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312016041002
勘察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生态勘察[2016]0401(延1)
延期原因: 一期公告报名不足三家
1、 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 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 已由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以 津生批[2016]28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滨旅海堤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9999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旅海堤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占地约98万平米,其中陆域31万平米,水域 67万平米,包含景观绿地、科普博物馆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实施土方、植物种植及养护、排盐、给水,人行道铺装、小型房建及其他景观节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999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本项目名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科普博物馆)勘察。本次招标内 容:科普博物馆占地面积约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发包估算10万元。招标范围:完成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土壤氡含量检测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6年05月10日 至 2016年05月16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海河杯标准及天津市xx工地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勘察综合类甲级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或执行津建设函〔2015〕 279号文提供《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4、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4月 12日 至2016年4月 18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6年04月19日 至 2016年04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 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 时 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 融中心5-401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不发生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
(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
(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不发生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旅海堤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0xx0x000xxxxx:000000 联系人:xx
传 真:67289833
(印鉴)
电话:00000000
项目代建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xxxxx0-000xxxx:000000 联系人:xxx
x x:24893766
(公章)
(印鉴)
电话:00000000
日期: 2016 年 4 月 1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
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66328566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滨海新区汉北路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xx
电话:
00000000、00000000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受理负责人:
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