采购人根据中标供 应商存在的前述违约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或因前述违约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采购人相关后果等实际情况,除了有权要求中标中标供 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中标供 应商偿付合同货款2%至2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 应商还应予以赔偿。中标供 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中标供 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其偿付2000元至2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单位保密承诺书》及《个人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11.1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中标人安排与采购人办理履行合同相关事宜人员应与中标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1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终止合同后至招标确定新的中标人前临时采购的猪肉,实际支付金额超过按本合同所约定单价计算金额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15中标人不得给予采购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不正当利益,在招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以违规方式中标的,或中标人有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的,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11.16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向中标人追偿。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的,中标人应在20天内补足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11.17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以明示或行为等方式拒绝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11.18除上述违约条款外,中标人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19上述违约责任内容与本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其他约定有冲突的,违约责任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12、知识产权
(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诉诸法律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中标人未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6、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 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保留定标后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及采购人上级管理机关通知要求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等特殊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等责任。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己产品的投标,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全部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条件相对于本招标文件对各种技术服务及商务规定的偏离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出现不符合招标要求却在偏离情况中作“满足”、“无偏离”、“正偏离”等满足招标要求的承诺时,经评委认定后,作虚假承诺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保密协议
甲方:福建省闽西监狱
乙方:
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接触时,知晓甲方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刑罚执行机关,甲方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存储信息各类设备、载体均具有高度保密性;甲方工作人员也充分告知乙方所参与、知悉的甲 方工作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乙方依法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要求的行为。
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履行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承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取得甲方相关业务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各类书面材料,电子数据,采购数据、工作布署、安排、情况等,下同)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履行,均不得不正当地使用或以泄露、遗失、告知、公布、发表、传授、转让等方式使任何第三者知悉、取得。
2.在乙方持有、使用甲方相关资料的法定条件消失后或乙方不得持有、使用甲方相关资料的情形出现时,乙方应当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甲方,不得以恢复、复制、记录、存储等方式继续持有相关资料,甲方应对乙方交还资料的工作予以积极督促、配合,提供便利;
3.乙方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4.乙方对本公司工作人员所知悉和持有的甲方资料、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保密防范措施和教育,不留泄密隐患,在保密信息解密之前,知悉和管理信息的乙方具体工作人员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乙方需为已方有关人员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等行为负责;
5.乙方接触甲方业务工作的人员离岗、离职前,由乙方对其实行脱密期保守相关秘密的教育培训,并留存脱密教育的相关工作记录;
6.甲、乙双方工作接触终止后,乙方应依国家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保密提示和监督。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上述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作协议,有权视情要求乙方偿付本项目合同金额2%至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本人所属或授权代理的公司与福建省闽西监狱正在履行相关采购合同,在办理合同相关事务中,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闽西监狱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违规将闽西监狱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闽西监狱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信息);
五、未经闽西监狱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违反上述承诺,除了我所属或代理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外,我自愿承担有关法律后果,自愿向闽西监狱支付本人违反上述保密承诺的违约金2000-20000元(具体金额由闽西监狱根据实情确定)。
承诺人签名:
中标供应商:
年 月 日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为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
*-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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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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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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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ד数量”=“总价”,全部品目号“总价”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
…
|
|
|
|
|
|
|
报价 |
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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