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二
授權書
投標人(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之授權代表公司)授權下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投標人參加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之資格審查、開啟價格標及行使比價,該代理人資料及使用印章如下:
代理人姓名:印章:身分證字號:
投標人名稱:印章:代表人姓名:
地址:電話:
投標人名稱章 代表人章
注意事項:
一、本授權書文字內容不得變更修正,否則不具獲選為得標人之資格。
二、本授權書之投標人名稱章、代表人章,應與價格標單之投標人名稱章、代表人章相同。投標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參加資格審查、開啟價格標及行使比價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投標人若由公司代表人參加資格審查、開啟價格標及行使比價,應攜帶與價格標單相同
之公司大小章,該代表人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無須填寫及出示本授權書。
2. 投標人若由代理人參加資格審查、開啟價格標及行使比價,應攜帶代理人印章,並應填寫蓋妥本授權書,該代理人應出示本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 本授權書應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附件三
合作聯盟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等(下稱本合作聯盟),為共同合作參與「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下稱本案)之投標,茲推舉
(公司名稱)為授權代表公司,代表處理本案各階段投標、資格審查、開啟價格標、比價等有關事宜,並願意於本合作聯盟得標後共同籌組公司,辦理後續簽約工作,任何由授權代表公司具名代表本合作聯盟之行為,均視為本合作聯盟全體之行為。臺北市政府或招標機關對於授權代表公司之通知,與對本合作聯盟所有成員之通知具相同效力,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 各立協議書人之義務
(請依實際協議內容填載,但應包含各立協議書人就發起設立新公司之認股比例)
二、 各立協議書人之權利
(請依實際協議內容填載)三、 本協議書內容皆不得變更。四、 本協議書有效期間
x協議書有效期間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至「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投資契約」、「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一小段 194、195地號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簽約之時為止。
五、 立協議書人同意於本協議書有效期間對臺北市政府及招標機關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此致
臺北市政府
立協議書人:
投標人名稱: (請加蓋公司章)
公司統一編號: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代表人名稱: (請加蓋代表人章)
代表人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代表人戶籍地址或在臺居住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注意事項:
一、本協議書文字內容不得變更修正,否則不具獲選為得標人之資格。
二、本合作聯盟協議書之授權代表公司名稱章、代表人章,應與價格標單之授權代表公司名稱章、代表人章相同。
三、投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本協議書所列項目,請覈實議定。
2. 合作聯盟如有其他協議,請覈實填載。
3. 本協議書應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
附件四
中文翻譯切結書
具切結書人(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之授權代表公司)承諾所送書件中文翻譯均與原文書件內容相符,如有不實,致造成資格審查作業有所違誤,概由具切結書人負責,並賠償臺北市政府及招標機關因此所受一切損害,特立此切結書為憑。
此致
臺北市政府 具切結書人:
具切結書人名稱︰(請加蓋公司章)具切結書人統一編號:
具切結書人地址:具切結書人電話:具切結書人傳真:
具切結書人公司代表人:(請加蓋代表人章)
注意事項:
ㄧ、本切結書文字內容不得變更修正,否則不具獲選為得標人之資格。二、本切結書應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
代表人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代表人戶籍地址或在臺居住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附件五
價格標單
一、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二、 投標人統一編號:
三、 投標人地址:四、 投標人電話:五、 代表人姓名:
六、 標的物: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一小段 194、195 地號土地七、 投標權利金總價:
新臺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每空格欄應以中文大寫,例如: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書寫,且不能塗改及不得低於底價新臺幣参億貳仟萬元整。)
八、 投標人願依上開投標權利金總價於上列標的物投資開發並設定地上權,一切手續願依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辦理。
九、 投標人名稱章(大章):
十、 代表人章(小章):
十一、 領回押標金票據或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之印章:
十二、 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月○○日
注意事項:本價格標單文字內容不得變更修正,否則不具獲選為得標人之資格。
附件六
