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统一招标时,将各主要产品划分为不同的分标,如 2 级单相智能 电能表分标、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0.5S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0.2S 级 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专变采集终端分标等;根据各网 省公司所提的实际采购需求,将各分标再划分为大小不等的标包。例如国家电 网 2020 年第一次招标,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被划分为 100 个包,投标人可...
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力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 “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答复 | 宋体(不加粗)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 楷体(加粗) |
目 录
问题一
市场占有率。根据招股说明书,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为发行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合计营业收入占比为 69.62%、75.90%、73.90%、68.44%,但报告期内两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单相电能表的市场占有率为 2.68%、 2.29%、1.94%、1.71%,三相电能表的市场占有率为 4.03%、2.26%、1.89%、
1.62%。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
(一)上述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具体原因
国家电网统一招标时,将各主要产品划分为不同的分标,如 2 级单相智能 电能表分标、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0.5S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0.2S 级 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专变采集终端分标等;根据各网 省公司所提的实际采购需求,将各分标再划分为大小不等的标包。例如国家电 网 2020 年第一次招标,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被划分为 100 个包,投标人可 就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招标人按包进行评标;为降低投标人履约风险,国家电网对各分标通过限制投标人的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如该次 招标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及极特殊情况出现,每 个投标人被授予的标包数量限额为 2 个包;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的标包数 量限额也为 2 个包,其他分标对各投标人也设置了中标包数限制。
基于国家电网智能电表的招标模式,智能电表企业在各分标能否中标,所中标包的大小均具有不确定性。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市场占有率下降的原因即为下游客户招标模式带来的中标不确定性。在国家电网 2020 年下半年的智能电表招标中,发行人单相
电能表、三相电能表的市场占有率则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分别达到 2.48%、 2.91%,均高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的市场占有率水平。
报告期内及 2020 年下半年,在国网招标中,发行人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市场占有率如下:
市场占有率 | 2020 年下半年 | 2020 年上半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单相电能表 | 2.48% | 1.71% | 1.94% | 2.29% | 2.68% |
三相电能表 | 2.91% | 1.62% | 1.89% | 2.26% | 4.03% |
2、发行人对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的应对措施
未来,发行人将通过持续强化研发投入、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优化客户服务等方式提高在国网市场的投标竞争力,以提升在国网市场的占有率;积极拓展南方电网、境外市场、境内网外市场等国网以外市场的开发;同时发行人也将通过持续的产品研发,扩展业务条线,拓宽利润来源。
(1)通过持续强化研发投入、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优化客户服务等方式提高在国网市场的占有率
1)持续强化研发投入,推动核心技术水平提升
发行人经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丰富的业务积累,形成了具有自身技术 特点和优势的核心技术,基于自身核心技术的支撑,发行人核心产品的关键技 术指标,如智能电表产品之电流变化引起的误差极限、功率消耗、时钟准确度、环境温度改变影响量等均满足国际、国内标准要求。如国际标准 IEC62053-21: 2003、国家标准 GB/T 17215.321-2008 对电流变化引起的误差极限要求控制在等 级规定误差限值的 100%以内,国网标准 Q/GDW 1364-2013、Q/GDW 1827- 2013 要求控制在 1 级表规定误差限值的 60%以内;公司的技术指标则达到了控 制在 1 级表规定误差限值的 40%以内。
由于国网智能电表产品招标中,技术评分是最重要的评分项,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强化研发投入,通过持续的研发实践,不断提升公司现有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准,继而不断提升每次招标中的技术评分。同时,把握市场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适应客户需求,例如发行人在研的新产品——基于 R46 标准的国网智能电能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2020 版标准)、基于 R46 标准的国网新一代多芯
模组化智能电能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等都在持续开发中,未来将根据客户需求陆续推向市场。
2)持续加强质量管理,做精做强主营业务产品
发行人立足于智能电表行业,产品质量是持续获取业务订单的基础,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加强质量管理。发行人根据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产品的技术特点、客户需求,建立了成熟的产品质量试验检测控制体系,拥有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测试中心。发行人基于电能表行业的业务特点,结合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流程的把握,自主研发了 MES 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应用于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全流程,实现了精细化生产管理。发行人 MES 生产制造执行系统与 ERP 系统可实现实时、有效的对接,并做到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
发行人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关产品具有完备的 CPA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国 CCC 质量认证、荷兰 KEMA 认证及欧盟 MID 分供方认证等多项国内外权威认证。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的质量也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为持续提升入网设备质量,2018 年 11 月以来,国家电网开始公布电能表类供应商绩效评价,从履约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等维度对供应商实施绩效评价,自 2019 年的供应商绩效评价开始,国家电网对供应商实施分类评级,将供应商绩效评价分为 A、B、C、D 等级别,发行人电能表、集中器在历次供应商绩效评价中均为最高等级 A 类。报告期内,国网各县市公司等众多一线用户出具的《产品运行报告》、《顾客满意程度调查》显示,发行人产品运行情况较好,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总体评价较满意。
3)持续优化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截至 2020 年上半年,发行人是国网招标中,仅有的 6 家连续 36 批次均中标的企业之一。发行人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和客户服务体系,具备了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能力。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建设和优化客户服务体系,在提供高质量电能计量产品的基础上,向各网省公司提供本地化、快速响应的
客户服务,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
(2)扩展国网以外市场空间
除国家电网外,发行人客户还包括南方电网、境外市场、境内网外市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均通过南方电网的供应商认证;发行人已完成南网下一 代新标准电能表摸底验证送样工作。发行人将基于自身竞争优势及市场口碑, 积极推进对南网市场的开发,寻求在南网市场量的突破。在南网智能电表 2020
年第二批统一招投标中,发行人单相电能表实现中标金额 2,769.97 万元,在南网单相电能表的占有率为 3.70%,实现了 2019 年以来南网智能电表统一招投标中的首次中标。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市场销售金额分别为 1,624.88 万元、 2,814.10 万元、3,310.08 万元、1,336.84 万元;未来,发行人将坚定海外市场战略布局的实施,加大市场布点和新产品开发、资质认证投入力度,增加市场投标资格;拓宽在海外部分地区的销售范围,提高产品出口销售规模。
(3)通过持续的产品研发,扩展业务条线
近年来,发行人尝试进行多产品、多产业的布局及实施。在稳定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的基础上,陆续开发了电能计量箱、能效采集和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用计量仪表、智能水表、智能插座等新产品,扩展业务条线和利润来源,如向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智能插座(包括 2G、4G、NB 网关)产品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的“2020 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招标中,公司作为唯一的智能电表企业与xx云计算有限公司等 8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了其中的“跨行业应用服务平台”分包。该中标项目的实施和后续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智能终端产品在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落地和使用。
综上,针对报告期内在国网的中标情况,发行人已根据业务情况,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在国家电网 2020 年下半年的智能电表招标中,发行人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的市场占有率则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分别达到 2.48%、2.91%。
(二)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发行人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在国网招投标的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但 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1)发行人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市场占有率波动情形是由于国家电网 智能电表招标模式下的中标不确定性所导致,属于行业共性问题,同行业可比 公司在国家电网历次招投标中市场占有率也存在一定波动。以单相电能表为例,报告期内及 2020 年下半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国家电网单相电能表中标额 的市场占有率数据如下:
序号 | 同行业公司 | 2020 年下半年 | 2020 年上半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1 | 威胜控股 | 2.87% | 2.45% | 2.91% | 2.77% | 3.11% |
2 | 三星医疗 | 3.04% | 2.56% | 2.70% | 3.09% | 3.77% |
