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975492024201
供水管道内检测设备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975492024201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 乙方:深圳市博铭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 0000 xxxxxxxx 000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 xX xXXXXXX 单
位
邮政编码:200092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5987989 传真:0755-25884722
联系人:xx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
银行账号:
076305-98840155260000747
联系人:xx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银行账号:75594026881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供水管道内检测设备货物的信息如下,或详见《货物采购清单》《报价单》。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供水管道内检测设备;压力管道内检测机器人,规格型 号:Snake-1000,品牌:深圳市博铭维; 高清无线潜望镜,规格型号:Peek7,品牌:深圳市博铭维; 惯性导航测绘仪,规 格 型号:Pipe-NS02,品牌: 深圳市博铭维; 管网检测机器人,规 格 型号:dolphin-L5,品牌:深圳市博铭维。 | 1.00 | 1240000 | 1240000.00 |
合计(元) | 1240000.00 |
壹佰贰拾肆万元整
合计人民币(大写)
2 价格
2.1 本次货物采购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240000 元(大写 壹佰贰拾肆万元整)。与履行本合同项下包括交货等全部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 货物交付
3.1 乙方应于压力管道内检测机器人、惯性导航测绘仪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其余设备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交货。内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需要安装的,货物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完毕,即交付完成,在途风险至交付完成后转移。
4 所有权或授权
4.1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也不会发生追索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纠纷。
4.2 如甲方使用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招致的相应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所产生的相应成本和开支)以及遭受的一切损失。
5 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场所。运输途中因货物损毁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 货物验收
6.1 货物到达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检查验收货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与货物相关的质保书、说明书等。
6.2 甲方现场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数量或配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
负责补充,对破损、毁坏的货物进行回收调换。需安装的货物,安装完毕后再次验收。
6.3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复,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才通过验收。二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退还货款,并承担甲方经营或替代采购的损失。
7 货款支付
7.1 双方选择以下第 (2)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
(2)分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第二期: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3)其他付款方式: /
7.2 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30 日内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选择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8 伴随服务
8.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指导;
8.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8.3 在合同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4 在厂家或甲方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5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如乙方未能全面提供伴随服务,则视同交货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提供、赔偿替代费用或者按照货物价值降低而赔偿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9 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的约定。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承诺的性能。乙方承诺该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年,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如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无偿保修。因乙方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经营、法律费用等损失。
10 合同变更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的程序,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书面均指依权限签署的纸面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均排除)变更合同。发生与合同不一致的履行行为,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视为临时变更,并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10.2 合同的更改必须由甲方作出,按照程序审批后以书面确认,不对外授权,如未经甲方确认,发生的与合同不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为无效履行,不计价格。
10.3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 合同的解除
11.1 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11.2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虽不可抗力情形已消除,但已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
11.3 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改正,或者严重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产生资信风险且不能提供足额担保的,可以解除。
11.4 解除合同需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通知收到后 15 日未提出具有合理理由的书面异议的,解除生效。
12 保密
12.1 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以任何方式终止以后,对于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与对方事务、业务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等,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12.2 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作的披露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司法协助或政府命令、检查的需要而提供的,为合理披露。
13 违约责任
13.1 甲方延期付款的,每日按照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但由于国家规定、财政手续、不可抗力、乙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支付期限从上述情形消失起重新起算。
13.2 乙方延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超过 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按照货款总额的 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含且不限于货物价值浮动、调拨替代产品或服务、工作间断、诉讼仲裁、律师公证的法律支出等。由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理延期,不负责任,受到影响的日期可以从工作期限中扣除。
14 争议解决
14.1 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14.2 如争议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期间,除正在进行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附件
15.1□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补充协议、□报价文件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补充条款
1:因网上合同模板参数问题,甲、乙双方开户行信息更正如下:
甲方:
户名: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
账号:0336810080100176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控江路支行
乙方:
户名:深圳市博铭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59402688107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7-24 日期:2024-07-24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