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合作经营协议(初稿)
甲方: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拥有重庆黄金5号邮轮的经营权。
2. 乙方是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拥有音乐演艺和商业运营的丰富经验和资源。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长江黄金5号邮轮”船顶尾部甲板星空酒吧和泳池甲板区域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内容
甲方为使“长江黄金5号邮轮”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特与乙方对“长江黄金5号邮轮”船顶尾部甲板星空酒吧和泳池甲板区域(含夹层烧烤间)开展合作经营餐饮娱乐(以下称“项目”),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对项目开展经营管理,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分享合作收益。
二、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经营管理
3.1项目运营过程中由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项目每日所有经营性收入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甲方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3.2项目经营过程中一切对外的收款、付款及票据等财务监督管理权归甲方;若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3乙方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方案、广告资料成品、市场销售(推广)计划和方案、物料采购计划和渠道等须提前7日报甲方备案,甲方可就前述计划、方案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调整。
3.4乙方负责处理运营、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客户或消费者投诉,直至客户或消费者满意,否则因乙方未妥善处理而导致的甲方商誉、名誉受损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须向甲方承担责任。
3.5由乙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并与甲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一)。
运营成本及费用
4.1本协议项下项目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能耗费用、油费(含燃油、润滑油等)、岸电、规费(包含停泊、垃圾污水处理费、包干费、消防检测费,注:提供码头合同)、船舶保险、通信费、项目所需物料、人力成本(含甲乙双方就项目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费用、餐费、工装劳保费用、第三方管理费等)、运营维护维修、经营场地垃圾处理、税金及附加等,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4.2甲乙双方确认,第4.1条约定的运营成本中,与船舶航行相关的成本,比如:船舶能耗费用、油费、岸电、规费、船舶保险、船舶航行维护维修和甲方派遣人员工资等,由甲方承担;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成本,比如:项目所需物料、人力成本(甲方派遣人员除外)、经营场地运营维护维修、经营场地垃圾处理、税金及附加和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凡不能按前述标准进行分类的成本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盈余分配及亏损承担
5.1甲乙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间,甲方根据邮轮运营情况制定“游+酒吧”套票,乙方按58元/人向甲方结算船票(单人只收取一次),同时甲方支持乙方将船票与其他乙方消费产品打包形成套餐进行销售;如系已购买船票的客人在乙方经营场所消费,不再重复收取船票;乙方VIP会员(会员资格取得标准为一次性预存5000元/人)由甲方一次性收取全年船票100元/人/年,限会员本人、全年不限“长江黄金5号邮轮”都市游次数。
5.2甲乙双方确认,合作经营期间甲方享有保底经营净收入,具体标准为:项目营业额的8%,且甲方每月保底经营净收入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由乙方在下月初5日前进行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按周提前在上一周支付甲方本周保底经营净收入;剩余经营净收入由乙方享有。
5.3在扣除甲方应得保底经营净收入、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的款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支付方式
6.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日营业款对应收款账户为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周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营业收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6.2如甲方代为支付了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成本(如垃圾处理费、岸电费等),由甲方在每月月末周直接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内扣除,若甲方指定账户金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后3日内补足,若乙方逾期补足,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
7.1为确保本协议项下项目的顺利开展,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xxx整),以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为缴纳凭证,乙方须妥善保管缴纳凭证。
7.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经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甲方的保底经营净收入、项目成本费用、赔偿金、补偿金或违约金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7.3乙方逾期缴纳或未按甲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余额中扣除;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乙方逾期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负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4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因违约行为被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径行解除本协议,且不负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5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00114012018160072759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行 号:301653000336
上述账户为甲方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如有变更,以加盖甲方公章之书面通知为准。未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任何款项,甲方均有权不予认可,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6本协议项下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
行 号:
上述账户为乙方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如有变更,以加盖乙方公章之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变更账户信息未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8.1甲方对乙方运营享有管理权、监督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甲方邮轮所取得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等,且乙方也已清晰、明确的知晓甲方邮轮已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证照等是否符合乙方在甲方邮轮运营的所有项目;若乙方在甲方邮轮上的经营项目需相关资质、许可、证照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因未办理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资质、许可、证照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同时乙方不得拒付本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
8.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的,票据由甲方在甲方经营资质范围内开具,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上限为甲方收取的保底经营净收入。
8.4甲方应保证乙方经营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包括空调、设备的正常经营使用。
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的经营管理需在甲方资质、证照、许可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提供的经营品牌若侵犯第三方权利,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9.2乙方自行负责项目所需的物料采购。