3 | 炬华科技 | 2.40% | 2.20% | 2.67% | 2.54% | 3.31% |
4 | xx能源 | 2.40% | 2.14% | 2.17% | 2.82% | 2.30% |
5 | 万胜智能 | 2.48% | - | 1.85% | 2.83% | 2.45% |
6 | 宁波xx | 2.48% | 2.36% | 2.29% | 2.43% | 2.12% |
7 | 发行人 | 2.48% | 1.71% | 1.94% | 2.29% | 2.68% |
(2)尽管历次中标规模有所变化,但发行人在国家电网招标的中标连续性较强,国家电网自 2009 年对电能表首次实施统一招标以来至 2020 年上半年,
共实施了 36 批次公开招投标,西力科技是国内仅有的 6 家连续 36 批次均中标的企业之一。发行人较强的中标连续性对未来投标工作有一定的经验优势。
(3)智能电表属于多项技术集成应用的技术复合型产品,国家电网招标中,客户对投标人技术得分较为看重:技术得分在综合评分中的占比最高,另外在 综合评分相同时,技术得分高的企业优先。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持续的研发投 入,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势的核心技术,核心技 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从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及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数量看,相对于部分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拥有一 定的数量优势。
(4)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建立了高规格的产品测试体系,拥有
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中心。产品质量可靠,并获得一线用户认可,报告期内,国网各县市公司等众多一线用户出具的《产品运行报告》、《顾客满意程度调查》显示,发行人产品运行情况较好,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总体评价较满意。
(三)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 风险因素”披露了下述风险因素:
(三)在各批招标中存在中标情况不确定的风险
国家电网对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能够参与投标的企业较多,市场竞争激烈。国家电网基于降低投标人履约风险考量,在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招标中,对每个分标通过限制投标人的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投标人在各分标能否中标,所中标包的大小均具有不确定性。对于产品需求数量更多的标包,意向投标人也更多,对于标包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中标的不确定性也更强。因而在各批次招标中,发行人可能存在中标情况不确定的风险。
(四)中标量、中标金额与行业内领先企业有一定差距,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
与威胜控股、三星医疗、炬华科技、xx能源等行业内领先企业相比,发 行人中标数量、中标金额均存在一定的差距,中标规模的差距会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毛利率水平。上述领先企业产品线广,业务规模大,其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85%、25.52%、29.29%、33.4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进一步开拓下游市场,提升市场份额,扩大业务规模,则发行人将存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距扩大的风险。
综上,发行人已经披露了“在各批招标中存在中标情况不确定的风险”、 “中标量、中标金额与行业内领先企业有一定差距,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对发行人在国网中标的不确定性、中标规模与行业领先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等相关风险因素进行了事实描述和风险提示,因而发行人已充
分披露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国家电网关于智能电表的招标文件,了解国家电网招标规则;
2、核查报告期内及 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在国家电网历次招标中的中标情况,计算发行人不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分析比较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国网历次招标的中标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
4、核查发行人在南方电网智能电表 2020 年第二批统一招投标中的中标情况;
5、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
6、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参与起草国家标准的情况;
7、核查发行人取得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PA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国 CCC 质量认证、荷兰 KEMA 认证及欧盟 MID 分供方认证等证书;
8、核查发行人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中心的证明文件;
9、核查发行人取得的国网各县市公司出具的《产品运行报告》、《顾客满意程度调查》文件;
10、核查发行人在国家电网历次供应商绩效评价情况;
11、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重要指标的技术标准及与国际、国内标准的比较情况;
12、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关于“在各批招标中存在中标情况不确定的风
险”、“中标量、中标金额与行业内领先企业有一定差距,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等风险因素的披露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要产品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报告期内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是由下游客户招标模式下的中标不确定性所导致,在国家电网 2020 年下半年的智能电表招标中,发行人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的市场占有率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发行人已根据业务情况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国网历次中标的不确定性属于行业共性,且发行人业务开展有自身的优势,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问题二
科创属性。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包括单相智能表、三相智能表在内的智能电 表,以及包括集中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在内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和电能 计量箱产品。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36%。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1,762.97 万元、2,029.19 万元、2,104.71 万元 和 1,021.92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的占比为 63.95%、58.98%、57.15%和 58.20%。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共有研发技术人员 117 名,占发 行人员工总数的 20.21%。
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及具体依据。(2)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人数变动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报告期内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是否计入研发费用,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同时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是否涉及和其他成本费用之间的分摊及分摊方式的合理性(若有)。(4)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若否,请重新测算调整后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仍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4)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
(一)是否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及具体依据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包括单相智能表、三相智能表在内的智能电表,以及包 括集中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在内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和电能计量箱产品,其中智能电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最高,最近三年平均为 73.14%。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之“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12);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 C40)。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第 1 号公告),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智能测控装置——智能电表”业;根据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电表业”。
因而,根据科创板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高端装备,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
(二)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人数变动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人数变动情况
(1)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及变动情况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各期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半年)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注 1 | 5.27 | 10.75 | 10.02 | 9.19 |
增长率 | - | 7.29% | 8.98% | - |
注 1:计算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人员数量采用当年月度平均数,并剔除试用期员工、各月离职员工等特殊情形。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研发人员年均薪酬分别为 9.19 万元、10.02 万元和 10.75 万元,2018 年、2019 年的增长率分别为 8.98%和 7.29%。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保持稳步增长,与发行人业绩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研发人员半年度人均薪酬为 5.27 万元,年化后较 2019年度略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企业社保公积金有所减免,上半年每人约减免社保公积金 0.35 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延迟复工,员工绩
效有所减少。如加总劳动部门减免的社保公积金,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研发人员
人均薪酬已达到 5.62 万元,年化后较 2019 年度仍有所增长,这与发行人 2020 年 1-
6 月业绩增长趋势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及变动情况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研发人员数量注 1(人) | 000 | 000 | 000 | 123 |