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申請書
一、貴行(機構)開發後列定期存款存單(下稱存單)業由存款人(出質人)為債務人 提供質權人臺北市政府作為質物,以擔保質權人對於「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之履約保證金之質物債權,茲由存款人申請辦理質權設定登記,請 貴行(機構)於註記後將該存單支付存款人提供質權人,嗣後非經質權人向 貴行(機構)提出質權消滅通知,不得解除其質權之登記,請查照辦理見復為荷。
二、存款人茲聲明:茲授權質權人得就本設定質權之存單隨時向 貴行(機構)表示中途解約,以實行質權,並由 貴行(機構)逕依質權人提出之實行質權通知書所載實行質權金額而為給付,貴行(機構)無需就讓實行質權為實體上之審核,存款人絕無異議。
三、後列存單, 貴行(機構)同意於質權消滅前不對質權標的物之存款債權行使抵銷權。
四、後列存單質權設定後,質權人同意存款人向 貴行(機構)辦理續存。但應領之中間利息,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向 貴行(機構)領取。
此致
○○○○銀行(金融機構)
存款人(出質人): (請加蓋原留存單印章)
地址: 債務人:地址:
質權人:臺北市政府 (請加蓋印章)
地址:
質物明細表
存單種類 | 帳單或存單號碼 | 起迄日期 | 利率 | 存單本金金額(大寫) | 備註 |
新臺幣 | |||||
新臺幣 | |||||
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附件六之一
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覆函
一、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定期存款存單(下稱存單)質權設定申請書敬悉。
二、後列存單係以擔保質權人對於「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之履約保證金之質物債權。
三、本行(機構)已將后列質物明細表所載存單辦妥質權登記(登記號碼:民國 年 月 日 字 號),嗣後質權人實行質權或質權消滅時,應檢附存單、本覆函影本並以「實行質權通知書」或「質權消滅通知書」通知本行(機構),否則不予受理。
四、本行(機構)同意於質權消滅前不對質權標的物之存款債權行使抵銷權。
五、後列存單應領之中間利息,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向本行
(機構)領取。此致
臺北市政府(質權人)
銀行(金融機構) 啟 (請加蓋印章)地址:
質物明細表
存單種類 | 帳單或存單號碼 | 起迄日期 | 利率 | 存單本金金額(大寫) | 備註 |
新臺幣 | |||||
新臺幣 | |||||
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附件七
投標廠商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之各成員)(下稱本公司),茲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之「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下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補充文件,參與本案之投標,並承諾下列事項:
一、 本公司已詳讀投標須知之內容,茲同意並承諾遵守投標須知內所規定之全部事項,及履行投標須知及本切結書內所載投標人應盡之義務。
二、 本公司有意願參與投標,並同意達到臺北市政府所提之要求。
三、 為審查本公司之資格,臺北市政府或招標機關有權以任何方式查證本公司所提投標文件等一切相關資料。
四、 本公司同意對投標須知之任何疑義,以臺北市政府之解釋為準,本公司對投標須知之任何誤解或因誤解造成之權利損失,概由本公司自行負責。
五、 本公司所提送書表文件之記載事項均屬真實,如有虛偽不實,其所發生之任何糾紛及後果,概由本公司自行負責。
六、 本公司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如非中文時,本公司依投標須知規定所提出之中文翻譯文件,均與該證明文件正本相符且屬實無誤,如有虛偽不實,本公司不得為得標人,且其所發生之任何糾紛及後果,概由本公司自行負責。
七、 本公司茲聲明並保證,所提出投標文件內容,並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專有權利,臺北市政府若因本公司提出之資料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訴訟或其他爭議解決程序,本公司應負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臺北市政府因訴訟或其他爭議處理結果,或與該第三人達成和解所須支付之賠償費用。若有違反上述聲明造成臺北市政府損害,或因此類爭訟事件而
x滯本案之推動,本公司應負完全之責任,並賠償臺北市政府因此所受之損害。
以上切結事項,如未確遵辦理,願依規定負完全之責任,特立此切結書為憑。
此致
臺北市政府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之各成員)(請加蓋公司章)
公司統一編號: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代表人名稱: (請加蓋代表人章)
代表人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代表人戶籍地址或在臺居住地址:
注意事項:
一、本切結書文字內容不得變更修正,否則不具獲選為得標人之資格。二、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之各成員應分別填寫本切結書。
三、本切結書之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之授權代表公司名稱章、代表人章,應與價格標單之投標人名稱章、代表人章相同。
四、本切結書應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附件八
資格及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套封
案名: | 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
資格及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套封
說明:
一、 本套封應密封。
二、 本套封應裝入本須知規定之投標廠商切結書、合作聯盟協議書
(如有)、中文翻譯切結書(如有)、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等。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公 司 地 址:
