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转让方):贵州中寰建城循环经济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治壮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
乙方(受让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贵州中寰建城循环经济产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8年7月在贵州市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是一家 年 月在 省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享有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以下债权进行转让。甲方用于转让的债权基本信息为:
债务人 |
债权总额 (万元) |
债权人 |
其他费用 |
|
9720 |
贵州中寰建城循环经济产业有限公司 |
0 |
合计金额 |
9720万元 |
第二条 应收账款转让的对价和法律后果
乙方受让以上债权的全部。甲方(应收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对应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柒佰贰拾万元整(¥97200000.00),乙方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该笔债权转让后,甲方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全部权利均转让给乙方。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应付方履行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反馈通知书回执;通知完成后,债务人应向乙方履行归还债权本息的义务。如甲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应就本协议所转让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将债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自款项进入该账户之日即视为交付完成。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
户 名:贵州中寰建城循环经济产业有限公司;
账 号:23317001040011849。
第五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为甲方合法、有效享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其与应付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到期、可以与该应收账款相抵消,相冲突的债权。
甲方保证应付方不存在合法的抗辩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的事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纠纷解决
各方就应收账款转让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各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条文内容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转让方:贵州中寰建城循环经济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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