人数变动情况 | 0.89% | -6.67% | -2.44% | - |
注 1:为更客观体现数据的可比性,本表研发人员数量为月度加权平均数。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研发人员加权平均数量分别为 123 人、120人、112 人和 113 人,研发人员数量总体变化不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技术发展阶段、研发人员储备情况和研发政策相关,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基于下游行业需求,发行人研发活动分多个层级,既有前瞻性的新产品开发,又有围绕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产品改进和方案优化,及提高产品可靠性的产品再开发。首先,国网从 2009 年开始首批智能电表招标,智能电表历
经几次重大技术变革,主要的技术标准包括 09 版技术标准和 13 版技术标准,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智能电表产品存在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的提升,但从技
术标准看,执行的均为 13 版标准,发行人深耕智能电表行业多年,形成了具有自身技术特点和优势的核心技术,同时也基于客户最新需求对自身技术不断进行提升和优化,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总体变化不大与行业和公司所处的技术发展阶段相关。其次,受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前的 2016 年,发行人业务规
模较高,尽管 2017 年发行人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较 2016 年有所下降,但由于前期较高的业务基数,2017 年研发人员储备较充足,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在国网中标规模上升,公司销售规模增加,研发人员虽略有减少,但相对充足的研发人员储备仍满足公司研发需要,2020 年 1-6 月,研发人员数量略有上升并相对稳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在研发政策方面,发行人不断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增强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职级晋升调动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并通过直接持股及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形式绑定核
心研发团队,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稳定,各项研发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2、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人数变动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
(1)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年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年
可比公司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炬华科技 | 13.88 | 11.67 | 13.75 |
xx能源 | 13.87 | 11.98 | 11.36 |
三星医疗 | 17.33 | 11.76 | 10.15 |
宁波xx | 15.17 | 12.61 | 11.04 |
万胜智能 | 14.53 | 12.47 | - |
威胜控股 | - | - |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4.96 | 12.10 | 11.58 |
发行人 | 10.75 | 10.02 | 9.19 |
注:xxxx、万胜智能的数据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计算,其他公司数据根据其年报披露数据计算。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半年度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保持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一致,但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上市公司产品线较多,业务规模较大,研发投入力度较
大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星医疗、xx能源、炬华科技上市时间较长,产品品类较多,研发投入涉及领域广,例如三星医疗业务领域除智能配用电业务外,还涉及医疗服务、融资租赁及咨询服务等,xx能源除智能配用电业务外,还涉及 LED 业务、光伏业务等。
②相较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规模相对偏小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宁波xx和万胜智能,主要
原因系公司大部分研发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绩效奖金规模与公司整体盈利情况有关,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规模较可比公司偏低,公司研发人员总体薪酬水平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盈利规模的提升,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也逐步提高,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另外,公司通过德清西力、德清聚源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对包括重要研发人员在内的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用以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并保证公司研发骨干的稳定。同时,公司 5 位核心技术人员在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同时,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了 2017-2019 年,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的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项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 | 10.75 | 10.02 | 9.19 | |
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 | 低位数 | 3.60 | 3.36 | 3.29 |
中位数 | 7.50 | 6.86 | 6.26 | |
高位数 | 19.53 | 15.62 | 14.26 |
数据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与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三项数据相比,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高于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的中位数,处于中位数与高位数之间,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其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其客观原因,同时发行人研发人员年均薪酬高于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中位数,因而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
(2)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人
可比公司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研发人员 数量 | 占员工总数 比例 | 研发人员 数量 | 占员工总 数比例 | 研发人员 数量 | 占员工总 数比例 | |
炬华科技 | 291 | 27.02% | 278 | 26.50% | 229 | 22.00% |
xx能源 | 618 | 17.48% | 755 | 19.43% | 571 | 13.69% |
三星医疗 | 727 | 12.05% | 829 | 14.24% | 707 | 12.88% |
宁波xx | 66 | 18.70% | 59 | 17.61% | 48 | 16.49% |
万胜智能 | 155 | 26.77% | 144 | 25.90% | - | - |
威胜控股 | - | - | - | - | - | - |
可比公司平 均值 | 371 | 20.40% | 413 | 20.74% | 389 | 16.27% |
发行人 | 112 | 21.01% | 120 | 22.22% | 123 | 20.78% |
注 1:xxxx、万胜智能的数据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计算,其他公司数据根据其年报披露数据计算。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半年度研发人员数量。
2017 年-2019 年,同行业各可比公司基于自身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变动有升有 降。从研发人员绝对数来看,由于三星医疗、xx能源、炬华科技上市时间较长,产品品类较多,研发投入涉及领域广,其研发人员数量也较多,发行人研发人员 数量介于万胜智能、宁波xx之间;从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看, 2017 年-2019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0%左右,发 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也在 20%左右,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的 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也基本一致。因而,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行业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发行人 2017-2019 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9.19 万元/年、10.02 万
元/年和 10.75 万元/年,逐年提升,与发行人业绩增长趋势一致,波动合理,符 合企业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一致,其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其客观原因,同时发行人研发人员 年均薪酬高于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中位数,在当地具有一定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总体变化不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技术发展阶段、研发人员储备情况和研发政策等相关,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 占比及其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 员人均薪酬水平、人数变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不
存在较大差异。
(三)报告期内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是否计入研发费用,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同时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是否涉及和其他成本费用之间的分摊及分摊方式的合理性
(xx)
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属于多项技术集成应用的技术复合型产品, 行业拥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国家电网招标时非常看重企业的技术实力,在技术、商务、价格的招标评分体系中,技术得分在综合评分中的占比最高,另外在综 合评分相同时,技术得分高的企业优先,企业的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中标规模。基于技术水平在业务开展中的重要性,部分具有较强技术背景及实力、研发贡 献较高的技术人员被选举为公司董监高。xxx、xxx、xx、xxx等董 监高均牵头或实际从事研发工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1、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质、获得的重要奖项、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对发行人研发工作的重要贡献如下:
序 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技 术资质 | 获得的重要奖项 | 重要科研成果、对发行人研发工作的重要 贡献 |