公 司 電 話:代表人名稱:
附件九
價格標單套封
案名: | 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
價格標單套封
說明:
一、 本套封應密封。
二、 本套封應裝入本須知規定之價格標單。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代表人名稱:
公 司 地 址:公 司 電 話:
附件十
投標文件套封檢核表
文件項目 | 投標人自行檢核勾稽 |
1.資格及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套封(密封) | |
2.價格標單套封(密封) |
注意事項:投標人之各項繳交項目請註明清楚,依本須知規定分別密封並依序排列於本表後。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 (請加蓋公司章)公司統一編號:
公司地址: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代表人名稱: (請加蓋代表人章)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附件十一
投標文件檢核表
投標文件 | 正本份數 | 影本份數 | 格式 | 備註 | 請投標人自行勾稽 |
一、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合併密封於「資格及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套封」內 | |||||
1.投標廠商切結書 | 1 | - | 附件七 | ◼ 單獨投標人、合作聯盟之各成員應分別檢具 ◼ 應經公證或認證 | |
2.合作聯盟協議書 | 1 | - | 附件三 | ◼ 單獨投標人,免附 ◼ 應經公證或認證 | |
3.中文翻譯切結書 | 1 | 附件四 | ◼ 無翻譯文件者,免附 ◼ 應經公證或認證 | ||
4.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 | - | 1 | - | 單獨投標人、合作聯盟之各成員應分別檢具 | |
5.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 | 1 | - | - | ◼ 不得補正及補件 | |
二、價格標單應密封於「價格標單套封」內 | |||||
6.價格標單 | 1 | - | 附件五 | ◼ 單獨密封 ◼ 不得補正及補件 |
注意事項:投標人之各項繳交項目請註明清楚,依本須知規定分別密封並依序排列於本表後。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 (請加蓋公司章)
公司統一編號: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代表人名稱: (請加蓋代表人章)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投標須知_附件
投標文件套封
專 限送 時
附件十二 (請將本文件列印後,黏貼於自備之封套上)
案 名 : | 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
收件人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收
投標人名稱:(請填寫單獨投標人或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務必填寫)代表人名稱:
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 聯絡人姓名:聯絡人電話:
截止投標時間: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5 日上午 11 時
注意事項:
一、本套封應密封。
二、本套封應裝入投標文件套封檢核表、投標文件檢核表、「資格及押標金繳交證明文件套封」及「價格標單套封」。 三、本標封應書寫投標人名稱、代表人名稱、公司地址、公司電話;並提供聯絡人姓名及電話以為招標機關聯繫之用。四、本標封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送)達下列地點,如逾時寄(送)達本機關,視為無效標,不予受理,原件退回。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送達或寄達「xxxxxxxxx 0 x 0 x中央區財政局秘書室(文書股)」
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投標須知_附件
附件十三
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
一、立連帶保證書人(保證人) 銀行 分行(下稱本行)茲因(得標人) (下稱得標人)參與「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下稱本案,依本案投資契約(含其變更或補充)規定應向臺北市政府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陸仟萬元整(下稱保證總額),該履約保證金由本行開具本連帶保證書負連帶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茲聲明其充分瞭解本連帶保證書之性質為立即照付之擔保。如臺北市政府依本案投資契約認定有不發還 (得標人)履約保證金之情形者,一經臺北市政府書面通知本行後,本行當即在前開保證總額內,依臺北市政府書面通知所載金額無條件如數撥付,絕不推諉拖延,且無需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本行亦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本行並無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或為其他任何抗辯之權利。
三、本保證書如有發生訴訟時,本行同意以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本保證書有效期間自本保證書簽發日起,至臺北市政府書面通知本行解除保證責任時止。
五、本保證書正本壹式貳份,由臺北市政府本行各執壹份,副本壹份由(得標人)存執。
六、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
此致 臺北市政府
保證銀行: (請加蓋印章)
地址:電話:
負責人或代表人: (請加蓋印章)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 ○ 月 ○ ○ 日
投標須知附件 P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