9.3乙方应该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存在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形,否则由此引发纠纷、造成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索赔,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接到处罚通知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当月保底经营净收入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不进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9.4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邮轮上的服务及商品进行指导和管理,当服务及商品出现问题时乙方应自行及时进行服务处理,若甲方因此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索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接到处罚通知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当月保底经营净收入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不进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9.5若乙方需对经营场地中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等进行整改,乙方必须以书面整改方案的形式对整改内容及实施过程向甲方进行申报;乙方提交的方案经甲方审定,且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邮轮船舶安全相关规定后,乙方方可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整改满足项目经营条件;若因整改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此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第三人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9.6经营过程中经营场地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保养(若设备自然老化需要更换由甲方负责),若经甲方通知,乙方怠于承担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寻求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xxx拒不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有权自通知乙方维修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月保底收入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9.7乙方应对其经营的场所及区域投保公众责任险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商业保险,应对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在内的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乙方应自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甲方若因此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第三人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9.8甲、乙双方对邮轮资产进行盘点后交付乙方运营管理,双方盘点后因合法折旧、盘点后不需要的资产甲方负责清理。在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如发生甲方交付乙方资产出现损毁、灭失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价格表按照甲方财务折旧进行赔偿。
9.9乙方对邮轮盘点确认固定资产的安全负责,乙方承担经营区域内消防和清洁完全责任,对进入邮轮的顾客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10乙方在船经营项目的宣传资料须提前20日报甲方审批,甲方批准前述计划、方案后,由xxxx执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邮轮产品信息及产品详情页面展示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上述展示资料做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改变颜色、改变产品图片任何字样、在材料中增加任何其他图形/文字/照片、与其他未经甲方确认的内容组合使用等),否则乙方责任自负。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展示资料或对相关广告、产品资料的审批,并不免除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的广告、产品资料内容的审查工作,以保证其制作的广告、产品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9.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业务、销量/流量造假等行为,乙方如采用平台、直播等方式,应当保证其销售人员/主播人员或页面广告宣传中,不得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诱导消费者于其他非合法方式销售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亦不得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如乙方有前述行为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否则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9.12本协议期满,若非政府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等政府原因以及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甲方邮轮航行经营期内乙方优先续约。
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协议,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守约方同意解除本协议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应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月保底经营净收入的50%计算。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
10.2乙方违反双方约定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或从事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所收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0.3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4如甲方不按时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营业收入支付乙方,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按当月保底经营净收入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甲方未能进行都市游的时间应不计算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航超过一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按当月保底经营净收入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6除前述特别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通知整改,违约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月保底经营净收入的5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损失差额。
10.7本协议项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应获得的营业收入、航运成本、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等。
10.8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因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洪水、低枯水位、航道阻塞、沿岸滑坡、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政府征用、政府明令禁航、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政府行为,以及疫情、罢工、骚乱等突发、应急事件。
11.2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任何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尽全力采取措施阻止损害的发生或将损害减少到最小。
11.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在对方提出要求后20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延迟或未能履行超过60日,则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以立即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1.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本协议附件所列必游景点的游览安排的,甲方保留更换游览景点、调整行程的权利,届时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安排为准。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包括双方之间所进行的讨论或任何一方提供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为保密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批露,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计划保底销售收入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协议变更与解除
13.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任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约定事项。
13.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守约方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尾部约定的电话及地址履行通知义务,任意一方电话或地址发生变更,则应自变更前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即确认前述电话及地址为通知方能收到信函的有效联系方式,因联系障碍造成的损失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任意一方、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按前述联系方式向各方寄送函件、发出通知、送达公证文书或司法文书等,无论出现收信一方实际未收到、他人代收、拒收或邮件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有效送达。采用特快专递通知的,自寄送特快专递之日起的第4日即视为已送达;采用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登报公告或当面送交等方式通知的,通知当日即视为已送达。
其他
16.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6.2本协议各条款乃个别独立之条款,某条款如被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之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1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本页无内容,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日 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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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