1 | xxx | 本科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1 ) 2006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浙江规范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项目,通过了省级成果鉴定并获得杭州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2011-2012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专变终端”项目,通过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获得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三等奖; ( 3 ) 2012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DTZY311-G 型 0.5S 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无线/远程)”项目,通过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获得了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 4 ) 2015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高性能光纤传输智能电能表”项目,获得了 2015 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 ( 5 ) 2016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面向智能电网的物联感知与服务体系 | (1)作为公司总经理,统筹、管理公司研发规划及研发工作实施; (2)2010 年开始担任中国电工仪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多项标准制定、审议; (3)发表论文《基于 PLC 控制系统设计的自动化检定线》、《基于 XXXX 模块设计的 SMT 模块自动检测装置》、《智能电能表程序在线升级实现方法探讨》、《单相电能表电流数据采集与应用探讨》、《基于公用能源大数据的智能交互终端的设计与实现》; ( 4 ) 2014 年, 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基于 IEC 标准 STS 键盘预付费系统”项目被立项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 5 ) 2015 年, 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高性能光纤传输智能电能表”项目,被立项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 6 )作为起草人参与了国家标准 GB/T |
序 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技 术资质 | 获得的重要奖项 | 重要科研成果、对发行人研发工作的重要 贡献 |
结构的信息聚合平台”项目,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 6 ) 2016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电力信息化智能设备关键技术与系统集成的研发应用”项目,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7 ) 2017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配网智能运检关键技术与‘人—车—系统’集成及应用”项目,获得浙江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17215.9311-2017/IEC 62059-31-1:2008 《电 测量设备 可信性 第 311 部分:温度和湿度加速可靠性试验》的制定工作; (7)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取得专利 13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 | ||||
2 | xxx | 大专 | 高级工程师 | (1)2004 年主导研发的“单相电子式复费率电能表”项目获得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 (2)2007 年主导研发的“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科技成果荣获杭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3)参与开发的“高性能光纤传输智能电能表”项目获得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三等奖; ( 4 ) 2016 年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的 “面向智能电网的物联感知与服务体系结构的信息聚合平台”项目,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 (1)组织研发的“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 ”、“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 (载波/远程) ”、“DDZY311C 型单相本地费 控 智 能 电 能 表 ( CPU 卡 )”、 “DDZY311C-Z 型单相本地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CPU 卡)”等产品 2012 年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参与研发的“基于 IEC 标准 STS 键盘预付费系统”项目,2014 年被立项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3)参与开发的“高性能光纤传输智能电能表”项目 2015 年通过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并被立项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4)参与开发的“基于 IEC 标准 STS 键盘预付费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 2016 年通过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5)发表《基于 PLC 控制系统设计的自动化检定线》、《基于 XXXX 模块设计的 SMT 模块自动化检测装置》、《单相电能表电流数据采集与应用探讨》等多篇论文; (6)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能测量和负载控制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 GB/T 17215.9321--2016《电测量设备可信性第 321 部分:耐久性-高温 下的计量特性稳定性试验》、GB/T 32856- 2016《高压电能表通用技术要求》、GB/T 17215.324—2017/IEC62053-24:2014 《交流 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4 部分:静止式基波频率无功电能表(0.5S 级、1S 级和 1级)》等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7)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取得专利 3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 |
3 | xx | 硕士 研究 生 | 高级工程师 | ( 1 ) 2013 年 5 月 主 导 研 发 的 “FKGA42-31111 型嵌入式用电信息采集专变终端”荣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三等奖; (2)2013 年 10 月主导研发的“智能电网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研制”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3)参与研发的“面向智能电网的物联感知与服务体系结构的信息聚合平台”项目,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 ( 1 ) 参与国家标准 GB/T 26831.4-2017 《社区能源计量抄收系统规范 第 4 部分:仪 表 的 无 线 抄 读 》、 GB/T 17215.831- 2017/IEC 62058-3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验收检验 第 31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的特殊要求(0.2S 级、0.5S 级、1 级和 2级)》、行业标准 JG/T 162-2017《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的制定工作; (2)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取得专利 21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 |
序 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技 术资质 | 获得的重要奖项 | 重要科研成果、对发行人研发工作的重要 贡献 |
4 | 胡余生 | 硕士 研究 生 | 高级工程师 | (1)参与研发的“电力信息化智能设备关键技术与系统集成的研发应用”项目,荣获 2016 年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参与研发的“面向智能电网的物联感知与服务体系结构的信息聚合平台”项目,荣获 2016 年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1)参与研发的“0.2S 三相智能电能表”、 “基于南方电网自动化系统的智能交互终端”、“面向公用能源融合管理和互动服务的物联网系统”、“高性能光纤传输智能电能表”等项目通过了科举技术成果验收; (2)发表论文《智能电能表程序在线升级实现方法探讨》、《基于公用能源大数据的智能交互终端的设计与实现》; (3)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取得专利 13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7 项。 |
2、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核算情况
xxx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xxx根据电能表市场的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家电网等主要客户的产品需求,会同各条线技术研发负责人组织协调产品技术前瞻性探讨、研发项目技术论证及技术指导等。从工作内容看,xxxx担任公司总经理、董秘职务又兼任技术牵头工作,由于无法准确统计xxx具体参与研发工作的时间,发行人财务核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报告期内xxx的薪酬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xxx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xxx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和研发工作), 在此期间,具体负责公司业务占比最高的单相智能表及外销电表等的研发工作,其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核算;2019 年 6 月开始,xxx由副总经理升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其原工作职责单相智能表研发工作交由总工程师xx负责,x xx开始负责重大研发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同时协助负责研发工作规划 等事项,并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综合管理工作。可见自 2019 年 6 月起,xxx x从事研发工作,同时还从事管理工作,由于无法准确统计xxx具体参与研 发工作的时间,发行人财务核算基于谨慎性原则,自 2019 年 6 月开始,xxx 薪酬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xx和xxx均系高级工程师,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中xx职务为监事、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相智能表相关研发、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软件开发、软件系统测试、产品技术指标设计和测试等研发工作,2019 年 6 月份以后又增
加了单相智能表的相关研发工作;xxx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特种仪表产品软硬件开发及系统测试等,此外还负责公司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等。xx和xxx均实际从事研发工作,其薪酬全部按成本对象归集到研发费用核算。
报告期内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核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管理 费用 | 研发 费用 | 管理 费用 | 研发 费用 | 管理 费用 | 研发 费用 | 管理 费用 | 研发 费用 | |
xxx | 34.32 | 72.35 | 51.67 | 58.23 | ||||
xxx | 19.62 | 23.77 注 1 | 17.05 | 33.16 | 30.81 | |||
xx | 15.99 | 33.04 | 30.81 | 27.24 | ||||
xxx | 14.21 | 24.39 | 24.49 | 26.41 | ||||
小计 | 53.94 | 30.20 | 96.12 | 74.48 | 51.67 | 88.46 | 58.23 | 84.46 |
占研发费 用比例 | - | 2.96% | 3.54% | 4.36% | 4.79% |
注 1:xxx自 2019 年 6 月开始由副总经理升任常务副总经理,同时从事管理工作和研发工作,
故自 2019 年 6 月开始,xxx薪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之xxx、xxxxx同时从事管理工作和研发工作的情形,在xxx、xxxxx从事管理、研发工作期间,
发行人财务核算为谨慎期间,其薪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除xxx、xxxx,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不涉及和其他成
本费用之间的分摊,研发费用核算准确。
(四)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若否,请重新测算调整后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仍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xx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xx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明确研发费用支出的核算范围,分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按照支出的业务性质并结合实际研发项目情况,对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
公司研发费用列支包括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直接材料及检测
x、折旧与摊销费、技术服务和其他等相关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在研发项目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明细,分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财务部门根据研发立项设置辅助核算明细,分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研发部门及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逐级对各项研发费用进行审核,确保了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研发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使用的房屋、能源等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摊相应的费用。
1、研发人员薪酬
公司建立了研发人员管理内控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发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研发项目人员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具体规则,实现对研发人员的有效管理。在与研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研究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离职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充分保障双方权利。
公司研发部门包括总师办、研发一部、研发三部、技术部和测试部,研发 人员划分的依据为任职于研发部门且从事产品及工艺技术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测试人员。公司每个研发项目在立项后会成立研发项目小组,由研 发项目负责人在研发人员中选取适当的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研发项目负责人每 月统计所在项目人员实际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薪酬政策编制研发 人员工资明细,总师办汇总所有研发项目的人员并核实考勤记录后连同各研发 项目考勤工时表等一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照研发项目立项名称等设置研发 项目台账,每月对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工资表进行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核心 研发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均有隶属的研发项目,职责明确,相关费用均与研发 项目挂钩。其他研发人员薪酬由财务部按照项目考勤工时在各具体研发项目间 分配。
公司研发人员划分依据合理,研发人员薪酬核算归类准确。
2、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直接材料及检测费
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直接材料及检测费主要包括研发材料投入及委外测试费。由研发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生成研发领料单,经研发部门主管审批后领料,仓库管理人员根据经审批的研发领料单安排材料出库并及时在供应链系统进行其他出库(研发领料),月末研发部汇总各项目研发领料统计表,统计
每个项目当月的研发材料投入,由研发部门主管审批后转呈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研发领料汇总表和其他出库(研发领料)汇总表分别确认各研发项目的研发材料投入。委外测试费主要是研发样品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的相关费用,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编制委外测试申请后经研发部门主管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委外测试申请单及结算单、发票等按项目归集到研发费用中。
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直接材料及检测费划分依据合理、归集准确。
3、折旧与摊销费、技术服务和其他等相关费用
折旧与摊销费:系研发设备、仪器和研发场地的折旧费用,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归集的归属于不同研发项目的设备、仪器使用情况表等,对研发过程用到的相应设备、仪器等的折旧进行分摊。
技术服务费:根据公司与受托方签订的研发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由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并向公司交付研发成果,研发成果经验收后正式完成相关业务。此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按进度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将研发成果应用于自身项目,会计处理将分期支付的报酬费用在双方约定的阶段性成果节点达到后将该阶段支出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公司的研发属于采购研发服务,会计处理谨慎、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合理,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36%,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中介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门类;
2、查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第 1 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
统计局令第 23 号),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智能电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具体分类;
3、访问杭州市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了解受疫情影响政府部门对企业社保缴纳减免情况的政策;
4、获取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访谈研发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部门组织架构设置、工作职责、日常研发管理等信息;
5、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月均人数、平均工资等信息,查阅发行人研发人员调薪清单和审批单;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人均薪酬水平,并与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和薪酬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7、查阅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 2017-2019 年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的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项数据,并与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进行对比分析;
8、取得xxx、xxx、xx、xxxxx和x监高调查表,访谈了解其 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情况,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文件、过程输出文件、验收文件等,了解上述人员参与项目研发工作情况;
9、核查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等情况;
10、获取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费用预算、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文件,判断研发费用构成的项目相关性和合理性;
11、检查公司研发费用明细账,关注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
12、抽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抽取合同、审批单、付款单等资料,分析研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3、取得研发项目考勤工时表和研发人员薪酬分配表,复核研发人员薪酬在各研发项目间分配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科创板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高端装备,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具体依据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第 1 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
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关于智能电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具体分类。
(2)发行人 2017-2019 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9.19 万元/年、10.02 万元/年
和 10.75 万元/年,逐年提升,与发行人业绩增长趋势一致,波动合理,符合企业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其 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其客观原因,同时发行人研发人员年均薪酬 高于杭州市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人均薪酬中位数,在当地具有一定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总体变化不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技术发展阶段、研发人员储 备情况和研发政策等相关,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及其变动 趋势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人数变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内,对于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xxx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管理工作,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薪酬全部归集入管理费用核算;xxx自 2019 年 6 月升任常务副总经理开
始,其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管理工作,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自 2019 年 6月开始将其薪酬全部归集入管理费用核算;xx和xxx只从事研发工作,因而报告期内其薪酬全部按成本对象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核算。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核算合理、谨慎。除xxx、xxxx,公司不存在其他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合理,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36%,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2、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对于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xxx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管理工作,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薪酬全部归集入管理费用核算;xxx自 2019 年 6 月升任常务副总经理开
始,其既从事研发工作也从事管理工作,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自 2019 年 6月开始将其薪酬全部归集入管理费用核算;xx和xxx只从事研发工作,因而报告期内其薪酬全部按成本对象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核算。xxx、xxx、xx、xxx等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核算合理、谨慎。除xxx、xxxx,公司不存在其他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合理,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36%,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问题三
中标与订单执行。根据申请文件,国网每年举行两次招投标,发行人参与投标的中标情况直接影响其收入规模。合同履约由各网省公司根据自身安装计划向发行人下达业务订单,发行人再根据业务订单组织生产。发行人 2017 年度国网客户中标项目主要在 2018 年执行。而 2018、2019 年中标项目中,各年的部分第 1 批中标项目主要在中标当年执行。
请发行人:(1)说明 2018 年第 1 批国网浙江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
2019 年第 1 批国网四川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的订单执行过程;(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条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标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3)发行人主要客户国家电网在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招标中,对每个分标通过限制投标人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说明中标总量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影响因素等,发行人在此类招标过程中是否已达到中标总量限额以及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公司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
(一)说明 2018 年第 1 批国网浙江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2019 年第 1
批国网四川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的订单执行过程
发行人主要通过参与国网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中标后与网省公司签订中标框架合同,网省公司根据自身的智能电表安装计划下达交货需求,发行人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供货单及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
1、2018 年第 1 批国网浙江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的订单执行过程
2018 年 3 月 27 日,国家电网发布 2018 年第一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公告,发行人参与了投标。
2018 年 5 月 31 日,国网公司发布 2018 年第一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
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发行人预中标国网浙江公司单相智能表项目,中标数量 55.00 万只,预中标金额 6,847.48 万元(含税)。
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系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编号 SGZJWZOOHTMM1802288,合同数量及金额与中标数量及金额一致,交货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开始陆续下达采购供货单,发行人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实际执行的交货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人交货时间 | 交货数量(万只) | 交货金额(万元,含税) |
1 | 2018 年 12 月 | 13.00 | 1,604.66 |
2 | 2019 年 1-5 月 | 31.60 | 3,900.56 |
3 | 2019 年 6-8 月 | 20.30 | 2,440.94 |
交货合计 | - | 64.90 | 7,946.16 |
中标规模 | - | 55.00 | 6,847.48 |
执行比例 | - | 118.00% | 116.05% |
发行人中标后,双方合同中会约定实际采购并交货的量可能会较招标规模 有一定的增量指标,增量指标的多少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并下达的采购供货单确 定,因而合同实际执行比例可能会大于 100%,双方根据实际交货量结算货款。 同时因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招标时增值税税率为 17%,后续陆续调整为 16%、 13%,因而交货金额(含税)的执行比例 116.05%略低于交货数量的执行比例
118.00%。
2、 2018 年第 1 批国网重庆公司三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的订单执行过程
2018 年 3 月 27 日,国家电网发布 2018 年第一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
备招标公告,发行人参与了招标。2018 年 5 月 31 日,国网公司发布 2018 年第 一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发行人预中标国网重庆 公司三相智能表项目,中标数量 6.00 万只,预中标金额 2,237.98 万元(含税)。
2018 年 6 月 5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行人与国网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系国网重庆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 签订合同, 合同编号 SGCQWZ00HTMM1801815,合同数量及金额与中标数量及金额一致。
国网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开始陆续下达采购供货单,发行人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实际执行的交货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人交货时间 | 交货数量(万只) | 交货金额(万元,含税) |
1 | 2018 年 8-12 月 | 5.89 | 2,186.36 |
2 | 2019 年 1-5 月 | 0.09 | 35.04 |
3 | 2019 年 6-12 月 | 1.31 | 473.03 |
4 | 2020 年 1-6 月 | 0.07 | 25.43 |
交货合计 | - | 7.37 | 2,719.86 |
中标规模 | - | 6.00 | 2,237.98 |
执行比例 | - | 122.83% | 121.53% |
与 2018 年第 1 批国网浙江的订单执行情况类似,国网重庆的订单也存在一定的增量指标,双方根据实际交货量结算货款,同时受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影响,交货金额(含税)的执行比例略低于交货数量的执行比例。
3、2019 年第 1 批国网四川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的订单执行过程
2019 年 4 月 29 日,国家电网发布 2019 年第一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公告,发行人参与了投标。
2019 年 6 月 3 日,国家电网发布国网 2019 年第一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公司预中标国网四川公司单相智能表项目,单相智能表中标数量 40 万只(另有配套 60 只计量现场作业终端),预中标金额
6,909.59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编号 SGSCWZOOHTMM1904258,单相智能表合同数量及金额与中标数量及金额一致,交货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另有现场作业终端 60 只,单价
为含税 4,950 元/只。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开始陆续下达采购供货单,发行人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实际执行的交货情况如下:
序号 | 实际交货时间 | 交货数量(万只) | 交货金额(万元,含税) |
1 | 2019 年 9-12 月 | 33.50 | 5,762.00 |
2 | 2020 年 1-6 月 | 14.66 | 2,522.04 |
交货合计 | - | 48.16 | 8,284.04 |
中标规模 | - | 40.00 | 6,909.59 |
执行比例 | - | 120.41% | 119.89% |
本合同的实际执行也存在一定的增量指标,交货金额执行比例达到了 119.89%,交货数量的执行比例达到 120.41%,交货数量与交货金额执行比例略有差异,其原因为合同金额 6,909.59 万元中含 60 台现场作业终端的金额,但
60 台现场作业终端的采购供货单国网四川尚未下达,因而发行人尚未交货,因而交货金额的执行比例略低于交货数量的执行比例。
(二)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条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标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家电网的中标订单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年份 | 批次 | 产品名称 | 网省公司 | 中标数量 (只) | 分年度销售情况(万元) | 报告期合计销售金额 (万元) |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1- 6 月 | ||||||
2017 | 第 1 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江苏 | 500,000.00 | 1,007.74 | 4,780.98 | 5,788.72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江苏 | 95,000.00 | 2,833.64 | 2,833.64 | |||||
第 2 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山东 | 500,000.00 | 5,969.83 | 108.23 | 6,078.06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河北 | 15,000.00 | 523.70 | 523.70 | |||||
宁夏 | 24,000.00 | 999.22 | 999.22 | ||||||
新疆 | 82,091.00 | 1,517.03 | 1,014.41 | 131.76 | 2,663.20 | ||||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 河南 | 6,000.00 | 596.44 | 596.44 | |||||
2018 | 第1 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浙江 | 550,000.00 | 1,382.33 | 5,519.27 | 6,901.60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重庆 | 60,000.00 | 1,884.79 | 544.83 | 22.14 | 2,451.77 | |||
第 2 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安徽 | 429,000.00 | 6,251.13 | 6,251.13 |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湖南 | 100,000.00 | 1,445.34 | 1,445.34 |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青海 | 100,000.00 | 1,368.49 | 28.85 | 1,397.34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河北 | 100,000.00 | 3,385.66 | 3,385.66 | |||||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 北京 | 6,600.00 | 620.24 | 620.24 | |||||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 湖南 | 15,000.00 | 1,146.42 | 4.86 | 1,151.28 | ||||
2019 | 第1 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四川 | 400,000.00 | 5,099.12 | 2,231.89 | 7,331.01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安徽 | 250,000.00 | 3,230.05 | 3,230.05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江苏 | 55,000.00 | 164.56 | 2,090.59 | 2,255.15 | ||||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 浙江 | 20,000.00 | 957.23 | 957.23 | |||||
第 2 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新疆 | 266,784.00 |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山东 | 250,000.00 | 1,131.15 | 1,131.15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湖南 | 110,000.00 | 2,351.90 | 2,351.90 | |||||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 山东 | 45,000.00 | 295.92 | 295.92 | |||||
2020 上 半年 | 第1批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江苏 | 250,000.00 | |||||
单相智能电能表 | 湖南 | 145,000.00 |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宁夏 | 40,000.00 | |||||||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 北京 | 17,500.00 |
2、发行人收入确认条件
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交付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产品销售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为:公司将货物运送至客户单位或客户指定地点后,并由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出口产品报关、装 船,并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为:公司根据 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经海关审验后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及提单。
由于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表及用电采集系统等计量类产品,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各网省公司,公司收入确认依据为获取客户的签收单。因国网客户对于产品有严格的检验规定,在招投标到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均有检验程序,在招投标前,公司需将符合招标标准和性能的样机送至国网电科院检测,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报告后,才具备参与招投标资格;在生产中,公司收到国网的订单进行生产时,需要按照中标的产品标准和性能要求进行小批量生产或首批生产,网省公司对产品进行飞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根据网省公司采购供货单组织批量生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客户会派驻相应的人员驻厂监造;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指定发货时间进行发货,发货前需要监造进行确认。因此在交货之前公司产品已经过
多道检验流程,符合交货标准,产品交付后公司无法控制实物,因此公司按照各网省公司的订单组织生产及交货,获取网省公司的收货签收单后确认收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同行业公司 | 收入确认时点 |
万胜智能 | 内销: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公司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且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具体节点为:公司将货物运送至客户单位或客户指定地点后,并由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经海关审验后的货物出 口报关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宁波xx | 公司按发货且客户签收,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 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万胜智能、xxxx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公司目前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标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国网中标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同行业公司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
中标金额 (万元) | 收入金额 (万元) | 收入占中标金额的比例 | 中标金额 (万元) | 收入金额 (万元) | 收入占中标金额的比例 | |
xx能源 | 15,436.30 | 295,141.37 | 1,912.00% | 47,629.81 | 335,924.38 | 705.28% |
威胜控股 | 17,943.45 | 168,770.10 | 940.57% | 64,192.61 | 365,564.60 | 569.48% |
三星医疗 | 20,251.37 | 348,940.31 | 1,723.05% | 58,104.93 | 673,912.99 | 1,159.82% |
炬华科技 | 14,030.15 | 38,634.60 | 275.37% | 48,787.47 | 89,239.06 | 182.91% |
万胜智能 | 5,248.93 | 26,438.88 | 503.70% | 37,840.45 | 56,791.25 | 150.08% |
宁波xx | 12,697.00 | 16,790.73 | 132.24% | 39,535.59 | 49,490.46 | 125.18% |
发行人 | 9,202.64 | 19,783.86 | 214.98% | 29,576.73 | 42,513.45 | 143.74% |
续上表
同行业公司 | 2018 年 | 2017 年 | ||||
中标金额 (万元) | 收入金额 (万元) | 收入占中标金 额的比例 | 中标金额 (万元) | 收入金额 (万元) | 收入占中标金 额的比例 | |
xx能源 | 40,256.98 | 401,673.96 | 997.77% | 29,914.04 | 358,819.82 | 1,199.50% |
威胜控股 | 52,394.64 | 334,032.10 | 637.53% | 45,231.87 | 292,798.90 | 647.33% |
三星医疗 | 48,536.29 | 587,047.15 | 1,209.50% | 53,525.21 | 536,839.78 | 1,002.97% |
炬华科技 | 41,307.10 | 87,190.24 | 211.08% | 38,904.96 | 97,316.20 | 250.14% |
万胜智能 | 42,324.23 | 51,477.54 | 121.63% | 27,438.04 | 47,505.05 | 173.14% |
宁波xx | 31,512.60 | 43,610.59 | 138.39% | 19,166.62 | 32,140.77 | 167.69% |
发行人 | 23,531.62 | 35,862.17 | 152.40% | 23,461.07 | 31,719.77 | 135.20% |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规模差异较大,其中xx能源、威胜控股、三星医疗、炬华科技业务线广,其他业务板块的体量也较大,总收入规模较高;发行人的 收入规模及业务板块相对接近万胜智能、宁波xx,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这两 家公司收入占中标金额的比例整体也相对接近,各年与其差异情况主要受各家 公司所中标包对应的网省客户因自身安装计划而下达采购供货单及约定交货时 间存在差异、各年中标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国网以外市场的业务拓展情况 等因素影响。
综上,发行人参与国网招投标并中标后,与网省公司签订中标框架合同,网省公司根据自身的智能电表安装计划下达交货需求,发行人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供货单及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获取客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准确,符合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一致;发行人中标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与收入规模和业务板块相对接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客户国家电网在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招标中,对每个分标通过限制投标人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说明中标总量限
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影响因素等,发行人在此类招标过程中是否已达到中标总量限额以及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公司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说明中标总量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影响因素等
(1)中标总量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报告期内,国家电网为降低投标人的履约风险,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这属于行业共性,同行业公司均须遵守相同的招投标规则。国家电网将各个分标(如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等)划分为 1-3 个“包范围”,以 2020 年第一批招投标为例,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共有 100 个包,其中“包 1”-“包 57”划分为第 1 个“包范围”, “包 58”-“包 100”划分为第 2 个“包范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及极特殊情况出现(下同),各投标人在每个包范围同时最多可中标的包数为 1 个,因
而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对每个投标人的标包数量限额为 2 个包;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共有 44 个包,其中“包 1”-“包 27”划分为第 1 个“包范围”, “包 28”-“包 44”划分为第 2 个“包范围”,各投标人在每个包范围同时最多可中标的包数为 1 个,因而 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对每个投标人的标包数量
限额为 2 个包;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共有 36 个包,全部划分为 1 个“包范围”,
各投标人同时最多可中标的包数为 1 个,因而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对每个投标
人的标包数量限额为 1 个包。
发行人在国家电网的业务集中于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报告期内及 2020 年下半年,国网上述分标的标包数量限额如下:
招标批次 |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 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集中器与采集器 |
2017 年第一批 | 1 | 1 | 1 |
2017 年第二批 | 1 | 1 | 1 |
2018 年第一批 | 1 | 1 | 1 |
2018 年第二批 | 2 | 1 | 1 |
2019 年第一批 | 2 | 2 | 1 |
2019 年第二批 | 2 | 2 | 1 |
2020 年第一批 | 2 | 2 | 1 |
2020 年第二批注 1 | 3 | 3 | 3 |
注 1: 2020 年第二批招标中,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招标的是A 级(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招标的是B 级(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虽然国家电网在历次招标中限制每个投标人在各分标的中标包数,但每个标包的具体内容则根据网省公司的实际需求设计,部分标包为单一省份需求,部分标包为多省组合需求,因而各标包规模大小不一。以国家电网 2020 年第一批招投标为例,2 级单相电能表分标共有 100 个包,其中最大的包需求规模为 34 万只,而最小的包需求规模仅为 5.5 万只,优质企业努力争取规模更大的标包。
(2)中标总量限额的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国家电网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集中器
与采集器分标的中标总量限额在 1-3 个包不等,其数量主要受各分标的需求总量、是否存在新产品的试点招标需求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国网客户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的招标需求量通常高于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的需求量,随着整体招标量的增加,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2018 年第二批至 2020 年第一批及 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2019 年第
一批至 2020 年第一批的标包数量限额均增加为 2 个包;2020 年下半年,国家电网试点招标新产品“A 级单相智能物联电能表”、“B 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各增加了一个“包范围”,因而 2020 年第二批“A 级(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B 级(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的中标总量限额分别为 3 个包;同时 2020 年下半年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的招标包数增加较多,且该分标新产品能源控制器的招标需求增加,中标总量限额也提升到 3 个包。
2、发行人在此类招标过程中是否已达到中标总量限额以及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公司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在此类招标过程中是否已达到中标总量限额
国网 2017 年以来历次招标中,发行人在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达到的中标包数情况如下:
招标批次 |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 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集中器与采集器 | |||
标包数 量限额 | 西力科技中 标包数 | 标包数 量限额 | 西力科技中 标包数 | 标包数 量限额 | 西力科技中 标包数 | |
2017 年第一批 | 1 | 1 | 1 | 1 | 1 | - |
2017 年第二批 | 1 | 1 | 1 | 1 | 1 | 1 |
2018 年第一批 | 1 | 1 | 1 | 1 | 1 | - |
2018 年第二批 | 2 | 1 | 1 | 1 | 1 | 1 |
2019 年第一批 | 2 | 2 | 2 | 1 | 1 | 1 |
2019 年第二批 | 2 | 2 | 2 | 2 | 1 | 1 |
2020 年第一批 | 2 | 2 | 2 | 1 | 1 | 1 |
2020 年第二批注 1 | 3 | 2 | 3 | 2 | 3 | 2 |
注 1: 2020 年第二批招标中,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招标的是A 级(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招标的是B 级(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发行人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除 2018 年第二批、2020 年第二批外,达到了标
包数量限额;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除 2019 年第一批、2020 年第一批及第二批招标外,达到了标包数量限额;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则除 2017 年第一批、2018年第一批、2020 年第二批外,达到了标包数量限额。
(2)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上述事项是否会对公司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尽管国家电网通过限制各分标的中标包数对投标人实施中标总量限额控制,但各标包基于网省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大小不一,各标包规模差异较大。国网业务体系内,招投标综合考评技术分、商务分和价格分,发行人将通过持续推进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方式提升招标技术评分;通过强化内控管理,规范经营,提供更加优质客户服务的方式提高商务得分;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提升生产线智能化水平等方式降低产品成本,并充分利用中标连续性强,投标经验充足的优势提升产品报价的精准性和合理性,通过上述多种方式提高投标竞争力,尤其是对规模更大标包的获取能力。
此外,发行人还根据市场最新需求开发具有一定市场前瞻性的新产品,例如新产品智能物联电能表(智慧电管家终端)已在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进行试点,后续将逐步推向市场。
2)在国网以外市场,发行人将强化对南网市场的开发,通过持续提升技术 实力,发行人在南方电网智能电表 2020 年第二批统一招标中,实现了突破,单 相电能表中标金额 2,769.97 万元,占有率为 3.70%。发行人还持续开发境外市 场,2017 年至 2019 年,境外市场实现销售规模不断增加,未来,发行人将坚 定海外市场战略布局的实施,加大市场布点和新产品开发、资质认证投入力度,增加市场投标资格;拓宽在海外地区的销售范围,提高产品出口销售规模。另 外,发行人还将持续加大对地方电力客户、网外二级市场等市场的开发力度, 扩展客户领域。
近年来,发行人开始尝试进行多产品、多产业的布局及实施。在稳定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产品的基础上,陆续开发了电能计量箱、能效采集和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用计量仪表、智能水表、智能插座等新产品,并陆续推向市场,拓宽了公司业务条线和利润来源。
综上,国家电网对各分标通过限制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属于行业共性,同行业公司均须遵守相同的招投标规则。发行人业务集中领域 2 级单相智能电能表、1 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集中器与采集器分标,除少数批次未达到标包限额外,多数批次达到了标包限额;同时各标包规模差异较大,发行人未来将通过提升自身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客户服务并优化产品设计降低产品成本等方式提升在国网招投标市场的竞争力,尤其是对规模更大标包的获取能力;此外发行人也将通过拓展南网市场、海外市场、地方电力客户、网外二级市场及拓宽产品线等方式,提高在国网以外市场的业务规模,并已在南网 2020 年下半年的统一招标中实现了单相电能表的中标突破,同时发行人开发的新产品也陆续开始贡献业务份额。因而国网对各分标通过限制投标人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及发行人对中标包数限额的达到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了解发行人业务开展自参与招标到订单履约的具体流程;
2、查阅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等资料,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与行业一致;
3、查阅 2018 年第 1 批国网浙江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和国网重庆公司三相智能电能表项目、2019 年第 1 批国网四川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客户下达的采购供货单、公司生产订单、交货签收单、发票和回款记录等凭据;
4、登录国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核查发行人网省客户订单履约情况;
5、实地走访国网浙江、国网重庆和国网四川,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的订单履约流程和履约情况;
6、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大表,将销售大表与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订单执行情况;
7、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中标合同、交货签收单等订单履约过程文件,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函证和走访主要客户,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收入确认情况;
8、对报告期各期末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了解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9、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将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10、查阅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等公开披露文件,并查阅国网中标公告等文件,核查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
11、查阅报告期内国家电网关于智能电表等产品的招标文件,了解国家电网关于产品中标总量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影响因素等;
12、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分标中标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已达到中标总量限额;
1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升国网市场中标竞争力并开拓国网以外市场的具体措施;
14、核查发行人在南方电网智能电表 2020 年第二批统一招投标的中标情况;
15、核查发行人新产品线的开发情况及实现的销售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 2018 年第 1 批国网浙江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和国网重庆公司三相智能电能表项目、2019 年第 1 批国网四川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的订单执行过程符合实际情况,收入确认准确;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准确,符合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一致,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3、国家电网对各分标通过限制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属于行业共性;发行人业务集中领域,除少数批次未达到标包限额外,多数批次达到了标包限额;各标包规模差异较大,未来发行人将通过提升在国网市场的中标竞争力,尤其是对规模更大标包的获取能力,并积极开拓国网以外市场、拓宽产
品线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因而国网对各分标通过限制投标人中标包数实行中标总量限额控制及发行人对中标包数限额的达到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
xxx |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xxx | xxx |
xx机构董事长: | |
(法定代表人) | x x |
x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
国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
x x |
x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